第五章

用現在的話來說,李贄所犯的是思想罪。在他的思想中,充滿了一種追求個人自由與解放的反叛意識。他最主要的著作《藏書》、《續藏書》、《焚書》、《續焚書》等,裏麵反映的也大多是這種思想。他曾自言“餘自幼倔強難化,不信學,不信道,不信仙釋,故見道人則惡,見僧則惡,見道學先生則尤惡。”他思想的最大特點,就是對封建理學進行批判。

在李贄看來,曆來儒家以孔子的是非為是非,這是不妥的。他認為,天生一人,自有一人的作用,孔子的作用很大,但不能誇大孔子的作用。他諷刺道學家“天不生仲尼,萬古長如夜”的崇拜,挖苦說:怪不得孔子以前的人整天點著蠟燭走路!

李贄進而認為,道學家崇尚的所謂“經典”,是用來騙人的,正所謂“道學之口實,假人之淵藐”。他諷刺道學家“依仿陳言,規跡往事”,“瞻前慮後,左顧右盼”,這些人平日隻會“打躬作揖,終日匡坐,同於泥塑”,一旦社會有變,“則麵麵相覷,絕無人色”。他批判道學家“存天理,滅人欲”的虛假說教,認為“穿衣吃飯,即是人倫物理”,倫理表現在日常生活之中,而不在日常生活之外。他斥責道學家是“陽為道學,陰為富貴,被服儒雅,行若狗彘”的衣冠禽獸,是“口談道德而心存高官,誌在巨富”的兩麵派、偽君子。他表示與假道學誓不兩立,說:“今世俗子與一切假道學,共以異端自我,我謂不如遂為異端,免彼等以虛名加我”。“我可殺不可去,我頭可斷而我身不可辱”。“可以知我之不良死矣,可以知我不怕人矣,可以知我不靠勢矣,蓋人生總隻有一個死,無兩個死也。”

李贄的思想涉及到許多方麵。他早年的自然觀有唯物主義傾向,認為天地萬物皆陰陽二氣所生。他雖表示不信仙佛,但自從接觸王守仁心學後,思想有所轉變,後來他還接受了禪宗的觀點,相信“萬法盡在自心”,山河大地同清靜本原合而為一。因而李贄的學說服膺於“心學”,並把王守仁的“良知說”,發展為“童心說”。他分析由於人在成長過程中,接受了許多假事、假理、假言、假語,而逐漸失玄童心;“童心既障,於是發而為言語,則言語不由衷;見而為政事,則政事無根柢;著而為文辭,則文辭不能達”。他力主批判假言假語、假人假理。李贄的“童心說”影響很大,它不僅成為其批判道學的理論依據,而且作為一種文學新見解,即為文要從真心中自然流出,這個觀點對於我國文學史上著名的公安派散文的創作有著深遠的影響。

“非禮勿視”、“男女授受不親”是當時社會的準則,一個男子與已婚女性的交往是人倫大防。但李贄卻視名教如無物。他在麻城削發為僧後,曾帶領僧眾到一個寡婦的臥室去化緣,他不僅僅以衲子身份與上層社會的女性來往,更收了其中一名孀婦為女弟子,來往通信,討論佛法,甚至將這些討論編輯成《觀音問》,刊刻發行,竭力讚頌她們的才能。

他這種行徑,自然遭到了傳統士人的猛烈抨擊,當時的禮部給事郎中張問達給萬曆帝的奏折中這樣說道:“尤可恨者,寄居麻城,肆行不簡,與無良輩遊庵院,挾妓女白日同浴,勾引士人妻女入庵講法,至有攜衾枕而宿庵院者,一境如狂。又作《觀音問》一書,所謂觀音者,皆士人妻女也。……後生小子喜其猖狂放肆,相率煽惑,至於明劫人財,強摟人婦,同於禽獸而不之恤。……邇來縉紳士大夫亦捧咒念佛,奉僧膜拜,手持數珠,以為律戒,室懸妙像,以為皈依,不知遵孔子家法,而溺意於禪教沙門者,往往出矣。”最終,李贄的性命就斷送在這道奏折上了。

造成李贄這種狂狷氣質的原因有多種,但究其根本,應當是社會的變革、信仰的崩潰和陸王心學的內在要求。麵對“大禮議”和“國本之爭”的紛爭,麵對張居正的專權和專權後的黨爭,士人一向引以為自豪的操守在瞬間不知何去何從。陷於黨爭之中的人,要麼放棄原則與操守,要麼做一個毫無生氣的人,此時,儒家的經世濟國思想不敵仕途的風險,或作名士,或作隱士,也就成了文人放浪形骸的選擇。這種選擇,在曆史上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在亂世之中,當不能“兼濟天下”時,“獨善其身”就是全身之法,尋求自我價值的實現與自我氣節的操守是正直之士對朝局的不滿的表達。李贄在這種境遇下由儒入禪,正是隨緣任運,但遁跡入山後的徘徊人世,則是士行操守對他的內在要求。這種心理矛盾,也就造就了他的超越放達。

李贄憤怒於理學的殺人本質,希望能為世人建立一個自由的精神世界,使天下人能夠做回自我,體現本色,但生長在理學根深蒂固的晚明時期,已無法有任何作為。當他的憤怒不知如何表達時,他隻能用佯裝的聲色,用猖介的行為偏激著。即使在他的後來,還有著公安三袁對性靈的追求,但隻能稱之為最後的絕唱了。李贄的理想,在愈演愈烈的狂放頹廢的表演中,泯然無聲。

“七十老翁何所求?”是李贄離開這個人世的最後一句話。他是中國明末的一個特殊人物。作為狂禪教主,他的理論非聖非法,喝佛罵祖,按傳統道學觀念,他是徹頭徹尾的異端。在中國曆史上,不乏才高氣傲之士屈死在統治階級的樊籠中的,李贄就是這樣的一位。

李贄的悲劇,正是晚明文人的悲劇,亦是儒學發展到末期時的民族悲劇。他對於無拘無束的人生境界的追求,在那個時代,隻能得到這樣一個悲劇性的結局。“七十老翁何所求?”他的理想最終結束於他自己的激情放任。讓·博丹

讓·博丹(1530~1596年),法國政治思想家、法學家,近代資產階級主權學說的創始人。出身於法國安吉爾省一個富有的貴族家庭,曾擔任過教師、律師、檢察官和三級會議代表。除了致力於政治學和法學的研究外,對古希臘哲學及占星學、地理學、物理學、醫學均有不凡的造詣,並精通多門外語。在人類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主權”的概念,並把“國家”和“主權”聯係起來,創立了國家主權理主要著作是《國家六論》(《國家論六卷》)。

《國家六論》中,首先談到的是國家理論。博丹承認上帝是人類的締造者,認為上帝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但是,為了更好地了解上帝,必須首先清楚地了解人類本身和所處的這個社會,必須深入研究促進社會發展的原因,包括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的作用。他試圖表明自己對世俗政治的興趣來源於宗教問題。他認為,要了解一個民族,了解人和人類社會,就必須首先了解人類的曆史。通過研究一個民族的政治法律製度,我們能夠認識這個民族的曆史,進而能夠認識這個民族的特征。

以此為依據,博丹創立了他的國家論。在研究國家發展曆史進程這一過程中,他確定家庭是人類社會聯係的首要和關鍵的形式,國家是以家庭為基礎而發展形成的。另外,家庭是合法權威和政府的完美原型。博丹在書中推測了國家形成的原因:隨著時間的流逝,一個家庭繁衍出許許多多的小家庭,而這些家庭再也沒有原先那個家庭的凝聚力,這樣就產生了許多鬆散的聯合體。因為戰爭和外來征服者等原因,這些鬆散的聯合體就自發統一起來,形成了國家。因此,國家具有很多家庭的特征。在一個家庭中,男人居於統治地位,家庭中每個成員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由此,一個國家也不可能實現人人平等。家長至高無上的權威使一個家庭能夠正常活動,國家也是如此。在一個國家中,這樣的權威就是國家的“主權”。

博丹認為國家主權是不可分割的,是絕對的、最高的、不受限製的、永恒的權力,主權是一國的標誌。博丹指出這種主權在本質上不屬於政府,而是屬於國家。統治權可以從一個政府轉移到另一個政府手中,但是主權卻是一個國家永久的屬性。主權不是上帝創造的,而是人類社會運動的結果。博丹承認國家主權是受到限製的——主權國家應被自然法製約。他明確地指出統治者必須尊重私有財產和家庭,因為財產和家庭是國家產生和存在的基礎。

博丹第一次區分了國家類型和國家管理形式。他根據主權所有者的不同,將國家的政體分為民主製、貴族製和君主製。他認為君主製是最好的國家形式,因為這樣國家的主權就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能夠協調各種對立的關係。博丹認為人民無法對國家大事做出正確的判斷,容易造成混亂,導致無政府狀態,因此民主製是一種最壞的國家形式。貴族製往往易於引起黨派矛盾和鬥爭。博丹將君主製分為“領主的”君主製、“暴君的”君主製以及“王權的”君主製,並對這三種君主製一一評價。他認為“王權的”君主製是一種能夠很好地實施權力的國家,是最好的君主製;領主的君主製國家中,人民沒有自由,像古代奴隸一樣;暴君的君主製無疑是最壞的一種君主製。

《國家六論》通常被人們看做最早論述政治科學的真正現代著作。盡管主要因為風格方麵的原因(既冗長又有些乏味),如今的人們很少談及它,但博丹的觀點仍常被引用。在《國家六論》一書中,博丹試圖為現代政治學做亞裏士多德在近兩千年前為古典政治學做的工作。他的目標是創立一般國家理論。

《國家六論》是博丹政治思想的集中體現,他在書中探討了主權、政體、社會結構、君主主權理論及環境對社會和政治製度的影響等問題。在該書中,博丹第一次提出了主權概念,並係統地論述了國家主權理論,從而成為國家主權理論的奠基人。博丹的主權學說和政體分類原則,不僅為反對分裂、對抗貴族、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提供了理論基礎,而且也為後來世界各國政府維護自身獨立自主和領土主權的完整提供了理論依據。博丹在闡述自己的理論建構過程中,十分合理地運用了演繹的邏輯手法,他先從家庭推論出關於國家的理論,又從國家的立法、行政和軍事權中抽象出主權的概念。這種推理的運用使該書邏輯嚴密,絲絲入扣,理論清晰,引人入勝。但在書中,博丹所提出的“公民的權利義務不能平等”以及“誇大環境對社會政治的影響”等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同時,博丹認為“主權”屬於君主之類的強力集團,這就使他的理論有為君主專製和獨裁統治辯護的意味。弗蘭西斯·培根

弗朗西斯·培根,英國哲學家,近代西歐哲學的開創者之一,唯物主義經驗論哲學派的創始人,被馬克思稱作“英國唯物主義和整個現代實驗科學的真正始祖”。

培根出生在倫敦的一個貴族家庭。他的父親是英國女王伊麗莎白的掌璽大臣,母親是一個頗有才學的加爾文派教徒。由於家庭的關係,培根自幼受到了良好的教育,12歲時即進入劍橋大學的三一學院學習,擔任他導師的是當時很有名氣的三一學院院長懷特姬夫特博士。

學習了一段時間以後,培根就對具有1500年曆史的知識體係提出了挑戰。他宣稱,劍橋的教授們把自己的學問建立在亞裏士多德哲學的基礎上是大錯特錯的。1576年,培根因不滿學校教學內容而中途輟學,作為英國駐法大使埃米阿斯·鮑萊爵士的隨員到法國工作。1579年,由於父親突然病故,培根回到英國。從此,他開始攻讀法律,21歲時進入一家律師事務所,當上了一名律師。

1854年,培根當選為國會議員,開始了他的政治生涯。後來培根結識了女王的寵臣、青年貴族埃塞克斯伯爵,成了他的朋友和顧問。當埃塞克斯失寵、密謀政變被捕後,培根作為證人和密友在法庭上指控埃塞克斯有罪,埃塞克斯即被處死。因為這件事,培根遭到很多人的非議。

詹姆士一世即位後,培根被授予爵士爵位,並且在政界步步高升,1607年被任命為副檢察長,1613年就任總檢察長,1618年成為大法官,同年被封為男爵。

培根在政界春風得意的時期,也是他積極從事理論著述的時期。

1603年,他寫了《關於自然解釋的序言》、《關於自然的解釋》、《論時代勇敢的產兒》等文章。

1604年,培根又出版了《論事物的本性》和《論人類的知識》。

1605年,培根發表《論學術的進步》,這是以知識為其研究對象的一部著作,也是《偉大的複興》這部巨著中的第一部分。在該書中,培根論證了知識的巨大功用和價值,高度讚揚了科技文明,批判了無知無識的蒙昧主義,為日後提出名言“知識就是力量”奠定了思想基礎。這本書在歐洲學術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所闡發的科學分類及由此建立的科學知識體係的新結構,是近代科學分類的先導,在當時引起了廣泛的反響,對後世也有深遠的影響。

1620年培根被封為子爵,這是培根政治上最顯赫的時期。

也就在這個時候,培根的重要代表作、著名的《偉大的複興》出版了。這是培根要複興科學、要對人類知識整個加以重新改造的一部未完成的巨著。他計劃分六個部分來闡述他的科學哲學,1605年的《論學術的進步》是第一部分,現在出版的《新工具》隻不過是第二部分。《新工具》中培根批判了經院哲學所堅持的亞裏士多德那一套科學推理程序,提出了自己的實驗歸納方法論。培根所表達的基本思想對觀察和實驗具有重大意義,奠定了近代歸納學說的基礎,構成了自那時起科學家一直所采用的方法的核心。《新工具》堪稱近代最有影響的邏輯學、哲學著作之一。

就在培根仕途達到頂峰之後,1621年培根以受賄罪被彈劾。培根的政治生涯結束了,但他很快從消沉中振作起來,埋頭著書立說。

他先後出版了《論厄運》、《亨利七世》、《亨利八世》,並寫出了《大不列顛史》的大綱。

1623年,培根把《論學術的進展》譯成拉丁文,並進行了增改,把篇幅擴大為九卷本,書名定為《論學術的進展與價值》。

培根在科學方法上的另一個重大貢獻是,他最先倡導有組織地集體協作研究。

在他最後一部著作《新大西島》中,虛構了一個有組織的科學研究機構,是對未來科研機構的一個構想。

1626年,培根因支氣管炎在倫敦逝世,終年65歲。培根的去世並沒有影響他的哲學在曆史發展上所起的偉大的轉折作用,作為現代科學的指路人,他在哲學史上的地位是永恒的。托馬斯·霍布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