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回頭一看,原來是自己的小偷朋友,祝方!
這才真是,從小偷針,長大就要偷金!
在很小的時候,我就知道,他愛偷東西的毛病,而且是在山南監獄裏麵的罪犯身上學會的技術……
在我很小的時候,監獄部門,對待被監管的罪犯們的管理,是非常鬆散的,有些關係好的罪犯,甚至我們都能時常在社會上遇見他們!
另外,還有很多罪犯的改造勞動地點,就設立在社會場所和監管區域之間,這些罪犯的勞動情況,其實和我們那裏的工人,並沒有多大的區別!
所以,我們這些小孩子,有很多都是因為經常和這種罪犯接觸的原因,才……
這樣,自然就會有心術不正的罪犯,教小孩子們一些不好的手段之類的。
不僅祝方和這類罪犯學習過偷竊,包括冇玔也學過,我也學過!
隻是,我遇到的那個罪犯,教我學的方麵,更多而已,我不僅學了偷竊!
另外,他還教我如何搶劫、敲詐、拉攏人心、對抗政府的手段……等!
隻是,沒過多久,他就滿刑回家去了!
他離開山南監獄後,未來,在我第三次坐牢的時候,不知道他怎麼知道了,還來看過我一次,告訴我,當初他就不該教我這些東西的!
我並沒有責怪於他,因為,他當初並不願意教我的,還給我講了很多犯罪的危害,也問過我,要我考慮好了。
之前,他給我講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做人的大道理,隻是,我不怎麼喜歡聽!
之後……
為了孩子們之間的攀比,我纏著他教了我很多犯罪方麵的計倆,那時候,我還經常在小夥伴們之間炫耀我所學的東西,比他們學的更好,也更多呢?
也就因為如此,我才成為了我們那個圈子裏的大哥。
可是,就因為我的炫耀,我想多學一些,最後,致使我一樣都沒有學好,沒有學精!
主要是時間的問題,那罪犯因為得到了一個重大立功,提前解除了勞動改造,回家了。
正如有人所說,學多,不如專精!
學多了,到頭來一樣不是,樣樣都會一點,但,一樣都不精通,最後卻落得過,四不像的結果!
(教我那些手段的那個罪犯,名叫,夏鳴筠,比我大十五歲,我一直稱呼他為“鳴哥”,我在這裏提到他,主要是,他差點就成為了我,生命之中的轉折點,隻是可惜,還是差點,唯獨要怪的,還是自己,後麵細說……)
………
其實,祝方在很小的時候,他的偷竊技術,就已經很高明的了!
他小時候,在我家裏偷東西的那次,都是我把他強行用武力逼他認了賬的!
當時,我並沒有發現他是在什麼時候,偷的我家裏的糧票。
自從他初入社會至今,就再也沒有失手過一次了,他真的可以稱得上是珙桐鎮的一代神偷。
當然,如果冇玔不去世的話,和祝方二人,可能也是偷竊方麵的黃金搭檔吧。
在車站遇見祝方,我自然知道他在這裏幹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