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序一(1 / 1)

鍾大年

(中國傳媒大學電視與新聞學院教授、鳳凰衛視資訊台台長)

很久以來,“表達自由”在中國都是一個敏感而沉重的話題,因為它被賦予太多的政治與意識形態的聯想。特別是在媒介研究領域,人們往往模糊掉或是繞過這個概念,去研究媒介規律,以至於使得對媒介屬性的認識常常糾結於諸如“黨性”、“人民性”、“輿論導向”等等偏重政治話語的價值評判之中。

但是,近些年有關“表達自由”的問題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甚至成為公民參與政治民主的基本權利和政府政務民主的要件之一。我想大概原因有二:一是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社會進程逐步推動民主政治向前發展,多元、寬容、開放的社會話語環境以及“以民為本”、“政務公開”等執政理念,使得法理意義的“人權”受到重視和尊重,其內涵之一的言論表達自由自然在不斷增加著張揚的空間。二是作為公共表達平台的媒介急速變化,特別是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的出現和迅猛發展,極大地改變了人們交流的範式和方法。媒介融合,使得媒介的工具性的功能得到空前發揮,無論如何單純用“管控”來限定“表達”的欲望已不大可能。因此,無論願意與否,人們必須麵對日益不可抗拒的自由表達的可能性。

在我的理解,“自由表達”與“表達自由”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種欲望,後者是一種權利;前者是個體的具體狀態,後者是帶有公共性的抽象的法理。在以往人們的研究和實踐中,經常會混淆兩者內涵的差別,將“表達”僅僅置於意識形態和政治的範疇中去處置,並著重對其進行政策性、道德性、措施性的規管與把控。使“表達自由”回歸法權,將其置於法學框架的範圍,這不僅對現實的媒介管理具有匡正意義,而且是對媒介法製建設的呼喚。中國的新聞媒介法已動議醞釀了三十多年,但遲遲不能成形,其中根本性的原因大概就是這種屬性糾結不能厘清所致。

從媒體實務的角度來理解“表達自由”情況是複雜的。首先媒體作為社會實踐的再現係統,它的社會角色是在與政治(政府與黨派)、經濟(財團與商業利益)、社會(受眾與公眾輿論)等等的關係中形成,並因社會的發展變革而被形塑的。它的社會性使得“表達自由”實際上受到各種外力的影響,它不再是一種抽象的原則,而成為具有文化內涵的社會實踐。其次,媒體作為意見交流的公共平台,它既是他人“自由表達”的把關人,又是“表達”的主體,在展現多元價值觀的同時,有必要堅持對“真善美”的褒揚和對“假惡醜”的擯棄。這使得媒體,特別是傳統媒體,一直承擔著一種公共道德責任。

隨著科技的發展,新媒體的出現,過去人們熟悉的交流模式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對於普通人來說,在媒體的“表達”變得輕鬆而容易,這種“表達”有時又帶有後現代的色彩——解構權威、混淆真假、最終不用承擔責任。我以為,這更顯出“媒體責任”的重要性。最近幾個西方主要報紙的網站,已開始實行實名評論,不再允許匿名發表言論,這也說明即便在當今媒介融合的時代,公共媒體承擔公共責任始終是一種社會的共識。

使“表達自由”回歸法權和公共媒體堅守“媒體責任”,一個是從學理上對“表達自由”內涵性質的確認,一個是從實務方麵對其在媒體融合環境下外延屬性的認識。

鄧瑜的這本書,係統、細致地梳理了“表達自由”的學理脈絡,並結合媒介融合的生態特征論述了其生存的可能性,有不少觀點很有新鮮感和超前性。我認為這本書的價值在於:

1.超脫於政治與意識形態之上,建立了“表達自由”的法學語境。

2.“媒介為體,表達為用”的“體用說”,從媒介(組織)作為人的表達工具出發,將媒介傳播與“表達自由”的關係進行了具有創見的論述。

3.對媒介融合趨勢的分析,特別是新媒體所蘊含的潛在功能的分析,難得地將視野開闊與具體細致很好地結合在一起。

鄧瑜《媒介融合與表達自由》這本書的寫作,經曆了大的痛苦才完成,可謂嘔心瀝血。現在看來,這是做研究的必然經曆,應該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