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愛情關係中的防衛性(2 / 2)

從我的研究對象身上得知,健康的愛情關係所產生的最深刻的滿足之一就是它允許最大限度的自發性,最大限度的自由自在、最大限度的解除防衛和最大限度的使人免遭威脅。在這樣一種關係中,一個人完全沒有必要警戒、隱瞞、嘩眾取寵、感到緊張、言行謹慎、壓抑或抑製。我的研究對象報告說,他們能夠成為自己的主宰,完全感受不到別人對他們有所要求或期望;他們能夠感到自己在心理上 ( 同樣也在身體上 ) 是完全自主的;他們仍然感到有人愛著自己,需要自己,仍然感到十分放心。

這一點羅傑斯描述得很好:“被愛在這裏也許有著它最深刻和最普遍的含義,即被深刻地理解和被由衷地接受。實際上,我們愛一個人隻能愛到這樣的程度,即我們不會受到他的威脅;隻有當他對我們的反應,或者他對那些使我們感動的東西的反應能夠為我們所理解的時候,我們才能愛。因而,如果一個人對我們采取敵視的態度,那麼我敢肯定,我一定會采取某種防衛的方式來對待這種敵視態度。”

門寧傑描述了同一問題的相反一麵:“我們的那種自己未得到正確評價的感覺對愛的損害要小於恐懼對愛的損害。我們每個人都或多或少模糊地感到這種恐懼,惟恐別人看穿我們的麵紗,看穿那些由傳統和文化強加在我們身上的城市壓抑的麵紗。正是這一點導致我們回避親近的關係,隻在一個表麵的水平上與他人保持友誼,低估別人從而不能客觀地評價別人,惟恐別人也恰如其份地評價我們自己。”我的研究對象通常能夠超越傳統的以禮相待這類低級需要,能夠較為自由地表現他們的敵視和憤怒。這一點更進一步支持了上述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