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荀子(2)(2 / 3)

君子之學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蠕而動,一可以為法則。小人之學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勸學》)

又說:

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於行之而已矣。行之,明也。明之為聖人。聖人也者,本仁義,當是非,齊言行,不失毫厘。無它道焉,已乎行之矣。(《儒效》)

這是荀子的知行合一說。

六、禮樂 荀子的禮論樂論隻是他的廣義的教育學說。荀子以為人性惡,故不能不用禮義音樂來涵養節製人的情欲。看他的《禮論篇》道: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製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而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楊注:屈,竭也)。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故禮者,養也。……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這和《富國篇》說政治社會的原起,大略相同:

人倫並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性也。皆有所可也,知愚同。所可異也,知愚分。勢同而知異,行私而無禍,縱欲而不窮,則民奮而不可說也。如是,則知者未得治也,……群眾未縣也。群眾未縣,則君臣未立也。無君以製臣,無上以製下,天下害生縱欲。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言人人須百技所成。楊注以一人為君上,大誤)。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聘內,送逆無禮: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爭色之禍矣。故知者為之分也。

禮隻是一個“分”字;所以要“分”,隻是由於人生有欲,無分必爭。《樂論篇》說: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人之道也(此四字舊作“而人之道”,今依《禮記》改)。故人不能無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製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綸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汙之氣無由得接焉。……故樂者,所以道樂也。金石絲竹,所以道德也。……故樂者,治人之盛者也(此節諸道字,除第一道字外,皆通導)。

荀子的意思隻為人是生來就有情欲的,故要作為禮製,使情欲有一定的範圍,不致有爭奪之患;人又是生來愛快樂的,故要作為正當的音樂,使人有正當的娛樂,不致流於淫亂(參看第五篇論禮的一段)。這是儒家所同有的議論。但是荀子是主張性惡的。性惡論的自然結果,當主張用嚴刑重罰來裁製人的天性。荀子雖自己主張禮義師法,他的弟子韓非、李斯就老老實實的主張用刑法治國了。

【第三章】心理學與名學

一、論心 荀子說性惡,單指情欲一方麵。但人的情欲之外,還有一個心。心的作用極為重要。荀子說:

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正名》)

例如人見可欲之物,覺得此物可以欲,是“情然”;估量此物該要不該要,是“心為之擇”;估量定了,才去取此物,是“能為之動”。情欲與動作之間,全靠這個“心”作一把天平秤。所以說:

心也者,道之工宰也。(《正名》)

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解蔽》)

心與情欲的關係,如下: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於多欲者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所可,受乎心也。[天性有欲,心為之製節。](此九字,今本闕。今據久保愛所據宋本及韓本增)……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於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於亂?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亡於情之所欲。……以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雖為天子,欲不可盡(此下疑脫四字)。欲雖不可盡,求可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道者,無之有也。……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