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依據該書教學內容,我們可以用一個關係圖來展示服刑人員贖罪的具體做法。
犯罪分子一旦因為犯罪而給當事人或者社會造成一定的傷害,那麼,他要贖清自己的罪過就不是那麼輕易的事情了。贖罪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這個過程充滿著艱辛,也同樣將帶來歡樂,因為每完成一個贖罪環節,服刑人員的罪孽就減輕一分,心靈就得到一次洗滌。服刑人員的贖罪活動不僅僅是在監獄內通過服刑改造完成,它也包括獄外的守法護法為社會做貢獻或出獄後彌補受害者和其家屬等。
當然,服刑人員比較主要和直接的贖罪表現還是在獄中進行的,真正希望贖罪的人要堅決防止獄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做一名合格的服刑者。合格的服刑者首先必須有正確的贖罪或服刑觀念,即在思想上樹立正確的服刑意識和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其次,贖罪思想隻有在行動中加以實踐才有說服力和誠意,所以積極的服刑改造行動是必須的。在行動中,一方麵,要求服刑人員服從監規紀律,服從監獄人民警察的管理,然後在被動改造中慢慢習慣,並將被動改造轉化為自覺的改造意識,實現自我改造,在學習、勞動中積極表現。另一方麵,它又要求服刑人員在積極自我改造的同時,把握大局,為維護監獄良好的改造氛圍而同監獄其他服刑人員和諧相處,監督他們,同抗改行為做鬥爭。如此,服刑人員的贖罪活動才會有比較積極的成果。
認罪、悔罪、贖罪三者緊密聯係,有了認罪悔罪的意識之後,才有可能轉化出贖罪的意願和要求。隻有認罪悔罪意識,沒有贖罪行動,還不足以彌補自己所造成的損失,也無法證明自己知罪悔罪思想的真實性。服刑人員若真能將認罪、悔罪、贖罪三者結合起來,踏踏實實地進行實踐,那麼把自己“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的目標也就不難實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