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改革開放後,濱城市的馬路上出現了車門噴寫著TAXI字樣的出租車。最初僅幾台,漸漸地十幾台,到九十年代中期,濱城市的出租車已達到六千八百台,成為這個城市的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這道風景線是由幾種不同身份的出租車組成:一種是家底厚實的司機,他們先是自己買個出租車的營業牌照(大約要5萬元人民幣),然後再買輛新車(大約要7萬元人民幣),掛上牌照就可以拉活了。拉的都是白天的活,他們早晨愛什麼時候出車就什麼時候出車;晚上想什麼時候收車就什麼時候收車。再或聯係一個固定的客戶,比如:大款家上學的孩子,企業家身邊喜歡逛街的“小蜜”等,每天早晨送一趟,晚上接一趟,一天除了這兩趟活,其餘的時間隨心情:想多賺點,就再拉兩趟散活;不想多賺,還可以去路邊的遊戲廳拍拍“老虎機”,自由得很。這叫“個體出租車”。
比“個體出租車”低一檔的是:沒有能力購買營業牌照,但卻買得起車的司機。他們就用這筆買車的錢,到某個出租車公司包一台車,包車的合同一簽就是八年。幾乎所有的司機,在包了出租車的同時,也都再雇傭一個替班司機。替班司機專拉夜裏活,他們拉活的時間大致是每天從下午的5點左右到第二天早晨7點,這叫人停車不停。包車的司機人稱“車主”,給他打替班的就是“車主”的“店小二”了。“小二”在黑夜裏開車拉客時,要極其小心,車體不能出現剮碰的痕跡,愛護車輛就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不然在第二天早晨交車時,車主發現了會給臉子看的。因為這些車主都是交納與車價等同資金後,才將出租車承包到自己名下的。這筆巨大的資金,在當時,對一個月收入不足百八十元的普通工人家庭來說,簡直就是個天文數字。
有很大一部分車主的包車錢,都是東家挪西家湊才勉強湊足的。把車包到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趕緊拉客掙錢還債。一個人即使再能拉,最多拉上一天再加上個小半夜,到夜裏10點左右就得收車回家。天長日久就是鐵打的人也頂不住,所以都不得不雇傭夜裏拉客的替班司機。這樣不僅還債快,還可以積攢出買營業牌照的錢,也幻想著等合同到期後,能有一台屬於自己的“個體出租車”。
最不容易的就是夜裏拉活的替班司機。因為所有的替班司機都是既沒有錢也沒有湊錢的本事,所以才不得不給車主打替班。替班司機又分兩種:一種名為“超級替補”。這超級替補的司機沒有固定的車主,就像足球場上的替補隊員一樣。他們不定時不定位,哪台車的車主有事,他就上哪台車拉活。好處是不用花很多錢就可以幹出租車,另外在拉客的過程中,一旦車體有什麼不適的情況,或發生了剮剮碰碰的交通事故,把車扔給車主就一了百了。車主把車維修好,再把交通事故處理完了,他就又可輕鬆地上車拉客。另一種是專給固定的車主幹夜班的。他們隻要向車主交2000~3000塊錢的風險金,就可以天天晚上拉客幹活。夜班拉客不僅掙得多麻煩少,而且還很有規律,不用滿大街溜道就能掙到錢。比如白天拉的大部分都是“起步價”的小活,司機口稱“磨地頭”。這既掙不了大錢不說,還時不時地碰上上級管理部門——出租汽車管理所,簡稱“車管所”的稽查人員巡查。他們查的內容不複雜,例如:車況好不好,車內衛生幹不幹淨,有沒打計價器,等等。一旦罰款是很不客氣的,少則五十,多則上百。而夜裏拉活的就沒有這些煩心的事,他們5點接班後就直奔火車站拉客,7點到10點間再彎到飛機場拉客。尤其值得一提是,這些拉夜活的替班司機在機場拉客時,他們見下飛機的客人個個不是著急回家,就是忙著找旅館,收費根本不按計價器上顯示的數字收,而是喊價。一般的,幾乎都是司機喊多少,乘客就給多少,沒有講價的。
正常的白天從機場拉個乘客到市內,車費一般在二十元上下,但在夜裏就可以翻倍地喊,從四十喊到一百元。等淩晨三點到五點再去碼頭接下船的。午夜十一點到淩晨三點,因活少,這些人便三五成群聚到一起,有的在路邊攤點吃燒烤,有的找個街巷深處的小巴巴館吃碗拉麵,聊聊天。還有一小部分的司機,隔三差五的去洗腳房按按足底。開這些店的老板都非常喜歡接待這些午夜開車的司機,還給他們冠了個浪漫的名字——“午夜出租車”。
我要說的故事就發生在這“午夜出租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