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發展
SHEHUI
FAZHAN
遼寧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
路徑與政策選擇研究
1.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理論基礎
1.1?馬克思關於中產階級理論
關於中產階級的產生。在馬克思看來,經濟上的一致性是階級產生的重要條件。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一文中明確指出:“數百萬家庭的經濟生活條件使他們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與其他階級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並互相敵對,就這一點而言,他們是一個階級。”“而各個小農彼此間隻存在地域的聯係,他們利益的同一性並不使他們彼此間形成共同關係,形成全國性的聯係,形成政治組織,就這一點而言,他們又不是一個階級。”由此又可以看出,在馬克思的觀點中,階級的產生和經濟上一致性二者之間並不是充要條件,要產生階級,還必須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一定的社會聯係,突破地區之間的限製,最後形成統一的政治組織。也就是說,即使經濟上一致的成員之間具有相同的地位和共同的利益關係,但是由於缺乏全國性的社會聯係,缺乏統一的政治組織,因此,他們最多算是自然存在的階級,而不是社會上有所作為的階級。根據這一論斷,馬克思認為,中產階級在當時的社會中不能算真正意義上的產生,即使產生了,由於沒有相同的階級意識和利益訴求,尤其是沒有一致的社會行動,所以充其量算自在階級,而不是自為階級。
關於中產階級的職業分布。馬克思首先用階級理論來分析社會的發展。他認為,隻有一小部分社會成員能夠獲得生產出來的剩餘產品,大多數社會成員的需要總是不能從社會所能生產出的總產品中得到滿足,因此社會必然會演變出階級,階級的產生總是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階段相關聯,階級是在經濟地位上相同的社會成員的集合體,主要體現為社會群體與社會生產資料之間的關係。由此,馬克思、恩格斯指出了當時中產階級的職業分布範圍主要是:醫生、律師、小商人、富農、小自由農以及少量的管理者。在這些中產階級職業結構中,小商人、富農、小自由農均不同程度的占有生產資料,而醫生、律師以及少量的管理者不占有生產資料,隻擁有知識、技術等人力資本。
關於中產階級的發展趨勢。在馬克思看來,資本主義社會中的中產階級的發展前途無外乎兩種結果:一是中產階級內的中下層部分可能會演變成為無產階級的一部分。他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以前的中間等級的下層,即小工業家、小商人和小食利者,手工業者和農民,所有這些階級都降落到無產階級的隊伍裏來了,有的是因為他們的小資本不足以經營大工業,經不起較大的資本家的競爭;有的是因為他們的手藝已經被新的生產方法弄得一錢不值了。無產階級就是這樣從居民的所有階級中得到補充的。”中產階級的整體規模會不斷膨脹,發展成為維護上流社會的主要力量。伴隨著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介於以工人為一方和資本家、土地所有者為另一方的中間階級不斷增加,中間階級直接依靠收入過活,成了作為社會基礎的工人身上的沉重負擔,同時也增加了上流社會的社會安全和力量”。所以,失去中產階級,就會導致兩極分化,激化社會矛盾,這是造成資本主義重大社會衝突、社會動蕩和社會革命的前提條件之一。
1.2?魁奈的“三階級”理論
魁奈是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之一,法國重農學派的主要代表。魁奈的階級理論建立在其“純產品”學說基礎之上。他認為,農業是社會經濟中的唯一生產部門,隻有農業才能夠使物質財富增加,生產出“純產品”,即農產品扣除生產耗費之後的餘額。基於這種理論,魁奈把當時的法國社會劃分為三個階級:生產階級、土地所有者階級、不生產者階級。生產階級是從事農業生產出純產品的階級,包括租地農場主(農業資本家)和農業工人;土地所有者階級是以地租形式占有純產品的階級,包括地主及其仆役、君主、官吏和教會等;不生產者階級是從事工商業的階級,包括工商業資本家和工人。魁奈的“三階級”理論是最早研究資本主義社會階級關係的經濟學說,由於他沒有把生產資料占有狀況作為劃分階級的標準,從而掩蓋了資本家和工人的階級矛盾,這是其理論缺陷之處。
1.3?亞當·斯密的“三大階級”理論
代表古典經濟學最終形成的傑出大師亞當·斯密在探討剩餘價值問題時,對資本主義社會內部的階級關係進行了深入分析,從而在政治經濟學說史上第一次比較正確地闡述了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結構。斯密根據年產品價值可分解為工資、利潤和地租並分屬於三種人的情況,明確地把資本主義社會劃分為工人、資產階級和地主三大階級,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階級利益的經濟根源,比較正確地論述了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結構。
1.4?大衛·李嘉圖的社會階級理論
古典經濟學的集大成者李嘉圖在斯密“三大階級”理論基礎之上,更加深入地考察了社會產品在社會各階級之間的分配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階級之間在經濟上的對立,指出了工資和利潤的對立、利潤和地租的對立,他認為,收入方式決定了階級差別,這為馬克思創立以經濟條件劃分階級結構的思想提供了借鑒。
1.5?現代西方經濟學關於階級的理論
自新古典經濟學以後,西方主流經濟學將製度作為外生變量或研究前提,於是與此相關的階級分析也就不再納入其研究範圍之內。但西方一些非主流經濟學派卻沒有放棄古典經濟學關於社會階級結構分析的傳統,如製度經濟學派就是如此。美國製度學派的代表人物凡勃倫認為:有閑階級,即有產權而不從事生產的階級與經濟過程的關係是金錢關係、營利關係。在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要表現為兩種製度:機器利用和企業經營。由於機器利用和企業經營的對立,現代社會又分出企業家和技術人員兩個階級,企業家經營企業,追求商業利益;技術人員管理生產過程。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技術人員的地位會大大提高,並同企業家抗衡,從而引起社會的變革。凡勃倫主張建立“技術人員蘇維埃”,把經濟的控製權轉到技術人員手中,以此代替企業經營。
2.中等收入群體的經濟內涵
2.1?中等收入群體的涵義和界定標準
中等收入群體,主要指一定時期處於全社會中等收入水平的個人和家庭的集合。這個群體的不斷擴大,有利於促進消費升級,帶動產業和產品的調整升級,為經濟發展發揮重要推動作用。中等收入者既是現代社會發展和創新的中堅力量,也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研究表明,一個擁有相對穩定的中產階級社會的國家,會有較高的收入水平和穩定的經濟增長率。
對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的界定標準,目前有三種認識:一是認為應該以人均居民收入水平作為界定標準。中等收入者是在一定時期裏在同一地域範圍內達到中等收入水平的城鄉居民群體,以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來確定中等收入者標準線較為合理。陸學藝教授主張以各類不同地區的個人月收入平均值為標準確定一個人是否屬於中等收入者,這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認定標準很接近。其二是認為應以人群收入的中位數為標準,這個中位數在不同情況下可能低於、等於或稍高於平均數。我國當前貧富差距較大,中低收入群體占絕大多數,所以人均收入的中位數低於平均收入,中位數並不能代表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采取這種界定標準應視國情、省情而定。其三是將平均數與中偏高位數相結合確定。即以平均數的收入水平為下限,同時參考75分位數水平,兩相印證並調整後確定。
2.2?中等收入群體的主要特征
第一,中等收入群體的“相對性”。相對於高收入和低收入的不同水平而言,中等收入處於中間層次。中等收入者既不是特別富有,也不是指僅能維持生活沒有較多節餘的人群。相對於美國等發達國家的中產階級而言,我國的中等收入絕對水平處在一個很低的位置,但相對水平的差距卻不會那麼大。
第二,中等收入群體以適當高於平均收入水平為基礎。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中等收入水平一般是以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為中軸的,其社會平均收入水平與社會收入水平的中位數相近或相等,因此,等於、稍低於和略高於平均水平的收入,均可視為中等收入水平。這與這些國家的分配格局兩頭小、中間大緊密相關。
第三,中等收入群體具有明顯的職業分布、地區差異等特征。從職業分布來看,一般而言,各類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技師及以上技能工人,黨政機關科級以上公務員,各類事業單位包括科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單位的中高層管理人員、中等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自由職業人員如律師、演員、作家等,私營企業主和經營比較穩定的個體戶,農村中的規模經營戶等等,都屬於當前我國中等收入者群體的職業範疇。此外,受到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影響,中等收入群體從規模上來看具有明顯的地區分布特征。我國中等收入群體主要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居多,中小城市及縣城較少,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居多,中西部地區的較少。
第四,中等收入群體的“動態性”。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無論其經濟如何發達或落後,任何時期都會有中等收入群體、低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正因為如此,在經濟社會的不同階段、不同地區,中等收入群體的度量標準應該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斷變化。從這個角度來看,中等收入應該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這裏說的動態不是每年都在變化,它在一個時期內的標準具有穩定性,因為發展階段會持續相當長一個時期,在某個發展階段經濟的質量並不會發生根本的變化。隻是隨著經濟的發展,這個標準應該不斷地調整、不斷地提高。
2.3?中等收入群體的社會功能
一般而言,中等收入群體的社會功能應以能定型一個現代化社會所需要的協調發展、穩定、有序的社會結構為定位。就現階段中國社會結構轉型的具體國情而論,中等收入群體的社會功能具體體現為:
第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示範功能。中等收入群體是引導社會消費的主要群體,當其占社會的多數時,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形成與穩定,並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起示範作用,能夠遵守交易規則,以促進“公平競爭”的社會規範的形成。
第二,現代社會價值觀及社會規範的創建、引導功能。中等收入群體在社會上代表溫和的、進取的意識形態,當這種意識形態占據主導地位時,極端的思想和衝突觀念就很難有市場,可以引導現代社會價值觀的形成和社會規範的創建。如在社會生活中,積極進取,勇於創新,遵紀守法的精神;平和、開放的心態;在公共生活領域講文明、講秩序;積極參與有益於現代社會發展的社會公共事務;輔助弱勢人群,尊重個性選擇;以合法手段積累財富,並適時回報社會,等等。
第三,社會利益矛盾的緩衝功能。在社會分化加劇、貧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社會分層結構中,中等收入者是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麵介於社會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之間的緩衝層,其一旦獲得合法性地位及其社會認同,社會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之間的衝突就會受到阻止,社會矛盾和社會緊張程度就會大大緩和。
2.4?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動力機製
第一,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城市化進程與中等收入群體擴大的進程緊密相連。由於工業收益與服務業收益遠高於農業收益,發達國家曆史上中等收入群體的形成,主要源於人口城鎮化及其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城市迅猛擴張,1978年城市數量僅為193個,而當前城市數量已增長到近700個。2011年,中國的城市化率為51.3%,未來5年左右,隻要以農民工市民化為重點的相關改革能夠取得突破,中國的城市化率有望以年均1%—1.2%的速度推進。按照這樣的增長速度,初步測算表明,到2020年,我國實際城鎮人口將達到7.3億左右,新增實際城鎮人口將達到3億左右,成為新增中等收入群體的“後備軍”。在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的條件下,這部分新增城鎮戶籍人口中的50%,大約1.5億人能夠進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
第二,服務業主導的經濟轉型加快。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有賴於服務業的快速發展。以美國為例,隨著由工業主導向服務業主導的經濟轉型,白領階層的規模從20世紀40年代的1000萬左右上升到20世紀70年代的5000萬,30年間擴大了5倍,1980年白領階層已占全部勞動力的50%以上。我國服務業提升空間較大。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中後期,產業結構正由“二三一”向“三二一”轉變,服務業比重將平穩提升。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服務業比重5年間要上升4個百分點。到2020年,服務業比重有望達到60%左右,服務業就業比重有望達到50%以上。按照國際經驗,服務業迅速發展的過程也是中等收入群體規模不斷擴大的過程。
第三,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城鄉一體化過程中,一方麵農業產業化迅速發展,農民中的規模生產經營戶主具有較高的農業生產效率,他們既是我國農業發展的中堅力量,也是未來中等收入群體的主要潛在組成部分。另一方麵城鄉一體化將進一步促進城鄉結合部工商業的迅速發展,城鄉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將有助於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個體工商戶從事工商業經營,是成為中等收入者的潛在群體或現實群體。
第四,收入分配製度的完善。完善的收入分配製度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的關鍵。從中等收入群體這個角度來看,收入分配製度的最終目的應確保中等收入群體生活上有幸福感,即幹得好,掙得好,花得好。從根本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從而使之有錢花,從根本上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從而使之敢於把增加的收入花出去。要還富於民,始終把增加居民收入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
3.擴大遼寧中等收入群體的背景及意義
3.1?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新背景
2011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一次把擴大內需提升到戰略的高度,並要求把擴大內需的重點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發展服務業、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來。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著重提出要抓緊製定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中央從國家戰略高度再次強調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與2002年十六大報告中首次提出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相比,並非一次簡單的重複,其前後的背景、意義以及麵臨的宏觀環境有所不同。一方麵,新時期的中國麵臨複雜多變的國際國內環境,歐債危機和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使得我國外需拉動的經濟發展模式不可持續,國內調整產業結構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基調使得我國依靠投資拉動的發展模式亦難以為繼,且帶來很多負效應。擴大內需,以內需拉動經濟增長,不僅是當前的戰略選擇,也必將成為“十二五”時期乃至更長時期的一種常態。中等收入者是消費欲望、消費能力、消費潛力最大的一個群體,擴大內需理應立足於中等收入群體,把培育中等收入群體、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鼓勵中等收入群體消費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支點和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的主要突破口。另一方麵,當前我國已進入中等收入階段,這一時期既是經濟結構轉型的關鍵期,又是社會矛盾的凸顯期,有麵臨“中等收入陷阱”的風險。國際經驗表明,要想順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除加快產業轉型和科技創新外,更重要的就是要注重富民優先,大力提高居民收入,尤其是能夠起到穩定器作用的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
3.2?提高遼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現實意義
3.2.1?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縮小收入、貧富差距的重要社會基礎
中等收入群體是推動現代社會發展、引導社會消費、穩定社會形勢、定型社會規範及主流社會價值觀的社會結構中的主體力量。國際經驗表明,中等收入比例較高的社會其收入差距往往較小。自老工業基地振興以來,遼寧經濟實現了長足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顯著提高,但城鎮各收入階層之間尤其是中低收入階層與高收入階層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遼寧城鎮最高收入階層與最低收入階層的收入由2005年相差23057元擴大到2011年的47445元。所以,提高遼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不僅能夠縮小收入差距,避免社會出現仇富心態和矛盾衝突,而且對遼寧全麵振興和可持續發展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3.2.2?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拉動生產和消費市場,推動遼寧經濟持續增長的戰略途徑
中等收入群體不僅是投資需求擴張的生力軍,而且是消費需求擴張的主力軍。從投資需求來看,中等收入階層不僅具有擴張投資的巨大內在動力,而且具有擴張投資的巨大外在壓力,他們是擴大投資的最大群體,他們的投資活動是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活力源泉。從消費需求來看,中等收入階層是社會消費的最大群體,他們不僅有不斷提高生活質量的強烈欲望,而且有不斷提高生活質量的基本條件,他們是帶動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進而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穩定持續增長的主要力量。
3.2.3?中等收入群體是遼寧社會發展的“穩定器”
中等收入群體往往在政治上與執政黨和政府保持一致,既是經濟生活的主角,又是先進文化的投入者、消費者和倡導者。中等收入階層為主體的社會結構形成後,可以有效地分散經濟風險,緩解外部衝擊,增強社會承受能力,整個社會進入一種穩定發展的狀態,也可以說是進入了良性循環。因此,中等收入階層比重不斷擴大的過程,就是社會不斷趨於穩定的過程。
3.2.4?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於構建遼寧現代型社會結構
社會結構的現代化是實現現代化的更高和更深層次的標準,沒有社會結構的現代化,也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化。而現代型社會結構的典型特征就是突出了中間階層的地位和作用,是現代化社會結構的主要標誌。從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來考察,中等收入者由於處在社會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中間位置,他們對於緩和高低收入者的矛盾和衝突起著有效的緩衝作用,是保持社會整體穩定的重要力量。這一點對於任何社會的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我國要在不久的將來進入現代化,這不僅需要現代化的經濟發展為基礎,而且也需要現代化的社會結構為條件。而培育和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就是建立現代化社會結構的重要內容,是實現現代化必不可少的條件。因此,要把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工作當作特殊重要的任務來完成,這是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依托,也是衡量是否實現和諧社會的重要標準。
4.遼寧中等收入群體界定與測算
4.1?遼寧中等收入群體的界定
由於中等收入群體在遼寧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性,研究遼寧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現狀,確定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的範圍就顯得至關重要。目前國內對中等收入群體的範圍的界定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主要是因為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範圍及劃分指標具有動態性、二元性、地域性等特征,它將隨著時間以及一個國家經濟、產業、人民的生活質量的變化而變化。為避免將遼寧城鄉中等收入階層結合帶來的複雜性和困難性,本文著重分析城鎮中等收入群體,並借助國內一些學者常用的測算方法,結合遼寧實際來界定遼寧城鎮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範圍。
中等收入的具體測算,是以統計局公布的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分組抽樣調查的統計指標為基礎數據,基本思路是,以中值(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之和的平均數)為基點,向最高和最低收入各減全距(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之差)的六分之一,得到的數值即為中等收入,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此區間的,即為中等收入群體。以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分數據為例,2011年遼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467元,最高收入為53948.6元,最低收入為6503.2元,其中值為30225.9元,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的全距為47445.4元。中等收入的下限為中值減去全距的六分之一,即下限22318元,同理可計算中等收入的上限為38133.5元,如表1。各收入等級的上下限範圍的計算方法是,將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466.84元視為中等收入組的上限和中等偏上組的下限,按照均值內涵,計算出中等收入的下限和中等偏上組上限,再將中產組的下限和中等偏上組上限作為中等偏下組的上限和高收入組的下限,逐步由中間向兩極擴展,最終可求出各組的上下限,也就確定出了各層級的收入水平範圍。
表1?2011年遼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及比重
數據來源:根據《遼寧統計年鑒2012》相關數據測算。
4.2?遼寧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分析
以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分數據為例,根據以上對遼寧中等收入群體收入標準的推算,我們將測算22318.0元至38133.5元收入區間人口比重數據,由於該區間分布在三個等分數據(中等偏上收入、高收入及更高收入內),故此必須將其從三個相鄰的等分數據內部解構出來。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
中等偏上收入組中包含22318—38133.5元收入的人口比重=20%×(22318-20466.84)/(25076.92-20466.84)=8.04%
更高收入組中包含22318—38133.5元收入的人口比重=10%×(35000-31023.2)/(59485.26-21023.2)=0.72%
最後,將這三部分數據加總得到遼寧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為18.76%。進一步計算得出低收入群體的比重為71.96%,高收入群體的比重為9.28%,如表2。
表2?2011年遼寧城鎮各收入階層的人數及比重
“戶數”是按照人均家庭人數為三人計算得到
通過表2中各收入階層的人數、戶數以及圖1的收入分布圖,我們能夠清晰地發現,遼寧整個城鎮社會收入分配格局仍呈“金字塔形”,與期望的“橄欖形”結構還有很大的距離,城鎮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張仍處於初期階段。
另外,我們通過將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進行再分組來進一步分析中等收入群體的內部分配格局。首先把22318元—38133.5元的收入範圍分成22318至28000元、28000至33000元、33000至38133.5元三個等級,再利用以上計算公式得出中等收入群體內部的比重情況,如圖2。圖2中可以看出,遼寧中等收入群體內部收入結構也未出現“橄欖形”,絕大多數者的收入集中在33000元以下,這部分的人群占了整個中等收入人群的80%以上,隻有少部分人群的收入達到33000元以上,這也充分說明,在整個中等收入群體內部的收入分布也存在不合理性,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4.3?遼寧城鎮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的變化趨勢分析
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標準具有明顯的動態性特征,它將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變化,自2000年以來,遼寧經濟社會發展取得較快發展,相應的遼寧城鎮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以及標準也發生較大的變化,每年的中等收入標準應有所不同。圖2和表3為2002年至2011年遼寧城鎮中等收入群體比重變化情況。
表3?2002—2010年遼寧城鎮中等收入群體收入標準
圖2反映出自2002年以來,遼寧城鎮中等收入者比重總體上呈現上升的趨勢,說明遼寧老工業基地振興在提高遼寧城鎮居民收入尤其是提高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遼寧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科技創新,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得遼寧城鎮居民的工資水平、技能水平、社會保障水平等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和改善,也給遼寧城鎮居民帶來更多的就業和創業機會。但同時也應該看到,一方麵,遼寧城鎮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較低。2011年全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的平均水平為18.9%,遼寧略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也低於全國中等收入的上下限,與東南沿海發達省份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與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50%左右的比重相比,更是相差甚遠。要使我國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達到50%左右,根據國際經驗和遼寧近幾年來比重的變化情況,以遼寧城鎮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大約每年增長一到兩個百分點左右來推算,要由現在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提高到50%左右,需要三十年左右時間,即使要達到2020年小康社會37%的比重,也要十五年左右,與我們追求的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橄欖型”收入分配格局目標相距甚遠。所以,加快提高遼寧中等收入者比重如箭在弦,又任重道遠;另一方麵,遼寧城鎮中等收入比重一些年份表現出波動不穩的特征,可能由於一些不確定事件的出現,例如2008年金融危機以及日常房貸、教育、醫療支出、所在企業效益下降等原因,導致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時有增減。比如2005年較2004年有一定幅度的下降,2008年金融危機導致這一比重有所下降,但總體上看,遼寧中等收入的比重仍呈現上升的趨勢。
5.遼寧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現狀分析
—基於對沈陽市333份調查問卷
本文使用的數據來自對沈陽市居民的調查問卷,調查時間為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調查對象是處於就業狀態的城鎮勞動力,問卷采取隨地走訪和定點發放相結合的調查方式,調查信息包括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就業的基本情況、收入來源及水平、消費狀況及對政策的滿意度等,本次共發放問卷350份,回收345份。有效問卷333份。
5.1?問卷基本情況
1.調查對象。調查人員中,男性共164人,占全部總數的49%;其中30歲以下的76人,占總數的23%;30—40歲之間有161人,占總數的48%;40—50歲之間的有77人,占總數的23%;50歲以上的19人,占總數的5%。家庭人口數在3人及以上的有294人,占總數的88%。
2.學曆情況。在所調查的人群中,小學及以下學曆6人,占2%;初中學曆47人,占14%;高中學曆58人,占17%;大專學曆82人,占25%;本科學曆99人,占30%;研究生及以上學曆41人,占12%。
3.職業分布。在所調查的人群中,事業單位或公務員58人,占17%;國有企業職工75人,占23%;外企職工10人,占3%;個體經營者40人,占12%;私營企業職工或管理者110人,占33%。自由職業40人,占12%。
4.行業分布。在調查的人群中,從事商業批發和零售業36人,占11%;從事餐飲業20人,占6%;從事物流業8人,占2%;從事建築業43人,占13%;從事IT業26人,占8%;從事教育及科研46人,占14%;從事生活性服務業53人,占16%;從事金融業35人,占16%;從事醫療6人,占2%;其他行業58人,占17%。
5.個人年收入分布。在所調查的人群中,個人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32人,占10%;1—2萬元28人,占8%;2—3萬元49人,占15%;3—4萬元37人,占11%;4—5萬元41人,占12%;5—6萬元33人,占10%;6—7萬元18人,占5%;7—8萬元14人,占4%;8—10萬元38人,占11%;10萬以上43人,占13%。
6.家庭年收入分布。在調查的人群家庭中,家庭年收入在3萬元以下30人,占9%;3—5萬元49人,占9%;5—8萬67人,占20%;8—10萬61人,占18%;10—20萬84人,占25%;20萬以上42人,占13%。
7.家庭主要生活支出分布。從所調查的人群日常生活支出比重最大的消費項目來看,基本生活支出138人,占41%;教育支出98人,占29%;娛樂支出20人,占6%;投資支出13人,占4%;醫療支出11人,占3%;房貸支出47人,占14%;其他支出6人,占2%。
8.家庭收入結餘主要目的分布。儲蓄以備急用167人,占50%;投資基金和股票19人,占6%;旅遊或娛樂74人,占22%;儲蓄準備買房57人,占17%;孝順父母16人,占48%。
5.2?沈陽市中等收入群體範圍劃分及比重測算
由於中等收入群體的範圍劃分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動態性、二元性等特征,國內學者及智庫對中等收入群體收入水平的計算方法比較多,本文將采取國家統計局測算的中等收入劃分範圍,並結合沈陽市城鎮居民工資和生活水平的實際情況,確定沈陽市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範圍。國家統計局按照按世界銀行的標準換算,將個人年收入在6萬元—50萬元之間的家庭列入中等收入家庭範疇。這一收入範圍的下限比較符合沈陽實際,而上限較高,且這一範圍的極差較大,所以,通過對2012年沈陽市統計年鑒中城鎮居民收入分組數據的整理計算,再結合本次問卷的實際情況,最終確定沈陽市中等收入水平的上限確定為10萬。即個人年收入在6—10萬之間的群體作為中等收入群體。同時,應該注意到,中等收入群體的測算不能不考慮家庭因素,因為中等收入及以上的群體多數是家庭中重要成員之一,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同時,其個人的生活質量也受家庭因素影響。所以,本文在測算和確定中等收入群體時,主要以家庭為單位(三口之家)。即個人年收入在6—10萬,其家庭年收入在10—20萬之間的群體,稱為中等收入群體,隻符合其中一個標準的,不稱為中等收入群體。
根據以上確定標準對調查問卷中的中等收入群體進行劃分,結果顯示,在333份調查問卷中,中等收入群體的人數占全部總數的20.1%,高收入群體數量占全部總數的9.6%,中等收入以下群體包括低收入群體占全部總數的70.1%,如圖1。
通過圖1的收入分布圖,我們能夠清晰地發現,沈陽市整個城鎮社會收入分配格局仍呈“金字塔形”,與期望的“橄欖形”結構還有很大的距離,沈陽城鎮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張仍處於初期階段。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任重道遠。
5.3?沈陽市中等收入群體的基本現狀
1.中等收入群體的教育背景。中等收入群體中大專以上學曆占80%,本科以上學曆占45%,中等收入以下人群中大專以上學曆占61%,本科以上學曆占37%,高收入人員中大專以上學曆占78%,本科以上學曆占70%。從三個階層的文化程度分布來看,中等收入群體中擁有大專以上學曆的比重最高,也是知識結構比較完善的群體,說明這一群體吸納高層次人才和高學曆人才的能力較強。
2.中等收入群體所在行業結構。從中等收入群體所在企業結構來看,在中等收入群體中創業經商的占19%,在私營企業工作的占33%,在國有企業工作的占21%,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占21%,在外企工作的占3%。從所在行業性質來看,中等收入群體主要集中在建築業、教育與科研、IT、金融及醫療行業等,這幾個行業的總人數占中等收入群體的80%以上,其中教育行業最多,其次是建築業、金融和醫療行業。
3.中等收入群體的主要收入來源。從主要收入來源的調查結果來看,中等收入群體中78%主要收入來源是工資收入,而13%的群體主要收入是投資收入,即通過創業、投資股票等取得收入,而依靠出租房屋等財產性收入的群體隻占不到2%。從中可以看出,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雖然較高,但收入渠道相對較少,尤其是居民財產性收入較少,與高收入群體差距加大。
4.中等收入群體的生活支出。在中等收入群體生活支出的調查結果中發現,基本生活支出仍占有較大的比重。在所有的生活支出項目當中,基本生活支出占日程生活支出最大比重的群體占全部的43%,比中等收入以下群體(45%)低2個百分點,比高收入群體(15%)高28個百分點。教育支出占生活支出比重最大的群體占全部的28%,比中等以下收入群體(30%)低2個百分點,比高收入群體(30%)低2個百分點。房貸支出占生活支出比重最大的群體占全部的18%,比中等以下群體(12%)高6個百分點,比高收入人群(10%)高8個百分點。調查發現,娛樂、投資、醫療等支出在中等收入群體的生活支出中占有較小的比重。另外對中等收入家庭年結餘主要目的的調查結果顯示,結餘主要目的用於旅遊和娛樂的群體占中等收入群體的43%,儲備準備買房的中等收入群體占18%,準備投資基金和股票的群體占15%。調查發現,中等收入群體當前的生活質量並不高,基尼係數較大,房貸壓力很大,但這一群體有著巨大的消費潛力。
5.中等收入群體的政策傾向。由於中等收入群體自身社會經濟地位較為穩定,對現狀滿意度較高,這一群體的政治態度往往有利於實現政治穩定和政策法規的實施。調查結果也驗證了這一觀點。對國家當前在治理腐敗、縮小城鄉差距、控製物價等措施和治理力度方麵持完全支持和讚同態度的群體占中等收入群體的31%,認為應進一步加強措施力度的群體占中等收入群體的49%,對當前國家政策不讚同的群體比重為16%,不關注國家政策的群體比重僅占3%。對國家政策持有積極態度的群體占中等群體比重超過80%,高於中等收入以下群體的70%和高收入群體的72%。對本市政府的惠民政策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對本市政府惠民政策滿意或比較滿意的群體占中等收入群體的60%,高於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的58%和高收入群體的42%。調查結果進一步佐證中等收入群體在響應政策號召和擁護政治穩定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5.4?當前沈陽市中等收入群體發展存在的問題
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偏低。沈陽市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僅為20.1%,根據國際經驗,進入工業化中後期的國家或地區,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應達到40%左右。我國在2020年全麵進入小康社會後,全國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將達到40%。很明顯,沈陽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相對偏低,要在2020年達到40%的比重,任重道遠。
從收入構成看,沈陽市中等及以下收入群體收入來源比較單一。工資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在80%左右,財產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微乎其微,並且工資性收入與高收入或中等偏上收入群體相比無論是絕對額還是增幅均有較大差距。
社會保障性製度的完善與中等收入群體的需求相比相對滯後。從調查結果來看,教育、住房以及生活成本的不斷攀升正在不斷削弱廣大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群體家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40%以上中等及以下收入群體中基本生活支出在日常家庭支出中占比重最大,其次是教育支出,有近30%的家庭的教育支出在家庭生活支出中占比重最大。而反映生活質量的娛樂投資等支出占的比重較低。社會保障製度的不完善一方麵導致進入中等收入門檻高,另一方麵使財富向少數人集中,拉大貧富差距。
房貸成為中等收入群體生活壓力的重要影響因素。中等收入群體是按揭購房的主力軍,他們看似領取著頗高的收入,但事實上要承擔利息與所得稅的雙重壓力,中等收入群體中18%的群體家庭主要支出用於償還房貸,這一比例均高於中等以下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顯然,房貸壓力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中等收入群體主要生活壓力,也嚴重抑製了中等收入群體的潛在消費。
6.提高遼寧城鎮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的建議
6.1?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市化、工業化進程
統籌城鄉發展,擴大農村中等收入者階層,總的指導思想就是要同步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充分發揮工業化、城鎮化對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輻射帶動作用,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完善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製。具體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力度,認真落實各項支持政策。認真貫徹落實惠農、支農政策;財政投入向農村教育、文化、衛生事業支出傾斜;增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大力改善農村基礎設施薄弱的狀況;加大對農村公共品的供給;增加對農民的轉移支付;多予少取,減輕農民負擔,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製。
二是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現代農業。加快農村科技創新,發展能夠為農民帶來更多收入的產業,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係,扶持發展現代農產品企業,提高農民市場能力,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步伐,為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供重要平台。
三是加快城鎮化建設,逐步減少農業勞動者階層。農業勞動者群體是低收入階層的主體,農業勞動者群體的減少不僅是一個國家現代化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從傳統社會結構向現代社會結構轉型,從金字塔形社會向橄欖型社會過渡的關鍵。因此,要積極推進小城鎮建設,圍繞重點、中心城鎮建製,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不搞重複建設;降低農民進城門檻,推進戶籍製度改革,引導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為農民工進城提供公平的就業和生活環境;發展農村經濟,擴大就業,發展農村服務業和農產品加工業,使農村發展獲得經濟支撐;鼓勵有實力的外出農民工回鄉興辦實業,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就地吸納農村社會勞動力。
四是加快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實現工業化、城市化的重要前提。因此要加大對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幫助農村更多的低收入者掌握進入中等收入者階層行列的技能。
五是進一步深化製度改革,使農民工能夠在城鄉享受到與市民同等待遇,積極解決農民工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子女上學、安居住房等問題,為農民向市民轉化提供良好環境。
6.2?加快服務業發展,為擴大中等收入者階層提供就業支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推進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選擇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要變適應性結構調整為戰略性結構調整。通過市場機製對三大產業資源進行優化配置。製定激勵政策,對農村地區一些具有較好經濟能力、有經營頭腦、又願意從事農牧業規模化經營的農村勞動者在資金信貸、品種更新、技術服務上予以支持,通過其輻射帶動作用,吸引更多的低收入者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轉變為中等收入者階層;把扶持龍頭企業作為擴大農村中等收入者階層的拉動力量。堅持多途徑、多方式,不分地區、行業和所有製限製,大力扶持和培育有競爭優勢和帶動能力的龍頭企業,增加農民的現金收入,從而提高其生產積極性,達到擴大農村中等收入者階層的目的。
6.3?深化分配製度改革,擴大中等收入者階層
如前所述,社會收入分配不僅關係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且還深深地影響著社會階層結構。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能夠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往往導致社會兩極分化,社會矛盾衝突加劇,乃至社會動蕩不安,國家經濟長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因此,社會財富隻有實現效率與公平的分配,才有利於中等收入者階層的擴大,而目前的實際狀況是20%的少數人掌握了80%的社會財富,即“二八規律”,這說明我國的收入分配製度很不合理。不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造成了城鄉收入差距、行業收入差距、區域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的現實狀況。如果不能徹底改變這種收入分配的不公,不僅會使社會矛盾尖銳化,也不利於農村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擴大。防止收入差距加劇趨勢的關鍵是製定理順分配關係,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機製。
公平與競爭是市場經濟的二重性。公平,是一種相對的公平,不是絕對均等。絕對的均等就會導致過去吃“大鍋飯”平均主義的後果。收入分配公平是保持合理差距,這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效率與公平的互動結合。
現階段要堅持效率與公平相互促進的原則,更加注重收入分配的公平,達到效率與公平的平衡點。具體來說就是繼續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初次分配既體現效率也要注意公平,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加大對社會低收入群體和弱勢群體的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低收入群體和弱勢群體在社會中的比重。我國低收入群體和弱勢群體主要分布在農村,對於這些處於社會底層的低收入、弱勢群體,要不斷提高對他們提供社會保障的水平。確保能夠維持基本生活的基礎上,逐漸提高收入水平。加大農村反貧困力度,堅持開發式扶貧,促使更多的低收入、弱勢群體脫貧致富。減免農民稅負,堅持對農民多予少取,有條件的地方和地區不取或多予。繼續深化農村、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大對農村地區的財政投入和轉移支付力度,為農村和農業的發展提供支持。積極完善城鄉勞動力市場,加強信息交流,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對束縛勞動力流動的城鄉分割的戶籍製度進行改革,銜接好勞動力在城市與農村之間的流通渠道,製定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給予農民工平等待遇,取消對農民工流動的各種限製。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和二、三產業轉移,從低收入職業向中高收入職業轉移。按照市場機製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製和增長機製。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製。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積極穩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範圍,提高農民工的收入水平。鼓勵、支持、引導農民創業就業。解決壟斷行業收入過高的問題,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和“灰色收入”加強監督和管理。開放某些非關係到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降低市場準入門檻。要發揮市場經濟的基礎性作用,調節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水平差距過大的問題。對壟斷性行業,要加強對其收入分配的監管,解決在監管方麵“政府缺位”現狀。
6.4?加大人力資本投入,建立中等收入者階層穩定擴大的機製
隨著我國社會工業化程度不斷加深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在現代社會生產中的作用越來越大,而其能夠得到的要素分配額也越來越高。要使低收入者階層的收入能夠獲得持續的提高,必須增加其人力資本的市場競爭力,為此,就必須加大人力資本投入。
一是規範基礎教育的公平機製,國家重點要擴大農村地區初、高中教育的財政投入,保證農村居民能夠獲得與城市居民一樣都能接受到平等有效的教育。
二是完善高等教育保障機製,加大對貧困家庭在接受高等教育上的扶持力度,健全高等教育的扶貧資助體係,當前尤其要著力解決家庭困難的大學畢業生就業難問題,建立大學生就業服務指導體係。
三是建立城鄉社會失業、下崗、待業人員的人力資本轉型和升級機製,把保障城鄉弱勢下崗失業人員接受教育培訓機會作為人力資本政策的重要內容。
6.5?發揮政府在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中的作用
在擴大中等收入者階層的過程中,政府要處理好與市場的關係,回歸“本位”,逐步轉變政府職能,從直接參與生產經營活動、代行企業和市場職能的“經濟建設型政府”逐步向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以及為微觀經濟主體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的“服務型政府”轉變。特別要指出的是,政府要放寬政策,讓低收入者階層“休養生息”,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重點從政策上給低收入者階層以扶持。一是要政策“造富”。積極支持、鼓勵低收入者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創辦私營企業,給予優惠政策支持,按政策優先給予貸款支持,幫助其完成資本原始積累,為擴大中等收入者階層、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積累後勁。二是逐步取消農民稅收負擔。農業已經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進程進行了60多年的積累了,已經成為弱勢、沒有贏利的產業,不應該再向農業征收任何稅費,而要“以工哺農”。三是調整和完善個人所得稅製。截至目前,對我國居民征稅的起點仍然太低,這實際上是向低收入階層征稅,稅收的調節機製喪失,不僅不利於低收入者階層提高生活水平,反而推動社會兩極化發展趨勢。因此,要繼續深化個人所得稅稅製改革,適度提高起征點,降低稅率,對中等收入者階層采取低稅率政策。
同時,政府要重視製定健全和有效執行的法律法規,這包括防止過度壟斷,加強權力製衡和市場信用體係建設;發揮社會中間組織的作用,建立社會風險和衝突的“緩衝帶”。總之,通過轉變政府職能,把政府角色真正界定到規劃、協調、服務、監督和為中等收入者階層的擴大創造良好環境的職能上來,充分發揮政府在擴大中等收入者階層的主導作用,才能讓市場機製在催生和促進中等收入者階層發展上發揮有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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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收入分配問題及對策研究
黨的十八大報告將解決當前我國收入分配差距不合理問題提到了需要“著力解決”的關鍵位置,明確強調“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以及“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等。遼寧作為我國重要的老工業基地,近年來經濟增長狀況不容樂觀,現階段遼寧收入分配領域的問題較大,特別是“十一五”以來,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為推動全國收入分配狀況趨於合理,未來中央財政需要加大對遼寧的傾斜,同時遼寧自身應加大力度增強抵禦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能力,提高自身創新力量,減少本地區收入分配差距的同時,推動經濟和諧穩定的發展。這關係到建設富庶、文明、幸福新遼寧目標能否順利實現,同時也深刻影響著國家實現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和共同富裕的進程。為此,客觀地分析遼寧現階段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對於逐步解決這個突出問題找準思路有重要意義。認清相應的收入分配理論的當代價值,結合遼寧實際,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科學發展中不斷壯大物質基礎,通過法治建設、就業製度、社會保障以及財稅等方式,使收入分配差距縮小到合理水平。
1.遼寧收入分配的基本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一五”以來,遼寧作為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要省份之一,經濟總量不斷擴大,在推動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中做出了曆史性的重要貢獻,居民收入水平飛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隨著經濟發展不斷改善,社會文明程度也迅速提升。國家在繼續加大對遼寧省乃至東北的政策傾斜和投資力度,對於改善遼寧地區民生和提高居民收入、縮小與南方發達省份收入差距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與此同時,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不同步、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遼寧收入分配差距被逐步拉大等問題仍然存在,並成為影響社會發展的重要難題。
1.1?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新進展
為推動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順利進行,遼寧省政府推出了階段性的改革思路。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以來,遼寧省納稅人和個稅額有相當數量的減少,這從某種意義上提高了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了內需。為緩解遼寧省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不同步、居民收入差距擴大以及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等收入分配難題,2012年遼寧省政協十屆十八次常委會議通過了《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加快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的建議案》,並提出了一係列具體對策建議。2013年初,《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幹意見》出台,突出了完善收入分配結構和製度的幾個目標,如城鄉居民收入實現倍增、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以及收入分配格局趨於合理等。這些目標的製定為遼寧省深入城鄉收入分配改革創造了條件。
1.2?居民收入增長顯著
1.2.1?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了相對穩定的增長
近年來,總體上遼寧經濟保持快速增長的同時,城鎮居民收入也有顯著提高。據統計,2013年1—9月份遼寧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同比名義增長10%。全運效應加上季節性因素的影響,遼寧省第三季度城鎮居民收入略高於全國平均線。另據統計數據來看,“十一五”以來遼寧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增長穩定(見表1)。由表1可見,遼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保持了較為穩定的增長,特別是“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11.4%。一般來說,城鎮主要靠工資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的增長來拉動收入增長,但從各類收入增長速度來看,經營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增長速度明顯快於工資增長速度,特別是“十二五”開端的兩年表現尤為明顯。
表1?“十一五”以來遼寧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類收入來源及增長情況
資料來源:依據2013年《遼寧統計年鑒》相關數據整理所得。
注:各項收入及增長率為名義值,沒有扣除價格因素影響,也沒有剔除城鄉價格不可比的因素(下表同)。
1.2.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較快
近年來遼寧農村人均純收入逐年增長,據統計,2013年1—9月份遼寧省農村居民人均現金收入12823元,同比名義增長12.1%。在遼寧省農村人均純收入構成中,拉動收入增長的主要來源是工資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即靠在外務工和傳統的家庭經營性收入為主。“十一五”期間,遼寧省農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9.2%,2012年農民人均純收入較上年增速放慢,但也保持了13.1%的增長速度,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增長不快,轉移性收入獲得大幅增長(見表2)。
表2?“十一五”以來遼寧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各類收入來源及增長情況
續表
資料來源:依據2006年和2013年《遼寧統計年鑒》相關數據整理所得。
2.遼寧收入分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般情況下,收入分配領域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麵:一個是收入分配的結構問題,即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及居民的財產性和轉移性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是否合理等問題;二是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主要體現為城鄉收入差距、地區收入差距、行業收入差距以及群體之間收入差距等問題;三是收入分配的公正性問題,主要表現在分配水平與經濟增速之間失衡、分配的平均主義思想、城鄉差別和體製內外收入分配差別對待等問題;四是分配秩序問題,主要表現為分配規則混亂、分配行為不規範等問題。這四個方麵的問題在實際的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互相影響,在經濟發展的某一階段某一問題表現得相對突出,或者幾個問題同時並存。當前,遼寧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為收入分配差距擴大。
2.1?總體差距不斷擴大
基尼係數是衡量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一個指標,按照國際標準,0.4以上的基尼係數表示收入差距較大,當基尼係數達到0.6時,則表示收入懸殊。從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國民經濟運行情況來看,自2003年至2012年,我國全國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依次為0.479,0.473,0.485,0.487,0.484,0.491,0.490,0.481,0.477,0.474。統計數據顯示,從2009年開始基尼係數開始逐步回落。雖然基尼係數有所回落,但10年間,基尼係數全部高於0.4,表明當前國內居民貧富差距依然較大。據國家統計局遼寧調查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幾年遼寧一直在統計基尼係數,但由於樣本數量比較少,缺乏一定的代表性,僅供決策部門進行參考,因此對於公布這項數據還是持謹慎態度的。因此目前遼寧尚無具體的基尼係數數據。目前我國全國居民的基尼係數的計算和發布仍然是城鄉住戶調查從城鄉分開的、城鄉收入概念不一致的調查製度,全國統一的城鄉可比的住戶調查製度還未實現,因此城鄉分開的住戶調查無法準確地衡量全國城鄉居民收入狀況。從這個角度講,目前公布和估算的基尼係數也隻是參考數據,尚不足以完全說明實際問題。從實際來看,遼寧省總體差距擴大的狀況明顯。
2.2?城鄉差距一直存在
遼寧作為老工業基地的重要省份,借助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良好契機,經濟發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較大提高。2014年5月28日國家統計局遼寧調查總隊首次發布遼寧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這一數據與以往城鄉居民分別統計不同,而是將城鄉居民收入融為一體,在統一城鄉居民收入指標名稱、分類和統計標準基礎上,在全國統一抽選了16萬戶城鄉居民家庭,調查得出的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被用來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生活水平變化情況。然而,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城市化等因素影響,實際上遼寧城鄉收入差距仍然很明顯。表3列舉了從2006年到2012年遼寧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變化情況。從統計數據上看,遼寧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成為常態。
表3?遼寧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變化(2006—2012年)
續表
資料來源:2013年《遼寧統計年鑒》。
從表3中數據可見,“十一五”以來,遼寧省城鄉居民收入均各自保持了增長態勢,但差距一直存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兩倍高,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並未改變城鄉收入差距的現實狀態。從2013年的前三季度的數據來看,遼寧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同比名義增長10%,而遼寧省農村居民人均現金收入12823元,同比名義增長12.1%。與上年度同期相比,城鄉人均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但收入差距仍很明顯。見圖1。
圖1?2013年遼寧省1—9月份居民人均收入與去年同期比較?(單位:元)
如圖1所示,2013年遼寧省前三季度農民收入增速較快,使遼寧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緩解。但城鄉人均收入差距從2012年同期的5944元擴大到6286元,城鄉收入比與上年度同期基本相同,仍然保持1.5的較高比例。
2.3?地區差距仍然比較明顯
在經濟發展基礎上,遼寧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漸縮短,但受區位因素以及各地發展情況等因素製約,部分地區和城市之間的收入差距仍然較大。從官方統計數據上來看,“十一五”以來,大連、盤錦、沈陽、鞍山和營口等各地區城鎮居民始終保持了一萬以上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近年來遼寧重視各地區之間的協調發展,總體上,遼寧各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呈現上升態勢,但地區間差距卻逐年拉大。遼寧省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較低的始終是朝陽和阜新兩市。“十二五”的開局之年遼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城市與最低城市差距拉大到9319元(大連24276元,朝陽14958元),2012年差距達到10427元(大連27539元,朝陽17112元)。2012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最高地區與最低地區差距達到(大連15990元,朝陽8689元)7301元。2013年前三季度,大連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2650元,增長9.7%,農村人均現金收入為16892元,增長12%,2013年前三季度朝陽市農民人均現金收入10817元,增長13.5%,雖然增速較穩定,但與大連仍存在差距。總的來說,遼寧地區之間收入差距的存在幾乎成為了常態。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遼寧總體收入水平差距過大,這種現象如果得不到緩解,將嚴重阻礙遼寧乃至全國的經濟可持續發展。
2.4?行業收入差距不斷擴大
在我國進行市場化改革以來,不同行業的收入差距就存在不斷擴大的局麵,金融業、計算機及軟件服務業的人均工資最高,相比之下,農林牧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最低。通過查看中國國家統計年鑒相關數據,得出的數據就表現出不同行業的收入差距有不斷擴大的趨勢。在這種背景下,遼寧省的情況也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善。雖然2013年前三季度遼寧省收入普增,但不同行業、不同單位,收入差距還是很明顯。特別是壟斷行業和普通行業的收入差距較大。在初次分配體係中,充分競爭行業和壟斷行業中的勞動者要素價格差距明顯,前者價格偏低,後者價格畸高,壟斷行業高工資現象嚴重。各地工資指導價基本反映了上年度和下年度工資的實際情況。以沈陽為例,2013年9月公布的工資指導價表明,在48個行業中,薪酬第一的為金融行業,平均年薪為71286元,比2012年平均薪酬高出14122元。在公布的257個職業中,企業董事年薪最高,平均達到120687元,不同企業董事薪酬最高差25倍。再如鞍山,2013年遼寧省鞍山共發布了284個職位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同樣一份工作,月薪高位數和月薪低位數最多相差3萬餘元。即使是同樣的工種,在不同的企業工資差距很大。最高的十大職業排行榜中,前十名中金融行業占四個。其中,位居榜首的是企業董事,平均月薪10812元,平均月薪最低的是物業管理工,為1351元。這些指導價數據深刻反映出目前遼寧省各地行業間、企業間的收入差距現狀,亟需調控壟斷行業等收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3.遼寧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的原因分析
3.1?體製和製度原因造成的分配不公平
在人力資源市場及生產要素市場還不成熟的背景下,政府相關部門對壟斷行業工資畸高問題規範不到位,成為造成一些權力部門尋租行為經常發生和勞動力工資拉大的重要製度性原因。目前一些資源性和壟斷性收入的大部分仍然由相關企業自行支配,有些國企的利潤流入相關權力部門一些人的腰包。政府一般會對行政性壟斷取得更多的財政收入產生偏好,有些壟斷性行業對財政收入的增長起重要作用,因此,政府一般對其監管失效的現象比較常見。其中蘊含著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重要體製性原因。產生行業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還在於在一些行業,如國企和一些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用人雙軌製等體製機製的實行。即使是行業內勞動者工資待遇也實行“雙軌製”,在企事業單位內,仍然存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編製論,“同工不同酬”現象屢見不鮮,這一不成文的規定也是致使不同收入階層之間差距擴大的重要方麵,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很多大學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過程中更多嚐試進入體製內的“事業編製”,這種社會異象由來已久。這種體製不公平帶來的收入差距不但嚴重挫傷了勞動者勞動和創造的積極性,而且從長期來看,對社會發展也有嚴重的消極影響。一般情況下,為了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製,企業按照工資指導線製度來調整職工工資,2013年遼寧省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定為12%,上線17%,下線為5%,與上年度相比,上線下降了2個百分點。但從實際運行效果來看,這一工作指導線製度並未起到有效調控企業工資分配、促進職工工資適度增長的作用。
此外,遼寧城鄉分割的二元體製意味著城市和農村居民因各種機會的不公平造成的不同階層和不同個人之間發展起點和權利的不公平。二元體製下遼寧省城鄉資源分配不均則直接造成了城鄉居民機會的不公平。一般情況下,遼寧農民的收入主要來源於土地收入和外出務工收入。由於製度上政府對城市工業化建設的政策傾斜,政府對土地的投入不足以及對農民耕地的保護不夠,加上大部分農民知識素質不高,無法準確掌握相關技術,造成農民的土地產出效率不高。農村居民相對於城市居民缺少受教育和培訓的機會,外出務工一般從事的都是城市裏的建築工、清潔工等沒人願意從事的工作,收入相對較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一旦形成貧富“代際轉移”局麵,很難在短期內得到改善。
3.2?老齡化擴大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遼寧老齡化進程加快,2013年9月的《2012年遼寧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齡事業發展狀況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末,全省總人口為4254萬人,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751.7萬人,占總人口17.67%,與全國14.3%的比例相比,高出3.37個百分點,人口老齡化明顯,所帶來的問題也比較複雜和嚴峻。特別是空巢老人、無子女老年人和失獨老年人數量激增。截至2012年末,省內空巢老人達到340.6萬人,占老年人口的45.31%,較上年度淨增36.6萬人,增加了3.33個百分點。這給部分居民造成了巨大的生活壓力,因此使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很多低保戶的自身養老和贍養家中老人問題更加複雜,2013年7月1日起關於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增幅度的新標準開始執行,新規定要求按現行標準的10%左右提高城市低保標準,按不低於現行標準的10%提高農村低保標準。這一提高幅度在現有老齡化背景下是否有改善居民收入的明顯效果,還有待實踐檢驗。
3.3?就業難題成為擴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推手
一般來講,就業水平直接影響居民的收入總量和收入差距。一方麵,一個社會的就業狀況良好甚至達到充分就業,創造的財富總量就會增加,反之,在就業狀況差的情況下,可分配的財富創造不足,居民總體收入水平必然因此降低。另一方麵,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問題,失業或者就業困難意味著勞動者無法獲得基本的收入,陷入貧困的可能性較大,因此與穩定就業者收入差距就會明顯增大。2012年末全省城鎮登記失業人員38.1萬人,登記失業率3.6%。這一數據尚不包含實際失業但未做登記者,不包含流動進城的很多農民工群體的實際失業數據,同時也不包含大量的大學畢業生群體和“4050”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等就業困難者。2013年遼寧省預計高校畢業生人數27.2萬,比2012年增加8000人,高校畢業生就業仍麵臨較大壓力。同時,研究生就業總量和結構性問題也很突出。遼寧省2013年第三季度用人單位招聘各類人員總數為479576人,而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求職者為509443人,求人倍率約為0.94,職位尚處於供不應求的狀態。與上一季度相比,求人倍率減低了0.05。總的來說,雖然總體上2013年前三個季度遼寧省就業市場基本穩定,但結構性就業問題突出,就業總量壓力也將長期存在,這成為遼寧省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推手,不可忽視。
3.4?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和城鎮化加劇了收入差距
遼寧農村居民收入主要來源是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農民的經營性收入受引進技術、推廣良種、提高集約化水平以及自然條件等各方麵的影響,經營性收入有增長態勢,但相對於較高的物價水平,相對收入仍然很低。2013年前三個季度,遼寧省居民消費價格比上年同期上漲2.6個百分點,城市上漲2.5%,農村上漲2.7%。廣大農村居民內需不足表現明顯。此外,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遼寧農村勞動力人口特別是青壯年從經濟發展水平低的地區流動到相對發達的城市和地區,直觀地產生了三方麵的主要影響:其一是從農村流動到城市的農村人口通過努力成為城市一員,特別是從不發達城市流動到比較發達的城市中,雖然為城市發展創造了龐大的社會財富,但所從事的工作收入一般不高,從而降低了相應城市居民收入增長速度,擴大了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其二是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離開家鄉到城市,留在農村的一般是老年人和兒童等,相對地減少了農村居民的經營性收入水平,從而進一步拉大了城鄉收入差距;其三是城鎮化導致的“居住隔離”也加劇了收入差距。城鎮化中住宅商品化過程中,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地點一般選取在地價相對較低的城郊,導致居住隔離現象的出現。農民工等城市困難群體居住條件和收入狀況與普通市民形成了鮮明對比,這也體現出二次分配的不公平等問題。
3.5?財政政策不合理擴大了收入差距
財政政策不合理主要體現為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結構不合理分配不規範、稅收調節體係不健全以及財政支出結構上的問題等。第一,中央政府轉移支付結構不合理分配不規範擴大了收入差距。2012年,中央轉移支付占中央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為62.77%;專項轉移支付加上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具有限定用途的五項資金後,實際規定了專門用途的轉移支付占中央轉移支付的比重為64.42%。中央的轉移支付管理不夠完善,有些轉移支付項目尚未製定管理辦法。部分轉移支付分配不規範表現為有的多頭分配,分配方法和標準也不盡相同,這些都嚴重影響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第二,稅收調節體係不健全影響了收入公平分配。目前,遼寧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未依據居民收入的多元化趨勢和分配體製的全麵調整做出合理監管,不同收入來源采取不同稅率和扣除標準的分類征收模式不能真實體現量能納稅的征稅原則。對於個人財產轉移等的監管不到位,比如遼寧省還未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等,這也是致使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重要原因。此外,在財政支出結構上,重建設輕民生,重城市輕農村的情況比較常見。在基本建設方麵的支出仍然偏高,如全運會等場館建設等。宏觀地看,加強這方麵的投入和建設會加劇地區之間的社會不公。在城鎮化建設加快的趨勢下,財政對農村的醫療衛生、教育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麵的投入明顯不足,這也是造成城鄉收入差距的重要影響因素。
4.發達國家收入分配機製運行經驗及對中國的啟示
收入分配問題是現階段各國政府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發達國家基於對分配結果的不同追求,必然導致其收入分配機製運行模式上的差異。發達國家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麵取得了一係列成就,歸納和總結發達國家在收入分配機製運行方麵的成功做法,結合我國收入分配運行的實際加以吸收和借鑒,必將對縮小日益嚴峻的收入分配差距,改善和保障民生產生重大的現實意義。
4.1?典型發達國家收入分配機製運行模式分析
效率與公平問題向來是各國政府收入分配機製運行所追求的結果,不同的國家所追求的結果卻不盡相同。美國政府在收入分配運行結果上多專注於效率;日本則偏重於兼顧效率與公平,而瑞典則更多關注於公平。
4.1.1?美國、日本、瑞典初次分配的具體舉措
發達國家中,美國的收入差距最為懸殊。在收入分配運行結果關注效率的導向下,美國政府在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中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由此形成了其獨具特色的收入分配運行機製。在初次分配中,政府基本上采取放任市場機製的辦法,對收入分配不加幹預。在第三次分配中,政府態度表現得更加積極。政府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積極引導慈善事業。由此可見,第三次分配在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中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調節作用。
(1)美國初次分配領域中市場機製的主導作用與政府的保守幹預
讓市場機製在初次分配領域中發揮積極作用是美國的典型做法,政府基本上采取放任態度,這也是致使美國在發達國家中收入差距最大的重要原因。2000年至2010年十年間,根據有關統計數據表明美國的基尼係數始終徘徊在0.45至0.46之間。
表4?2000—2010年美國收入差距情況
資料來源:美國貧富差距拉大,2010年基尼係數達到0.46[EB/OL].http://www.cb.com.cn/deep/2011_1027/292498.html.
美國是一個產業升級周期很短的國家,隨著產業的不斷升級對勞動者生產能力的需求也在不斷提高,而且不同的產業對勞動力的生產能力要求也會不同。由於初次分配中市場機製的主導調節作用,必然導致接受教育的差異造成收入的差距。盡管在初次分配中,美國政府基本不進行幹預,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初次分配領域完全由市場機製決定,在初次分配中美國政府也通過反壟斷、最低工資製度等舉措保守介入。
首先,美國政府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競爭的壟斷行為。為了創設高效、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美國政府主要通過立法和司法手段對種種妨礙市場機製正常運行的社會障礙進行強力消除,以此保證反壟斷的有效實施。美國政府的反壟斷舉措主要依據《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克萊頓反托拉斯法(1914年修正案)》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1914年修正案)》三個法案,現代反托拉斯條例也大體上是由這三個法案和近百年以來的判決案例建構而成。現代反托拉斯法的實施主體主要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除了以上兩個主要部門外,消費者或企業也可以對廠家的違反反托拉斯法進行起訴。為了有效維護相關反壟斷的法律法規,美國政府通過采取罰款、監禁、賠償、民事製裁等懲罰措施對幹擾市場正常運行的壟斷企業進行強有力的規製,直至強製解散。如果企業出現危害競爭對手或消費者的行為還會被處以三倍於實際損失的罰金,而且其中三分之二的罰金不能在所得稅中扣除,對於嚴重違規的壟斷企業采取強製解散的製裁手段。
其次,著力保護勞動者權益。勞動份額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較高是美國初次分配調節的成就之一。從1985年至2009年間,美國國民收入中勞動占比都穩定在70%至75.6%之間,資產占比則在15.1%至20.7%之間,勞動報酬占比一直居於初次分配中的高位。這一事實得益於美國政府的介入。2008年以來,金融海嘯所帶來的經濟低迷使美國的低收入群體就業問題浮出水麵,為促進就業,政府相繼出台《2009美國複蘇與再投資法案》,奧巴馬也旨在創設或維持350萬個工作崗位的7870億美元經濟刺激計劃。此外,國家保護的重點實現了由產權向人權的轉移。二戰後,美國在發展上,由過去單純傾注於資本的積累利益逐漸轉向資本積累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結合,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平衡財產權和勞動權。美國聯邦製定的《公平最低工資法》規定,最低工資每小時為7.25美元。美國勞工部工資工時處負責具體監督,當發現雇主存在違法行為時,首先會建議雇主改正並要求雇主支付拖欠雇員的工資。雇主如有故意違法行為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和處以最高l萬美元的罰金,再次違法可能會入獄。可見,美國政府通過立法對勞動環境和勞工標準的限製到可控製層麵。
(2)日本初次分配領域市場機製與政府機製相結合
日本的初次分配關係也主要依靠市場機製,特別是運用市場價格機製,以此來謀求市場活動參與主體的機會均等,同時,為了確保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有效彌補市場機製自身的缺陷和不足,日本政府發揮了行政手段在初次分配中的幹預作用。
首先,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實施為居民實際收入水平的提升注入了一支強心劑。20世紀60年代,池田勇人內閣就宣布在日本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該計劃的核心是通過產業高端化發展提高勞動生產率,目的是實現日本國民收入倍增。在該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政府關注的重點群體是城市低收入職工階層和農民。對城市職工推行“最低工資製度”,根據地區和產業的不同,對勞動者進行分類,以確定同業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每年增加量,政府以此來逐步調整收入差距;對農民,政府則通過對農業的大力扶植以及推進城鎮化和提高農產品價格等方式來提高農民收入。通過該計劃的實施,到1973年,日本人均國民收入翻了兩番,失業率控製在1.1%至1.3%的低水平,該計劃的實施在縮小農業與非農業之間、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地區之間以及不同收入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中發揮了顯著作用。日本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也得到了有效提高。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也確保了日本勞動者報酬在國民收入格局中一直保持在55%左右,所占GDP比例相對穩定。
其次,新農村振興運動在縮小城鄉差距方麵成效顯著。日本政府為了振興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實施了新農村振興運動:一是調整產業布局。政府通過政策性融資和財政補貼等措施,引導工業企業轉向農村地區,以此加快農村工業化的發展。二是開展“一村一品”運動。在政府引導和扶持下,農村利用自身的區位優勢和地產資源,自主開發農業特色產品,培育農業產業基地,提升農村競爭力。三是財政支持與技術援助。政府一方麵在新農村建設中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扶持;另一方麵予以政策傾斜,在全國範圍內構建及農業科研體係、農業改良推廣體係和農協負責的推廣服務體係在內的政策扶植框架,以此提高農業科技水平;此外,政府在城市化、工業化的後期還實施了向農村傾斜的稅收製度。日本政府推動農村現代化的係列舉措在實現城鄉一體化和逐步消除城鄉差距方麵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效果。
再次,法律和製度手段在逐步消除行業壟斷中持續發力。日本的郵政、電力和燃氣等壟斷行業在發達國家中十分典型,但是日本政府有效的法律和製度措施在調整壟斷行業收入中作用明顯,以至壟斷行業的平均收入水平與其他行業相比差別並不是很明顯。1947年日本就出台了《壟斷禁止法》,明確規定了對大型壟斷企業和中小壟斷企業分別征收10%和4%的銷售額的罰金。設立公平交易委員會具體負責對壟斷行為的評估和確定。此外,日本政府還通過民營化改革和提高市場化率等方式來進行資源配置,以遏製行業壟斷。
(3)瑞典初次分配領域中市場機製在政府調控的框架內運行
瑞典的收入分配差距控製在較小範圍內,是世界上收入分配差距最小的典型國家,在收入分配機製運行結果上對公平的追求,無疑是其收入差距較小的重要原因。瑞典的初次收入分配雖由市場決定,價格、資源分配也主要由市場機製調節,產品和服務的生產效率也要受市場機製的支配,然而瑞典政府對經濟活動的有效掌控,決定了公平分配的決策權牢牢把握在政府手中。顯然,瑞典與其他發達國家收入分配運行機製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實行的是政府調控下的分配模式。瑞典政府在調控經濟方麵比較強勢,較好地將市場調節的微觀經濟活動與政府調控的宏觀經濟有效結合,這也是瑞典國民收入均等化程度很高的重要原因。長期以來,瑞典的基尼係數始終保持在0.25左右,在瑞典,各類部門工作的平均工資相差很小,最高收入職業與最低職業的差距僅為3倍,區域間經濟發展水平也較為均衡,高收入區和最低收入區的收入差距也僅為0.24倍。
首先,政府、資方和勞動者三方協商決定工資。瑞典企業實施工資集體協商製,不設最低工資製度。工資決定機製的主體分別是資方、代表勞動者利益的行業協會、作為仲裁方的政府管理者。瑞典勞動者的工資水平確定經由兩個層麵決定:一個是在企業內部,勞資雙方通過相互協商,按照合同工資的形式予以確定,這個環節政府不直接幹預;另一個是在企業外部,不同行業和企業的工資水平要經由政府、代表資方利益的協會、代表勞動者利益的協會三方通過談判協商形式進行,協商結果最終由總工會確定,協商結果由勞資雙方嚴格遵守和執行。政府擁有最後裁定工資協商執行結果的權力,對違反協商結果的一方政府給予相應的處罰。目前,瑞典的工資在政府、資方和勞動者三方協商的框架下穩定增長。
其次,為了縮小地區收入差距,瑞典政府通過建立私人經營的金融和信用製度,以及通過各種優惠政策解決個人和企業的資金之需,大力扶持私營企業向經濟相對落後的北部地區投資,以此縮小西部和北部的收入差距。
再次,瑞典政府通過調節微觀經濟活動來實現社會公平分配。主要通過微觀經濟製度改革來確保宏觀充分就業水平,在改革實施過程中,充分顧及特殊勞工集團(婦女、老人及病殘人員等)的就業問題,實現人口地域分布的合理化,消費品價格上漲率不高於其他發達國家、經濟增長率不低於其他發達國家,逐漸降低利潤在國民收入中的份額,最低限度是不提高利潤在國民收入中的占比,此外,還有保護環境、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等方麵的舉措。
4.1.2?美國、日本、瑞典再分配的運行
美國、日本、瑞典在二次分配中,政府介入加強。在盡可能利用市場機製調節初次分配中所形成的收入差距基礎上,政府通過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手段進行有效幹預。
(1)美國再分配領域政府機製主導作用與市場力量的輔助調節
首先,以稅收為杠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在保障個人所得稅調節主體地位的同時,輔助使用遺產稅、贈與稅、個人財產稅、個人消費稅、社會保障稅等稅收手段。個人消費稅、社會保障稅比例稅率的實施,盡管不如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效果明顯,卻同樣具有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各種稅種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結構和稅收政策其宗旨是“劫富濟貧”,具體表現在:一是針對高收入納稅人設置隨應納稅所得額遞增逐步減少分項扣除額和寬免額的征管體係;二是對應納稅所得額設置上限,達到上限全額適用最高一級的邊際稅率;三是對中低收入家庭則實行抵稅福利、低稅率等眾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效維護了數千萬美國家庭利益。2009年美國共計有47%的家庭免繳聯邦個人所得稅,這些家庭或因為收入過低,或享有足夠抵稅額、扣減額和扣除額,因此獲得免繳資格。四是公平原則下的動態收入調整。2009年,奧巴馬政府推出給富人增加稅收的新稅政策,這一政策通過對95%的工薪階層實行減免稅來有效調節貧富差距。除此之外,美國政府還建立了嚴格的稅收監管製度和納稅激勵製度。在美國,納稅人的社會保險號碼是唯一的,這一賬號彙集了納稅人的各項收支信息,稅務局通過與各金融機構聯網,進而建立強大的居民個人收支信息稽核係統,這一舉措使稅務機關能及時掌握個人收支情況。美國對偷漏稅行為進行嚴厲的法律製裁,納稅人如有惡意欠繳或不繳稅款的行為將會被凍結銀行賬戶和所有資產,情節惡劣者甚至傾家蕩產、判刑入獄,個人誠信缺失其承載的缺失代價也是相當巨大的。與上述情形相反,如果納稅人依法納稅將會得到豐厚的回報。
其次,社會保障在收入分配調節中也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美國的社會保障由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險三部分組成,其中,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項目由聯邦或州政府出資管理,主要用於救助社會貧困線下的低收入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以及其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救助的主要形式是提供現金補貼、食品券、住房補貼、醫療補貼等。在社會保險方麵,突破了政府單方麵救助,充分發揮市場的補充作用,在美國商業保險和私人保險非常發達,商業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承載私人團體年金、醫療保險和個人儲蓄計劃等多項保險業務,政府主要通過委托方式和減免保費投資收入賦稅等辦法鼓勵市場力量參與社會保障,據測算,美國政府因此每年要減少上千億美元的稅收。美國設有專門服務於窮人的醫療服務救助係統,主要麵向買不起醫療保險的低收入家庭,所有費用由政府支付。2010年3月,奧巴馬總統簽署法案,宣布新一輪的醫療改革實施,在眾多舉措中,再次降低醫療救助的標準,使之低至貧困線的133%的舉措使更多的美國人納入醫療救助體係。
(2)日本再分配領域政府機製持續發力,力促收入均等化
日本在再分配領域中政府的稅收、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均等化政策的有效實施,極大縮小了基尼係數,促進了社會公平。
首先,有效的稅收手段。日本的稅收主要包括國稅和地方稅,所得稅和法人稅等。國稅覆蓋範圍廣、收入比重大,有力保障了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日本對個人稅收的征收主體是國家和地方政府,國家對個人進行征稅稱為個人所得稅,地方政府對個人進行征稅稱為住民稅。個人所得稅實施六級超額累進稅製,主要征收對象是高收入者,對低收入者設立最低征稅額,在一定金額之下還可享受免稅待遇。住民稅實行“所得稅扣除”的個稅減免政策。其主要扣除“給予所得扣除”、“基礎扣除”、“社會保險費用扣除”、“配偶扣除”和“撫養扣除”五項,另外,根據家庭情況的不同還有一定程度的醫療費用扣除、生命保險金扣除、地震保險金扣除、捐贈扣除、雜損(自然災害與偷盜等)扣除、小企業互助金扣除等扣除項目,這些扣除在減輕民眾稅負和保障低收入家庭的消費能力方麵意義重大。
其次,完備的社會保障體係。日本的社會保障體係主要涵蓋了最低生活保障、殘疾及高齡人士就業、社會福利、社會保險、衛生醫療保健和失業救濟六項內容,基本覆蓋所有社會人群。日本的社會保障係統在對國民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方麵高於稅收對國民收入調節作用。社會保障金支付和負擔比率充分考慮不同收入階層的支付能力,注重公平。社會保障金主要來源於政府,同時吸納個人、企業、社會基金。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費用絕大部分時間均高於個人承擔部分。此外,在日本,不同收入群體,其個人支付的社會保障金也有很大差異,高收入者較之低收入者要承擔更高比例的社會保障金,這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了收入分配的差距。日本政府還通過社會保障立法把社會保障納入製度化、法製化的框架內。自20世紀40年代中後期至80年代,先後出台了八部與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有“福利八法”之稱,其中在1973年修訂的《老人福利法》、《國民健康保險法》及《國民年金法》三部法律對老年人免費醫療、年金與工資、物價動態調整銜接等問題給予了重點傾斜,有效保障了國民實際生活水平。
再次,均等的教育機會。為了從根本上縮小國民收入分配差距,提高個人勞動素質,日本以義務教育為抓手,著力為全體國民提供均等的教育機會。從1960年起,日本開始普及九年製義務教育,同時,政府還為經濟困難家庭實施學費減免製度。這些措施的實施使日本國民的素質有了相當程度的提高。政府對農村教育的發展給予了高度關注,僅在20世紀80年代日本就已普及了農村高中教育,農村的大學升學率也達到了40%,此外,日本政府在大力發展農民職業技術教育方麵也采取了積極舉措,構建了多元化的農村教育體係。2008年以來,麵對經濟危機對低收入階層的不利影響,日本政府為減輕普通家庭教育費用負擔,擴大了在教育方麵的財政支出,以此確保教育機會均等。
(3)瑞典再分配綜合運用稅收、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手段進行調節
稅收製度是調整收入分配差距的強力手段之一,個人所得稅又是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的主要稅種,主要由地方所得稅和國家所得稅兩部分構成,征稅範圍涉及勞動所得、資本所得和經營所得,實行累進稅製。勞動所得和經營所得執行稅率的標準相同,資本所得則不論數量多少一律實行30%的稅率。瑞典征收個人所得稅十分嚴格,針對每個納稅人都建立相應的納稅賬戶,每年上半年,納稅人個人要主動向當地稅務部門申報上一年所有收入,企業主則每月都要向當地稅務部門上報其雇員收入和納稅情況。
瑞典建立了龐大的社會保障體係。其內容幾乎涵蓋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包括醫療、教育、居住、養老、子女撫養、就業援助等內容。其資金主要來源於將國家稅收的再分配,以福利救濟金的形式進行再分配,幾乎占據了國家稅收的一半。此外,瑞典政府還建立了社會保證金製度,主要以失業補貼、養老金、房租津貼等形式保障那些收入來源中斷或收入不足的失業者、殘疾人和退休者得到一定的資助。高福利的國家社會保障體係在縮小貧富差距、實現收入均等化,促進社會公平等方麵發揮了十分明顯的作用。
瑞典還通過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有效促進了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瑞典實行中央、省、市三級政府管理,中央政府通過財政轉移對地方政府補給適當的財力,2005年瑞典中央政府轉移支付34%,主要用於養老金、醫療保險、就業、家庭與兒童、教育、社會救助等方麵的支出。
4.1.3?獨具特色的美國第三次分配
政府鼓勵下的美國第三次分配十分發達,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麵效果顯著,有效緩解了社會成員之間的矛盾,保障了經濟和社會的正常運行。美國政府主要通過稅收手段引導和促進企業、個人捐贈來完成第三次分配。高額的遺產稅和贈與稅極大限製了富人的資產轉移。一方麵鼓勵捐贈,另一方麵限製富人資產轉移,這樣的稅收政策對於推動美國第三次分配的發展發揮了極大的促進作用。據統計,每年全美有70%以上家庭捐助慈善事業,企業、個人、教會組織也通過各類基金會進行慈善公益捐助,占據了國內生產總值的10%。美國的慈善公益組織,除了捐贈享有稅收優惠政策外還可以獲得政府提供的直接財政資助,政府直接資助慈善組織,慈善組織受政府委托開展相關慈善公益活動。
為了樹立良好的慈善公信度,引導慈善發展方向,美國構建了一套集機構自律和政府監管在內的慈善事業運行機製。其中,機構自律主要來自慈善機構內部監管、行業自律和公共監督。聯邦政府的國內稅收署具體負責慈善機構的行政監管,每年向國內稅務署上報詳細的年度財務報表是慈善機構的職責;地方政府則通過州總檢察長對慈善機構實施監管。慈善機構每年必須提交年度報告給總檢察長,內容涉及機構現狀、人員變動等方麵,而且還可以代表公眾對觸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機構提起公訴。
4.2?啟示與借鑒
不同國家曆史、文化、經濟條件不同,其收入分配機製也必將形態各異,但通過對美國、日本、瑞典三個典型發達國家收入分配機製的分析,不管是推崇效率的美國,還是兼顧公平與效率的日本,或是崇尚公平的瑞典,政府都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都不同程度扮演著公平分配的引導者和推動者的角色。我國收入分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盡管有其特殊性,但主要根源於正式製度、非正式製度和實施機製方麵的供給不足或缺失。發達國家收入分配機製運行的經驗為我國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中國政府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在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方麵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供相關的製度供給。
4.2.1?明確政府定位,為市場機製順利運行保駕護航
美國、日本、瑞典三國初次分配領域中市場機製都發揮了決定性作用,三國政府很好扮演了掃除市場機製障礙的重要角色。政府通過製度供給和法律手段為市場在初次分配領域充分發揮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革除了阻礙市場機製運行的障礙。我國收入分配機製中市場機製的主要障礙來自壟斷,壟斷的存在極大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和秩序,引發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的生產要素市場分割、行業收入差距、腐敗等一係列問題。我國政府應通過法律和製度手段逐步消除壟斷,完善收入分配機製。首先,應明確政府在初次分配領域的定位,明晰政府與市場的界限,著力提高生產要素市場化,打破產權與生產要素流動的行政壁壘,消除行政壟斷;其次,在配置資源方麵,放寬壟斷行業市場準入標準,引入競爭機製,通過民營化和提高市場化率等方式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以消除行業壟斷的不公平性;再次,政府應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和完善來規製壟斷行為,同時通過壟斷監管部門的建立,把壟斷行為納入法治軌道,規範監管機構的職能、監管方式,使決策過程有法可依,依法監管壟斷行為。
4.2.2?創設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製度機製和法律環境
多年來,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國民收入分配過多傾向於向企業和政府,而勞動者報酬在整個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比重日趨下降,人力資本產權缺失,工資集體協商製度形同虛設,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勞資矛盾日益凸顯。政府在初次分配領域,應著力提供製度供給和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其一,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進行調整,真正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新格局,注重勞動者報酬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比重的提升;其二,在法律上明晰人力資本產權,尋求資本權和勞動權平衡的現實路徑,以實現物質資本產權和人力資本產權的有機結合與平等合作;其三,要完善相關立法,通過法律對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機製予以確認,同時對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程序、有關部門的職責進行科學界定,建立和規範非公小型、微型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機製。
4.2.3?構建和完善稅收製度體係
從美國、日本、瑞典的收入分配機製運行中,可以看出稅收在再分配領域對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調節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稅收製度,是我國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構成、個人所得稅征收製度都還不健全,使得稅收調節沒能發揮應有效用,相反出現逆向調節情形。借鑒典型國家的稅收製度應著力完善我國稅收製度體係。其一,建立多稅種的綜合性調節體係。確立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和社會保障稅的核心地位,綜合利用各種稅收手段,注意不同稅種之間通力配合調節功能的發揮,建構科學合理的稅製體係;其二,在遵循量能負擔、公平稅負的稅法原則的前提下,充分顧及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納稅人的具體負擔能力,界定科學的課稅單位和費用扣除標準;其三,合理設計累進稅率。在遵循稅率適度累進原則基礎上,重點調節過高收入,積極照顧低收入者,同時注重中等收入階層的培育和居民納稅意識的培養;其四,建立切實可行的收入監測機製。通過不斷完善收入記錄製度、申報製度以及財產申報製度,不斷加強稅務機關涉稅信息的獲取與整合,持續推進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特別要強化對高收入群體的稅收征管。
4.2.4?建立和完善機會均等、覆蓋麵廣的社會保障體係
美國、日本、瑞典的收入分配機製運行經驗表明:全麵覆蓋的公平社會保障體係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基礎性作用。而我國的社會保障體係仍存在著機會不均等、不合理的情況,具體表現在:城鄉社會保障待遇不同;企業、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社會保障待遇的不同。因此,社會保障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中也未發揮應有的調節作用。為此,我國應結合經濟發展實際,借鑒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體係,可以從以下方麵完善社會保障體係:其一,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基礎地位,重點做好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發揮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的輔助補充作用,完善社會保障體係;其二,逐漸消除城鄉,企業、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之間的養老保險差別,探索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養老保險製度;其三,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繼續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改革。
4.2.5?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實現教育均衡發展
從典型發達國家的收入分配機製運行中可以看出,美國、日本、瑞典三個國家都十分重視個人勞動能力的提升,而提升其勞動能力的現實路徑就是提供均等化的教育機會,這是促進收入分配差距的縮小的根本舉措。與此相比,我國城鄉教育經費投入和資源配置上極端不平衡,由此帶來城鄉居民受教育機會和技能上的差異,進而形成在收入上的差距。借鑒典型發達國家在教育發展方麵的實踐經驗,我國政府也改革公共教育政策,不斷提供勞動者受教育的均等機會,不斷提升勞動者的人力資本水平。其一,加大教育投入,調整教育經費投資方向,整合教育資源,更多傾注於農村教育和基礎教育,不斷改善農村教育條件;其二,調整教育結構,尋求同類別、不同級別的教育均衡發展,均衡配置各類教育資源,逐漸實現區域間、城鄉間、學校間以及教育間的均衡發展;其三,製定中等及高等職業教育的科學規劃,加大勞動者技能提升方麵的公共投入,建立健全職業培訓法律、法規體係,推動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