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希望漸滅油盡燈枯(3 / 3)

蔣介石死後,國民黨媒體說棺材裏放了四本書,過了幾天,四本書又變成五本書。這四本或五本之間,頗有奇趣,先看蔣孝子的記錄。蔣經國在《守父靈一月記》四月九日條下記錄:

東方發白之時,餘在榮民總醫院照鄉俗為父親穿衣服,並著長袍馬褂、佩勳章。十時許,母親將父親喜讀之三民主義、聖經、荒漠甘泉和唐詩四本書,親自置於靈櫬之中,另有呢帽一頂、手杖一根。

又在《難忘的一年》(七十歲生日有感)四月九日條下記錄:

到榮民總醫院為父親著衣,此乃最後一次為兒能為父親所做身邊之事。照鄉例穿七條褲子、七件內衣,包括長袍馬褂。遺體貼身包紮絲綿,穿黑襪、穿皮鞋、佩勳章,並以平時父親喜讀之書:三民主義、聖經、荒漠甘泉和唐詩四部書,置於靈櫬之中。另有氈帽、小帽各一頂,手套一副,手帕一方,手杖一支。此皆父親平日常用之物也。

在這先後兩段同一個蔣孝子的記錄中,書是四本沒錯,但在《守父靈一月記》中,朝棺材裏放書的是蔣宋美齡;而在後來寫《難忘的一年》(七十歲生日有感)中,朝棺材裏放書的,蔣宋美齡卻出局了,變成了蔣孝子自己了。

再看《總統蔣公哀思錄》第一編《治喪報告》四月九日條下記錄:

總統蔣公靈柩定今日正午移國父紀念館,晨六時在榮民總醫院靈堂舉行小殮,蔣院長遵古禮為總統蔣公衣藍色長袍及黑色馬褂,胸前佩“采玉”大勳章,左右則為“國光”及“青天白日”勳章,夫人親將總統蔣公平日常讀之聖經、四書、唐詩、三民主義及荒漠甘泉,以及常用之禮帽、手杖置於棺內,家人並在靈前行跪拜哭祭。

在這裏,《治喪報告》把裝棺材的功勞給“刀切豆腐——兩麵光”了。——給蔣介石穿壽衣的功勞,歸之於兒子;給蔣介石送讀物的功勞,歸之於太太。《治喪報告》是由中央大員們的集體創作,按說應比“五內摧裂”神誌不清的蔣孝子的記錄可信度高,但毛病就出在畫蛇添足,書給硬加了一本——多了一部《四書》,變成五本了,這顯然是與事實不符的。這一不符,在《治喪報告》四月十六日條下,自己就穿了幫:

八時,行大殮禮,由嚴總統主祭,治喪大員陪祭,與祭者均就原位肅立,奏哀樂、默哀(全國同胞就地肅立默哀一分鍾)、獻花及恭讀祭文後,夫人、長公子經國、次公子緯國及兩孫公子孝武、孝勇於痛哭中將棺蓋蓋妥(蓋棺時,又增置四書一部於棺內)。張群、何應欽、穀正綱、黃少穀、黃傑、謝東閔、陳立夫及薛嶽等八覆旗大員恭將黨旗覆蓋於棺上,再由嚴總統、倪文亞、田炯錦、楊亮功、餘俊賢、徐慶鍾、王雲五及於斌等八覆旗大員恭將國旗覆蓋於黨旗之上,全體公祭人員行三鞠躬禮,奏秦哀樂,大殮禮成。

既然說“蓋棺時,又增置四書一部於棺內”,則對照起四月九日已放棺中的《四書》來,就顯然矛盾了。——一口棺材總不可能放兩部《四書》吧?這幕在七天以後又加放一部《四書》的傑作,《中央日報》出版《領袖精神萬古常新》(總統蔣公哀思實錄)中《蔣公崩逝喪厝紀實》四月十六日條下,有這樣一段:“清晨,蔣公的兩位公子,蔣經國院長和蔣緯國將軍率同家屬蔣公的愛孫孝武、孝勇將一部蔣公平素最喜歡讀的《四書》,安放在蔣公身旁。”對照起《治喪報告》來,又穿了幫。《治喪報告》是說“蓋棺時,又增置《四書》一部於棺內”,是太太帶頭;但《蔣公崩逝喪厝紀實》卻說是早在“清晨”,兒子孫子即將《四書》放進棺中,到了“上午八時正”,兒子才扶持太太出現。——蔣宋美齡又給出局了。這些小動作與不一致,無他,因為蔣介石死後,生平“喜讀”的書中,竟不見代表中國文化正統的《四書》,未免太笑話了,乃臨時把《四書》改列為蔣介石生前“喜歡讀的”書,趕忙朝棺材裏塞(蔣經國在《守父靈一月記》和《難忘的一年》中,都沒提加放《四書》的事。所以到底塞了沒有,也是疑案一樁),因為塞得倉皇,結果反而鬧了笑話。

服侍蔣介石的貼身副官翁元證實:“老先生歸西時,沒有交代任何的遺言。”(《我在蔣介石父子身邊的日子》,頁一八八)但是國民黨卻發表所謂《總統蔣公遺囑》,其中名言是“中正之精神,自必與我同誌同胞,長相左右”。此遺囑見證人有“五院”“院長”,但照“司法院長”田炯錦回憶:

到了六日淩晨一時許,狂風驟雨大作,雷電交鳴,他突然接到了來自官邸的電話,請他趕快到官邸去,當他到達時,立刻被請上二樓,瞻仰故總統遺容。總統蔣公睡在床上,蓋著一床被單,很安詳的長眠。蔣院長悲慟莫名,當他和立法院長倪文亞、考試院長楊亮功、監察院長餘俊賢等人向總統蔣公遺體行禮敬悼時,蔣院長曾跪下回禮,他們再三攔阻,蔣院長仍堅持不已。蔣夫人則坐在床後的一張椅子上,神態哀戚,但鎮定逾恒,並安慰蔣院長不要太悲痛激動。當大家行禮敬悼時,蔣夫人曾和大家點頭致意。(《總統蔣公哀思錄》)

足見到達時蔣介石已死。人已死才在遺囑上簽名,來證明遺囑真實性,其誰能信?何況遺囑字跡又非死者親筆(是秦孝儀的代筆)如此見證,豈不更加荒唐?按《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明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蔣介石的遺囑上列日期是三月二十九日,是死前七天的事,當時為什麼不“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同行簽名”?為什麼要等到死後才冒出見證人來補簽?其又違法又不通也,一看即明。而對此依法無效之遺囑,國民黨猶命天下“從蔣而頌之”。其實,比照起“總裁精神”來,說“長相左右”,恐怕還意猶未盡呢。據蔣介石大將賀衷寒《遵訓踐誓為總統壽》(《蔣總統與中華民族同壽》,中央文物供應社發行)文中所說:“總統的內心,無時無地不有總理之靈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感覺。昔人謂:‘虞舜慕唐堯,見堯於羹,見堯於牆。’‘顏回希孔聖,孔趨亦趨,孔步亦步。’總統之於總理其景象可謂亦複相若。”可見說“長相左右”,還不夠呢。應該說“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才更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