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常見合同問題及案例分析 3
17.2.2 預付款保函
預付款保函的金額與預付款金額相同。預付款保函的提交時間:
。
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應當根據預付款扣回的金額遞減,保函條款中可以設立擔保金額遞減的條款。發包人在簽認每一期進度付款證書後14天內,應當以書麵方式通知出具預付款保函的擔保人並附上一份經其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副本,擔保人根據發包人的通知和經發包人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中累計扣回的預付款金額等額調減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自擔保人收到發包人通知之日起,該經過遞減的擔保金額為預付款保函擔保金額。
17.2.3 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
預付款的扣回辦法:。
17.2.4 預付款保函的格式
承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第17.2.2項約定的金額和時間以及發包人在本工程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或者其他經過發包人事先認可的格式向發包人遞交一份無條件兌付的和不可撤銷的預付款保函。
17.2.5 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
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應當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之日起至發包人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說明預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
17.2.6 發包人的通知義務
不管保函條款中如何約定,發包人根據擔保提出索賠或兌現要求之前,均應通知承包人並說明導致此類索賠或兌現的原因,但此類通知不應理解為是在任何意義上尋求承包人的同意。
17.2.7 預付款保函的退還
預付款保函應在發包人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說明預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後14天內退還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承擔承包人與預付款保函有關的任何利息或其他類似的費用或者收益。
17.3 工程進度付款
17.3.2 進度付款申請單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份數:。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內容:。
17.3.3 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2)發包人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條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約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約定應當得到的款項,應當從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承包人應當按通用合同條款第23.1(1)目的約定,在最終付款期限到期後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有權得到按本款約定的下列標準和方法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不影響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承擔通用合同條款第22.2款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
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4)進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資金的支付方法:。
17.3.5 臨時付款證書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承包人和監理人無法對當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其他款項達成一致的,監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進度付款申請單等文件後14天內,就承包人沒有異議的金額準備一個臨時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查。臨時付款證書中應當說明承包人有異議部分的金額及其原因,經發包人簽認後,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臨時付款證書。發包人應當在監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後28天內,將臨時付款證書中確定的應付金額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和監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進度付款。
對臨時付款證書中列明的承包人有異議部分的金額,承包人應當按照監理人要求,提交進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與監理人做進一步共同複核工作,經監理人進一步審核並認可的應付金額,應當按通用合同條款第17.3.4項的約定納入到下一期進度付款證書中。經過進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異議的,按合同條款第24條的約定辦理。
有異議款項中經監理人進一步審核後認可的或者經過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確定的應付金額,其應付之日為引發異議的進度付款證書的應付之日,承包人有權得到按專用合同條款17.3.3(2)目約定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