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商品美的概念和特征(三)(2 / 3)

(三)商品美的寓意源於自然美

人們在評價商品美時,總希望商品的造型和裝飾畫麵爲有某種象征意義,如幸福、希望、愛情、剛強、閑逸、思鄉、懷古、離別等等,但人對商品的這些審美感受,都不過是自然的人化果了。自然形象從整體上給人以綜合的無比豐富的美感,如生氣勃勃、色彩絢麗、自由和請、變幻飛逝、多態多姿等等,使人得到精神上的感染和鼓舞,從而產生快感。當自然物的某些屬性、特征,如適當的比例和對稱關係,相對的和諧與勻衡,節奏與旋律等,一旦轉化為美的構成因素,那麼它所表示的就不再是單純的自然物現象,而被改造成為一種具有豐富社會內容的觀賞形象,體現著人的社會生活與人的生活情景的形式特征滿月像個白玉盤,龜含著明亮、純潔、圓滿;新月像個銀鉤,給人以新生、幼小、柔和的感覺;月光如水一瀉千裏的時候,人們還把它與朦朧的希望和愛情聯係在一起,等等。如果商品的畫麵上出或了這些景象,商品也就蘊含了這些象征性的美感。

二、生活典是商品典的目的

生活美是指社會生活領域存在的美,也稱為社會客觀地存在於社會生活中,富有生活意義與人生價值,易於喚起人們的審美情感。19世紀俄國美學家車爾尼雪夫斯基提出了“美是生活”的命題。他說:“美包含著一種可愛的,為我們的心所寶貴的東西,但是這個東西一定是一個無所不包的、能夠采取最多種多樣的形式、最富於一般性的東西;因為隻有最多種多樣的對象,彼此毫不相似的事物,我們才會覺得是美的,在人覺得可愛的一切東西中最有一般性的,他覺得最可愛的,就是生活,所以,美是生也就是說,凡是表現人的生活或使人們想起美好生活的亊物,就是美的。一切美的事物,都和人的生活相聯,毫無疑問,商品為什麼要進行美術設計,決不單純為了外形美觀,促進銷售也不是最終目的。商品的生產首先是滿足人們物質、文化生活和生產勞動的需要,這就應高度體現對人的關懷,適合現代人的生活要求,為現代人創造美好舒適的生活。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生活美的內容越來越豐富而深刻,其存在形式也越來越多種多樣。生活美內容的豐富性和形式的多樣性,必然要求產生商品的美,通過商品美才能更深刻地體現生活美。

生產勞動是人類最基本的社會實踐,是美得以產生的最早領域。勞動產品(後來成為商品)是人類最早的審美對象,那些粗糖的、原始的石器、骨器、陶器等,既是勞動產品,又是勞動工具,也是人類最早的欣賞對象。現實電活中的美是直接在生產勞動等實踐活動中實現的。高爾基說:“照天性來說,人都是藝術家。他無論在什麼地方,總是希望把美帶到他的生活中去。他希望自己不再是一個隻會吃喝、隻知道很愚蠢地、半機械地生孩子的動物。他已經在自己周圍創造了被稱為文化的第二自然。”因此,在勞動和勞動產品方麵,都要真正體現“按照美的規律來建造”的原則商品所包含的美的品格,由兩個方麵構成:從商品的“物種尺度”來說,它體現著商品的使用價值遵循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相統一的美的尺度。商品的材料要適當,功能結構要合理,加工方法要科學,從而組成一個和諧的整體以充分發揮其功利效用。從商品的“內在的尺度”來說,則要求商品的外部造型、材質、色彩、尺寸、裝飾物等都符合為人的嫌官所能接受的尺度。這裏不僅有視覺的感受,而且包括聽覺、觸覺、嗅覺等方麵的感受。商品外表的光滑或粗糙、硬或軟、溫暖或冰涼等,都會與人們的感性經驗聯係起來,成為人們獲得審美感受的一部分。總之,生活美要求商品美,一方麵商品應該是有用和好用的,體現著功能美的尺度;另一方麵,它的外部形態也要求是美的,即體現著形式美的尺度,二者結合起來,才是最美的商品。

既然廣義的生活美,即現實生活中的一切社會事物的美,與商品美的關係這麼密切,那麼,狹義的生活美,即人們日常生活的美化,更與商品美須臾不可分離。通常所說的美化生活,是指服裝、發型、容貌以及飲食起居、文化生活的美化而言。這種美化一方麵在於人的內在精神的美,如心靈美、風尚美、情愫美、氛圍美等,一方麵在於人的外在表現的美,而人的外在表現的美必須以商品的美為物質基礎隻要我們稍為注意觀察一下人們在購買電視機、洗衣機、收錄機、自行車等高檔商品是如何注重商品的造型、色澤,或是了解一下每個家庭裏陳設的台鍾、保溫瓶、餅幹筒和床上用品之類,便不難看出,人們在使用這些商品時,對它的藝術形態寄托著多麼美好的願望和感情,總是希望能從生活中得到一種美的享受,得到一種精神上的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