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關於賣淫問題的理論思考
一、賣淫業的曆史和現狀
在西方,賣淫業經過了一個衰敗的過程。在古代的美索不達米亞,所有的婦女都必須有一段時間在神廟裏度過,她們在那裏接待男性前來性交。在古希臘,法國的路易十四、路易十五時期,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賣淫都曾受到法律的公開承認或默許。膾炙人口的古希臘公民的名言說:“我們有妓女給我們快樂;有妾滿足我們的日常需要;有妻子給我們生育合法子嗣,管理家務。”
賣淫業甚至並非一直是邊緣現象。在中世紀的法國南部,每個小城鎮都有妓院。在19世
紀,賣淫活動被默認,因為它可以保護“體麵女人”不過多受到丈夫性要求的打擾。在1820年,維也納曾是歐洲性活動的中心,在它的40萬人口中,就有2萬名妓女;在1839年,倫敦警察總監宣布,倫敦僅有7000名妓女,可據統計實際上接近8萬名;在1860年的巴黎,警方承認有3萬名娼妓;在1852年的舊金山,全市僅有25000名市民,就有3000名妓女;在1869年的辛辛那提,20萬人口中有7000名妓女;費城的70萬人口中有12000名妓女;在1866年,紐約有99座“幽會院”,有2690名妓女和數以百計的女招待。賣淫成為當時許多婦女的第二職業。19世紀末,據統計,紐約50%以上的男性每周平均去三次妓院。在美國,1907—1918年間,賣淫業的管理者大多是女性。
早年,髙等妓院中常有哲學家和政治家的聚會,此類高雅人士曾將妓院當作討論智慧與知識方麵的問題的場所。而現在,西方的妓院已經大多成為中下層階級的泄欲場所,妓女的地位也越來越低下,名譽掃地。這一變化是從19世紀末的純潔社會運動開始的,這一運動使許多西方國家將賣淫從合法行為改變為非法行為。20世紀以來,賣淫越來越多地遭到法律的幹涉,合法妓院的數量比19世紀中期大為減少。在本世紀的60和70年代,反賣淫的呼聲很高,西方各國的“紅燈區”漸漸銷聲匿跡。據統計,光顧過妓院的美國男性不到5%,經常去妓院的男性不到1%。
在美國,除了內華達州的少數地區之外,賣淫均被規定為非法。但是警方逮捕記錄表明,美國至少有10萬名專職妓女,沒被逮住過的妓女數量估計有這一數字的5倍之多。金西調查中有70%的男性承認至少有過一次嫖妓經曆。
在加拿大,C-49法案被用來在全國搜捕妓女,尤其是那些在街道上工作的。許多人被判有罪、罰款。
在日本,從1958年3月31日午夜12時起,公開的賣淫活動在日本曆史上第一次遭到正式禁止。全國有15000個妓女(不包括許多未注冊的妓女)失了業。當然,賣淫並沒有真正結束,而仍在日本的許多地方存在。日本許多新富翁隨安排周密的旅遊組織奔赴曼穀、台北和馬尼拉嫖妓。其實在曰本國內,按摩診所、土耳其風格浴室都兼營賣淫。
在古代中國,賣淫一直是合法的。據意大利旅遊家馬可?波羅說,他來到中國的那個肘代,北京有20000名妓女。滿清被推翻後的民國初年,娼妓業比清朝時更發達、更普遍,最盛時的1917年,僅北京一地注冊妓院就有391家,妓女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當時的妓院大多除性欲滿足外,還提供美食飲料、音樂舞蹈。這一點既有中國文化特色,又同歐洲舊式的妓院有相似之處。在民國時期,賣淫活動從未被視為非法。據1946年上海市瞀察局有關資料記載,全市娼妓有十多種名目,賣淫婦女約10萬之眾。就連張家口這樣的小城市,據1949年統計,明暗妓館就多達78個,公開賣淫的婦女達1200餘人。下表是民國時期各地登記注冊的妓女人數記錄:
注冊妓女人數
妓女等級
地點;年代;妓院數;妓女總數;一等;二等;三等;四等
北京;1917;391;3500;—;一;
1918;406;3880;—;一;
1929;332;3752;328;528;1895;301
上海;1920;一;60141;1200;490;37161;21351
廣州;1926;131;1362;761;468;115;一
另據估計,暗娼數量約為注冊妓女的2倍。
1949年,新中國一建立便開始禁娼。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屆人民代表會議率先作出禁娼決定,當即關閉妓院,將妓女集中起來加以教育,並為她們治病,使她們成為其他行業的勞動者。在建國後不到八周的時間內,二千名北京蒈察查封了224所妓院,拘留了1286名妓女和424個妓院老板、皮條客。上海在1949至1955年間,拘留了5333名妓女。當時的行動是以治安和思想改造為理由進行的,妓女們被集中起來學習改造,並不是判刑服刑,也沒有設立關於賣淫非法的法律。
賣淫現象在80年代死灰複燃。在全國範圍,從1985年1月至1987年10月的22個月中,共發現賣淫嫖娼人員10萬人次。在1987年的頭7個月被逮捕的賣淫嫖娼人員比1986年同期增加87‰從1986年1月至1987年7月,新建賣淫人員教養所18座。到1987年12月,新建教養所達62座。從1989年下半年到1990年1月15日,全國共破獲35000件賣淫案,逮捕賣淫嫖娼人員79000人。
據全國婦聯統計,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和廣東、福建、浙江和遼寧四省,從1982年1月至11月,共發現賣淫嫖娼人員11500人,其中1200多人是地下妓院的老板和皮條客,4200多人是妓女,1800多人是嫖客——其中223人是外國及港澳遊客。共有691人被捕,662人判處勞動教養,790人行政拘留,1500人被罰款;900多座地下妓院被取締,322部淫穢電影錄像帶和10萬多件淫穢雜誌、書刊、圖片和性工具被沒收。據江蘇、四川統計,50-60%的妓女來自農村。
廣州在1979年隻逮捕了49名皮條客、妓女和嫖客。在1985年這一數字增至2000人。1987年6月,逮捕賣淫嫖娼人員11946人;同年7月和8月,各逮捕賣淫嫖娼人員13000人。
長春1989年的一項調查表明,賣淫活動比1949年以前活躍。1949年以前,長春有合法妓院23所,非法妓院17所,注冊妓女316人。在1988年,長春共有1000至1500名妓女,全市有180萬人口。全市1000多家私人旅館中,250家有賣淫嫖娼活動,妓女約250人。此外有300名高級妓女,夜度資300至500元;處女1000元。70-80%的妓女有性病。
賣淫案件中受到最嚴厲懲罰的是組織賣淫的人員,其中有人被判死刑。例如,浙江溫州有一男一女被判死刑,罪行是從1988年9月至1989年9月,他們開了幾家妓院,共雇妓女14人。北京一名姓何的55歲男性被判死刑,因為在1988年,他允許妓女使用他在某醫院的辦公室20多次。他原判徒刑一年,後改為死刑。再如,杭州芭堤雅桑拿中心領班、34歲的汪紅英因組織賣淫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8年1月27日至4月1日期間,汪紅英、餘星華在公司經理楊軍明的指使下,分別采用招募、引誘、容留等手段,在桑拿中心控製多名按摩小姐從事賣淫活動。
其中,汪紅英控製餘星華等十多人先後賣淫114次,非法獲利6萬多元,汪紅英從賣淫女處得贓款2700元。繼汪紅英之後,餘星華被楊軍明提升為領班,協助汪管理按摩小姐,控製十多名按摩小姐賣淫86次,非法獲利5萬多元,餘星華從賣淫女處得贓款2800元。案發後,楊軍明在逃。餘星華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
二、女權主義在賣淫問題上的論爭
在賣淫問題上,西方社會中有三種觀點的激烈辯論。第一種是保守派堅決打擊、取締賣淫的觀點,第二種是自由派賣淫非罪化的觀點;第三種是女權主義從婦女地位角度反對婦女賣淫的觀點。
對賣淫的抨擊主要來自以性壓抑的道德為基礎的舊式觀念,它譴責一切婚姻和愛情關係之外的性活動,尤其是商業性的性活動,認為是不道德的。它主張對賣淫活動應當采用把它規定為非法並加以嚴厲打擊取締的對策。然而,這種做法不但在全世界沒有成功製止賣淫的先例,反倒導致了黑社會插足和大量的警察腐敗。
對於賣淫現象應采取什麼態度,在婦女運動和女權主義的各個流派中有激烈的論爭。最主要的困難在於既要反對賣淫又要保護妓女這一兩難命題。婦女運動不可能讚成賣淫,因為它使女性的身體商品化,供男性剝削和消費;同時,它也反映出婦女地位的低下。另一方麵,婦女運動也不能支持禁;娼的立法,因為它限製了女性掌握和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
讚成賣淫似乎不正確,可是妓女也是女性,從保護婦女和姐妹情誼的角度,又似乎不應像保守派那樣攻擊妓女,而應當傾聽妓女組織及其他性工作者的聲音,支持保護她們不受暴力、疾病、虐待和剝削侵害的運動。這就使女權主義陷人了兩難境地。
早在一百多年前女權運動剛剛興起之時,女權主義者就承認自己對妓女的姐妹情誼。但在19世紀,妓女與女權主義者的關係是短命的。女權主義很快將注意力轉向純潔社會道德以保護少女,攻擊“白奴交易”,這樣做的後果實際上是加強了警方對賣淫者的控製。
進入20世紀後,女權主義在賣淫問題上仍舊麵臨著同樣的局麵,同樣的爭論。女權主義關於賣淫問題的第一次研討會於1971年12月在紐約舉行。會上,女權主義者和妓女們相互攻擊,下意識的妒忌和仇恨使衝突達到白熱化程度。當有一天一個分組會場掛出“消滅賣淫活動”的標語時,矛盾公開爆發了。這個分組會上全是研究賣淫問題的專家,沒有妓女,有幾個不知情的妓女進入會場後,被勉強允許入座。討論開始不久,會場秩序大亂,因為妓女們認為這種提法威脅到她們的生計。雙方的一致點在於都同意賣淫的非罪化,但在這一點以外就有了分歧。“正常”女性認為消滅賣淫對妓女們是有益的。她們的潛台詞是:你在出賣自己,我也可以這樣做,但是我不願這樣做。這話最終還是被說了出來。妓女們的仇恨於是公開爆發出來,致使會議不歡而散。這一事件雖然僅僅是於1971年在紐約一地發生,但女權主義與妓女的衝突具有普遍意義。它揭示了女權主義在賣淫問題上的兩難窘境。
幾年後在倫敦召開的另一次賣淫問題研討會上,女權主義的立場有所改變,變成了令人乍一聽能嚇一跳的提法我們全都是妓女。”這一口號源於“爭取家務勞動付酬”的支持者,她們認為,在女性無酬的家務勞動中,不僅包括女性為男性做飯、打掃房間,而且包括性服務。她們認為,所有的女人都不得不以性換取生活來源。相比之下,妓女隻不過是更直露一些,並為此受到更多的痛苦和剝削而已。然而,妓女們並不同意這種觀點,她們不僅不覺得受了剝削,反而覺得她們才是為性服務得到了應有報酬的人。一些女權主義妓女堅持認為,她們至少為自己身體的被使用取得了適當的報酬,其他女性隻是被男性使用,連報酬都沒有。有人甚至提出:妓女才是真正的“自由女性”(妓女MargoStJames的用語)。
女權主義對賣淫的批評的主要之點在於,賣淫是男權製異性戀體製的中心表現,是男性壓迫女性的典型現象,賣淫現象鞏固了男權製度。收取報酬的賣淫活動將性勞動分工固定在異性戀模式上,並把女性的性變成一種僅僅為男性服務,而不是為了她們自己的快樂的活動。賣淫行為把性視為男性的需要和女性的供給,而不是女性自身的需要。激進女權主義者提出:賣淫關係恰恰是男女兩性關係的原型。她們說我們一直認為,所有的女人都出賣自己:那些可供女性扮演的角色——妻子、秘書、女友——全都要求女性把她自己出賣給一個或多個男人。”激進女權主義認為,所有的兩性關係都帶有賣淫色彩,都是增強男性對女性的性統治。女人提供服務,男人付酬,形式包括從請客吃飯到提供生活來源。程度和形式雖有不同,實質和內容是一樣的。
激進女權主義在賣淫問題上的看法與馬克思主義有異曲同工之妙。恩格斯曾在《家庭、私有製與國家的起源》一書中將有財產關係的婚姻比作賣淫關係;將資產階級的妻子比為妓女,認為她們和妓女的區別隻是零售和批發的區別。就像兩個否定合為一個肯定,在婚姻道德中,兩個賣淫合成一個道德。妓女是零售,資產階級妻子是批發。馬克思主義關注賣淫的社會原因。按照馬克思主義對包括財產關係在內的婚姻關係的批判,賣淫關係不僅包括商業性的個人的性服務,而且包括以經濟上的贍養作為交換條件的夫妻關係中的妻子,甚至應當包括與“富婆”結婚的男人。賣淫與非賣淫關係兩相區別的關鍵因素在於婚姻是否包含了財產關係。隻有因為愛情而締結的婚姻才是道德的婚姻,隻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婚姻。
這種看法不僅來自理論界,現實生活中也有這樣的印證。一個妓院老板說那些不是因為愛情而是出於貪婪而結婚的女人,那些為了有人給她們付賬單、給她們漂亮房子及衣服和首飾的女人,那些為了不幹繁重的工作、擺脫討厭的親屬或避免被當作老女仆的女人,她們除了名字不叫妓女之外,與妓女毫無二致。她們和我的姑娘們的惟一區別就是,我的姑娘們使男人花錢感到物有所值。”
總之,髙度概括地說,這種觀點認為,性不應當出賣,而應當是免費的,是出於愛情和自願的。如果沒有愛情和自願,那就是賣淫,不論是婚內還是婚外。極端一點的如激進女權主義者,甚至主張完全避免兩性關係,無論是婚內還是婚外。
在這個問題上,自由主義女權主義的觀點是:應當使賣淫非罪化(decrmnalzed)。她們的態度受到了1963年沃芬頓報告(WolfendenReport)的影響。英國沃芬頓爵士受政府委托,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為英國製定對同性戀和賣淫活動的法律提出專家報告,報告的題目是《關於同性戀與賣淫問題委員會的沃芬頓報告》,這個報告影響巨大,地位崇髙,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具有不容忽視的深遠意義。報告的一個重要結論是:“私人的不道德不應當成為刑事犯罪法製裁的對象。”報告認為,賣淫活動雙方不應受懲罰,隻有強行拉客(mportunng)才應受到逮捕,因為這種活動侵犯了公共秩序和體麵。“賣淫中個人的性行為沒有超越商業活動中的個人權利範疇。因此,政府不應當禁止這一活動,除非國家有證據怔明禁止這一活動對社會有益。”刑法不應承擔對每個不道德行為的審理權。例如,婚外性行為也是不道德行為,賣淫和其他婚外性關係隻有程度上的不同,隻懲罰賣淫行為是不公正的。因此,賣淫不應被從所有其他不道德行為中單挑出來,被置於刑法審理的範圍之中。按照英國的現行法律,警察隻能以拉客(強求)的名義逮捕妓女,而娼妓和嫖客不會因雙方自願的不道德行為受到刑事懲罰。香港的賣淫法律受到英國法律的影響,允許單個個人的賣淫活動,民間稱為“一樓一鳳”,估計其依據是,如果娼妓沒有搭班賣淫,法律就很難認定是賣淫還是交友許多男女朋友之間也有金錢和供養關係,無法加以區分。
自由主義女權主義指出,反賣淫法是違憲的,這是因為:第一,反賣淫法是歧視女性的,它假定男性自然不會是娼妓,而且它不懲罰嫖客;第二,反賣淫法侵犯了人們控製自己身體的權利。婦女是自己的主人,如何處置自己的身體,包括有代價地提供性便利一類的行為,均與他人無關。然而,自由主義女權主義同時又認為,賣淫在道德上是墮落的,所以盡管賣淫應當非罪化,卻不應當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