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做事想行狀(1 / 2)

古代有一種文體叫“行狀”,常由死者門生故吏或親友撰述,專門敘述死者世係、生平、生卒年月、籍貫、事跡,留作撰寫墓誌或為史官提供立傳的依據。

因為“行狀”是人死後由別人來寫,所以,很少有人每做一件事情都會想一想,自己做的這件事,能否被寫進“行狀”。

紀曉嵐一直牢記他的老師董文恪說過的話:“凡事不能寫進死後的行狀的,是絕對不能做的。”

紀曉嵐認為老師這話說得真好。

從前,有個讀書人借住在一座寺廟裏讀書。寺廟原本就不是用來做學生宿舍的,盥洗條件什麼的肯定不周全,有的時候,想要方便、卻很不方便的時候,就找個自以為沒有人看見的地方解決了。

有一次,書生在一間空房子門前解完手剛想離開,忽然被一塊飛來的瓦片擊中後背。正詫異間,隻聽空房子裏有聲音說:“你們能看見人,人不能看見你們。不知道自己回避,反倒責怪人家,有這個道理嗎?”書生正在又驚又怕時,忽又聽屋裏那個聲音在對他說話:“這些丫環太無禮,我馬上去懲罰她們,請先生不要介意。但是,這些空房子是我們的住所,先生以後再到這裏,請臉衝著牆解決問題,不要對著門窗,這樣,就不會發生衝突了。”這麼看來,空房子裏住的顯然是狐精了,這個狐精家長可以說是很能自我克製的。

紀曉嵐寫這個故事是有所指的。

從前,經常發生達官貴人的奴仆或下屬們爭鬥的事情,要是僮仆或者自己的吏役與人爭鬥敗下陣來,主人總是覺得非常恥辱,一定要找機會出了這口惡氣,否則簡直死不瞑目,世情一向如此,有一句俗語說,“打狗也要看主人”,說的就是這種情況。紀曉嵐卻以為,天下最可恥的,莫過於違悖情理。不問是非曲直,隻求自己的下屬不敗於人,竟然還要把自己的手下從無敗績作為榮耀,難道,自己的手下在你爭我奪中戰無不勝,果然值得引以為榮嗎?

紀曉嵐手下曾有個官員,總是千方百計袒護他的胥吏小頭目。紀曉嵐半開玩笑地對他說:“我們這些人死後,都會有人寫一篇碑誌,這就是所謂的蓋棺論定。如果那個對我們的一生作最後評判的人在碑誌寫道,此公秉正不阿,對屬下的吏役犯法者,堅決懲治,不講情麵。人們必定覺得這是一種榮耀,您若地下有知,也會以此為榮的。假如那人在碑誌裏寫道,此公平生喜歡庇護吏役,即使他們受賄違法,也一一設法替他們掩蓋。人們一定會將這種情況當作醜聞,您若地下有知也一定會以此為恥的。那麼,您現在為什麼卻把恥辱的事當成榮耀,反把榮耀當成一種恥辱呢?”

所有的事情,就算不為別人做,從為了自己的角度去想想,該不該做,能不能做,以此自勵,就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