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節加快建立資源節約型(2 / 2)

五、資源綜合利用。2007年1月1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在分析我國資源綜合利用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2010年資源綜合利用目標、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保障措施。這是我國“十一五”期間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也是引導投資及決策重大項目的依據。

“九五”以來,在國家政策引導和扶持下,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對緩解資源約束和環境壓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2005年,我國礦產資源總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30%和35%左右;黑色金屬共伴生的30多種礦產中,有20多種得到了綜合利用;有色金屬共伴生礦產70%以上的成分得到了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 56.1%。2005年,我國回收利用廢鋼鐵6909萬噸,廢紙3500多萬噸,廢塑料1096萬噸,鋼、有色金屬、紙漿等產品近三分之一的原料來自再生資源,已成為資源供給的重要渠道之一。

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差距較大:礦產資源總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分別為30%和35%左右,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個百分點。

同時,我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的潛力非常大。據測算,到2010年,通過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每年可為國家提供的礦石產量為:煤炭2.5億噸,煤層氣32.5億立方米,石油700萬噸。其中,利用低品位難利用儲量開發500萬噸,利用采殘礦100萬噸,利用非常規油頁岩和油砂資源生產石油100萬噸。我國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若提高1個百分點,每年可減少約1000萬噸廢棄物的排放;粉煤灰綜合利用率若能提高1個百分點,每年可減少排放近200萬噸,並將使環境得到極大改善。

《指導意見》提出了到2010年的發展目標:礦產資源總回收率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礎上各提高5個百分點,分別達到35%和4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其中粉煤灰綜合利用率達到75%,煤矸石達到70%。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木材綜合利用率由目前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指導意見》確定了以大宗短缺資源、戰略性資源和貴重資源綜合利用,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資源化潛力大的廢棄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以構建再生資源回收體係、建設和提高再生資源產業整體水平為重點來確定資源綜合利用重點發展領域。為了發揮指導、示範作用,在重點領域範圍內,《指導意見》提出了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工程、大宗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屬加工產業化工程、廢舊家電廢舊輪胎等再生資源產業化工程、再生資源回收體係建設示範工程、農業廢棄物和木材綜合利用工程等六大資源綜合利用重點工程。

六、發展新能源與再生能源。大力發展核電,尤其是風電、水電等可再生能源。同時,積極推動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產業化發展,尤其要加快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進一步實施“西電東送”等重點工程,在更大範圍內實現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加強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研發應用。一方麵,依托能源重點工程建設,突破深海油氣資源開發、先進核電站、節能環保等關鍵技術;另一方麵,重點圍繞氫能及燃料電池、天然氣水合物、碳捕捉與儲存、磁約束核聚變、海洋能利用等前沿技術開展基礎研究和科研攻關,以實現對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有效替代。要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應立足以煤為主的能源生產和消費格局在較長時間內難以改變這一基本國情,通過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係,加快推廣應用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係統(IGCC)等先進清潔發電技術,優化發展煤化工等深加工產業,促進煤炭清潔生產和清潔循環利用,提高煤炭產業附加值和利用效率,有效保護生態環境。

七、樹立全社會崇儉抑奢的理念。人口眾多,人均資源不足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不應當也不可能模仿一些發達國家以揮霍資源為特征的消費模式。比如,城市應以發展公共交通為主,適度發展私家車;建築應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的,限製建設占地多的別墅、高爾夫球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