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刑事法律製度研究1(1 / 2)

緒論

社會主義刑事法律製度,是人類法律文化史上的又一碩果。在今天社會中,弄清楚什麼是馬克思主義刑事法律理論,如何堅持社會主義刑事法律製度的正確方向,顯得更為重要。馬克思作為偉大的思想家,其理論碩果舉世公認,不了解馬克思法律思想體係,就無法了解今天的中國社會,法學領域更是如此。盡管馬克思不是職業法學家,亦沒有一個可以供他在社會中踐行其法律思想體係的機會,但是,絕不能因此否認這位偉大的哲人在法律思想領域中給人的啟迪。這種啟迪,哪怕是一道閃電,帶給後世的思想財富也是無可估量的。

而中國社會主義法學,無論是刑法學,還是其他部門法學,馬克思主義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已被我國憲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這樣,熟知、掌握馬克思主義的法學觀,認識、理解我國刑事法律製度才不會偏頗。

但是,社會主義刑事法律製度,絕不是在社會主義國家宣告誕生那一天起而從天上掉下來的。從法理學意義上來說,它是從前期社會中發展變化而來,這正是馬克思主義曆史觀所予以揭示的基本理論,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期社會正是中華民國。

因此,要想更好地了解今天中國刑事法律製度,就應了解它的昨天,這樣才能更準確地遵循馬克思主義理論體係——曆史地看待社會及社會存在。

中華民國是中國曆史上特殊的曆史時期。由於鴉片的侵入,中國被迫打開國門,走向西方。大量的知識分子勤於西學,尋求救國之真諦。西去歸來,帶回的不僅僅是先進的生產力,更重要的是帶回了先進的文化和思想,而在這裏,我要著重強調的是西方的先進的刑事法律思想,使資產階級的“人本主義”法律精髓得以在中國這一封建國度裏傳播。到了民國時期,西方法律思想在清末已付諸實施的前提下(創製了《大清新刑律》),得以進一步應用。如果說我國近代刑事法律製度萌芽於清末,那麼,可以肯定地說形成、鞏固於民國。從這一意義上說,民國的刑事法律製度的進步意義是不容扼殺的。

客觀地、曆史地展示與評價民國刑事法律製度,為今天刑事法律製度的發展提供有益借鑒,這是本書編寫的初衷,亦是作者的最終目的。

前麵已經談到過,中華民國在我國曆史上是一個特殊的曆史時期,這樣的社會性質,不僅是中華民族曆史上前所未有,亦是世界各民族史上為數不多的曆史階段。其次,由於民國創始者是民主革命先驅孫中山先生,而導致其政府在大陸統治走向衰亡的則是與共產黨敵對幾十年的蔣介石。因此,無論從政治學、社會學,還是曆史學的角度都是難以形成客觀定論的時期,因而也就顯得難以動筆。我在做中華民國刑事法律製度方麵的講課時,亦深感分寸難以把握。而正是由於目前這一時期學術性專著的空白,才使我安於勞苦,潛心研究與思考,並將思考結果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來,奉獻給同仁,以求教誨與斧正。

與中華民國同期存在的還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根據地立法。當時的中國,實質處在一個在國際法上被認可為正統政權與非正統政權對抗階段,鎮壓與反鎮壓、恐怖與反恐怖並立而存,這不僅在中華民國刑事法律製度中得以體現,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根據地法律中亦明顯地得以體現。但是研究中華民國刑事法律製度,我想更突出地去反映中華民國刑事法律製度,而中國共產黨的反鎮壓、反恐怖將不作為本書研究的重點,但這並不是說中國共產黨的法律製度不重要,而僅僅是出於學術的係統性加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