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李律師的一封信
尊敬的李律師:
我是歐陽辰光,今天我走出看守所的大鐵門,回到了闊別已久的小家中。給您寫這封感謝信,或者不叫感謝信,而是我對於您的認識和理解。
在我入獄之前,雖曾從朋友那裏聽說過您,但我們沒有接觸過。如果不是我深陷囹圄,也許我們一輩子不會相識。現在想來,應該早點認識您。如果早點認識您,能讓您從法律角度給我把關,我可能就會避免牢獄之災。我應當轉變觀念,不能僅看到律師的“滅火”,更應該早一點讓律師“防火”。“防火”勝於“滅火”。現在說這些雖然有些晚,但我有幸遇到您,能力出色,措施得力,“將火撲滅”,讓我恢複自由。對此,真要從心底裏道一聲:謝謝!
記得您第一次去看守所會見我,您沒有說什麼關係、背景或者自己法律知識多麼淵博等等,而是先告訴我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公、檢、法三家各自的職能,律師在每個階段的工作,並一再讓我務必堅持實事求是,絕不能說假話。更鼓勵我:“堅信法律。不管遇到千難萬險,一定要堅持下去。‘堅持就是勝利’這句話之所以成為名言,是有哲理的,但是,更重要的是‘用行動來實踐’。”
在聽我敘述完案情後,您對案件進行了精辟的分析。從您那平和、誠懇而又深邃的目光中,從您那樸素、親切而又堅定的話語中,我看到了希望。隨著時間的推移,案件的深入,您那務實的作風和唯法是從的精神令我感動,實踐也證實了您的信念。
大年初六,您就踏上取證之路。春節期間,小飯店關門,大飯店菜貴,為了給我們省錢,您連續幾天在街頭小攤吃飯,以致鬧起了肚子。我回家後聽說了這些,頓時淚如泉湧。您親自調查取證的三十多份證據材料,環環相扣,形成一個證據鎖鏈,牢牢地鎖定了我無罪的事實。您對工作一絲不苟的精神令我十分欽佩。開庭前,您將辯護詞修改了五遍,開庭後,又根據庭審情況補充辯護意見。審理我案件的法官曾對我說:“我沒有見到過如此認真的律師。”正是您這份對法律的執著,視法律為聖經的信仰,才換來我無罪的結果。
聽說律師界有一種說法,把較真的律師稱為“死磕派”,您是否屬於“死磕派”我不知道,但在這個“打官司就是打關係”的現實社會中,您卻唯法是從,成為“為法律而鬥爭”的鬥士,著實令我敬佩。我在號裏聽說您辯護的一個案件,被告人為了早一點兒出去,寧肯承認自己有罪,您卻堅持為他做無罪辯護。最終,這個人被無罪釋放。
我真誠地希望能夠成為您終生的朋友,並希望您收下我這個學生向您學習法律知識。
再次真誠地感謝您出色的辯護!
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您的當事人: 歐陽辰光
200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