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法外開恩(1 / 1)

在天津第三監獄中,施劍翹已被囚禁了半年。她手刃父仇時所剪的短發如今已能挽成垂髻。她身穿青綢衫,足蹬高跟鞋,持小蒲扇,笑容可掬,態度閑逸。常有記者前來做采訪,問她獄中生活如何,她以詼諧的語氣回答道:

“這裏蠻安適的,近來天氣漸漸炎熱,不過我住在南簷下,非常涼爽,反倒覺得外麵燥熱難當,身在監獄,隻當是避暑吧。”

她還把兩位弟弟從日本寄來的書信遞給記者看,裏麵有這樣兩句:“吾姊慈念似觀世音,但膽量雄心似拿破侖。”

好的記者都是鐵路上扳道工那樣的角色,總要將問題納入到自己預先設定的路數上,才可以進退自如。一位《大公報》的記者如此發問:

“請問施女士,你是不是認為,身為公民,除了手刃仇家便別無洗雪冤情的途徑?也許在你心目中,法律形同烏有?”

“在這樣的亂世,誰還相信法律能伸張正義?我老老實實相信了它整整十年,又如何呢?軍閥不還是照舊肆無忌憚地殺人,許多慘案不還是沉冤莫白嗎?常言道,冤有頭,債有主,殺父之仇,不共戴天,這口氣我是無論如何都咽不下去的!”

“可是孫傳芳已放下屠刀,皈依佛門,正在懺悔罪孽,打算重新做人,你卻糾纏於昔年的仇恨,將他刺殺於佛堂之中,這是不是太過激過分了一點?”《大公報》的那位記者仍一路窮追,緊咬不放。

“孫傳芳以前是個大軍閥,草菅人命再多,誰又能奈他何?那時,我決計殺不了他。現在他窮途末路,成了孤家寡人,以信佛作個漂亮的幌子,你卻又說這不是我報仇的恰當時機,那我倒想請教你這位仁兄,我該在什麼時候向他討還血債,才算不過分不過激?才是恰當的時機?更何況光明慈悲的佛門也不該成為這種邪惡之輩的庇護所,你說是不是!”

施劍翹的話義正詞嚴,連旁邊的獄警聽了都頻頻點頭,記者便趕緊再扳一道“鐵軌”,由被動轉為主動。

“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請問施女士,你手刃仇家,案件轟動全國,此舉若被赦免甚至表彰,將使現今不少血債負身的軍政大員人人自危,你是否擔心這會對本案的判決十分不利?”

“我敢刺殺孫傳芳,就早已將生死置之度外。但我相信一點,公道自在人心。至於民國的法庭是否肯給正義一線生機,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記者已覺得這次采訪圓滿成功了,便換個話題,一掃沉悶的氣氛。他說:

“請問施女士出獄以後有何打算?”

施劍翹理順了鬢邊的幾絲亂發,也從剛才激動的情緒中迅速舒緩過來,語氣變得柔和了許多:

“講出來不怕你笑話,出獄之後,我想寫小說。獄中的犯人個個都有一段情節離奇曲折的故事,可歌可泣,足以感人,足以警世。我打算先訪問各位女難友,把這些極好的小說素材收集齊全,以後再將它們寫成小說。”

施劍翹刺殺孫傳芳一案,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為有期徒刑十年,經辯護律師代為申訴,天津高級法院的二審判決為有期徒刑七年。當時,社會各界較為一致的說法是“其誌可嘉,其情可憫”,普遍同情施劍翹。全國婦女會、江寧婦女會、揚州婦女會、江都婦女會、旅京安徽學會、安徽省立徽州師範等團體都通電呼籲,希望最高法院能對施劍翹援例特赦。電文中有“況孫傳芳曾南拒革命之師,又北窺齊魯之境,今施劍翹之事,直接以複父仇,間接即除國憝”的話,深入人心。此案還驚動了性喜抱打不平的馮玉祥將軍,辛亥革命時期,他曾與灤州起義的烈士、施劍翹的四叔施從雲有袍澤之誼,他聞訊後立刻聯合民國元勳李烈鈞、於右任、宋哲元、張繼等人,上書呈請國民政府特赦為父報仇的孝女、為民除害的俠女施劍翹,以敦化人倫,弘揚正氣。

施劍翹入獄將近一年後,1936年10月20日,特赦令終於從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下達。施劍翹聽到這個消息,神情顯得異常平靜,她脫去囚服,重獲自由,並未欣喜若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