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之謎
黃帝之謎
中華民族向來稱自己為炎黃子孫。此處炎是指炎帝,黃就是指黃帝。據《史記·五帝本紀》的記載,黃帝是“少典之子,姓公孫,名軒轅,生而神靈,弱而能言,幼而徇齊,長而敦敏,成而聰明。軒轅之時,神農氏世衰,諸侯相侵擾,暴虐百姓,而神農氏弗能征。於是,軒轅乃習用幹戈”,分別擊敗了蚩尤、炎帝,征服了各地部落聯盟,以武力統一了黃河流域的大片土地。此後,他製禮儀,施教化,創立典章為治世準繩,置官員到各處治理天下,使中華民族由野蠻跨入了文明。正因為此,他被尊為中華民族的文明始祖。
然而,軒轅黃帝是否真實存在的人物呢?在中國古代,這是無可置疑的。但是到了現在,則成了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有人說黃帝是傳說中的人物,長有四張臉,人麵蛇身,能夠騰雲駕霧,長生不死,不一定可靠,即使有,也許隻是一個部落的名稱。也有人認為,軒轅黃帝的史事大都是戰國中期以後才出現的,黃帝“是先秦時代某一個天帝的稱號”,主管中方,“中方屬土,土色黃”,故號黃帝。一句話,曆史上無黃帝此人。
有人提出了針鋒相對的意見:黃帝史事中固然有傳說的成份,但傳說中含有真實可靠的因素。他所處的時代,相當於生產有了剩餘、產生了私有財產和掠奪性戰爭,進而逐步產生階級、部落聯盟的時期,處於文明的門檻上。史書所載黃帝事宜,拋卻其怪異成份,大致是可靠的,不斷豐富的考古發現可以作為佐證。一些學者甚至認為,中華文明並非始於夏代,而是在更早的黃帝時代,文字等文明因素也產生於此時。有人以黃帝受到祭祀而稱之為天神,但在中國,絕大部分天神形象、名稱都是古人依據人間現實想像和創造出來的,是曆史的影子。黃帝是真實的人物,是中華文明的始祖。
應該指出,由於考古發現和文獻資料仍不夠豐富,黃帝問題研究雖有所突破,但離解決尚有相當的距離。
黃帝陵橋山之謎
黃帝是中華民族的始祖之一。據司馬遷《史記·五帝本紀》的記載,黃帝死後葬在了橋山。但是,橋山到底在何處呢?幾千年來,人們對這一問題一直沒有一致意見,眾說紛紜,至今還在打著筆墨官司。
比較流行的說法是,橋山即今陝西黃陵縣城北一華裏處的橋山,那裏的黃帝陵是1961年國務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之一,為古墓葬第一號。近年郵電部發行《黃帝陵》郵票,也以該地黃帝陵為原型。《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曆史卷)也選錄了陝西黃陵縣橋山黃帝陵的照片。現在,這裏有祠廟、墓塚、碑文等。但是,相當多的學者指出,此處橋山在北宋時期始見於記載,除較靠後的明、清帝王外,未見帝王祭陵碑文,同時該地地形、地理位置與有關史書所載黃帝陵情況不符。因而,黃帝陵不在黃陵縣。
陝西北部上郡橋山說問世比較早,東漢班固(32—92)首倡此說,後世學者如三國時代的劉劭和王象、南朝的裴馬因等也持這種觀點。
有的史書稱黃帝葬於甘肅東部子午嶺橋山。《魏書》、唐《括地誌》及《元和郡縣圖誌》、《通典》等都持此說。
目前許多人力持黃帝葬在涿鹿山說。此說最早見於《山海經》,後見於《魏土記》、《晉太康地理記》、《水經注》等。涿鹿橋位於今河北省涿鹿城東南40裏的溫泉屯鄉溫泉屯村南,小礬山鄉好地窪和趙莊村北。以祭陵情況來看,僅以有記載的而論,秦始皇、漢武帝、北魏道武帝拓跋、太武帝拓跋燾、文成帝拓跋等都在此舉行過祭祀活動。同時,涿鹿橋山的黃帝祠廟至少在戰國時代已有,而最後一次修繕是公元995年,毀於1333年的強地震。
除上述四說外,還有河南黃帝陵、北京黃帝墓等說。由於文獻記載不夠全麵,地麵遺跡和地下文物不夠權威,黃帝葬於何地之爭就像有無黃帝其人之爭,一時難以得出結論。
鯀死因之謎
鯀是我國傳說中原始時代的部落首領,禹的父親。他居於崇,號崇伯。堯帝當政後期,“湯湯洪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其憂”,鯀由四嶽推舉,奉堯命治水。他治水的方法是堵,即築堤防水,九年而未有所成,被舜殺死於羽山。他的兒子禹後來繼承他的治水之業,采用疏的辦法,“通大川,決壅塞,鑿龍門,降潦水以導河”,終於降服了洪水。
這就是一般史籍中關於鯀的記載,也是迄今一般史書中錄用的說法。鯀之所以喪生,是因為治水方法不當。然而,近來有人對此說提出疑問,認為鯀被處死的真正原因可能與堯、舜之間的權力鬥爭有關。
堯、舜是我國古代傳說中的聖賢和有德明君,以禪讓名揚後世。根據一般說法,堯在位七十載,越來越感到自己力不從心,有意讓位。他有個兒子名丹朱,但不求上進,以不肖著稱。因而他決定把帝位讓與美名四傳的舜,寧損親子之利,決不給天下人帶來壞處。後來,舜又禪位於禹。然而,戰國時代魏國的史書《竹書記年》卻對堯舜之間政權轉換的情況作了截然相反的記載。認為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即舜是通過政變奪取政權的。此說如果屬實,那麼鯀治水無功可能成為舜發動政變的主要借口。在當時部落聯盟中,治水是當務之急。堯重用的鯀九年無功,堯難辭其咎。舜把矛頭指向鯀,實際上是針對堯的,因為扳倒了鯀,也就撼動了堯的帝位。另外,舜這樣做也是為了消滅異己分子。他上台後隨即把堯所重用的共工、歡兜等流放,同時提拔一批新人如皋陶、契、後稷、伯夷等,可為旁證。因此,鯀實際上是堯舜權力鬥爭的犧牲品。
上述說法僅屬一家之言,史界人士多不同意。鯀的死因到底如何,仍是一個待解之謎。
殷墟之謎
殷是商代晚期都邑,位於今河南安陽西北恒河兩岸。據史書記載,商代早期“殷人屢遷……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商滅亡以後,殷漸歸荒廢,被稱為殷虛(墟)。
殷墟遺址東西長約6公裏,南北寬約4公裏,麵積共約24平方公裏。19世紀末20世紀初,該地因發現龍骨即刻有文字的甲骨而為世人注目。1928年起,考古工作者開始在此進行發掘,至今仍有專門的文物考古工作隊在那兒工作。殷墟考古成果甚豐,出土了約15萬片刻字用骨,許多精美的青銅器、玉器和陶器,還發現了宮殿、宗廟、王陵與陵墓,以及人殉、人祭坑等。這些發現為人們了解商代社會與曆史提供了許多珍貴資料,但由此也產生了不少疑團。
從世界各地情況來看,古代文明城市都有城牆,早於殷墟的鄭州商城也有四麵城牆。與此相對,殷墟壓根兒不像一個城鎮。許多學者認為宮殿區外邊的大壕溝具有防禦功能,有城牆的作用,但兩者畢竟不是一回事。殷墟到底有沒有城牆?如果有而未被人發現,它會在哪裏?和玉產自遙遠的新疆,在殷墟均屢有發現,它是通過什麼途徑流入中原的?殷王朝的人種屬係至今未有一致意見。西王崗王陵祭祀坑中的殉葬者是殷人同族還是異族?宮殿宗廟前的人祭,一些學者認為是一支編製完整的軍隊,這是不是一次獻俘典禮?史載盤庚遷殷,但到底有無小卒、小乙的卜辭?商代末王是紂即帝辛,他的卜辭是否存在於殷墟,也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有人據此提出了更大的疑問:盤庚是否遷殷?帝辛是否遷過都?什麼是真正的武乙、文丁卜辭?殷墟墓地上的建築為何發現得這樣少?墓上建築,是祭祀墓主的“享堂”,還是便於墓主靈魂飲食起居的“陵寢”?類似問題還有不少,至今仍令人困惑不解。
五刑創製之謎
我國是一個有著悠久曆史和古老文明的國度。在遠古的唐堯時期已有五刑的雛形,據《尚書·舜典》記載,舜任命皋陶主管司法,專門執掌五刑,他對皋陶說:“汝作士,五刑有服。”到公元前21世紀的夏代,以五刑為主刑的法律製度漸趨完善。至周朝已統一實行墨、劓、、宮、大辟五種刑罰。根據犯罪事實,區別情況適用刺墨、割鼻、砍腳、破壞生殖器、死刑。秦、漢兩個朝代,沿襲周朝以前的五刑製度。隋、唐之後,隨著封建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刑法上以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代替了墨、劓、、宮、死的舊五刑。即抽鞭子、打脊仗、關徒刑、刺配和死刑。當然每個刑種當中還分為數個刑級,以《隋書·刑法誌》五刑中的“徒”為例,分5個等級:判一年徒刑的加鞭60笞10;二年徒刑加鞭20笞20;三年徒加鞭80笞30;四年徒加鞭90笞40;五年徒加鞭100笞50。鞭笞均為主刑的附加刑。以死刑為例分3等:絞、斬(分為斬首、斬腰)、淩遲。這種新五刑一直為梁、元、明、清各封建王朝所沿襲,可謂解五刑一貫製了。
到了漢朝,漢武帝廢黜百家,獨尊儒術,把五刑中的每一種刑罰都賦予了封建主義的倫理內容。東漢班固著的《四虎·五刑解》中闡釋,古代五刑的倫理基礎是“五行說”。中華民族的祖先認為,天地間萬物的本源都是由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元素構成的。兩種元素相克適用於刑法,就會產生五刑中的一種刑罰。所謂水火相克,水必滅火,於是便確立了死刑。土與水相克,水來土擋,便確立了宮刑,即割除或者破壞生殖器。金與木相克,金必克木,確立了墨刑和刖刑,用刀斷肢體、刻肌膚等。
對於生活在今日的青年人來說,五刑已成為遙遠的曆史,隻能從現在法製史的課本上了解它,但是對於有誌於研究法製史的人們來說,他們一定會知道關於五刑的創製問題,至今法學界仍有很大爭議。一種觀點是“五刑始於兵。”他們認為,原始社會末期,部落之間發生頻繁戰爭,加速了強勝的氏族的權力集中和社會分層,成為形成國家的契機。有戰爭就會有俘虜,出於仇視敵對部落,奴役俘虜,於是便開始有了以斷肢體、刻肌膚的肉刑,進而形成了五刑製度。還有一種觀點是“五刑始於三苗。”他們認為,原始時苗族是一較大民族,生息繁衍於長江中遊以南地域,當時苗族的農業比較先進,其部落聯盟酋長為炎帝,也叫神農氏。後來炎帝所屬的長江以南部落與軒轅黃帝所屬的江北部落彙合在一起,構成了中華民族。苗族把五刑也帶過來了。還有一種說法是夏禹討伐三苗時,從三苗那裏學來了墨、劓、、宮等刑罰,此後,夏、商沿襲。這些雖說都是學術爭鳴,但也說明五刑始於何時何地仍然是個難解之謎。
周穆王與西王母相會之謎
周穆王即一般人所說的穆天子,是周武王滅商以後西周第五位君王,姓姬名滿,即位於公元前976年,公元前922年去世,共在位55年,享年105歲。他在史籍如《左傳》等中形象不佳,算不上有道之君;他得以傳名於後世,主要在於他好遊行,尤其是和所謂西王母的會見。
據晉代汲塚出土戰國竹簡《穆天子傳》等的記載,穆王十三年西巡,曆經犬戎、禺知(月氏)、崩、陽紆、積石、赤烏、昆侖、春山、懸圃等地,十七年見西王母,“樂而忘歸”。“吉日甲子,天子賓於西王母,仍執白圭玄璧以見西王母,好獻綿組百純,組三百純。西王母再拜受之。乙醜,天子觴西王母瑤池之上。西王母為天子瑤曰:‘白雲在天,山陵自出,道裏悠遠,山川間之,將子不死,尚能複來。’天子答之曰:‘予歸東土,和治諸夏,萬民平均,吾顧見汝,比及三年,將複而野。’”關於西王母其人,《山海經》說:“昆侖之丘……有人戴勝、虎齒,有豹尾、穴處,名曰西王母”,並說他“豹尾虎齒而善嘯,蓬發戴勝”。
穆天子和西王母相會之事,史學界曆來視之為美妙的傳說,記述此事的資料《山海經》荒誕不經且不論,就連《穆天子傳》也多不真實。但是近年來國內外不少學者指出,《穆天子傳》不是神話,而是曆史事實的記錄。周穆王和西王母相見在西寧附近,而所謂“西王母之邦”,當以西寧、蘭州為其前庭,以新疆為其後庭,中心在敦煌、酒泉一帶,盛產美玉,可稱為“玉國”。即便《山海經》所載蓬發戴勝、虎齒、豹尾,有人認為也於史有證,是一種出土文物中時而出現的服飾印象。一句話,穆王和西王母相見一事可能是真實可靠的,反映了中原地帶和西域悠久的友好交往曆史。
古代懸棺之謎
在江西省貴溪縣錢塘鄉瀘溪河兩岸奇峰秀崖上的岩洞裏,保存著上百座春秋時期的崖墓,它們高高地懸葬在筆直而又險峻的懸崖之上。這就是人類考古學上所稱的懸棺葬。
在遠古時代,機械還很不發達,現代化的升降設備更無從談起。那麼,幾千年前的古人到底依靠什麼技術和設備,把棺木送到遠離地麵幾十米甚至上百米的懸崖峭壁上或山洞裏呢?對此,科學家們各抒己見,有提升說、垂降說、棧道說、堆土說、腳手架說、搬運說、地貌變遷說等等,可謂眾說紛紜、五花八門。但是,就是沒有一個科學的、能令人信服的說法。
為了揭開我國“懸棺之謎”,1988年以來,上海同濟大學、江西省文物局和美國加州大學等專家學者們曾聯手做了一次現場演示試驗。
他們選定江西溪貴仙岩崖墓群所在的地方,用仿製的“古代絞車”進行懸棺吊裝模擬。他們讓兩個人登上山頂,把守住定好位的繩索,然後由兩個人從山頂垂下蕩入懸崖上的岩洞中,另一個人則在河對岸指揮操作。吊裝開始時,他們將一根粗實的繩子從山頂下垂到距岩洞口30來米的地方,上麵吊著定向滑輪;另一根繩子則穿過滑輪,一頭捆住棺木,一頭連著絞車。隨著絞車的轉動,棺木慢慢升向高處。當棺木升到20多米高的岸洞前時,早已守候在岩洞中的兩個人便拉緊拴在粗繩上的細麻繩,慢慢地將棺木引到洞裏,棺木穩穩當當地安放在了岩洞中。
這一實驗的成功,從一定程度上證明了古代懸棺葬可能用原始機械的“提升法”來完成棺木的安放。
可是,後來科學家們又提出了許多不同的看法和疑問:這是當代人有國際性的猜測試驗,它明顯帶有當代科學的思維,古代人並不一定有如此先進的絞車。另外,縱有絞車,在那些直出水麵,水深流急的江麵上,如何安置絞車?這和在山崖下的陸地上安置是截然不同的。還有,站在河對岸指揮的那個人,在古代還未發明旗語、更無先進通訊設備的年代,通過什麼特殊語言來實施如此複雜細致的指揮?有些凹進懸崖裏達數丈深的岩洞,如何克服重力、靠一根細繩把棺木引進山洞?相反地,在那些突出懸崖很多的岩洞裏,又怎樣解決上下繩索及棺木的穩定性和準確性問題?如此等等,沒有人能回答好這些問題。
看來,要想真正揭開我國神秘的“懸棺之謎”,恐怕還需花費很多時間和功夫。
古代女犯懲罰之謎
據《法製日報》載:90年代初,美國的印地安納州議會的一些議員連續兩年提出議案,要求用閹割的方法來懲罰性犯罪。性犯罪者如是男性便閹割,如果是女性則切除卵巢。印地安納州的這項建議雖未被通過,但無獨有偶,華盛頓州在1992年2月12日州參議院也通過了一項類似議案,後送交州眾議院審核。該議案建議性犯罪者如果本人同意接受閹割,可以換取減少75%的刑期。美國其他一些州也有人提出用閹割的方法來懲罰性犯罪。
宮刑是中國古代殘酷的五刑之一。宮刑創製的目的是懲治男女之間不合禮法的性交行為者。因此,宮刑被稱作為辱刑。可悲的是號稱“享有充分人權”的美國竟把中華民族早摒棄了的古老肉刑揀了過去,升華為現代“文明”之法。
作為中國人,我們祖先所創製的宮刑在適用範圍上,一直還是個謎。說它是專為治奸淫罪使用吧,而曆史資料所載,它所適用的對象又多非奸淫犯罪。再說,宮刑是隻適用於男性罪犯還是也適用於女性罪犯呢?
李悝《法經》條律略曰:“妻有外夫則宮日淫禁”;鄭玄《周禮·秋官》注文中說:“男女不以義交,其刑宮。”孔穎達《尚書·正義》曰:“伏生書傳雲、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是宮刑為淫刑也。”上述古籍可以說明這樣兩個問題:一是說宮刑是針對與有夫之婦通奸或同居而設立的。二是說宮刑對象不論男女都適用,對男子閹割生殖器;對女性是用木棰擊腹,使子宮下垂閉塞陰道以礙交,也叫刑。
然而,在另一些古籍中卻說宮刑是專對男性罪犯的,女性犯奸淫罪隻適用“幽閉”,不搞肉刑。所謂幽閉,就是禁閉於宮中,長期不讓她見到男性。如鄭康成注的《周禮·秋宮·司刑》中說:“宮者丈夫則割其勢,女子閉於宮中,若今宮男女也。”《白虎通·五刑》雲:“宮者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也。”從這些古籍中又可以得出這樣結論:凡與有夫之婦通奸者,對男方則割勢,對女方隻關禁閉就行了。可見,宮刑是否適用女性,曆來有爭議。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國古代宮刑除治奸淫罪外,它所適用範圍很廣泛。據《周禮·秋宮》所載,當時適用宮刑的罪名有500條;《尚書·呂刑》載,宮刑對象有300種之多。可見,當時對男性割勢絕不僅僅是適用於與有夫之婦通奸之罪上。從查閱一些古籍看,我國古代真正的為治奸淫而適用宮刑的案例是很少的,而適用宮刑多屬於下列幾種情況:一是用宮刑頂替死刑。即犯罪當死而情節稍輕的,即可以宮刑代替。漢武帝時,太史公司馬遷因為李陵辯護激怒漢武帝,原準備處以死刑,後經群臣保奏加上司馬遷有才華,便以宮刑代替死罪。司馬遷遭受侮辱刑後,閉門謝客,發憤著《史記》。二是用宮刑懲處戰俘。古代戰爭是兵對兵,將對將,一場戰役後被俘獲敵方官兵,多適用宮刑。這樣,既可使他們不再繁衍後代,以免日後血親複仇,又不影響他們做奴隸幹活。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王嬴政兼並六國後,為在驪山修建阿房宮,將俘虜的70萬戰俘都施以宮刑,後驅趕他們參加大興土木修建皇宮,即所謂“施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三是在對危及封建統治的政治要犯處死時,作為一種刑罰適用在其後代身上。古代對於“大逆不道”者要淩遲或腰斬,並且株連九族,年14歲以下男孩適用宮刑,目的在於不讓大逆不道之罪犯再繁衍第三代。從這一刑罰的後果來看,宮刑也叫做腐刑。淳注:“腐,宮刑也。丈夫割勢,不能複生事,如腐木不生實。”意思是受宮刑之人如同朽木,不會再發芽結果了。然而對於14歲以下女孩卻采取“設縣官”,即賣給官家世代為奴婢。由此可見,宮刑豈不是隻對男不對女嗎?
古代血親複仇之謎
血親複仇是一種古老的“以血還血”為親人報仇的行為。在原始社會裏,生產力低下,以氏族為單位的群體中,每當其中一個成員特別是當他們的部落頭領一旦被另一個氏族欺淩和殺害時,便會引起群體性複仇廝殺,輕則數人流血,重則整個氏族間大混戰,甚至導致為某一個氏族被另一個氏族消滅掉。當社會發展到奴隸社會之後,生產力有了相對發展,開始形成以夫妻為主體的家庭關係後,這種古老的血親複仇行為,逐漸的不再是全氏族的事,而縮小範圍成為近親的仇殺。進入封建社會便演變成為子報父仇的習俗。仇殺的對象和範圍由封建道德規範所製約,一般講隻要求殺父者一個人來償命。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裏,這種血親複仇之風長期留存。“三國”時,魏文帝曹丕曾詔令限製私自複仇。不過他還留個活話,即在殺人犯被告發後逃走時,死者家屬可自行追殺。但曹丕又規定,如果已被皇帝赦免或者說殺人是由於過失造成的,則不允許受害者家屬私自追殺以報私仇。之後,在西晉和南北朝相繼視血親複仇是非法行為,但始終沒有法律上的明文規定,即處於無法律調整的狀態。到了宋朝,對於製止血親複仇雖然法無明文。從宋朝皇帝親自辦一例血親複仇案件,起到了血親複仇案從輕發落複仇者的判例作用。公元1023年仁宗年間,京東西路單州(今山東單縣)有個叫劉玉的普通百姓,他的父親與一名叫王德的人,互相毆打致死。王德雖然有罪,但宋皇帝卻赦免了他並取消了他的罪名。之後,劉玉見王德出了大獄父仇未報,便私自殺死王德為父報仇。宋仁宗複審此案時,認為劉玉為父報仇的行為是有情可原的,可以免去死罪,從輕處以杖刑。
從上述案例中,一方麵可以看出,宋朝曆代皇帝一方麵確認複仇行為是非法的,一方麵使作案者都受到這樣或那樣的刑事處罰。這樣做完全是為了確保那個特定時代社會安定的需要。但對於這樣比較普遍的報複行為卻又始終沒有成文法進行調整或製止,是那個時代立法者的疏忽嗎?不是的。這也可能是因為封建舊禮教中的忠、孝、仁、愛等儒家學說與封建立法在這個問題上相互間有著不可調整的矛盾,造成法律上的盲區現象。總之,血親複仇既是違法的,反轉過來又受到封建道德輿論上的支持。所以在封建社會裏對血親複仇者一般不償命,而是從輕處罰。
曾國之謎
曾國在我國曆史上是一奇特而難解的謎。它的各方麵情況在《左傳》及後世史書中幾乎毫無記載,但它的器物,在後世屢有發現,宋代時的著錄中就有所謂曾國的青銅器。1978年,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湖北隨縣擂鼓墩發掘出一座春秋戰國時代的曾侯乙墓。這一考古發現證明曆史上確實存在過曾國,但曾國之謎仍未能解開。
有人認為,曾國就是史籍記載中的隨國。首先,綜合史籍和考古資料來看,曾國出土文物及其反映的情況與屢見於史籍的隨國情況相同,同時漢水淮河之間各小國中能夠殘存到戰國初年的惟有隨國;其次,1970年在隨縣出土了一組銅器,器主“曾伯文”。1978年發現的曾侯乙墓,墓主曾侯,都是曾國國君。按照當時的葬俗,國君死後葬在國都,而隨縣正是隨國的國都所在;第三,從考古發現看,曾國屬於姬姓,與周朝國王同族,這又與隨國情況相符。如果曾、隨不是同一個國家,難道周王會在一地同時分封兩個姬姓諸侯國?一句話,曾、隨是一國兩名。
許多人不同意上述看法,他們認為,春秋戰國時代諸侯國國君的墓地不一定在國都。從考古發現看,曾國在春秋中期占有較大片的領土,在春秋末年乃至戰國初期仍是有著較大經濟力量的獨立國家,並未淪為楚國的附庸。隨國則不然,它從春秋初期就逐步喪失獨立地位,附屬楚國。從文獻上看,隨國始終未曾遷過都,如果曾就是隨,它的國都不可能在今河南光山西南的西陽,而應在隨。隨在戰國初期的史料中已經銷聲匿跡,很可以已經滅亡了,而此時曾國肯定存在。另外,文獻中雖有一國兩名的情況,但多因遷居或遷都曾國和隨國之間看不出這種關係。因此,他們認為,曾國決不是隨國,而可能是文獻記載中的繒國或國。
石棺葬的創造者之謎
石棺葬或叫板岩葬、石棺墓和石板墓等,是一種用石砌築墓穴,以石棺為葬具的埋葬方法。這種葬俗在我國不太多見,主要集中在四川西北部岷江上遊及其支流雜穀腦河兩岸的台地上。它們所處的地址,從河穀以上20米至1000米不等,排列整齊而密集,墓向一致,屍骨都是頭向山坡。腳朝河穀。石棺的材料是當地盛產的板岩或牛麻岩,建造時先挖出長方形的豎穴土坑,土坑壁上挖有凹槽,用以旋轉岩石。墓的底部鵝卵石鋪砌而成,棺材的蓋子用幾塊石板依次銜接扣壓,然後在覆土封上。石棺內屍骨的葬式一般是仰身直肢葬,一棺一人。個別石棺旁還設有副棺,兩個棺材共用中間的石壁,上麵共用一套蓋板。墓葬一般是一次葬。但個別是兩次葬,葬式也有屈肢葬和火葬。石棺內壁都用朱砂塗成紅色。其陪葬品一般比較簡單,多為陶製的炊器和容器,也有生產工具、武器等,多為銅器或鐵器;此外有一些飾物,個別墓中還有粟米作物和飾物。岷江上遊石棺葬的年代,上限可早到春秋末戰國初,下限可晚至東漢初年。綜合各方麵情況來看,石棺葬的創造者已經過上定居的農耕生活,畜牧業可能也起一定作用。社會內部已經有了貧富分化,有了等級差別,但仍實行氏族公共墓葬製。
這些石棺葬的創造者是誰?有人說是氐人,有人說是羌人,有人說是夷人。諸說相爭,尚未有定論。
徐福之謎
徐福率童男童女東渡“日本”之事,是一個在中日兩國流傳了2000多年的古老傳說。不過,由於《史記》記載不詳,其他文獻對此事向來冷落,活躍於秦始皇時期政壇上的著名方士徐福成了個謎。
首先,曆史上有無徐福此人。有些人認為徐福是中國古代偉大的航海家和中國先進文化的傳播者,是一客觀存在的人物,他所率領的3000童男童女及五穀、百工,把古代日本帶入了一個新的文明時期——彌生文化時代。也有人認為,《史記》等史籍所記載的徐福其人其事毋庸置疑,但他是否到過日本則難以確定。不過,在徐福生活的時代,確有大批中國移民進入日本列島,傳入了中國大陸的先進文明和生產技術,使日本列島上停滯了數千年之久的繩文時代,在生產力發展上有了質的飛躍,而徐福傳說恰恰反映了上述事實。對上述兩種說法雖都有一定依據,但均無過硬的文獻和考古資料說服人,因而有些學者對徐福其人其事持懷疑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