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誰殺了人
明朝時候,永安城裏有家豆腐坊。豆腐坊裏有兩個夥計,一個叫張勝,一個叫王林。張勝和王林因為一點小事拌了幾句嘴,結果兩人都看著對方不順眼,不理不睬,別別扭扭地過了好幾個月。豆腐坊的老板看到這種情況,就勸說他們兩人和好。其實兩人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冤仇,相互賠個不是,也就和好了。隻是誰也不想先開口,於是才一直僵到現在。
張勝聽了豆腐坊老板的勸解,心想:自己比王林年長幾歲,就主動些,免得鄰居們笑話。張勝買了些酒菜,便請王林到他家去坐坐,說說聊聊,歡歡喜喜,兩人和好如初。王林心裏舒暢,就多喝了幾杯,醉醺醺地回到家裏,二話沒說就躺在床上睡著了。
誰知,第二天一大早。王林的妻子跑到張勝家裏,哭喊著找張勝要人。她質問張勝:“昨天晚上我丈夫在你家吃酒,一夜未歸。他現在在哪兒?”張勝說王林昨天晚上自己回家去了。王林的妻子便發狠說:“我丈夫沒有回家!一定是你記恨著平時的怨仇,使壞心害了我的丈夫!”
張勝再三解釋,王林的妻子根本不信,最後竟跑到縣衙門去告了張勝一狀。
縣令派人去調查情況,當他得知張勝和王林確實鬧了大半年別扭時,便斷定是“仇殺”。他派快捕手把張勝抓到衙門裏來進行審問,威逼他說出殺人的動機和經過。張勝起初還不承認,後來被打得受不住了。隻好承認是自己殺死了王林。縣官問他王林的屍體在哪兒,他支支吾吾說不上來。縣官又要打他,他便隨口胡說,說把屍體扔在護城河裏了。
縣官派兩個衙役去護城河裏打撈屍體,打撈了整整一天,連一根汗毛也沒找到。縣官氣得大罵,狠狠地打了每人30大板,限他們10天之內找到屍體。10天過去了,沒有找到;又限了五天,還是沒有找到。就這樣過了一個月,兩個衙役挨了好幾次板子,屁股打得血肉模糊,腿都腫了。兩人唉聲歎氣,不知該怎麼辦,這樣下去,還得挨打。這天傍晚,他倆正坐在護城河邊,無精打采,忽然從遠處走來一個老頭。兩人小聲嘀咕了幾句,等老頭走近時,互相使個眼色,竄上去猛地一推,把老頭推進了護城河裏。可憐老頭年高體弱,不一會就被淹死了。兩個衙役跑回縣衙門,請求縣官再寬限十天,限滿若再找不到屍體,情願重重受罰。
10天以後,兩個衙役把老頭的屍體打撈上來,抬到了縣衙門。老頭的屍體已經腐爛了,麵目全非根本認不出來。縣官傳王林的妻子來辨認屍體。王林妻子望了一眼,便撲上去抱住屍體哭喊起來。
這件案子就這樣鐵板釘釘,口供物證齊全,張勝被判處死刑,押在死囚牢裏聽候處決。
張勝的家人和親屬知道張勝冤枉,可又弄不清事情的底細。急切之中,湊了些銀兩,放在大路口,旁邊插了一塊木牌,上麵寫道:若有人知道王林的真實情況,請收下薄銀,多謝。
過了三天,有個小偷跑到路口,把木牌子旁的銀子抓起來就往自己口袋裏放。監視著銀子的親屬趕忙上前嗬斥說:“偷錢不看地方。這是救命的銀子,你怎麼也敢來偷!”
小偷笑著說:“王林的情況我知道,這錢我不拿誰拿?”
張勝的親屬們半驚半疑地看著小偷,請他講講具體情況。
原來,前一天夜裏,小偷潛入王林家裏,想等王林的妻子睡下以後偷點東西。不料,剛剛二更天時,卻有一個醉漢東倒西歪地闖進門來。王林的妻子急忙迎上前,卻遭到醉漢的毆打。醉漢罵罵咧咧,拳腳相加。王林的妻子一聲不吭,拉著醉漢進了裏屋。小偷感到十分驚奇:王林剛死不久,他妻子已經和人私通!小偷把耳朵貼在窗戶上,聽見王林的妻子邊哭邊對那醉漢訴苦說:“你真是個沒良心的人!我為了你才殺了丈夫,還把他的屍體剁成幾塊,藏在土炕洞裏,已經兩個月了,不知腐爛沒有,整日提心吊膽。可你,不但不像先前那樣體貼我,還沒頭沒腦地打我!嗚——,我的命好苦啊!”
小偷聽到這兒,東西也不偷了,連忙溜出院子。回到家裏,他想王林死的不明不白,張勝也被冤枉了,第二天便來拿懸賞的銀子。
張勝的家人聽說後,吩咐小偷先嚴守秘密,立刻寫了狀紙到州府去告狀。知府接狀後,派了四個精明強幹的衙役穿著便衣來到王林家。沒等王林的妻子反應過來,他們已經衝到土炕邊,扒開炕洞。猛然間,一股腐臭撲鼻而來。大家朝炕洞一看,裏麵果然有一具碎屍,肢體已經腐爛了。
衙役們立刻揪住那女人,把她帶回州府。知府重新審理此案。王林的妻子和奸夫被分別處死,張勝被無罪釋放。那兩個淹死無辜老頭的衙役,也被斬首示眾。永安縣令判案主觀臆斷,屈打成招,冤枉好人,被削職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