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問題
女孩:你能控製你自已嗎
情到濃時,男朋友突然要求發生更親密的關係,答應他?不答應他?真是令人困擾。究竟應該怎樣取決?事前不妨考慮以下因素:
[忠於感覺]有人說男人因性而愛,女人則因愛而性。發生關係與否應該忠於自己的想法而不是盲目去答應對方的要求。
[性與承諾]跟男朋友發生關係,不代表你將得到一個廝守一生的承諾,有些男人感情跟性關係是可以分開的。況且性不是一個交換條件,別以為跟對方有性關係就可以綁住對方。
[信得過嗎]你同男朋友的了解程度到了哪個層次?對方是不是一個可以信賴的人呢?是否會跟你發生關係之後四處張揚呢?
[應付情緒]許多女孩子跟男朋友發生完第一次關係後,情緒都會有所波動,你是否有能力去承擔這種情緒呢?
[移情別戀]假如你們發生完關係之後,對方移情別戀,你會不會因自己已經不是處女而否定自己?你要確保自己有感情複原的能力。
[事後問題]所謂不怕一萬,最怕萬一,即使你們做好安全措施,都不可以保證自己不會弄出“人命”或者感染性病,假如事情真的發生了,你是否可以獨立處理,能夠麵對跟解決呢?
[終身伴侶]假如將來跟你結婚的不是現在的男朋友,而他又介意你不是處女,你是否能夠可以麵對?
總的來說,身體是屬於你自己的,做還是不做都取決於你想還是不想,而不是對方想不想。一個值得你愛的男人一定不會強迫你,假如他要用‘性’來作為維係大家感情的條件,你的確要考慮清楚是否還值得放感情在這個人身上;假如對方因為你拒絕發生關係而離開你,這樣的男人更加不值得你去稀罕!
未婚女性避孕指導
與男朋友同居,從性安全、性衛生角度考慮,應選用避孕套避孕。避孕套使用方便、效果好、副作用小,且易得易用(藥店和安全套售套機取套方便),對避孕和預防性病有雙重效果。
很多女性懷孕都是由於無防備的性生活引起,由熱戀中的情不自禁造成。這種“情之所至”,是不會“有備而來”的。如果你發生了無避孕的性生活,應立即采用緊急避孕法。緊急避孕法也可用於避孕藥具失敗者;如避孕套破裂或滑脫,漏服避孕藥,錯算安全期。如果在這些無保護的性生活後及時采取緊急措施,可以避免大部分人工流產。
多次人工流產可致盆腔炎、繼發性不孕等疾患,嚴重影響婦女的生殖健康。所以我們提醒未婚女性,在無保護的性生活後應采用緊急避孕方法。緊急避孕的特點是:(1)隻限於應急使用,而不作為常規方法使用。(2)隻在非保護的性行為後使用。(3)緊急避孕是預防意外妊娠,流產是避孕失敗後的措施。
未婚女性的避孕是一個現實問題。未婚女性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到正規醫院、婦幼保健院和計劃生育服務站(所)谘詢醫師,進行避孕知情選擇。不要諱疾忌醫,更不要由於羞澀而找個體遊醫。
女性婚前性行為心理動機
婚前性行為是一個較為廣泛的概念。性科學研究按照性欲滿足程度的分類標準,將人類性行為劃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核心性性行為,即兩性性行為:二是邊緣性性行為,如接吻、擁抱、愛撫等;三是類性行為。本文所指的婚前性行為屬第一種範疇,它是指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發生的性交行為。其特點是雙方自願進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沒有法律保證,不存在夫妻之間應有的義務和責任;容易產生一些糾紛和嚴重後果。在我國,婚前性行為是被社會輿論、道德所反對的,是不允許的,“是一種性罪錯”。大量資料表明,婚前性行為的主動者多是男性,但其直接受害者卻是女性。由於這種行為是男女雙方自願進行的,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動機。為了維護女性的利益,促進婚姻的和諧與社會的文明發展,本文僅就女性的婚前性行為的心理動機與婚前性行為給女性帶來的嚴重後果,作以分析,以其指導女性在戀愛過程中要理智相愛,盡快走出這個愛情誤區。
根據近年來大量調查資料分析,女性在婚前性行為的心理動機方麵,存在著許多偏激的觀念和想法。筆者從性心理學、性社會學的角度將之概括為以下10個誤區:
1、追求所謂“新”的戀愛方式九十年代的中國社會,已進入高層次、快節奏、多色彩時期,生活方式在改變,戀愛方式也在變。有些青年錯誤地認為,九十年代的變愛方式就是動輒發生性關係。有的女青年說:“常規的愛不完整。真正的愛,應該體現出博大。既然愛他,那我什麼都可以給他。”“愛就該給被愛者自由,何必等到結婚以後。”“巳經九十年代了,含情脈脈沒意思,我要走在曆史的前麵”等。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們很快從初戀進入到熱戀,由邊緣性性行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為。如癡如醉地擁抱、親吻、愛撫激發起性生理本能的強烈衝動,使理智巳難以抵禦。有一項調查發現,44.67%的女性在半年之內發生了多次性關係,其中50.33%的人表示願意,80.33%的人認為這是個人的事。按我國性道德規範,男女戀愛期間的性行為,最親密的形式也隻能是接吻、依偎、愛撫,隻有在婚姻關係得到法律保護的條件下,方能發生性交行為。隨心所欲的“新潮”行為是缺乏責任感的表現。
2、崇尚種種性自由觀念
近幾年來,隨著西方文化思潮的湧入及我國性文化的時而泛濫,衝擊了有著很深文化積澱的傳統性道德。有些青年人盲目崇尚西方的種種性自由觀念,想衝破所謂傳統性道德觀念的自我意識非常強烈。有的女青年說:“我們正麵臨八方大潮衝擊,再理智的女性也會感到困惑——”道德的音樂盒巳安撫不信當今一些青年人矛盾痛苦的靈魂與肉體,她們的性觀念己和原始本能需要劃上了等號。因而,有些女青年認為“即然巳成熟了,那麼滿足自己的欲望是生理需要。”有的說:“隻要自己愛的快樂就行,”也有的說:“懷孕怕什麼,性愛沒有罪,”“女人不作一回人流不算一個完整的女人。”在調查中,有32.67%的女性認為“貞操不很重要,”有19.7%的性交後根本無所謂,並說“就那麼回事,”等等。觀念一變,行為隨之而變,當她們的愛情還處於不知道如何理智地去駕馭生活之舟時,就被欲火燒得不攻自破,發生了不該過早發生的性行為,有的與男友周期性地發生關係,有的雖巳預感到兩人不可能最終成婚,但那種特殊的關係仍一如既往。扭曲的性觀念使扭曲的性行為一發而不可收拾,結下了“不負責任的惡果。”
“同居”不等於婚外戀,最高法作出解釋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對適用新婚姻法過程中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作了解釋性規定,“同居”、夫妻財產、探望權等一些在新婚姻法實施中碰到的疑點問題得到了明確和細化。
“同居”不等於婚外戀
新婚姻法中的“同居”曾被許多人誤解,將重婚、婚外戀納入此範疇。這次司法解釋給予了明確規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不同於重婚和婚外戀。重婚是犯罪行為,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同居應是以婚姻名義的,應受刑法製約。違反紀律、道德界限,搞婚外戀、通奸則屬於紀律和道德譴責範疇。判斷是否為“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就要看雙方關係在時間上的持續性、關係的穩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