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王陽明的唯心主義思想
第一章 王陽明的政治活動
王守仁,字伯安,別號陽明子,浙江餘姚人。生於明憲宗成化八年(公元一四七二年),卒於世宗嘉靖七年(公元一五二九年)。
王陽明的一生活動,用他自己的話說,在於一方麵"破山中賊"與另一方麵"破心中賊"。前者的意思很明白,即指鎮壓農民戰爭以維護封建專製主義的皇權;後者所指的便抽象得可作不同的解釋,但如果我們從他的思想體係來考察,就不難知道"心中賊"是什麼,一句話說,從他把階級意義上的"賊"還元而為抽象的觀念講來,這正是破"人欲"(凡人的追求)的一種僧侶主義說教。
王陽明的政治活動及其措施,是和他的一套主觀唯心主義哲學體係相互聯係著的。因此,我們必須從王陽明的"事功"與"學術"這兩方麵來從事分析。
王陽明早年學宋儒之學,據其年譜所載,孝宗弘治二年(公元一四八九年),他由江西回餘姚,路過廣信,"謁婁一齋諒,語宋儒格物之學,謂聖人必可學而至,遂深契之"。他二十一歲時,侍父於京都,"偏求考亭(朱熹)遺書讀之。一日,思先儒謂眾物必有表裏精粗,一草一木皆涵至理,官署中多竹,即取竹格之,沉思不得,遂遇疾。"(王文成公全書〔以下簡稱全書〕卷三二年譜)在失望之中,"自委聖賢有分",於是轉向了辭章之學。之後,"偶聞道士談養生,遂有遺世入山之意"(同上)。
弘治十二年,舉進士,明年,授刑部雲南清吏司主事,後改兵部主事。
弘治十八年(公元一五○五年),王陽明"專誌授徒講學",和湛甘泉結交,"共以倡明聖學為事"(同上)。
武宗正德元年(公元一五○六年),王陽明一度被權宦劉瑾排擠,謫貴州龍場驛驛丞。三年,到龍場。據年譜所載,"......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語之者,不覺呼躍,從者皆驚;始知聖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於事物者誤也。"(同上)這種好像有神仙指點似的"頓悟"之法是來自禪宗,也與神仙家的神秘的求道術有關。陸象山和楊慈湖也都曾玩弄過這樣的把戲。從此,正德四年(公元一五○九年),王陽明在貴陽書院講授"知行合一"與"致良知"的主觀唯心主義哲學。
正德五年(公元一五一○年),王陽明升江西吉安府廬陵縣知縣,由貴陽去江西的路上,他到處講學,所講的還是"致良知"、"知行合一";同時要人們"靜坐",並聲稱這和佛學的"坐禪入定"不同,乃是"收放心一段功夫耳"(同上)。
到任以後,他又把主觀唯心主義哲學和政治活動結合起來。一麵向"鄉裏人戶"進行封建道德的說教,一麵"立保甲,以弭盜"(按:他所謂"盜"即起義的農民)。
正德七年(公元一五一二年),王陽明從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升授南京太仆寺少卿。由北京至南京的旅途上,他和他的得意門生徐愛講授大學,講授的記錄就成為他的哲學思想的一個綱要大學問。
王陽明在南方講學,"隻教學者存天理,去人欲,為省察克治實功"(同上)。
正德十一年(公元一五一六年),江西、福建、廣東、湖南一帶,此起彼伏地爆發了所謂"山中之賊"的農民起義。重要據點計有謝誌珊所在的橫水、左溪、桶岡(江西、湖南、莊東三省交界處);池仲容所在的浰頭(江西、廣東、福建三省交界處),陳日龍所在的大庾;詹師富所在的大帽山。
農民起義軍得到人民群眾積極支持的活生生的事實,使得王陽明深深地感到十分危險,不但所謂"山中賊"的情勢十分嚴重,而且所謂"心中賊"的不滿情緒更加嚴重,他這樣自供:"民......知官府之不足恃,亦遂靡然而從賊。......夫平良有冤苦無伸,而盜賊乃無求不遂,為民者困征輸之劇,而為盜者獲犒賞之勤,則亦何苦而不彼從乎?是放近賊者為之戰守;遠賊者為之鄉導;處城郭者為之交援;在官府者為之間諜,其始出於避禍,其卒也從而利之。"(全書卷九申明賞罰以厲人心疏)
就在這一年,王陽明升任都察院左僉都禦史,到南贛、汀、漳等地去"巡撫"--鎮壓農民戰爭,一直到正德十三年(公元一五一八年)才"班師"。在這兩年中王陽明的"事功"的內容究竟是什麼呢?
(一)對農民起義軍及同情農民起義的群眾采取軍事鎮壓的手段。
王陽明一到江西以後,便寫了一篇申明賞罰以厲人心疏,其中向皇帝獻策說,"賞罰既明,人心激勵,盜賊生發,得以即時撲滅"。他規定了"斬賊"、"擒賊"的賞格,還規定各地方官吏應隨時將農民起義軍的活動情況迅速向政府報告,"敢有遲延隱匿",便要"罷職充軍"(同上)等等。同時,他在攻治盜賊二策疏中向皇帝請求"假臣等以賞罰重權,使得便宜行事,期於成功,不限以時,則兵眾既練,號令既明,人知激勵,事無掣肘,可以伸縮自由,相機而動,......使之(即農民起義軍)澌盡灰滅"(全書卷九)。根據王陽明給武宗的奏疏中所說,在他主持下,正德十二年(公元一五一七年)一月至三月在長富林等處殺農民一千四百二十人;同年同月在古村、水重、大重坑等處殺農民一千二百五十八人;同年十月至十二月在橫水、桶岡等地殺農民三千一百六十八人;十三年一月至三月在俐頭殺農民二千零七十三人;又在樂昌等地殺農民二千八百零九人。這些被舊史詳細記載的所謂王陽明的"功勳",是被封建地主階級的代言人所稱道不絕的。
(二)建立地方的地主階級武裝力量,即"團練"。王陽明到江西後便著手建立地主階級的武裝力量,他下令"挑選驍勇絕群、膽力出眾之士,每縣多或十餘人,少或八九輩,務求魁傑異材,缺則懸賞召募",還規定"日逐操演,聽候征調,各官常加考校"(全書卷一六選揀民兵)。這樣,他以為就可以擊敗農民起義軍,並防止農民起義的發生。王陽明是辦"團練"的老祖宗,後來的反動派如曾國藩之流便繼承了他的這一套衣缽。國民黨反動派也曾經仿效王陽明辦團練的辦法。
(三)"行十家牌法"。這是對曆代封建統治階級的戶口聯保製的厘訂,將保甲法加以嚴密化、係統化。所謂"十家牌法",就是說製一"十家牌式",其中包括十家居民的姓名、籍貫、房屋等,"此牌就仰同牌十家輪日收掌,每日酉牌時分持牌到各家,照粉牌查審,某家今夜少某人,往某處於某事,某日當回;某家今夜多某人,是某姓名,從某處來幹某事,務要審問的確,仍通報各家知會;若事有可疑,即行報官,如或隱蔽事發,十家同罪。"(全書卷一六十家牌法告諭各府父老子弟)這樣做的目的,很顯然是為了防止農民的結社和聯係活動,借以保衛封建秩序。不僅如此,王陽明還命令設立保長,"專一防禦盜賊",並規劃在城市與鄉村的要地"置鼓一麵","若鄉村相去稍遠者,仍起高樓,置鼓其上,遇警即登樓擊鼓。一巷擊鼓,各巷應之;一村擊鼓,各村應之。但聞鼓聲,各甲各執器械,齊出應援,俱聽保長調度"(全書卷一七申諭十家牌法增立保長)。他以為這樣做,好象即使"遇警"或有農民起義,也可以不至燎原。這就可以證明封建地主階級的忠實衛士們用心的所在了。
(四)對農民群眾從思想上加以控製或恐嚇。在這方麵,王陽明也采取了各種措施,其一便是發布"告諭",他每到一處,總要寫不少的"告父老子弟書"之類的東西,其內容千篇一律,不外乎是對於封建道德以及封建法律的神聖說教,"各家務要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婦隨,長惠幼順,小心以奉官法,勤謹以辦國課,恭儉以守家業,謙和以處鄉裏"等等(全書卷一六十家牌法告諭各府父老子弟)。所謂"小心以奉官法"即恪守封建主義的法律;所謂"勤謹以辦國課"即按期向地主階級政權納稅交糧。
對於當時農民在起義中所提出的"不納糧,不當差"的革命綱領口號,王陽明表示了極大的憤慨,他的邏輯是:"世豈有不納糧、不當差,與官府相對背抗而可以長久無事,終免於誅戮者乎!?"他向所謂"頑民"(按:即是在封建特權的統治下無法生活、拒絕向地主階級政權交糧、當差的革命農民)進行恐嚇說:"不免爾租賦,不蠲爾債負,不除爾罪名",必須在一月之內交糧交稅,這樣,才可以"免爾一死",如不然,就要殺無赦(全書卷一七告諭頑民)。
王陽明"自大征後,以為民雖格麵,未知格心,乃舉鄉約,告諭父老子弟,使相警戒"(全書卷三二年譜)。為了"格"人民之"心",他頒布南贛鄉約,在其中除了宣傳"致良知"的哲學外,還有這樣的一條:"寄莊人戶,多於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往往負累同甲,今後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莊,"(全書卷一七)因此,"鄉約"的訂立,正在於保證地主階級和封建專製主義國家的地租和貢賦的收入。
此外,還有頒行社學教條,他要教書先生們"盡心訓導",使學生們"不但勤勞於詩劄章句之間,尤在致力於德行心術之本,務使禮讓日新,風俗日美,庶不負有司作興之意與士民趨向之心"(全書卷一七)。他企圖通過封建教育控製人民的思想。
從以上所述王陽明在江西所建立的一些"事功",不難看出其本質就是對農民群眾采取軍事的、政治的以及思想上的高壓統治政策。
世宗嘉靖二年(公元一五二三年)至六年(公元一五二七年),王陽明在越中的稽山書院及龍泉寺的天中閣講學,他寫作了許多發揮他的哲學思想的書信。
三年十月,他的學生南大吉依據薛侃所刻傳習錄三卷,增補二卷,共五卷,在越中出版,這是王陽明的哲學代表作。
嘉靖七年(公元一五二八年),王陽明又樹立了一項被封建地主階級所誇耀的"事功",那就是在廣西思(恩)田(州)八寨鎮壓少數民族--瑤族和僮族的起義。當時廣西一帶少數民族忍受不住封建地主階級官吏的嚴重剝削和壓迫所爆發的起義,是農民戰爭的一個組成部分。少數民族盧蘇、王受的起義和農民起義軍的彙合,連王陽明也不能不如以承認,他在赴任謝恩遂陳膚見疏中說:
"山瑤海賊,乘釁搖動,窮迫必死之寇,既從而煽誘之,貧苦流亡之民,又從而逃歸之,其可憂危,何啻十百於二酋者之為患!其事已兆,而變已形,顧猶不此之慮,而汲汲於二酋,則當事者之過計矣。"(全書卷一四)王陽明對於少數民族起義與農民起義的彙合,感到"憂危"。因而他向皇帝獻策說,不要隻看到"二酋",而要重視起義範圍的廣泛性。
關於少數民族起義的原因,王陽明所說的兩點,撇開其誹謗之詞外,那倒是在表麵上比較合乎事實的,他說,少數民族起義"已非一朝一夕之故,且當反思其咎"。當時設有兩廣軍門,為的是統治少數民族和鎮壓農民起義,"專為諸瑤僮及諸流賊而設","朝廷付之軍馬錢糧事僅,亦已不為不專且重,若使振其軍威,自足以製服諸蠻;然而因循怠弛,軍政日壞,上無可任之將,下無可用之兵,一有警急,必須倚調土官狼兵,......歲歲調發,奔走道途,不得顧其家室,......及事之平,則又功歸於上,而彼無所與,......且怨又怒,......遂至於有今日"(同上)。漢族官吏利用少數民族的某些武裝鎮壓農民起義,同時對少數民族又十分苛虐,其結果釀成了少數民族的起義,並和農民起義合流。其次,王陽明又說,"既設流官之後,官府歲發民兵數千,以防士人之反覆,......思、恩自設流官以來,十八九年之間,反者五六起,前後征剿,曾無休息,不知調集軍兵若幹,費用糧餉若幹,殺傷良民若幹"(同上)。少數民族之所以在很短期間內"反者五六起",乃是由於忍受不住流官的殘酷壓迫和剝削。
王陽明鎮壓少數民族起義,采取了"可撫則撫,可捕則捕"的鎮壓手段。他對盧蘇與王受之所以采取"行撫"手段以及盧王之被"招撫",是有客觀原因的。在此前二年,即嘉靖五年,提督兩廣等官都禦史姚鏌帶領十萬大軍鎮壓廣西田州土官岑猛(事件經過參看廣西通誌卷一九二),"各處寄住客戶千餘,躲避不及,冒犯官軍,俱蒙殺剿","惟有陸綬,不曾遠遯,當被擒斬,其餘韋好、羅河等俱蒙官軍陸續搜山殺死。"(全書卷一四奏報田州思恩平複疏)岑猛被殺,因而盧蘇與王受起義反抗的力量已感不足。另外,明政府在廣西一帶"屯兵十萬,日費千金,自始事以來,所費銀米,各已數十餘萬。......若複欲進兵,以近計之,亦須數月,省約其費,亦須銀米各十餘萬計。今梧州倉庫所餘,銀不滿五萬,米不滿一萬矣"(同上)。在這樣情況下,王陽明亦不得不"罷兵而行撫"了。但"招撫"不成時,他對八寨斷藤峽的少數民族則采取了軍事剿滅的鎮壓手段。
綜觀王陽明的"事功",說明了他對於封建統治階級是十分忠實的;相反地,對於人民的統治和鎮壓是十分殘酷的。
第二章 王陽明的主觀唯心主義哲學思想
我們在"二程的唯心主義理學"一節中已指出,二程虛構了一個普照萬物的"天理",它是對封建的特權法律的一種精神虛構,自由地支配萬物;複次,他們又設定了"心即理"的命題,用以虛構"天德"與"人德"的合一。陸象山對此有進一步的發揮,提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的主觀唯心主義的命題。
王陽明對程顥和陸象山備加讚揚,認為他們才是孔、顏、孟的真傳。他又自述,他是以發揮陸象山思想為其職誌的:
"象山辯義利之分,立大本,求放心,以示後學篇實為己之道,其功寧可得而盡誣之?......故仆嚐欲冒天下之譏,以為象山一暴其說,雖以此得罪無恨。"(全書卷二一答徐成之)
王陽明還深受陸象山"心學"流派陳獻章的影響。這一點,雖然他自己並未提及,但征諸他與獻章學生湛甘泉交誼的深厚,以及他的某些重要的哲學命題和陳獻章的相同,就可以證明。陳獻章在給林光的書信中就已提出在"良知"、"良能"上用功的話,他說:
"秉筆欲作一書寄克恭(賀欽)論為學次第,罷之,不耐尋思,竟不能就。緝熙其代餘言。大意隻令他靜坐,尋見端倪,欲說上良知良能一節,使之自信,以去駁雜支離之病,如近日之論可也。千萬勿吝。"(林光南川冰蘖全集卷末附錄)
王陽明的主觀唯心主義哲學的中心命題正是發揮"致良知"說。關於王陽明的學術淵源,王畿曾說"我朝理學開端,還是白沙(陳獻章),至先師(王陽明)而大明"(龍溪先生全集卷十)。黃宗羲在明儒學案中也說,"有明之學,至白沙始入精微,......至陽明而後大。"
從陸象山開山的主觀唯心主義"心學"脫胎於佛學禪宗,我們在前麵已有論述。雖然王陽明曾不止一次地申辯他的暫學思想和禪宗不同,但細按其所不同處隻是在細微末節上,而在本質上卻處處可以看出他的思想也是脫胎於禪宗的。
從曆史傳統的淵源來考察,王陽明近則接踵陸象山、陳獻章,遠則繼承了曾子--子思--孟子的主觀唯心主義傳統。第一,即先驗主義的形而上學體係之傳統。王陽明說:"知是心之本體,心自然會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悌,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傳習錄上)他又說:"良知者孟子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慮而知,不待學而能,是故謂之'良知'。......凡意念之發,吾心之良知無有不自知者。其善歟?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歟?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是皆無所與他人者也。"(全書卷二六大學問)這和盂子在公孫醜上從及告子上把"不忍人之心"(仁、義、劄、智等道德範疇)肯定為先驗觀念與知識之來源,是一脈相承的。其次,即無類比附邏輯的傳統。王陽明邏輯論證的獨斷以及根據不同類事物而任意比附的推論,是非常明顯的。例如他說"所謂汝心,卻是那能視、聽、言、動的,這個便是性,便是天理。有這個性,才能生這性之生理,便謂之仁"(傳習錄上)。何以"心"就是"天理"?又何以"性之生理"便是"仁"?這都是由無類比附邏輯而主觀臆造出來的命題。這樣一種將不同類的事物認為"同類"的謬誤,在孟子七篇裏,更是屢見不鮮的。無類比附邏輯的理論根源就是先驗主義的認識論,其結果將"認識"完全歸結於所謂自證我心之所固有。
王陽明的世界觀的出發點和基本前提,即他所提出的"心外無物"、"心外無理",一切都是從"心"派生出來的。這是陸象山的"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道無有外於吾心者"的發展。也正是禪宗"心是道,心是理,則是心外無理,理外無心"的再版。傳習錄下有這樣一段記載:
"先生(王陽明)遊南鎮,一友指岩中花樹問曰:'天下無心外之物。如此花樹,在深山中自開自落,於我心亦何相關?'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時,此花與汝心同歸於寂;你來看此花時,則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
這"一友"所說"此花樹,在深山中自開自落,於我心亦何相關?"是從常識出發的,認為"花"的自開自落並不依賴於人的意識而獨立存在。與此相反,王陽明否認有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而認為一切都存在於"心"中,"我"不見"此花"時,它是死滅的,隻是當"我"看它時,它才呈現出顏色。
這是背離事實的捏造。我們知道,感覺隻是客觀存在作用於人的感覺器官的結果,例如"一定長度和一定速度的光波運動,它們作用在眼網膜上,就在人裏麵引起這種或那種顏色的感覺"。然而王陽明卻從感覺出發,把人的主觀感覺"片麵地、誇大地、過分地發展(膨脹、擴大)為脫離了物質、脫離了自然、神化了的絕對"。這樣的理論必然要導致唯我主義,正如列寧曾經指出,"如果物體......像貝克萊所說的是'感覺的結合',那末不可避免地會得出這個結論:整個世界不過是我的表象而已。從這個前提出發,除自己以外,就不能有其他的人存在:這是最純粹的唯我主義。"這裏,我們先來檢查一下,王陽明的唯心主義是怎樣達到唯我主義的荒謬結論。請看他說的"我的靈明"論罷!
"問:'人心與物同體,如吾身原是血氣流通的,所以謂之同體;若於人便異體了;禽獸草木益遠矣:而何謂之同體?'
先生(王陽明)曰:'你隻在感應之幾上看,豈但禽、獸、草、木,雖天、地也與我同體的,鬼、神也與我同體的。請問。'
先生曰:'你看這個天地中間,甚麼是天地的心?'
對曰:'嚐聞人是天地的心。'
曰:'人又甚麼教做心?'
對曰:'隻是一個靈明。'
曰:'可知充天塞地中間,隻有這個靈明。人隻為形體自間隔了。我的靈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沒有我的靈明,誰去仰他高;地沒有我的靈明,誰去俯他深?鬼、神沒有我的靈明,誰去辯他吉、凶、災、祥?天、地、鬼、神、萬物,離卻我的靈明,便沒有天、地、鬼、神、萬物了;我的靈明,離卻天、地、鬼、神、萬物,亦沒有我的靈明。如此,便是一氣流通的,如何與他間隔得?'
又問:'天、地、鬼、神、萬物,千古見在,何沒了我的靈明,便俱無了?'
曰:'今看死的人,他這些精靈遊散了,他的天、地、萬物尚在何處?'"(傳習錄下)
第一"問"所提出的疑難,正是王陽明的"心外無物"的主觀唯心主義的荒謬之處。禽獸草木和"我"是不同質的事物,並無"血氣流通"。例如,樹有它自己的形體與其生長規律,禽獸也有它自己的形體和生活習慣,這些,與"我心"是並不相幹的,怎麼能說它們與"我"同體呢?對於這一詰問,王陽明不能也不敢給予直接的回答,他便把問題轉到神秘的"感應之幾"上去了。據他說,隻要從這上麵看,就會體驗出天、地、鬼、神皆是"與我同體"的。所謂"感應之幾",是貧困的中世紀的神學術語,是一種神靈的奇跡,也是一切唯心主義的避難所。既然在"我心"存在著"感應之幾",那麼,"我心"就不僅是一種主觀的感覺,而且是掌握著"感應之幾"的"靈明",即神了。王陽明由此引申出"我的靈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的結論。這一詭辯式的推論,便暴露出這樣的真理:"唯心主義就是僧侶主義"(列寧:哲學筆記,頁三六五)。
再看第二"問":"天、地、鬼、神、萬物,千古見在,何沒了我的靈明,便俱無了?"如果撇開這一"問"中的"鬼、神"二字,那倒是符合事實的。在"天、地......萬物,千古見在"與"我的靈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之間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對於這一矛盾,王陽明用極其武斷的詭辯來掩蓋起來了,他說:人死以後,他的天地萬物也都不存在了,這是躲避問題,問的是"天地......萬物,千古見在",答時卻加了"他的"二字,這分明是答非所問了。同時,王陽明的所謂"答"也是不值一駁的,在人類的曆史發展的長流中,無數輩人死去了,然而大地山河卻依然存在著!
王陽明為了進一步為"心外無物"、"心外無理"的論點辯護,又提出了"意之所在便是物"的命題,並加以直線的誇張說:
"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本體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於事親,即事親便是一物;意在於事君,既事君便是一物;意在於仁民、愛物,即仁民、愛物便是一物;意在於視、聽、言、動,即視、聽、言、動便是一物。所以某說無心外之理,無心外之物。"(傳習錄上)
這一種背離思維規律的詭辯,從邏輯上看,是犯了同義反複的錯誤,也即要證明的東西(即上段引文中的"所以"以下一句)隻是"前提"的複述。"意之所在便是物"(前提)和"心外無物"(結論)是同義異詞,從前者是推論不出後者的。這一類"同義反複"的邏輯錯誤,在王陽明的著作中屢見不鮮,在其所作的"前提"與"結論"之間隻存在著概念式的魔術遊戲。
從哲學的根本問題上看,"意之所在便是物"這一唯心主義的命題顛倒了存在與思維的正確關係,因為"物"並非由"意"虛構而成,而是"意"的基礎。例如,有著封建製度的存在,因而才有"事君"、"事親"的封建道德;有著客觀事物的存在,當人的感官與它接觸,才產生出視、聽、言、動等等的感覺行為。因此,"意"之所不到處,不等於無物。王夫之就曾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