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宗教學

序 宗教學

以宗教為研究對象的社會科學。19世紀下半葉,西方宗教學者首先建立了這門學科。一般以麥克斯·繆勒1873年發表《宗教學導論》、率先使用"宗教學"一詞為其開端。因對宗教學研究對象、主體、目的和方法等的不同看法,西方宗教學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神學領域以外的學者一般隻承認狹義宗教學,即純曆史性、客觀性描述和比較、不帶主觀價值評斷的宗教學,認為它是一門研究感性事實的經驗學科、並非論述哲學主張的規範學科,因此既區別於相信神靈存在為前提的神學,也不同於否定神靈存在的無神論學說,而是把社會曆史中存在的宗教現象作為其研究客體,探討其起源與發展曆史,考察其觀念、行動及組織形態,分析其得以生存的社會文化背景與基礎,找出其內在性質和規律、社會功能和作用。這些學者因強調對宗教的描述性展示而不同意采用帶有規範意義的"宗教學"一詞來概括其學科,突出曆史性描述的學者稱它為宗教史學,並使其成為國際宗教學學科組織和學術協會的正式名稱,而突出比較性描述的學者則習慣稱它為比較宗教學。但不少宗教學者本身又是哲學家或神學家,他們不同意把宗教學看成純粹描述或理解的學科,認為不包括價值性判斷和規範性研究的宗教學是不完備的,因此堅持一種廣義的理解,主張將所有專門研究宗教現象的學科都歸入宗教學,強調它應正視宗教的本質及價值取向問題,不能排斥對宗教的規範性、界定性研究。這樣,狹義的宗教學包括對宗教發展進行係統研究的宗教史學、對各種不同宗教進行比較研究的比較宗教學、對宗教史實加以現象描述和抽象歸類的宗教現象學、探究人類精神心理對宗教的體悟以及信仰者的各種宗教體驗的宗教心理學以及宗教社會學、宗教人類學、宗教地理學、宗教生態學等描述性學科,而廣義的宗教學則增加了從哲學、世界觀的角度對宗教本質、宗教意義、宗教概念進行研究和界說的宗教哲學、回顧總結人們從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角度對宗教的鑒別與批評的宗教批評學和對各種宗教信仰觀念和神學理論進行比較研究的宗教神學等規範性學科。

第一章 什麼是宗教學

宗教學是認識宗教現象的本質,揭示宗教產生和發展規律的科學。宗教學所研究的對象是作為社會現象的宗教。宗教與哲學、道德、法律、政治、文學、藝術一樣,是上層建築和社會意識形式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每一種社會現象,上層建築和社會意識形態的各個部門都應該而且可能成為人類認識和科學研究的對象,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獨立的、自成體係的各種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宗教學是以宗教為研究對象的獨立學科,它不同於一般宗教觀(宗教理論、宗教學說)有兩點:其一是它在學科上的獨立性。它以宗教這一社會曆史現象作為認識對象,對它進行學術性的考察和研究,真正的宗教學,如同哲學、曆史學、文學、政治學、法律學等學科一樣,應該是一門獨立的人文學科。其二是它在內容上的係統性。宗教學,應該是在對宗教的各個方麵進行係統研究的基礎上形成的關於宗教的知識體係,而不僅隻是個別性的觀點和理論。用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指導對宗教各種問題的研究形成馬克思主義宗教學。馬克思主義在社會科學方麵的傳大貢獻在於把辯證唯物主義的世界觀貫徹到社會曆史領域,提出了曆史唯物論。唯物史觀用社會的經濟基礎去說明一切上層建築的特性和本質,用經濟基礎的變化和發展來說明上層建設的變化和發展,這就揭示了上層建築各部分的本質,為我們認識宗教世界提供了方法論上的指導原則。我們雖然主張科學的宗教學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但對於非馬克思主義宗教學中的一切有價值的東西,一切合乎科學的因素,我們都要認真總結,加以吸收,作為建設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宗教學的借鑒。

第二章 宗教的本質

宗教的本質是宗教學最基本的理論問題,回答"宗教是什麼"的問題。近百年來,隨著宗教學的發展,宗教學者從不同的立場和角度,應用不同的觀點和方法去研究宗教,對宗教所下的定義日趨多樣化。在近代宗教學中,對於宗教的研究有三種方法和傾向最有影響,一是宗教人類學和宗教曆史學,二是宗教心理學,三是宗教社會學。它們對宗教的本質和基本特性問題的看法各有側重,在此基礎上對宗教提出了不同的界說。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對宗教概念的理解,具有深刻的科學性。對於"宗教是什麼"這個問題,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曾在自己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地提出了回答。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對宗教的本質進行了論述,"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這段話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之所以為宗教的本質規定性,並把宗教與其他社會意識形式區別開來,包含著非常豐富的內容:一、說明了宗教作為意識形式的本質特征"一切宗教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對象都是幻想出來的東西,客觀上不存在。二、揭示了宗教幻想的內容和對象乃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這就說明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對象並不是什麼超出經驗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權能,而是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但卻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三、說明了宗教觀念采取了"超人間化"的特殊表現形式,這就是說,這些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們的頭腦中,並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會力量這些"人間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現出來,而是表現為"超人間"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間的神聖性。四、它說明了人間力量超人間化的原因,揭示了宗教觀念的世俗基礎和客觀根源。

宗教有哪幾個基本要素?

宗教不僅是主觀的觀念,而且是客觀存在的社會事實;宗教不僅是個人對某種超自然力量的信仰,而且是某種與社會結構密切相關的非常現實的社會力量。宗教作為一種客觀的社會現象,它具有構成宗教所特有的基本要素。宗教的基本要素為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兩部分。宗教的內在因素有兩種內容:

一、宗教的觀念和思想。各種宗教都有一套說明其信仰的觀念,甚至形成一套論證其信仰的觀念體係,構成完整的宗教世界觀。它是宗教行為的內在根據,是宗教組織借以建立信仰體製的骨架,對整個宗教體係的構成起著基礎性的作用。

二、宗教的感情或體驗。宗教信仰者對各種超自然、超人間的神聖力量、神靈神性等神性物的信仰,既可在信仰者心中表現為一定的觀念形態和概念形式,也可在情緒上引起種種反應,激發起信仰者所謂"宗教感情"。宗教的外在要素主要內容也可分為兩種:一、宗教的行為和活動。宗教信仰者內在的宗教體驗和宗教觀念通過外在的身體動作和語言形式表現出來的宗教行為。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各種形式在各種宗教中都經曆了從自發到自覺,從分散化到規範化的過程。歸結起來,主要的宗教行為有巫術、宗教禁忌、祈禱獻祭、宗教禮儀等。這些宗教行為作為宗教體驗和宗教觀念之外在表現,從不同方麵反映了宗教的本質。二、宗教的組織和製度。宗教組織是宗教徒在其中過宗教生活並通過它進行宗教活動的機構、團體、會社、社區或其他形式的群體。宗教製度是維係這種群體,規範宗教生活,指導宗教活動的規章、教法、體製、慣例和傳統等的總稱。一個比較完整的成型的宗教,便是上述內外四種因素的綜合。

第三章 宗教的分類

19世紀以來的西方宗教學非常重視宗教分類方法的研究和應用,努力按照各種宗教的共同特征進行宗教分類,以求發現宗教和宗教現象的各種類型。宗教分類的關鍵,在於我們據以分類的原理或原則是否正確。一種被實踐證明為科學的、正確的分類原理,實質上乃是關於對象之不同層次的本質和規律的正確反映。所以,分類原理的發展和提出,是從雜多性的感性認識到統一性的理性認識的進化,也是從認識事物之現象到認識事物之本質的發展。在宗教研究領域,已有不少宗教學家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宗教分類的方案和原理。不同的分類原理反映了不同的宗教觀。各種分類方法及其原理都從一個側麵反映了宗教的特性,有助於加深我們對宗教的本質和規律的認識,促進宗教學的發展。西方宗教學者對宗教的分類有地理學的分類、人種學-語言學的分類、進化論的分類以及現象學的分類。

馬克思、恩格斯創建的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把自然、社會和人類曆史視為不斷發展的過程,曆史唯物主義則說明了人類社會和曆史發展的動因和規律。以這種科學世界觀為原理和方法,恩格斯具體闡述了宗教發展的曆史進程以及宗教在不同曆史階段所展現的曆史形態,為馬克思主義的宗教分類作出了完整的說明。對於宗教發展的曆史性分類,恩格斯提出三種不同的說法,第一種是?quot;自發的宗教"到"人為的宗教";第二種是從"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第三種是從"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恩格斯的三種提法,可以作為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對宗教發展過程的曆史形態的三種分類。三種分類基本上是從不同角度對同一的宗教發展過程所做的曆史性說明。這三種發展係列之間並不是一一相當、完全同步進行的。宗教發展史的過程和宗教曆史形態的演變在不同的民族和國家間有不同的情況和特點。對一個宗教如何分類,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四章 宗教的起源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一定階段的曆史現象,它既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恒的,而是有它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對於宗教的起源和形成,隻能從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和與此相適應的人類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水平方麵,才能找到真正的原因。在人類的幼年時期,也就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指出的蒙昧時代的低級階段初期,人類依靠植物果實之類生活,他們的頭腦很簡單,不能對比較複雜的問題進行抽象的思維,因而還不可能產生宗教觀念,也不可能有什麼宗教信仰活動。

宗教觀念的最初產生,反映了社會生產力水平極低情況下,原始人對自然現象的神秘感。這種神秘感,是在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上,人的意識和思維能力有了相應的發展,達到足以形成宗教觀念的時候產生的。這就是說,當人有了自我意識,並能把自然作為一種異己力量,在支配著人本身和人周圍的一切事物,因而產生了最初的宗教觀念。據有關考古史料證明,人類最早的宗教觀念和宗教儀式出現在原始社會舊石器時代的中、晚期。當時,原始人已經形成某種與死後生活相聯係的靈魂觀念,並產生了氏族成員埋葬死者屍體的儀式。

在原始氏族社會,人們不知道自己的身體構造,不懂得作夢的科學道理,認為夢境裏的景象不是人身體的活動,而是獨特於人身體外的靈魂活動。人活著,靈魂寄居於人身體之中;人死後,靈魂就可以離開人身體而單獨活動,便產生了靈魂不死觀念。後來,人們把這種靈魂觀念擴大到他們所接觸的自然界的萬物,又產生了萬物都有靈魂觀念。人們麵對紛繁複雜和變幻莫測的各種自然現象,覺得在自己周圍的各種事物中都存在著超自然的力量,這種力量主宰或影響著自己的生活,進而把這種力量神秘化、人格化,作為神靈加以崇拜,並企圖通過祈禱、祭禮、舞蹈、音樂等形式對其施加影響,使之給人類帶來"恩賜"。在原始社會的各個階段中,盡管宗教觀念的內容日益增多,崇拜儀式也日趨複雜,但人們幻想中主要反映為對自然力量的崇拜和氏族祖先的崇拜。至於其它的崇拜對象都是這兩個主要崇拜對象衍化而來的。由於氏族社會是一個無階級的社會,人們幻想中反映的僅僅是對於自然力量的歪曲、恐懼和崇拜。由此可見,原始社會人類生活同自然界之間的矛盾,是原始宗教觀念和崇拜儀式的基礎。

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宗教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最深刻的社會根源,就在於人們受這種社會的盲目的異己力量支配而無法擺脫,在於勞動者對剝削製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難的恐懼和絕望,在於剝削階級需要利用宗教作為麻醉和控製群眾的重要精神手段。隨著階級的形成,國家和王權的產生,宗教也不斷發生演變。從原始的多神教演變為一神教;從"自發宗教"發展為"人為宗教";從部落宗教發展為民族宗教或國家宗教。由於階級的出現,形成了階級和階級壓迫,宗教也賦予了階級的內容,自然宗教也逐漸演變為奴隸主階級利益服務的宗教,它神化王權和剝削製度,成為統治階級的精神武器。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物質財富和剩餘產品也隨之日益增多,社會上開始有了私有財產,富有的人家開始蓄養奴隸,剝削奴隸的勞動,使奴隸為他們生產更多的剩餘產品,這就開始分化為奴隸和奴隸主兩個對立的階級,而奴隸主階級利用手中掌握的國家政權,鎮壓奴隸的反抗。在奴隸製社會中,廣大勞動人民除受自然力量的壓迫外,又增加了社會力量的壓迫。奴隸們為了擺脫這種階級壓迫,在曆史上曾不斷出現奴隸暴動。這種奴隸暴動的結果,最多也隻是擺脫舊的枷鎖而又帶上新的枷鎖。因此,人們對社會力量的壓迫同對自然力量的壓迫一樣,感到難以理解和捉摸,就把希望寄托在宗教信仰上,祈求"來世"的幸福或者死後靈魂升入"天國"或"極樂世界"。隨著奴隸製社會的演變,許多弱小的古老民族被征服或同化,走向滅亡而不複存在。一些民族宗教吸收其它宗教的某些教義,從而發展成一種新的宗教。有些宗教則隨著世界性帝國的建立及其對外擴張而發展成世界宗教(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這是人類曆史出現帝國後宗教發展到最完備的形態,是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之間政治、經濟、文化交往日趨頻繁在思想領域中的反映。它所信奉的神不再是某一民族特有的保護神,而被認為是宇宙的最高主宰;它的信仰者不隻限於某一民族的人,許多不同民族的人可以信奉同一宗教;它具有係統而完整的教義,有較嚴密的教會組織和受過係統神學教育的教職人員。由於統治階級的提倡和扶植,世界宗教得到長足發展,並成為某些國家的國教,至今極大地影響這些國家的政治、經濟和文化。

宗教是在人類認識世界的漫長過程中,隨著人類思維能力逐步提高而產生的。宗教的產生和發展,說明人類從最初不能抽象地思考比較複雜的問題發展到能夠抽象地思考比較複雜的問題,這標誌著人類的思維能力提高到了一定水平。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否具備宗教觀念,幾乎是非人與現代意義上的有抽象思維能力的人之間的一種界線。

隨著人類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隨著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不斷發展,人們逐漸認識了天體構造和運動的規律、地球起源和形成的規律、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等等,這就為近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建立和發展創造了條件。但是宗教的消亡要晚於階級消滅和民族融合,不是一朝一夕能出現的。因此,必須充分認識宗教存在的必然性、現實性和長期性,在此基礎上確立我們的立場和觀點。

第五章 宗教與哲學的關係

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與哲學是遠離社會物質經濟基礎的意識形態,雖然它們與物質存在條件的聯係被一些中間環節弄模糊了,但這種聯係是存在著的。宗教與哲學一樣,都是由社會經濟基礎來說明的上層建築。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時代從人們關於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圍的外部自然的最原始的觀念中產生的。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宗教經曆了由氏族宗教到國家宗教、世界宗教的發展曆程。無論宗教采取何種形式,都要對上帝、神靈、靈魂和來世生活作出回答。對這些基本問題的不同回答分別形成了有神論的唯物主義哲學和唯物主義無神論的世界觀。任何一種宗教都是對上帝或其他神靈的崇拜,對靈魂不朽的信仰和對來世生活的追求,因而任何宗教都包含著有神論的唯心主義哲學或這種哲學的萌芽。宗教與哲學有著密切的關係,宗教的起源與唯心主義的哲學有著天然的聯係。在遠古時代,人們還完全不知道自己身體的構造,並且受夢中景象的影響,於是就產生一種觀念:他們的思維和感覺是寓於人體中而在人死亡時就離開身體的靈魂的活動。從這時候起,人們不得不思考這種靈魂對外部世界的關係,產生了靈魂不死的觀念。同樣,由於自然力被人格化,由於智力發展中自然發生的抽象化的過程,最初的神產生了。隨著宗教的向前發展,這些神愈來愈具有了超世界的形象,由於氏族、部落融合以至統一王朝的建立,在人們頭腦中,從許多神中產生了一神教的唯一的神的觀念。因此,思維對存在、精神對自然界的關係問題,全部哲學的最高問題,像宗教一樣,其根源在於蒙昧時代的狹隘的觀念。哲學家依據他們對思維與存在關係的不同回答分成了兩大陣營。凡是斷定精神對自然界說來是本原的,從而歸根到底以某種方式承認創世說的人,組成唯心主義陣營。凡是認為自然界是本原的,則屬於唯物主義的各種學派。任何宗教神學在回答哲學基本問題時都屬於唯心主義的陣營,任何無神論都屬於唯物主義的各種學派。

唯心主義哲學與宗教神學實質上是相通的。唯心主義的實質在於把心理的東西作為最初的出發點,從心理的東西引出自然界,然後再從自然界引出普通人的意識。哲學唯心主義不過是隱蔽起來的、修飾過的鬼神之說。一切唯心主義者,不論是哲學上的還是宗教上的,都相信神靈、啟示、救世主、奇跡創造者,至於這種信仰是采取粗野的、宗教的形式還是文明的哲學的形式,這僅僅取決於他們的教育程度。從哲學的發展來看,唯心主義與宗教神學是一致的。古希臘羅馬哲學的原始的自發的唯物主義不能徹底了解思維對存在的關係,弄清這個問題的必要性引出了關於可以和肉體分開的靈魂的學說,然後引出了靈魂不死的論斷,最後引出了一神教。

第六章 宗教與政治的關係

宗教神學把萬物的起源歸因於神,自然把政治的起源也歸因於神,因而導致以宗教為政治的支柱,用精神現象說明政治現象的唯心主義,也必然把政治權力神聖化。馬克思主義否定政治起源於神,認為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作為經濟的集中表現和上層建築組成部分的政治是由一定社會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構成的經濟基礎決定的。政治與宗教一樣,在原始社會起源於該社會的經濟基礎,二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幾乎渾然一體,表現為宗教與政治高度結合的神權政治。在階級社會,隨著社會分工的擴大,宗教與意識形態的其它形式和上層建築的其它部門日益分離,與政治的界限也日益明顯,逐漸淪為階級鬥爭的工具。這是因為,宗教既是觀念性上層建築,又是體製性上層建築,既可作為思想觀念去影響群眾,又可作為社會組織去統轄群眾,從而容易為社會政治鬥爭的各方利用。宗教成為政治鬥爭和階級鬥爭的工具,表現在它往往被統治階級利用作為鞏固統治秩序的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