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遠古先秦音樂
我們的祖先和世界上的許多民族一樣,經曆了幾十萬年原始氏族公社的生活。氏族公社分為母係和父係兩個階段。我國地域廣大,各地都發現有遠古人們活動的遺跡,但其曆史發展是不平衡的。各種類型的文化在每個曆史階段存在和延續的時間,有先有後,有長有短,有著錯綜複雜的關係。大致說來屬於較早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有距今約六千年左右的長江流域河姆渡文化與黃河流域的裴李崗文化、大汶口文化、仰韶文化、馬家窯文化。它們的音樂遺物證明,黃河、長江流域是中華民族音樂文化的最早發祥地。約五千年前,各個氏族部落先後進入氏族社會晚期,音樂文化有了顯著的發展。屬於這個時期的龍山文化、青龍泉三期文化、良渚文化遺址出土的原始樂器皆可為證。
先民們在漫長的原始社會中創造了原始音樂。從現存遠古傳說,可以看出音樂起源於勞動,並與巫術、原始舞蹈、詩歌溶為一體,為勞動實踐和氏族集體的利益服務。我國古書所載"百獸率舞"與"奮五穀"等傳說均說明它們與先民們的祭祀、狩獵、畜牧、耕種生活有關。各個文化遺存地區出土有原始樂器,如陶塤、用禽獸肢骨製成的"骨笛"、陶角、鼉鼓及陶鐸等。
從公元前二十世紀的夏朝起,我國曆史進入奴隸社會。
關於夏文化仍在探索中。夏以後的商(約前17-前11世紀)和西周(約前11世紀-前770年),已是文明燦爛的青銅文化的鼎盛時期。音樂達到了更高的水平,出現了《桑林》、《濩》(hú音戶)、《裓》(jiè音節)、《大武》等樂舞,並有更多的樂器品種出現。此外還產生了多種音階調式,創立了十二律,已經有了絕對音高、半音觀念,對旋宮轉調有了初步的認識,也興辦了一些音樂教育事業。
春秋戰國(前770--前221年)是我國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轉化和封建社會初步形成的時期。當時列國縱橫,戰爭頻繁,幾百個小國逐漸歸並為幾個大國,為我國統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國家的建立奠定了基礎。這個時期,由於鐵器的使用,各國農業、手工業和商業都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各地區、各民族在經濟文化方麵相互交流、相互影響,也推動了音樂文化的發展。首先在鄭、衛、宋、齊、(今河南、山東)各國,商周舊樂"雅頌"開始失去往昔至高無上的神聖地位,民間新樂"鄭聲"日益受到重視。
《詩經》所載十五國"風"和二"南"、"小雅",很多都是各地優秀的民歌或貴族的吟唱。城市中的音樂生活也很豐富,產生了不少傑出的民間歌手和器樂演奏家。以編鍾為主的鍾鼓樂隊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南方楚、越、滇等地的音樂文化相當發達。大詩人屈原填詞、楚國女巫祀神時唱的"楚聲"--"九歌",越國裸體女巫跪唱祭祀的銅雕,滇人祭祀時敲擊的銅鼓、羊角編鍾,似乎使我們看到了南國藝術特有的神韻和豐采。
春秋戰國時期,音樂理論空前活躍。見於曾侯鍾的樂律銘文和《管子·地員篇》、《呂氏春秋·音律》的三分損益法,記述了我國最早的樂律計算方法。音樂美學方麵,儒家孔丘、荀卿、公孫尼重功利、重情理;道家老聘、莊周重藝術、重精神。他們的見解,對日後中國音樂的發展育著極為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