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吉爾吉斯斯坦
吉爾吉斯斯坦概況
國名:吉爾吉斯共和國(TheKyrgyzRepublic)。麵積:19.85萬平方公裏。人口:473萬(1999年1月1日)。民族:全國有80多個民族,其中吉爾吉斯人占60.3%,俄羅斯人占15.7%,烏茲別克人占14.2%,烏克蘭人占1.62%,德意誌人占0.5%,餘為東幹、朝鮮、維吾爾、塔吉克等民族。語言:國語為吉爾吉斯語,俄語可作為官方語言使用。宗教:70%的居民信仰伊斯蘭教(多數屬遜尼派),其餘居民信仰東正教或天主教等。
自然地理
吉爾吉斯共和國,也稱吉爾吉斯斯坦,是我國的西部近鄰。它位於中亞東北部。北鄰哈薩克斯坦,南鄰塔吉克斯坦,西鄰烏茲別克斯坦,東南和東麵與我國新疆接壤。
全國共設立7個州,即賈拉勒阿巴德州、伊塞克湖州、納倫州、奧什州、塔拉斯州、楚河州和巴特根州。
首都比什凱克市為全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科學中心,是主要交通樞紐。位於該國北部吉爾吉斯阿拉套山山麓,楚河盆地中央。其他大城市還有奧什市、納倫市、卡拉科爾市、賈拉勒阿巴德市、塔拉斯市、托克馬克市和卡拉巴爾特市,等等。
吉爾吉斯斯坦是山國,整個國土坐落在天山和阿賴山山脈之中。地勢由東向西緩慢下降。全國平均高度為海拔2750米。吉國河流很多,其中最長的納倫河橫貫全國,流經其境內535公裏;其次是楚河(221公裏);第三大河是恰特卡爾河(205公裏)。吉爾吉斯斯坦境內有1923個湖泊,其水麵麵積達6836平方公裏,占國土麵積的3.4%。
吉爾吉斯斯坦屬於大陸性氣候。平均年降水量為200毫米~1000毫米。
吉爾吉斯斯坦自然資源豐富。在土地資源方麵,北部和西部的河穀和盆地,土壤多為鈣質灰土,相當肥沃。全國適宜農牧業的土地約1000公頃以上,其中85%是牧場和天然割草場。大部分耕地分布在海拔1200米~1600米的地區。耕地麵積僅為130萬公頃,幾乎全部需要人工灌溉,受氣候條件影響較大。礦物資源豐富。主要礦產資源為有色金屬和稀有金屬汞、銻、金、鉛、鋅、銅、錫、鎢,黑色金屬鐵、錳以及煤、石油和天然氣等。其中,汞和銻是該國的優勢礦產。汞的儲量有2.5萬噸,在獨聯體國家占領先地位。銻的儲量居世界第三位,僅次於中國和玻利維亞。黃金的儲量可觀,到1993年共探明和證實了27個金礦的儲量,其中包括13個脈金礦和14個砂金礦。水力資源極其豐富。河流的年地表流量達450億立方米~600億立方米。最大的納倫河流域麵積廣,水力資源充沛,除供灌溉外,還建有多座大型梯級電站。除1900多個天然湖泊外,還修建了若幹大型水庫。其中,托克托古爾水庫的水麵麵積為284平方公裏,庫容量為70億立方米。在生物資源方麵,有近500種脊椎動物和3200種昆蟲;森林麵積約占全國總麵積的3.5%。
曆史簡況
公元前40萬-前10萬年的舊石器時期,在大致今日吉爾吉斯斯坦境內就發現了人類活動的遺跡。公元前2000-前1000年的青銅器時代,在吉境內存在著許多遊牧農耕部落和古老農耕部落。其主要遺址分布在伊塞克湖畔、納倫市附近、瓊克明、楚河、塔拉斯和克特緬焦賓穀地。
公元前7-前3世紀,一部分中亞薩基人在天山地區組成部落聯盟。他們實行軍事民主製,過著遊牧生活。從公元前3世紀起,隨著薩基人部落聯盟衰敗,烏孫人部落聯盟在天山興起。由於匈奴人的經常侵襲以及本部落聯盟統治者爭奪權利的內戰導致烏孫部落聯盟於公元前1世紀中期解體。
古代吉爾吉斯人聚居在蒙古西北部。公元前2-前1世紀,蒙古境內的一些吉爾吉斯部落擺脫匈奴的統治,向葉尼塞河流域和貝加爾湖地區遷徙。公元6世紀他們在那裏建立起自己曆史上第一個國家--"黠戛斯汗國"。13世紀初,成吉思汗兩次派兵征服吉爾吉斯諸部,"黠戛斯汗國"隨之滅亡。
從9世紀40年代起,葉尼塞河吉爾吉斯人開始零零星星地向中亞遷移。18世紀初,蒙古準噶爾部和俄國強行將大批吉爾吉斯人由葉尼塞河流域西遷中亞。至此,吉爾吉斯人已遍布天山南北。18世紀中葉,中國清朝平定準噶爾。從此,天山南北的吉爾吉斯人臣服於清朝。1821年,吉爾吉斯諸部被浩罕征服。以後數年間,浩罕勢力逐步擴展到阿賴穀地以及伊塞克湖盆地和喀什噶爾邊境。這樣,一部分吉爾吉斯人屬於清代中國,另一部分則屬於浩罕汗國。
1860年,沙俄分兵兩路出征浩罕國。其中,東路軍隊由維爾內(今阿拉木圖)出發,占領浩罕汗國的托克馬克、比什凱克等吉爾吉斯人的居住地區。同時,俄國於1864年逼迫中國清朝簽訂《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侵占了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包括伊塞克湖、楚河、納倫河上遊原屬中國清朝的領土。這些地區的吉爾吉斯人從此便成了俄國的屬民。1884年,俄國強迫清朝簽訂《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使俄國對阿賴及什庫珠克帕米爾吉爾吉斯人地區占領合法化。(參閱王沛主編:《中亞五國概況》,270~276頁,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8。)
1918年4月,土耳其斯坦邊區第五次蘇維埃代表大會宣布成立土耳其斯坦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吉爾吉斯人分屬該自治共和國的不同行政區。根據中亞民族國家劃界,1924年10月14日,在原土耳其斯坦自治共和國境內的吉爾吉斯人聚居地區,組建了卡拉吉爾吉斯自治州。1925年5月25日,卡拉吉爾吉斯自治州改名為吉爾吉斯自治州,隸屬俄羅斯聯邦。1926年2月1日,該自治州改稱吉爾吉斯自治共和國。從1936年12月5日起,吉爾吉斯自治共和國升格為加盟共和國並加入蘇聯。1990年12月15日,最高蘇維埃發表主權國家宣言,宣布為主權國家,同時將國名由吉爾吉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更改為吉爾吉斯共和國,並規定12月15日為共和國日。1991年8月31日宣布獨立。同年12月21日,以創始國身份加入"獨立國家聯合體"(簡稱"獨聯體")。
政治製度
獨立前的吉爾吉斯斯坦是蘇聯的加盟共和國之一。1990年10月,繼蘇聯改行總統製之後,吉爾吉斯共和國也開始實行總統製,並對蘇聯時期製定的共和國憲法作了相應的修改和補充。1990年10月24日,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簽署關於設立共和國總統職位和修改、補充共和國憲法的法律。修改後的憲法規定,總統為國家最高首腦,擁有18項職責。實行總統製後,原來的部長會議改組為總統屬下的內閣,總理主持內閣工作。1991年8月31日,最高蘇維埃通過的獨立宣言宣布吉爾吉斯共和國為獨立的、享有主權的民主國家。1993年5月5日,獨立後頒布的新憲法明確規定,實行三權分立製度,根據法製、世俗國家的原則,把國家建成享有主權的單一製民主共和國。1996年2月10日,舉行全民公決,對1993年5月5日通過的國家憲法進行重大修改和補充:進一步擴大總統權力,把議會由一院製最高蘇維埃改為兩院製(立法會議和人民代表會議)最高會議,並限製議會的一些權力,提高政府部門的地位。獨立後的司法機關是國家憲法法院、各級法院、各級仲裁法院和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