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塔吉克斯坦民族政策
民族政策淵源
從蘇聯時期到獨立後,民族政策有了較大變化。分以下幾個時期做簡要介紹
(一)列寧時期(1917-1924)
十月革命勝利後,根據當時存在的大俄羅斯沙文主義思想和缺乏少數民族幹部以及各少數民族共和國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極為落後的狀況,列寧製定了一係列有關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政策,如在政治上,從根本上廢除沙皇的民族壓迫政策,宣布廢止一切民族的特權,要"堅持不懈地同大俄羅斯沙文主義做鬥爭",強調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有充分的自決權;在經濟上,要照顧少數民族的利益;在文化、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方麵要考慮少數民族的實際情況。同時要"大膽提拔、任用少數民族幹部","加快少數民族落後地區的經濟建設","重視教育事業建設"等政策。這一時期,處理民族宗教問題比較謹慎。主要決議和內容有:①1917年11月15日,列寧、斯大林簽署的《俄國各族人民權利宣言》中規定:"各民族享有平等和自主權;各民族享有自決乃至分立並組織獨立國家的權利;廢除任何民族的和宗教的一切特權和限製;各民族和民族集團可自由發展。"②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黨在民族問題方麵的當前任務》的決議指出,在非俄羅斯民族地區"發展和鞏固使用本民族語言的、由熟悉當地居民生活習慣和心理的本地人組成的法院、行政、經濟和政權機關"。③布爾什維克黨以決議的形式提出在少數民族地區大膽提拔、任用當地的少數民族幹部。④1923年4月,俄共(布)"十二大"通過決議,進一步重申,"各民族共和國和各民族區域的機關主要應由熟悉該共和國各民族的語言、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的當地人組成"。⑤在對待民族語言方麵,列寧一貫主張各民族語言平等,反對任何民族語言享有特權。1924年蘇聯第一部憲法也規定聯盟國家的一切法令和決定都要用各民族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頒布和實行。
(二)斯大林時期(建國初期-1953)
列寧逝世後,斯大林基本上執行了列寧的民族政策。如在政治上提高少數民族的地位,在經濟上幫助落後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工農業生產,在文化上為少數民族創造文字,發展少數民族的文化、科學和教育事業等。但在執行民族政策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失誤和錯誤。
在政治方麵,例如,大清洗運動過多地傷害了少數民族幹部和群眾。塔吉克斯坦被清洗的黨員高達66%。1933年,塔吉克人民委員會主席赫德茲拜耶夫和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馬克森被解除職務。他們主張把俄羅斯人趕出塔吉克斯坦。與此同時,俄羅斯大民族主義也有所抬頭。
在經濟方麵,30年代隨著農業集體化政策的實施和大力提倡種植棉花以及實行加快少數民族落後地區的經濟建設等政策,蘇聯黨和政府采取一係列措施,包括曾采取一些優惠政策,給予不少物質援助。按照蘇聯推行的"勞動分工",塔吉克斯坦重點發展植棉業、有色金屬工業和水電工業。這一時期,塔吉克斯坦的經濟、文化、教育和科學都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但同時也導致了塔吉克斯坦經濟結構單一,經濟畸形的局麵。
在文化教育方麵,蘇維埃政權建立後,蘇聯黨和政府把發展教育事業視為國民經濟建設中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在全國推行義務教育。1926年全塔吉克斯坦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把發展教育確定為蘇維埃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局十分重視發展少數民族共和國的國民教育事業,並采取了一係列措施:為塔吉克斯坦製定和改革文字;采取空前的大規模掃盲運動,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為推動掃盲運動的開展,蘇聯用塔吉克民族文字出版了大量的識字課本、教科書和直觀教材等,並開辦了成年掃盲學校和掃盲班。
1940-1941學年與1914-1915學年相比,塔吉克斯坦普通學校的學生增加853倍。在衛國戰爭最困難年代,蘇聯政府還撥出大量經費用於發展民族共和國的高等和中等專業教育。對塔吉克斯坦高等學校的大部分本地民族學生,政府規定免收他們的學費,並為窮苦學生提供食宿。在戰爭年代高校學生人數顯著減少,但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的大學生名額卻有很大增長。1940-1978年,全蘇大學生增長了5.3倍,而塔吉克斯坦增長了22.6倍。在教育方麵也推行縮小或拉平與全蘇水平差距的政策。然而,30年代斯大林卻背離了列寧關於各民族語言平等和自願學習俄語的政策,開始強製推廣俄語。1938年3月,蘇聯人民委員會和聯共(布)中央做出了《關於在各民族共和國和州必須學習俄語的決定》,規定在各民族學校開設俄語必修課,要求中學生在口頭和書麵上能自如運用俄語。這項決議實際上使俄語成為各少數民族的必修課。由於蘇聯當局在推廣俄語方麵操之過急,采取強製措施,例如,在民族學校裏,俄語成為必修課,其授課時間超過本民族語言的課時;強行規定一些加盟共和國高等院校的教科書一律用俄文印刷。這逐漸引起少數民族的不滿情緒。
(三)赫魯曉夫時期(1953-1964)
赫魯曉夫上台後,從1955年起,對少數民族曾采取了一些寬容的做法,如擴大加盟共和國的某些權限,為被整肅的少數民族幹部甄別平反等。赫魯曉夫執政後期,又加強了對少數民族的控製,對宗教實行極左政策,開始新的反宗教運動。依然采取壓製或武力方式處理民族矛盾和衝突,使許多少數民族幹部、知識分子、普通群眾遭到迫害和鎮壓,從而為以後引起民族動亂和衝突埋下禍根。由於過度強調俄語的作用,企圖抹殺民族特點和消除民族差別,人為地加速民族接近和融合等。這種急於求成的做法,引起了少數民族的不滿。
(四)勃列日涅夫時期(1964-1982)、安的羅波夫時期(1982-1984)、契爾年科時期(1984-1985.3)統稱為勃列日涅夫時期
在蘇共推行"拉平"和"接近"的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政策的情況下,蘇聯當局對經濟落後的共和國采取增加投資減免稅收的措施。與此同時,對過去激進的宗教政策做了調整。這一時期,塔吉克斯坦經濟獲得較大發展,收益匪淺。1965-1979年,全蘇基建投資增長1.7倍,塔吉克斯坦增長2.1倍。與此同時,塔吉克斯坦的周轉稅和居民所得稅幾乎全部用於發展共和國本身的國民經濟。蘇聯當局還通過發展文化教育、雜居通婚、推廣俄語等措施,推行"民族融合"政策。塔吉克斯坦的文化教育獲得很大發展。1965-1975年,全蘇科學工作者人數增長84.1%,而塔吉克共和國的科學工作者人數增長近一倍。由於執行移民政策,塔吉克人占總人口的比重明顯下降,其他民族比重不斷增長。這個時期,塔吉克語仍然被淡化。1972年12月,勃列日涅夫在蘇聯慶祝50周年大會上強調說,俄語的作用正在日益增強,已稱為各民族交際的共同語言。1982年12月,安德羅波夫在蘇聯慶祝60周年大會上指出,俄語已成為蘇聯各民族人民的生活語言,俄語是蘇聯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發展和促進各民族接近的積極因素。
(五)戈爾巴喬夫時期(1985.3-1991)
戈爾巴喬夫忽視了蘇聯時期長期存在的各種民族問題,並對此缺乏足夠的認識。1986年2月25日,蘇聯共產黨第二十七次代表大會通過的《蘇聯共產黨綱領新修訂本》中說,"過去遺留下來的民族問題在蘇聯已經得到圓滿解決。我國民族關係的特點是:各大小民族進一步繁榮昌盛,他們在自願、平等和兄弟合作的基礎上不斷接近"。1986年12月28日,《真理報》發表了題為《在統一的蘇維埃大家庭中》的社論指出,在挑選、評價、配備和調動幹部時,要"從全國的最高利益出發",從而忽視了蘇聯以往的傳統做法,即共和國的之一負責人應由當地民族人擔任,共和國幹部人選問題應該更多地征求當地民族的意見。這一時期正處於蘇聯"政治改革"時期。民族關係比較混亂。80年代後期,戈爾巴喬夫提出處理民族關係原則:①社會主義和族際原則;②國家統一原則;③利益原則;④責權一致原則;⑤人權優先原則。在戈爾巴喬夫全麵推行"新思維"的改革政策,導致伊斯蘭教的複蘇。
總之,蘇聯時期,由於蘇聯實行中央高度集權領導體製,而且基本上由俄羅斯人控製中央黨政大權,塔吉克斯坦在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方麵必須聽從聯盟中央指揮,因而塔吉克斯坦少數民族幹部並不能真正獨立自主地領導和管理本民族事務。但是,塔吉克斯坦在蘇聯時期收益匪淺,塔吉克斯坦的經濟、教育、文化、科學都獲得較大發展。眾所周知,伊斯蘭教的複蘇,給塔吉克斯坦帶來的危害也不小。
(六)獨立後時期
塔吉克斯坦獨立後,政局動蕩,經濟混亂,民族主義和分裂主義則趁機而起。民族問題從局部衝突發展到全麵爆發。拉赫莫諾夫執行"和平與和睦"、"宗教信仰自由"和"世俗"的政策。拉赫莫諾夫總統認識到能否處理好民族關係問題將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國民經濟的發展。走和平的道路,將導致民族和解和統一。首要的任務是,必須維護國家的獨立與主權,維護國內穩定。為了醫治戰爭造成的創傷,首先必須達成停止內戰並確立和平。他把幸福概括為:和平、統一和和睦。
1997年6月27日,拉赫莫諾夫和聯合武裝反對派領導人努裏簽署了《關於在塔吉克斯坦建立和平和民族和睦總協定》,使塔吉克斯坦開始步入和平進程。
民族政策機構
塔吉克斯坦與其他獨聯體國家不同,獨立後內戰時間較長,可以說處在非常時期。因此,民族政策機構還沒有建立起來。目前,隻有塔吉克斯坦政府和聯合武裝反對派成立的民族和解委員會。
反對派武裝首領努裏任民族和解委員會主席,第一副議長多斯季耶夫任副主席。1997年9月11日,努裏從阿富汗返回杜尚別。9月15日,民和委正式開始工作。民和委下設政治、軍事、法律和難民四個分委會,經過三個多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雙方就反對派在政府部門中所擁有的具體職位達成了協議,截止1999年4月份,拉赫莫諾夫已落實22名反對派成員入閣,擔任副部長以上的職務,還任命了2名反對派成員為政府副總理,其中反對派二號領導人圖拉宗佐達為政府第一副總理;內戰期間逃往阿富汗的難民基本上返回國內,但在改編反對派武裝問題上進展緩慢。
民族政策原則
塔吉克斯坦獨立後,政局動蕩,經濟混亂,民族主義和分裂主義則趁機而起,內戰從局部衝突發展到全麵爆發。塔吉克斯坦當局認識到,該國麵臨的首要的任務是,必須維護國家的獨立與主權,維護國內穩定。能否妥善處理好民族問題對於維護國內穩定至關重要。
民族政策內容
民族政策內容包括:
(一)實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
塔吉克斯坦憲法第六條規定,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都是塔吉克斯坦人民。所有人在法律和法庭麵前一律平等。國家保障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不論其民族、種族、性別、語言信仰、政治觀點、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和財產狀況如何。
(二)實行民族和睦政策1993年,根據拉赫莫諾夫總統的倡議,簽署了一個重要文件,即公民和睦條約,該條約的目的是,保證民族和睦、和平、統一和社會進步。實行政治意識形態多元化。塔吉克斯坦憲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塔吉克斯坦社會政治生活的發展以政治結構和意識形態多元化為原則。包括宗教在內的任何一種意識形態都不能規定為國家的意識形態。社會團體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建立和活動。國家對它們的活動提供平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