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老撾

老撾概況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麵積:236800平方公裏。人口:484.6萬(1997年)。民族:有60多個部族,統劃成三大民族老龍族(主要是老族、泰族,約占全國人口的60%)、老聽族(主要是卡族、普囡族)、老鬆族(主要是苗族、瑤族)。語言:通用老撾語。宗教:居民多信奉佛教。

自然地理

老撾位於北回歸線以南的亞洲大陸和南洋群島之間,東鄰越南,南接柬埔寨,西鄰泰國,西北接緬甸,北與中國接壤,是中南半島的內陸國家。

老撾山地居多,低地丘陵次之,平原平壩較少,可以分為四大地形和地貌區。老撾北部是群山連綿;東部是三大高原和平原;西部是低山丘陵地,山丘大多是渾圓狀態;西南部是平原和低地。

老撾屬熱帶季風型氣候,氣溫終年常熱,季節性溫度變化不大,全年沒有春、夏、秋、冬之分,隻有雨、旱兩個季節。全年的平均氣溫在20℃~26℃之間,1月份氣溫最低,月平均氣溫為10℃~15℃,5月份平均氣溫最高,月平均氣溫為20℃~30℃。雨量充沛,全年平均降水量為1250毫米~3750毫米之間。

老撾自然資源豐富。特別是農業資源、水能資源、森林資源、礦藏資源、旅遊資源等均可供大量開發利用。農業資源得天獨厚,土地肥沃,雨量充沛,氣候濕熱,農業開發潛力很大。水能儲藏巨大,湄公河從北向南縱貫全境,水電開發條件優越。森林多種多樣,森林麵積占全國總麵積的55%。老撾的礦藏尚未全麵勘測,但已發現有較大開采價值的金、銅、錫、鉛、鋅、銻、玉石、水晶、煤、石膏和岩鹽等礦床和礦點。老撾自然景觀多種多樣,人文景觀多姿多彩,文物古跡眾多,宗教文化濃烈,旅遊業開發前景美好。

老撾現劃分為16個省、1個直轄市、1個特區,共有115個縣、11512個行政村。老撾沒有大城市,隻有中小城市,這些城市大部分集中在湄公河沿岸,大都是農業和商業中心,設施均較落後。

曆史簡況

老撾曆史悠久,內亂不止,外患不斷,飽經滄桑,為了爭取國家的獨立和統一,反對殖民主義的侵略和掠奪,老撾人民經曆了長期艱苦的鬥爭,終於取得了反帝反殖民的勝利,建立了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749年老撾地區建立了文單王國,建都於文單(今萬象市),是古真臘王國的一部分,14世紀初期,真臘王國瓦解,分離成琅勃拉邦、萬象、占巴塞和川礦等多個小王國。1353年,範甘王以武力征服了各個小王國,建立了瀾滄王國,老撾開始形成一個統一的國家。1694年瀾滄國王死後,王族爭奪王位導致內亂。越、泰、緬、柬勢力開始介入。1828年泰國占領萬象和占巴塞王國,並把琅勃拉邦王國變成其保護國,接著川礦地區被越南占領。

1893年法軍占領老撾,取代了泰國和越南對老撾的統治,把老撾並入法屬印支聯邦,把琅勃拉邦王朝作為其統治工具,法國派遣了總督進駐琅勃拉邦直接控製老撾國王,萬象、占巴塞和川礦小王朝改為省。這期間老撾人民曾舉行過多次起義,這些起義在法軍的鎮壓下都失敗了,但為以後的反殖鬥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

1941年日本侵入印度支那後占領了老撾,1945年日本全部解除了法國在印度支那的武裝,變成了這一地區的新殖民者。

1945年日本宣告投降後於1946年3月法殖民者在英軍的支援下卷土重來,扶植國王複位,法國勢力重返老撾。老撾展開了英勇的抗法鬥爭,終於迫使法國在"承認老撾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日內瓦協議上簽字。

但是,老撾並未獲得真正的獨立,1956年,美國步法國人的後塵,進入老撾並扶植老撾的極右勢力,組成老撾右派政府,與伊沙拉陣線相對抗,挑起了老撾的內戰。老撾人民在人民革命黨和愛國陣線領導下,開展了抗美救國鬥爭。1957年成立了聯合政府,1958年在美國的策動下,聯合政府解體,建立了薩納尼空親美政權,1960年貢邦政變推翻了親美政權,成立了富馬為首的中立政府,1962年成立了以富馬為首相的民族團結政府。

1964年老撾極右勢力在美國的支持下發動政變,顛覆了民族團結政府。同時美國派出飛機轟炸老撾解放區,直接對老撾進行軍事幹涉。老撾人民革命黨和愛國陣線領導領導人民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鞏固和擴大了解放區,建立了各級人民政權。1973年簽訂了《關於老撾恢複和實現民族和睦的協定》,1974年又建立了新的聯合政府和民族政治聯合委員會。1975年美軍撤離老撾。老撾人民革命黨發動了全國性政治和軍事進攻,奪取了全國政權,建立了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1975年12月2日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建立後,推行了極左的經濟和政治政策,農業實行合作化、工業實行國有化、商業實行統購統銷,這些政策嚴重阻礙了老撾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其較長時間處於停滯狀態,對此老撾黨和政府進行了認真總結、研究和反思,製定了對內實行經濟政治體製改革,對外全方位開放的政策。

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已見成效。

政治製度

老撾原是一個君主立憲製國家,國王是國家最高元首、軍隊的最高統帥和佛教的最高保護人,1975年老撾宣告廢除君主立憲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國。1996年3月老撾人民黨(原人民革命黨)"六大"提出"把老撾建設成為獨立、和平、統一、民主和繁榮的新國家",廢止了社會主義的提法。

憲法規定:"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是人民民主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為以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為主體的社會各民族、各階層人民服務。""老撾各族人民享有國家主人翁的權利,這種權利將通過以老撾人民黨為領導核心的政治製度來保障實現。"

老撾設國家主席、國會、國務院、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機構。下設省及省級市和特區、縣、村三級政權機構,老撾憲法規定:"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主席是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國家元首,是老撾各族人民的代表。""老撾國會是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的立法機關,有權決定老撾各項基本政策,同時,國會也有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活動的權利。"老撾憲法規定:"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務院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國務院統一管理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國防、治安和外交等各方麵的工作。"老撾憲法還規定:"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設總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設最高人民法院、省、市人民法院、縣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

國民經濟

老撾是一個自然資源豐富,但又十分貧困落後的農業國。國民經濟總產值,1998年為10750億基普。人均產值,1998年為400美元。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1998年為5%。

老撾政府的財政收入年增率達10%~20%,1990年僅153.9億基普,1995年增至1540億基普,1997年達2180億基普。

老撾政府的國內收入主要用於黨、政、軍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開支,少量用於工業、農業、服務業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的外國投資的配套投資。

外國援助、貸款和投資在老撾財政中占有重要地位,對老撾的建設起重大作用。

1998年,商品出口額為3.2億美元,商品進口額為6億美元

文化教育

老撾的文教事業比較落後,中、小學較多,職業學校和大學很少,學校設施都比較簡陋,師資缺乏。其他文化設施相對發展較快,但仍然處在落後狀態。

小學現已普及到農村,鄉村適齡兒童入學率為70%,城市為85%。初中現普及到縣和鄉鎮(原老撾設鄉,現已撤消),原鄉政府所在地一般都有初中,大約三分之一的小學生可升初中。

高中現普及到縣,基本是每縣一家。初中生的三分之一左右可升高中。

老撾的職業學校和大學是90年代才逐步發展起來的。

除上述正規教育外,老撾的佛寺也是重要的教育場所。老撾的2000多座佛寺,也是2000多所學校。佛寺的教師就是比丘和僧侶,學習的內容有識字、算術、禮儀、佛經、醫學和外語等。

老撾的新聞和文化設施發展較快。

90年代以來老撾每年出版各種書籍3萬冊~9萬冊,各種雜誌2萬冊~4萬冊,館藏書刊25萬冊~55萬冊,專業書籍3萬冊~8萬冊,發行報紙300萬份~400萬份。現有電影院21家,劇院9家,紀念館8家。

宗教信仰

老撾的宗教主要有小乘佛教(又稱南傳佛教和上座部佛教)、原始宗教和基督教等。

小乘佛教是老撾的國教,信仰該教的人數為老撾總人口的50%以上,主體民族(老族)和其族泰-老語語族信仰小乘佛教者占80%以上。老撾全國城鄉都有佛教寺廟和佛塔,總數達2000餘座。其中首都萬象有200餘座,其他重要城市有20座~30餘座。泰-老語語族村寨幾乎都建有佛寺佛塔,有的較大的村寨有二三座。佛教寺院及信教者求神拜佛的場所,又是人們聚會、學習和娛樂的場地,對於增進本民族的團結和凝聚力起著重要的作用。

原始宗教的信奉者主要是苗-瑤語族,該教以信奉神靈為特征,相信萬物有靈,信教者每年都要與神靈相會一次,由巫師主持舉行與神靈相會的儀式,這期間外人禁止進入村寨。

老撾的許多少數民族特別是蒙-高棉語族大都信奉鬼神,每半年都要舉行祭鬼神的活動。活動期間,人們在一起唱歌跳舞、盡情狂歡,大吃大喝,常常通宵達旦。

基督教是由歐美傳教士傳入老撾的,信奉者較少,但由於有外國教會支持和資助,活動也較頻繁,在萬象和部分較大城市建有教堂。

天主教也是歐美傳教士傳入老撾的,信教人數比基督教少。

人口

老撾人口稀少,但增長很快。

1975-1998年的人口出生率為4.05%~4.62%,人口死亡率為1.35%~1.71%,人口增長率達2.7%~2.91%。

老撾人口密度為19人/平方公裏,人口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湄公河沿線區和平壩區,東北部人口很少,人口密度最大的是萬象地區,每平方公裏140人。按年齡層次來分,老撾人口比重最大的是青少年,老年人很少。

對外關係

老撾已同70多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但僅在16個國家中設有大使館,由這些使館兼任或兼管附近國家的外交和使館事務。外國在老撾設有使館的國家也僅有26個。

中老關係源遠流長,從古至今一直和睦相處,老撾在反殖民反帝國爭取民族獨立期間,中國給了巨大的援助,老中人民在共同戰鬥中結下了深厚的友誼。1975年老撾人民取得抗美救國鬥爭的勝利並建立了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後,中國又繼續援助老撾進行經濟建設,老撾政府對中國援老工程隊頒發了"伊沙拉勳章"。

1978年,中越關係的惡化給老中關係罩上了一層陰影。

1986年老撾人民革命黨"四大"提出"希望老中關係正常化",此後雙方互派代表團分別在北京和萬象就關係正常化的問題舉行了磋商。1998年兩國互派大使,實現關係正常化。

民族政策淵源

老撾曆史上久經滄桑,經曆過封建小王朝武裝割據、小王國的相互戰爭,幾度分裂和統一,之後又先後淪為法、日、美等國的殖民地,幾度戰亂,為爭奪老撾政權,各種內外勢力均把爭取老撾民族組織和宗教勢力的支持和參與作為重要的策略和措施之一。

在瀾滄王國時期,小乘佛教得到國王和王族的高度重視,幾乎每一任國王都要修建象征自己權力和業績的寺院。王室的支持和佛教對王室的維護相互促進,使老撾的主體民族和泰-老語族成了佛教的忠實信徒,這對當時的王室統治、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都起到了重大作用。

法國占領老撾後,除了繼續利用佛教為其統治服務外,還大力發展基督教的組織,擴大傳教士的活動,在主要城鎮建立教堂,也利用基督教為其在老撾實行殖民主義服務。美國控製老撾後,除了繼承法國占領者的衣缽外,還特別重視拉攏少數民族地方組織和土司頭人。支持組建和武裝蒙(苗)族地方勢力,建立"特種部隊",用以鎮壓老撾人民的反殖反帝活動。

在老撾人民的反殖反帝鬥爭中,以老撾人民革命黨(現為人民黨)為核心的老撾愛國陣線十分重視團結各民族人民及其組織,動員和吸收各地民族組織和武裝力量參與反殖反帝爭取老撾民族獨立的鬥爭。把老撾的68個民族(有的是部落或民族支係)劃分為三大民族,即居住在平壩地區的老撾民族、居住在半山區的老撾民族和居住在山區的老撾民族,旨在促進各民族的團結和融合,為共同的事業而奮鬥。老撾愛國陣線吸收了大批民族領袖人物和地方頭人及其組織和武裝,壯大了陣線的力量,擴大了陣線在各民族中的地位和影響,最後奪取了全國政權。

現在老撾黨和政府仍繼承和發揚各個曆史時期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一是弘揚佛教傳統文化,利用佛教團結人民,維護社會穩定。二是提倡民族團結和融合,大力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社會經濟。三是把高山地區特別是有反政府武裝活動的山區居民遷到平壩地區定居。

民族政策機構和民族政策原則

老撾是一黨執政的國家,人民黨全國代表大會討論、審議和決定國家的重要方針、政策和舉措,一般性法規和政策包括民族政策等必須先由黨的政治局研究後交有關國家機關審議通過。

老撾的立法機構是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國會,國家的一切法規、法令和政策(包括民族政策)須由國會審議通過,由國家主席頒布實施,由國務院具體負責執行。

另外,老撾還有民族事務委員會,具體負責對民族狀況和民族問題等的調查研究,協調各種民族關係。同時向黨和政府提出關於解決民族問題的具體建議。

老撾還建有佛教協會,負責處理全國佛教事務,同時,其領導人參與國家的重要會議和其他活動,在國家的領導機關中也有該協會的負責人參加。

老撾的民族政策原則可以視為按多民族國家原則製定的。按老撾王國時期公布的民族劃分是分為六大語族,但目前這些語族尚未結成"語言集團",所以老撾現已有的民族政策與語族關係不密切。老撾製定民族政策的指導思想是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

民族政策的內容及其實施的評估

老撾還沒有製定出詳實和係統的民族法規和具體政策,其主要的民族政策隻能從《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憲法》和老撾人民黨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政府工作報告和一些領導人講話的有關章節或段落中找到。

(1)老撾憲法賦予各族人民在政治上的平等權益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憲法》在老撾各族人民的政治權利方麵規定:"老撾各族人民都享有國家主人翁的權利,這些權利將通過老撾人民黨為領導核心的政治製度來保障和實現。""國家保護各民族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權利不受任何侵犯。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向各族人民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共同組織實施。必須保護各族人民的合法權利,禁止一切損害各族人民榮譽、身體、生命、精神、財產和以權勢欺壓各族人民的行為。"

根據憲法的精神和具體規定,老撾各級黨、政、軍權力機構和人民團體中,都充分兼顧了各民族的參與。在人民黨中央委員會、國家議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青年團中央、建國陣線(原愛國陣線)、全國婦聯和全國總工會等組織中,少數民族都占有較大的比重,全國和地方的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的份額也占較大比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政權機構中,第一把手基本上是少數民族幹部,其他幹部也大多是少數民族,這是各民族在政治上平等的重要體現。

在幹部選拔和培養方麵,老撾政府采取了少數民族優先的政策,副總理坎培·喬巴拉帕在老撾國會三屆七次會議的報告中強調"幹部的培養和建設必須與高效的管理機製結合起來,要從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三方麵進行培訓,要十分重視少數民族幹部和婦女幹部的培養和建設"。同時強調"必須貫徹教育方針和黨的文化、思想、知識分子和技術隊伍建設方針,以適應國家發展的需要。對此,要特別重視少數民族和婦女知識分子的培養和建設"。

從上述的政策和舉措中,可以看出老撾的少數民族不但享有同主體民族平等的權利,還得到比主體民族更多的權益和照顧,這有利於溝通少數民族和主體民族的關係,縮小文化素質及其他方麵的差異,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2)老撾黨和政府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製定了優先發展的政策和舉措

老撾黨和國家的重要會議都把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列為重要議事日程。老撾人民黨"六大"政治報告強調:"加強各民族之間的團結和統一,積極開展民族工作,認真解決過去遺留的民族問題,加強民族團結和統一和愛國主義教育......。全麵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和文化,逐步解決各民族之間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縮小地區和民族之間的各種差距。""六大"政治報告還提出:"要扶持少數民族地區的開發,發展優勢產業,加速少數民族生產方式的轉變,提高他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要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事業,為少數民族子女創造良好的升學條件,培養有文化知識和生產技術的少數民族幹部,既要繼承和發揚少數民族良好的風俗習慣和優秀文化藝術,又要逐步消除影響民族團結的和相互交往的舊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