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作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存在,貫穿了整部中國古代史,從三代到明清,相權雖時強時弱,曆代名目也大為不同,卻與皇權相終始。宰相自何而來,又向何方向發展?君權社會的總發展趨勢是中央集權,宰相在這種狀況下又是如何自處的?這些都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
關於宰相一職的來曆,我頗懷疑是原始社會向族權社會過渡的遺跡。原始社會的發展軌跡如今已經基本可以描繪出來:原始群——氏族——部落聯盟——酋邦,然後就進入了族權社會,酋邦實際上是從部落聯盟到文明國家的過渡。我們知道,部落聯盟中雖有最高首領,卻沒有絕對權力,某些部落的首領作為議事會成員,是可以與最高首領共同決定聯盟事務的,他們的權力集合起來甚至還在最高首領之上。關於這一點,看看關於契丹、蒙古建國前的記述以及有關清代議政王大臣會議的資料就可明了。而族權社會中天子的權力雖仍有限,卻至少可以號令諸侯而不征求他們的意見了。而酋邦首領的權力應當介於此兩者之間,即行政仍需征求部落首領的意見,但是他們對於行政沒有最終決定權,如果說他們有一定的行政權力,那是因為酋邦首領任命他們擔任了一定的職務(《尚書》的《堯典》與《皋陶謨》中有關於此方麵的記錄,本文不加贅述)。而宰相的產生,應當就在這一過程中。宰相的雛形應當是某些部落的首領,他們由於種種原因對整個聯盟或酋邦有相當的影響力,使得首領不得不在加強個人權力的同時也顧及他們的地位,在酋邦的禪讓製下,有可能他們與現首領繼承人是一體的,舜、禹的攝政都可作為證據;而到了族權社會的世襲製下,很可能就是所謂的“二頭政治”,大致可以將商代的宗廟祭祀製度作為證據。
商代有將重臣與王一起祭祀的製度,如伊尹、伊陟、巫鹹、甘盤等均享受這種待遇,這種製度看起來很像皇權社會中的“從祀”,但是本質上有所不同:一則商代諸受祀大臣在宗廟中的地位與其所事之王相去無幾,而後代從祀諸臣的地位純屬陪襯;二則據記載,每位商王隻有一兩位共同受祭的重臣,而後代凡有一定功勳的臣下均可從祀;三則商代以王為神,常人隻能對神惟命是從,而受祭重臣之首伊尹傳說“生於空桑”,亦即神種。從這三點可以認為商王與重臣之間的地位近乎平等,因此我作出商代——至少在商初——實行“二頭政治”的推斷。這些重臣的地位實際便近似於後代的宰相。
由於三代是各自發展,互相吸收的一個曆史序列,商代的二頭政治便很可能是中國從酋邦製到族權製的一個演變過程,而且有可能是必經的。其實不止商代,西周之初,周公駐成周,主陝以東諸侯,召公駐鎬京,主陝以西諸侯,而且周召二公世世代代輔佐王室,厲王被逐後甚至代其執政,也很可以視為實施類似製度的結果,由於周製以三公六卿共獎王室,因此可能稱為“多頭政治”更合適些。這種三公六卿製度在春秋演化為執政製度,進而於戰國形成相國製度,也即宰相製度的起源。由此而言,宰相製度之****實在三代(雖然如今夏代資料缺乏,但商周皆有之製度,恐夏不能獨無,因而我傾向於認為三代均實施二頭或多頭政治),而宰相製度最初實即上承原始社會遺風、對君權進行限製的製度。
由於君權社會尤其皇權社會的發展方向是中央集權,而宰相代表著分權與製約,相權與皇權勢必不能保持兩強局麵,為相者或者交出一部分權力並成為君主鞏固集權的助手,或者就要被消滅。請注意,這裏說的是“為相者”被消滅,而非“宰相製度”,在****社會中,君主是需要一個或幾個人來協助他處理事務的,而且君主也是人,事必躬親非其所堪,因此這個人(或者說這幾個人)最好還擁有在其他臣下之上的地位,以便處理一些無須君主親力親為的事情,所以宰相製度是不會完全消失的。
一般有這樣一條規律:皇權昌盛、相權萎靡,相權大振、皇權不彰,而當皇權與相權達成平衡時,便是中國社會相對安定繁榮之時。漢唐宋三朝的某些時段這兩方麵平衡較好,也因而有世界大帝國的美譽,而之前之後各有偏頗,國家也便隨之或興或衰,終非盛世。我並非將中國古代王朝的興亡一概歸因於皇權與相權勢力的消長,但是皇權與相權若不能達成平衡,必然導致政治震蕩,進而造成社會的不安,啟亂之階在此矣。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中國古代政治雖實際存在“君”、“相”二元,但政治原則卻以君權為唯一神聖不可侵犯之權力,原則與事實不能等同,可原則如此,便確立了其合法性。又且上至天子、下至庶民,均視之為真理,於是即使有權臣能玩弄天子如傀儡,實際上合二元為一元,亦必為人所非議。大者或宣稱奉天子密詔討賊,小者亦不免謂為“以奴欺主”,縱其勢焰薰天,終不可保無此等事,若當時君王亦加以煽動,則風波更不可量。同時,君權之獨尊性已是傳統,若無相權加以掣肘,必不可複製,此後如何妄為已可想見,物極必反,亂象將萌,乾之上九曰亢龍有悔,或即此意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