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緒論(1)(1 / 3)

一、金融衍生產品的定義與種類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在整個世界範圍內,尤其是在西方發達國家,掀起了一股金融創新的浪潮。在這一浪潮中,最為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形形色色的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大量湧現。在最近三十年中,金融衍生產品一直是金融理論界、金融實務界及政府決策部門廣泛討論的熱門話題。然而,究竟什麼是金融衍生產品?或者說,如何準確地界定金融衍生產品?在這一問題上,國內外都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的或權威的定義。在現有的各種定義中,有的根據金融衍生產品的特殊形式來定義,有的根據金融衍生產品的具體功能來定義,有的將金融衍生產品定義為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有的將金融衍生產品定義為一種合約,也有的將金融衍生產品定義為一種證券。例如,1993年出版的《牛津商業詞典》對金融衍生產品作了這樣的解釋:衍生產品(deriva tives)“乃是一種金融工具,其價值取決於標的資產(如商品、貨幣等)的預期價格的變動,而‘衍生產品市場’(derivatives market,如期貨市場或期權市場)則衍生於現貨市場。”又如,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在1993年發布的衍生產品市場報告中,對金融衍生產品作了如下定義:金融衍生產品是“一種合約,該合約的價值直接取決於一個或多個標的證券、股價指數、債務工具、商品、其他衍生工具,或者其他任何約定的價格指數以及協議的價值。衍生產品涉及基於標的資產的權利和義務的交易,但並不一定會發生標的資產的轉移。”再如,有些相關的著述將金融衍生產品稱為“衍生證券”(derivatives securities),並指出,“所謂衍生證券,是指價值取決於其他標的資產之價值的金融工具,換言之,衍生證券的價值衍生於其他標的資產的價值。”

由此可見,盡管以上各種定義有著不同的表述方法或表述角度,但是,它們有一點是共同的,即認為金融衍生產品的價值取決於其他資產(即標的資產或基礎資產)的價值。所以,所謂“金融衍生產品”(financial derivative products),也稱“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 instruments),是指這樣一類金融工具,它們本身是以另一類金融工具(即金融衍生工具的標的物)為基礎的。或者說,它們的交易原是由另一類金融工具的交易所派生出來的。金融衍生產品的價值決定於作為其標的物的基礎金融產品的價值。例如,金融期貨(合約)就是一種金融衍生產品,因為它是以現貨市場上的各種金融商品或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的價值係由金融現貨的價值所決定。金融期貨交易也是由金融現貨交易所派生出來的。

金融衍生產品的傳統形式是各種遠期合約,而以遠期合約為基本形式的金融衍生產品已有著十分悠久的曆史。但是,現代意義上的金融衍生產品(如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則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有些產品(如歐洲美元期貨、股價指數期貨、金融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則產生於80年代,還有一些產品(如信用衍生產品等)產生於90年代。70年代以來,金融創新層出不窮,新金融業務、新金融產品不斷推出,金融衍生產品更是如雨後春筍般地不斷湧現。目前,金融衍生產品大致可分為如下幾大類:一是金融期貨;二是金融期權;三是金融互換;四是各種遠期協議;五是信用衍生產品。在這幾個大類中,我們又可根據標的物的不同、交易規則的不同,或其他方麵的不同而細分為許多具體的品種。例如,金融期貨可分為貨幣期貨、利率期貨、股價指數期貨和股票期貨。其中,貨幣期貨,又可根據標的貨幣的種類,以及標的貨幣與結算貨幣的關係分為數十個品種;利率期貨,可分為短期利率期貨與長期利率期貨。無論是短期利率期貨,還是長期利率期貨,又都可再分為許多具體的品種。又如,金融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歐式期權與美式期權。若根據標的物來劃分,則金融期權也可分為股票期權、貨幣期權、利率期權、股價指數期權,以及各種新型期權。再如,金融互換,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和交叉貨幣利率互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的不斷發展,不同類型的金融衍生產品的相互組合又形成了各種複合型的金融衍生產品,如互換期貨、互換期權、期貨期權、複合期權等。在本書的各章中,我們將依次對各類金融衍生產品及其應用加以比較具體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