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改革全球金融架構(1 / 3)

引言

用“架構”這個詞來形容當前國際金融體係的臨時性安排可能不太恰當。即便是改革後的金融體係也注定會缺乏優秀建築架構的特征:即清晰的結構與設計。但是,金融體係也應遵循某些容易理解並被廣泛接受的基本原則。我今天要討論的就是這些原則。

據我所知,“全球金融架構”這個詞並沒有普遍認同的定義。我認為這個詞有三個含義:首先是開展國際金融關係的基本模式;其次是為管理這些關係而設置的體製安排;最後是該體係的決策權如何在各個國家之間進行分配。這三個含義將在下文中有更清晰的闡述。我的中心思想是:在過去幾十年中,國際金融架構在這三個方麵受到了世界經濟發展以及目前危機中凸顯的某些趨勢的深刻影響。

二戰後的第一個主要趨勢是自由市場理論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人們把關注點放在了金融市場的開放和全球化上,並以此作為國際資源分配的主要推動機製。這一國際金融關係模式不僅不同於布雷頓森林體係的設計,而且要求新的體製機製來加以管理。但目前的金融危機對這一新模式的可行性提出了挑戰。

第二個主要趨勢是新興經濟體在世界經濟中的分量越來越重。這就使二戰後國際機構的權力分配方式變得過時了。由於這次危機起源於世界主要金融中心,所以新興市場國家強烈呼籲增加他們在國際金融關係管理中的話語權。

這些趨勢以及目前對金融架構提出的問題對亞洲國家意義重大。亞洲國家大部分時間是金融全球化的受益者,但有時又是受害者。亞洲國家占世界產量和貿易的份額增長最快。因此,更加穩健的國際金融框架以及更加公平的決策權符合亞洲的核心利益。但是亞洲在設計和管理國際貨幣體係方麵發揮的作用仍相對較小。

我在今天的講話中將首先介紹國際金融關係模式的變化,以及體製結構針對這些變化做出了哪些調整。其次,我將介紹過去兩年的經驗如何改變了人們對國際金融體係的認識,以及改革從中吸取了哪些教訓。最後,我將討論為了反映全球經濟權力平衡的新現實,國與國之間的相對作用將如何變化。

國際金融關係模式的變化

國際經濟關係的基本模式與二戰後設定的體係相比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用帕多亞斯基奧帕(前意大利財長Tommaso Padoa-Schioppa)和薩柯曼尼(現任意大利財長Fabrizio Saccomanni)的話說,國際貨幣體係已經從“政府主導”轉向“市場主導”。

建立於1944年的布雷頓森林體係強調政府決策的重要性。那時,各國的金融體係基本上是隔絕和獨立的。國際金融體係的四個基本要素是:彙率、國際收支調整、國際流動性創造和資本賬戶支付安排。在布雷頓森林體係下,這四個基本要素大多由政府來管理。彙率是固定的,隻有出現“根本性失衡”的情況下,才能通過政府間協議來改變。否則,政府需要通過幹預彙市來保持彙率的穩定。國際收支調整通過審慎使用國內需求管理來確保經常賬戶的穩定。國際流動性取決於黃金的固定美元價格,創造流動性的機製一直是國際論壇上熱議的話題。而資本賬戶支付在大多數國家都通過外彙管製加以限製。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由政府主導的體係被金融開放(尤其是資本市場)的力量所瓦解。資本管製很難執行,而且最終從哲學理念的層麵被否定了。主要國家間的固定彙率在1971年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主要受市場力量影響的浮動彙率製。國際流動性基本上由需求決定,原因是外彙儲備總餘額日益成為國家的決策目標。國際收支調整過程也基本上由市場推動,這是因為主要國家的政府不設置經常賬戶目標並允許彙率自由浮動,而不是通過國內需求政策來實現外彙供需的平衡。總而言之,以前主要由政府決策來主導國際貨幣體係的管理,但到了二十世紀的後半葉,主要是由市場力量來主導實物和金融資源的跨國流動。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國家都發生了同等程度或同等速度的變化。即便在今天,許多新興市場仍然管理彙率並實行一定的資本管製。但是,到了本世紀初,可以說國際金融體係的基本架構是由市場力量決定的,並通過開放和全球化的資本市場來運作。各國政府普遍承擔了實行審慎貨幣及財政政策的責任,但這也意味著要允許市場力量來決定彙率和國際金融資本的流動。

新模式對體製的影響

自由化開放的一個主要結果是跨境資本流動的大幅上升。二戰後那些年還存在於各國資本市場之間的藩籬幾乎完全被打破,形成了一個單一的全球資本市場。與此同時,金融機構無論是規模還是地理覆蓋範圍都大幅擴張,還研發了新的金融工具協助其管理風險並在各種市場上進行投資交易。隨著市場變得更加“完整”,政府的政策要想避開市場的約束也越來越難。但是,這被認為是市場化國際金融體係的另一個優點。

全球金融市場的增長預示著管理國際經濟關係的基本模式發生了巨大變化。有關彙率、流動性創造等問題的政府決策變得不那麼重要了,而有關金融機構和市場的監管決策卻變得越來越重要。

在國民經濟中,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及市場的監管部門越來越重要,尤其是央行,其貨幣政策可以直接影響金融市場狀況。但令人驚訝的是,現在回過頭來看,監管機構的主要目標並非確保金融穩定。幾十年來,許多市場的金融體係一直受到嚴格監管,對業務領域、市場準入、服務價格和利率水平都有管製。這些管製造成了金融抑製,但卻將金融體係有效隔離起來,確保其穩定。可以說,監管尋租的緩衝作用是如此之大,以至於監管失靈的可能性是極小的。

但隨著自由化開放的力度加大,金融體係的行政監管模式在國內和國際上都受到了質疑。自由派經濟模式的基本假設是市場力量大部分是有益的,因此監管應該有助於市場力量發揮其作用。在這一模式下,金融動蕩的危險更大,但一般認為這些危險是可控的,原因是市場參與者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市場的自我平衡性以及監管機構基於風險的“低幹涉”監管可以確保金融穩定。

從國際角度來看,輕度監管的市場化金融體係需要確保全球金融機構能夠公平競爭,也就是各國的市場監管要具有可比性。但是,在體係的“架構”中,哪個機構應該負責推動必要的全球監管合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