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君曰:“最後之發言者未曾起立而稱呼主座!”
主座曰:“本主座為之斷定此點舉得甚當。務望一切討論,必當以正式出之。”
子君曰:“我起而就正之!會長先生,我反對付委案,因過於假權與少數人也。”
主座曰:“會眾當可訓其委員於被委之後。諸君預備否?”
戊君寅君同時並起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戊先生!”
戊君曰:“我提議……”
申君曰:“我起秩序問題。”
主座曰:“請述其秩序之點。”
申君曰:“會長先生!寅先生先戊先生而起,或以彼坐位太遠,而主座不之覺也。彼豈不應先於戊君而得地位乎?”
主座曰:“本主座當斷定此秩序之點提之不適當。本主座見兩會員同時並起,而已以地位與戊先生;今除非戊先生退讓耳!”
戊君曰:“我既得地位,則不欲讓之!會長先生,我動議……”
申君曰:“我將主座之判決訴之於眾。”
主座曰:“申先生訴主座之判決,今之問題,為主座之判決可否成立為會中之定論。討論可隨之。諸君讚成主座之判決者請曰‘可’!”宣布曰:“已得可決!主座之判決,成為確立。戊先生請複發言!所議問題為付委動議。”
戊君曰:“我動議本會此時散會。”
主座曰:“散會之議已提出。諸君讚成者……”雲雲。宣布曰:“此議打消。諸君讚成付委動議者……”雲雲。宣布曰:“此議打消。今本會欲再辦何事?”
酉君曰:“會長先生!我見得本會有等會員專圖打消彼所不樂之議案,而毫不假以討論之餘地,有一發言者為達此目的幾於無所不至也。”
戌君曰:“我起秩序問題。”
主座曰:“請詳之!”
戌君曰:“最後之發言者,侈言個人之事,殊出範圍!”
主座曰:“此秩序之點,舉之適當。請酉先生就本題範圍!”
酉君曰:“會長先生!我訴此判決!我已慎重不提名字,則並未有毫厘違及秩序也。”
主座曰:“申訴提出矣。主座之判決能成立否?讚成者……”雲雲。宣布曰:“不成立。酉先生已得表決為合秩序,可繼續言之。”
酉君曰:“我隻欲重要問題能得公平之討論,而我以為……”
亥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亥先生!”
亥君曰:“我動議散會。”
主座曰:“有動議……”
寅君曰:“我起秩序問題。”
主座曰:“請詳之!”
寅君曰:“會員發言之地位,不能由散會動議奪去也。”
主座曰:“本主座斷定此點提出甚當,而散會之議為違反秩序。酉先生請複言!”
酉君曰:“我動議將全案由今天起延期兩星期。”
卯君曰:“會長先生!我起秩序問題。吾人豈非已經表決不延期乎?豈第二之延期議在秩序乎?”
主座曰:“新事件已中間之矣。第二延期議當合秩序也。諸君預備否?讚成者……”雲雲。宣布曰:“此議通過。而舉一早膳會之問題,延期作為兩星期開會日之指定事件。本主座望各會員到時當黽勉齊集,以得詳為討論為是。茲已次及散會時矣。”
酉君曰:“我提出散會。”
主座曰:“讚成者請曰‘可’!”宣布曰:“本會散會。至下星期此日午後二時半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