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我十二歲了。有一天,我去找丫丫,發現她不見了。我跑遍了所有我們以前去過的的地方,都沒有她的蹤跡。
我跑去她家裏,但她的父母不願見我。我失魂落魄的回到家裏,爸爸媽媽發現了我的異樣。他們問我怎麼回事,我說了丫丫的事情。
他們告訴我,別找了,丫丫已經嫁人了。我不相信,她才十二歲啊。
“所有的女孩十二歲必須生孩子,這是法律。”他們這樣說到。
我不聽,更不相信。這是什麼狗屁法律。丫丫,丫丫,我要我的丫丫。
但我無奈的發現,他們說的似乎是真的。
我們的星球人口稀少,土地貧瘠。而且人口比例不均,男多女少。君主為了我們種族的發展,製定了那條法律。
我恨那太陽,是它炙烤著大地,造就了我們惡劣的環境,奪走了我的丫丫。
後來的幾年,我都在傷痛中度過。丫丫嫁給了一個大貴族,我再也沒有見過她。
有一段時間,我甚至恨製定法律的那個君主,我恨他們。我忘不了丫丫的樣子,她似乎總是在我的眼前叫我“卡奧哥哥”。
別了,丫丫,我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