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警察不幫她啊,她都這麼慘了。”鍾俊哲小聲地問金憶珍。
“根據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上所說,隻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才會被禁止。也就是說隻要放高利貸的人沒有實施所說的事,就根本沒辦法出動社會力量保護他們,因為還不能構成危害社會的行為。”金憶珍如是解釋道。
“這算哪門子的規定啊,人命關天的事啊,怎麼可以這樣!”鍾俊哲又有些激動了,說話的聲音又大了幾分貝,好在這裏人生地不熟,聽不懂中文,隻是引來了幾位好奇的法國人奇怪的視線。
金憶珍做著說話小聲一點手勢,又說道:“法律的製定為的,就是更好的維護那些,製定法律的人的利益的。還是那句老話,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哪個在統治階層下做事的想惹一身腥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況敢放高利貸的,沒點強硬一點的背景,有膽子出來混嗎?那種人惹不起還躲不起嗎?所以誰還敢管這爛攤子啊!”
“她好可憐啊,有沒有辦法幫幫她啊?”鍾俊哲就是心太軟了,唉,這點說不太好,有利也有弊吧。
“你想幫她還錢啊?”金憶珍其實跟他的想法是一樣的,無奈遠水救不了近火,也隻能幹著急。
不過,在某一瞬間,有個念想像流星一樣劃過金憶珍的腦海。或許還是有辦法的,不過有點牽強。還在猶豫之際,鍾俊哲看著金憶珍若有所思的表情,問道:“是不是有辦法?”金憶珍看了一眼鍾俊哲,搖了搖頭。“不要騙我了,你看那表情肯定是有想法了。”隨即,還沒等金憶珍開口回答,便用英文告訴那婦人,會在期限到達之前幫她想辦法的,並讓她留下住址和聯係方式回家靜候他們的好消息。婦人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樣,語無倫次地不停用英文混雜著法語,向我們道謝。金憶珍見大勢已定,也隻好客氣地回複著不用謝的話。
待那婦人離開,鍾俊哲兩眼放光地盯著金憶珍:“到底是什麼方法,你就直說吧。隻要不是搶銀行就行。”
“鍾俊哲,你讓我說你什麼好,這種逞英雄的事能不能不要一個勁地往自己身上攬啊!上次在酒吧的事還不夠給你教訓啊!”(酒吧的那件事,詳見第四章《戀愛那點破事》)
“我也是一片好心嘛,還不是看你有辦法才那麼說吧。到底有什麼辦法你倒是說給我聽啊!”
金憶珍看了一眼鍾俊哲,麵露難色,一副欲言又止的表情,吊足了鍾俊哲的胃口。“你還是那麼衝動,好吧,告訴你,可以,但是你一定要做好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