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邊際分析(1 / 3)

製度經濟學的未來性原則(續) 利潤邊際分析

關於利潤在國家或世界經濟中所起的作用,有兩種不同的問題。一種是動態的問題,什麼東西使得機構運行不輟?另一種是靜態的問題,獲利者使機構運行不輟,所得的利潤占國民收入的什麼比例?前者我們稱為利潤邊際,後者我們稱為利潤份額。兩種衍生的和從屬的利潤關係,我們區別為利潤率和利潤收益。

利潤率是按股份的票麵價值計算的比率;利潤收益是股份收益,或者根據股票的市場價值計算的股利率。如果利潤率是股票麵值的百分之六,而股票的市場價值是百分之二百,利潤收益就是百分之三,或者如果股票的市價是百分之五十,利潤收益就是百分之十二。從投機家和投資家的私人觀點來看,這些從屬的問題相當有趣,可是從社會觀點來看,問題是兩重的——利潤的邊際怎樣使得國家運行或停止,社會對這種服務所付的代價是太多還是太少?一種是程序的問題;另一種是認為這種程序是有益或有害的問題。這兩者通常並不分開。兩者都是具有社會重要性的問題,因為獲利者是一切其他各種人的發款員。是維持機構運行比較重要呢,還是公道地分配出產比較重要呢?

經曆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從李嘉圖和馬爾薩斯在這一問題上發生分歧的時代開始,就可以區別兩種主要的可是對抗的關於繁榮與蕭條交替發生的原因的學說。

一種我們稱為利潤份額學說,另一種稱為利潤邊際學說。兩者都基於一項根本事實,就是,對產業具有法律上控製權的企業家,由於這種控製權,決定生產和就業是否繼續,擴大或停止。支配他們的唯一動機是“利潤”。公司組織現在甚至控製著製造業中生產總額的百分之九十,並且實際上控製農業以外其他產業中的全部生產,這些公司是由法律創造出來,完全為了適應利潤動機。個人可能有其他的動機,可是當他們加入公司組織時,一切其他動機都丟開不談。公司是追求利潤的機構,如同教堂是敬神的機構,以及家庭是愛情的機構。根據法律上的控製權這一根本事實,利潤份額論者認為國民收入中歸於所有權的收入太多,例如地租、利息和利潤,而歸於消費者的收入大少,特別是工資和薪俸。因此,消費者不能購回他們自己作為勞動者所生產的全部產品。

因此生產過剩,結果是商業蕭條和失業。這是馬爾薩斯派的學說。利潤邊際論者認為,商業蕭條和失業的原因是企業家不能在一切費用以外取得足夠的收益,讓他們能獲得利潤,繼續經營,不遭受損失和破產。這是李嘉圖派的學說。馬爾薩斯派的利潤份額論的四個階段,我們將區別為消費階段、儲蓄階段、股利遲延和銷售遲延。另一方麵,利潤邊際論經曆了兩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假設利潤的邊際隻能用削減工資來維持,而後來的理論認為工資增加還是可能維持利潤,隻要價格水平不降低,而是仍然穩定,或者增加得比工資更快。

前者是李嘉圖派的學說,後者是從威克塞爾的學說推論出來的。利潤邊際是為了各種用途而引起的負債和全部產品銷售所得的總收益之間的差額。這種邊際通常被稱為“銷貨利潤”或“淨利潤”,為了要銷貨而引起的一切負債的總額通常被稱為“銷貨成本”,或生產成本。然而,既然利潤和損失是不斷變化的資產與負債的差額,我們用製度的名稱“負債”替代古典的名稱“成本”。可是,在這方麵,我們將區別營業邊際和損益邊際。營業邊際是營業淨收益,從這裏麵產生捐稅、利息和利潤,可是損益邊際是支付營業費、捐稅和利息以後餘剩的純損益的淨收益。

因此,我們有幾種附屬的利潤邊際需要考慮,其中的三種我們稱為“應稅邊際”(利息付過以後),“財務邊際”(捐稅付過以後),以及“價格邊際”,或者價格變動對利潤邊際的影響。下列一種典型的收入表的百分數表,就我們現在的目的來說,將表明這些不同的邊際之間的關係,並且可以作為“利潤的邊際”以後有關各節的一種提綱。正是這些可變的利潤邊際,需要和利潤的份額加以比較。

1.利潤的份額

“利潤的份額”決定於我們所謂“利潤”的意義。共產主義者和早期經濟學家未曾區別利潤和利息。可是,我們現在加以區別。利息是由法律執行並且在契約中規定的報酬。法律保證債務人將償付,隻要他有財源。否則,法律就宣告他破產。利息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一種法律上的關係。

可是,利潤不是由法律保證的。利潤是買方和賣方、借者和貸者、雇主和工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其中每一方都有可以自由地參加或不參加,每一方因為對方有這種可以參加或不參加的自由,都暴露於或者獲利或者損失的情況。它是法律所允許並且由法律執行的一種自由-暴露的關係。利潤的獲得是通過按低物價、或者按低工資、低利率、或低地租買進的交易和按高價賣出的交易。反之,結果就是“損失”。

因此,那些對公司組織和一般企業握有法律上的控製權的人,總是在追求利潤,恐怕損失。那末,他們的工作是兩重的:預測和計劃,而那些取得純粹利息的人僅僅是儲蓄和等待。利潤是預測和計劃的結果,這是何以在私有財產製度中,能獲利的人取得產業的合法控製權,如果他們不能獲利,就通過破產而喪失法律上的控製。因此,我們問利潤的份額多少,就是問全國為了預測和計劃付出多少報酬。可是,我們問利潤的邊際多少,就是問個人企業家和公司組織在付掉他們的債務以後還有多少剩餘。柯普蘭采用金氏的計算法,估計1925年全部商品和勞務的國民總收入可以估值八百二十億美元。可是,這包括那種還沒有列入貨幣係統的“非現金”項目,例如自有任宅的租金價值、已經估計但是未用貨幣支付的利息、以及生產者自己家裏消費掉的產物。這些非現金項目的價值估計有八十億美元,因此估計的貨幣收入是剩下的740億美元。這種貨幣收入分配如下。因此,根據這些算法,可以看出,職工取得全國貨幣收入的將近三分之二(百分之六十三),百分之八歸於租金和特權報酬,百分之五歸於利息,其餘歸於利潤的一份約為國民收入的四分之一(股利百分之六,利潤百分之十八)。可是,這四分之一的國民收入包括那些不是公司股東的所有人(例如,農民和非公司組織的商店)會以工資和薪俸形式收入的數目,假如他們是職工的話。金氏估計,假使他們的利潤被分為純利潤,和他們假如作為工資勞動者、律師、醫生、或者股東會得到的勞動收入對比,那末,純利潤就會隻有四十億元,他們的勞動收入就會是九十五億元。純粹利潤,包括股利在內,就會是大約百分之十一(股利百分之六,利潤百分之五),一方麵利潤獲得者的勞動收入就會是全部國民收入的百分之十三左右(24-11=13)。

可是,這種利潤和工資薪俸的比擬可以不必重視。企業所有人並不因為他自己的工資或薪俸而對自己負債。他冒著得不到工資和薪俸的風險,和得不到利潤的風險一樣。他可能以利潤的形式實際上獲得一種收入,不超過甚至還遠遠不及他付給別人的薪俸或工資。

可是,那是在數字已經編就以後的回顧,不是企業經營的方法。企業所有人是向前看的,他可以叫做自己的工資或薪俸的那種東西,如果能得到的話,將合並在預期的他支付了一切債務以後所剩餘的利潤邊際裏麵。換一句話說,為了經營業務謀求利潤,他變成對別人負債,要付給他們工資、薪俸、租金、特權使用費和利息,然後憑先見和計劃,碰機會在將來取得他自己的工資或薪俸,不是作為工資或薪俸,而是作為利潤。利潤的邊際不僅是純粹的利潤——而且是表麵上是利潤而實際是企業家的工資和薪俸的邊際。

因此,我們可以回到金氏的計算法,不求十分精確,我們可以估計,像在1925年,勞動取得國民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作為工資和薪俸,財產所有人和企業家取得百分之四十。這百分之四十再細分時,其中百分之九歸於租金,百分之六歸於利息,百分之二十五歸於利潤。換一句話說,如果全部國民收入,用美元計量,是七百五十億,那末,勞動分得的份額是大約四百五十億,財產所有人的份額是三百億,後者再分為租金七十億、利息四十億和利潤一百九十億。顯然,如果勞動隻取得產品的百分之六十,那末,以貨幣形式歸於工資和薪俸的一份就不能購回全部產品。根據這顯明的事實,沃爾在代表美國勞工聯合會講話時,作了下列的論斷。

“自從有了大量生產以後,生產額不斷地提高。……工資總額已經降低。……這種趨勢的結果是購買力的總量減少,越來越不能滿足它的需要,或者用購買來吸收那日益增漲的出產。……勞工的政策可以用幾句話來說明:必須使大眾消費跟大量生產齊步前進。……國家的第一需要是人民大眾的生活水平越過越高,不僅要供給充分的和日益增加的就業,而且要促進社會發展,作為一種國家政策。”這種理論的傾向在1837年後從勞伯特斯開始,我們將這種理論的兩個階段稱為馬爾薩斯派理論發展程序的社會主義者階段和工會階段。其區別是社會主義者在這方麵不依照馬克思而依照勞伯特斯的學說,要通過政府的行動來實現購買力的增漲,可是工會主義者要通過勞工自願的組織使這種增漲實現。馬爾薩斯創立他的學說作為從1815年後的蕭條和失業中複蘇的手段,而勞伯特斯創立他的學說作為蕭條和失業的原因(後來有霍布生和其他的人信奉他的理論)。根據勞伯特斯的說法,地主和資本家吸取了技術生產力的日益增多的出產,供儲蓄和投資,因此勞動者不能買回他們所生產的全部東西供消費之用。

結果生產過剩、勞動失業和物價低落,若要加以防止,隻有由政府規定一種標準的工作日,隨時調整勞動的鍾點和工資,以便保證勞動的人在日益提高的勞動生產力中可以得到適當比例的一份。一位比較晚近的社會主義著作家劉易斯,曾研究社會主義理論的三個階段,大意是說,為了預防失業,歸於財產的一份應該減少,用來增加歸於勞動的一份。我們略微修改他的說法,把那種理論的這些階段稱為消費階段、儲蓄階段和股利遲延階段。我們將認為第一階段是那種理論的共產主義階段,第二和第三階段是社會主義和工會階段。

此外,我們將加上一個第四階段,這是福斯特、卡欽斯和黑斯廷斯共同研究出的說法,我們稱為這種理論的銷貨遲延階段。利潤份額論的整個發展體係,我們稱為馬爾薩斯-勞伯特斯程序,有別於我們稱為桑頓-威克塞爾體係的利潤邊際論。

(1)消費和儲蓄——在這種理論的共產主義階段,所得到結論是一切財產收益,包括地租、利息和利潤,應該用共同所有製予以廢除,使勞動會以工資或薪俸的形式取得產品的全部價值。據說,這種補救辦法會消除失業。關於這種理論的共產主義階段,劉易斯說:

“人們主張最力的一種對周期性的商業蕭條的解釋,認為這種蕭條的原因是我們的產業生活中利潤的地位和存在所引起的普遍的生產過剩。根據早期社會主義者粗淺的陳述,這種理論是,由於地租、利息、股利和利潤以及工資和薪俸都是從產品中支付,工人不能取得他所生產的全部價值,因而工人們不可能買回他們所生產的全部產品。誠然,工資和薪俸的總額少於所生產的全部價值,因為產業的所有人以財產收入的形式取得產品的一大部分。可是,對這種早期的社會主義理論,人們斷然予以答複,那些以地租、利息、股利和利潤形式取得收入的人,也消費商品,產業所有人用掉他們的收入,就足以買回工人們的工資和薪俸所不能買的那一部分產品。”劉易斯說,社會主義者麵對著上述的理由,所謂財產所有人也是消費者,他們就“回答說,和工人比較起來,產業所有人傾向於花費掉他們的收入中小得多的一部分,而用大得多的一部分去投資,正是他們的儲蓄和投資會引起消費者的購買力方麵相對的不足,不足以適應全部產品,換一句話說,就是引起普遍的生產過剩。”關於這種理論的第二階段,劉易斯說:

“這種理論的根本困難在於儲蓄隻是一種目的不同的用錢方法。既然用錢不會引起生產過剩,就似乎沒有任何理由硬要儲蓄負生產過剩或者消費不足的責任。儲蓄和投資的人也是用掉他的錢,雖然他用來購置資本設備,或者購置持久的消費,例如一所住宅,這和用錢購買在消費行為中立刻消滅或者至少很快就消滅的消費,完全同樣是用錢。甚至一個公司用增加它的資本設備來儲蓄的時候,它不過是用它的錢來支付工資給那些在生產和裝置資本設備的產業中工作的工人,而不是把錢作為股利付給股東,由他們間接地支付工資給那些在生產這些股東們決定購買的東西的產業中工作的工人。換一句話說,儲蓄不過是用錢購買生產物品(資本設備可以作為典型的例子),而不是用錢購買消費物品。因此,儲蓄的實際效果是造成一種傾向,使勞動流入生產資本設備的產業,而不流入生產消費物品的產業。“例如,如果一個富人決定用掉他的錢,他也許用他的部分收入購買一隻遊艇,這就使勞動流入生產遊艇的造船廠。他也許購買國際商船公司的債券,這就使勞動流入那些生產貨船或客船的造船廠,而不流入生產遊艇的造船廠。儲蓄和用錢的主要區別隻是使國家的生產力量所流入的方向不同,無論如何,對這些生產力量的產品的總需求不一定會減少。

因此,似乎很清楚,增加資本設備的行為本身並不引起任何普遍的生產過剩,或者消費者的購買力的普遍不足。“如果在某一年中用於增加資本設備的儲蓄比較另一年有顯著的增加,實際的影響就會是減少某些生產資本設備的工業中的活動,但是這不是周期性的蕭條的特征。因為這些周期性的商業蕭條的主要特征是各種產業都蕭條,它們的活動都比正常時期減少,而不是某些產業消沉低落,同時其他的產業卻興旺繁榮。”

(2)股利遲延——劉易斯於是放棄那種認為同時分別歸於勞動和資本的份額如有變化,就會造成就業或失業數量上的差別的說法,轉而陳述我們稱為那種理論的“股利遲延”階段,作為利潤使用時間上的一種差別。他說∶

“利潤不可能在它從而產生的產品賣出以前就支付,因為不到產品賣出的時候利潤不能取得,甚至還不存在。同樣的道理當然也適用於股利,和利潤一樣。因為股利不過是支付公司所得的利潤的方法,一部分地租和利息也用這種方法支付。這一事實是重要的,因為它意味著某一年度(或某一季度)的營業所產生的利潤不能用來買回當年付出的工資所不能買回的那一部分當年的產品。換一句話說,如果1928年所生產的產品一半歸於工資和薪俸,一半歸於利潤和股利,那末,產品的一半——利潤的那一半——不能用來購買1928年的產品,因為到1929年才分配。”如果利潤是每季或每半年分配一次,同樣的原則仍然適用。我們可以用“某一時期”代替他的“年度”這個名詞,並不影響那種理論的正確性。可是,還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見,劉易斯說,“上年度獲得而在次年分配的利潤被用於那種用途。換一句話說,1927年的利潤不在1927年而在1928年付出,然後用來買回1928年付出的工資所不能買回的那一部分1928年的產品。”劉易斯說,這種不同的意見無可爭論,如果某一年的出產量和上年的出產量相同,並且兩年的分配比例也相同。

“假設1928年的產品是五百億,半數或二百五十億歸於勞動,半數作為利潤和股利。全部產品都可以賣掉,因為,雖然二百五十億的利潤要遲到1929年才付出去,在市場上作為有效需求發生作用,但是那1927年獲得而遲到1928年才付出的利潤二百五十億元,將補足此項差額。”可是這種連續兩年產量相等的情況,實際不是如此。劉易斯說,

“讓我們再假設1929年生產增加,產品不是五百億而是六百億,分配的比例仍然和上年一樣,一半歸於利潤,一半歸於工資和薪俸。那末,可以用來購買1929年的六百億產品的錢,是工資三百億和上年獲得而在1929年分配的利潤二百五十億。這就剩下價值五十億的東西賣不掉。”他把這種例證進一步說到第三年,指出每年出產增加就有賣不掉的商品積壓下來,並且結論說:

“顯然,隻要生產繼續每年增加,賣不掉的商品的數額就會這樣地增加。這些商品作為增加的存貨留在零售店裏,留在批發商的手裏和倉庫裏,以及作為製成品和原料的增加的存貨留在製造家的手裏。”劉易斯然後繼續十分正確地說明,零售商手裏的賣不掉的商品怎樣在生產全線發生不利的影響。

“當然,賣不掉的商品存貨增多的最後結果是,零售商減少他們向批發商的訂貨,於是批發商減少他們向製造商的訂貨,製造商減低生產,將工人解雇或者縮短他們的工作時間,並且大大地減少他們向天然物生產業購買原料的訂貨單。”劉易斯更進一步說明為什麼企業又會興旺起來。他說:

“誠然,製造商所采取的政策,解雇工人或者縮短工作時間,由於減低購買力和生產,會加劇和延長蕭條狀態。可是失業的人還是要吃。雖然無工可做,他們還是消費東西。他們提取自己的銀行儲蓄存款,以及用人壽保險單抵押借款,籌得錢來無論如何使商品有一些流動。在很大的程度上,工人們向鄰近的商店賒取商品,從而使商品流動,雖然在很長的時期內沒有貨幣在另一方向流過去。“再說,有些營業在蕭條時期照常進行,但不能獲利,甚至真正虧損,以致支付給消費者的購買力的數額,大於在這種環境下生產出來的那一部分產品的價格。由於這種種情況,積壓的商品存貨逐漸減少。最初以買一天吃一天的方式進行的購買,數額增加,產業又開始好轉。”最後,劉易斯在結論中提出社會主義理論的第一和第二階段中所主張的同樣的補救方法,那種理論的正確性他以前曾加以否定。他說:

“顯然,利潤以及與利潤同樣性質的報酬,例如股利,應負周期性生產過剩的責任,這種生產過剩一直是資本主義的特征。“這種理論方向的實際結果是,任何一種政治的或產業的計劃,如果它有助於減少歸於股利和利潤的一份,而增加歸於工資和薪俸的一份,就有助於減低我們的周期性產業蕭條的嚴重性,或者延長周期之間的繁榮時期。轉移我們的租稅負擔,使較多的一部分落在利潤上麵,或者增加用利潤上的捐稅支付的社會勞務,或者管理價格來減低利潤,這一切將有助於減少失業。同樣有益的結果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取得,例如加強勞工組織的力量,使它們能通過有利的集體工資協定,增加以工資形式付給勞動的一份產業成果,或者擴大采用“非利潤”的產業經營方法,像生產或消費合作社,或國有與國營。”

在以上股利遲延論的說明中,對“未分利潤”以及“公司盈餘”的處理,完全沒有談到,或者談得很少。顯然,還沒有宣布為股利的利潤並不閑置在公司的金庫裏,像收藏錢幣那樣。這種利潤或者由公司用來購買商品和勞動,擴張業務或補充損耗,或者存在銀行裏,讓銀行貸給其他公司去購買商品和勞動,或者暫時技資於正在購買商品和勞動的其他公司的債券。分派股利時,不過是把那麼多的購買力從公司手裏轉移到股東手裏。股利遲延論是謬誤的,因為未分的利潤被用來購買的商品和勞動,和同樣數目的利潤作為股利分配時所能購買的商品和勞動,數量完全相等。

(3)銷貨遲延——因此福斯特、卡欽斯和黑斯廷斯共同創立了利潤遲延論的第二種公式,就是銷貧遲延論。根據黑斯廷斯發表的最完全的議論,其說法大致如下:“……企業機構,除了從其他來源取得的一切貨幣以外,一般支出的貨幣不等於它們生產的東西的價值。……即使商品的生產者在產品的總銷售價格增加的同時,增加支出,並且數目相同,這種購買力方麵的增加也許不能和商品同樣快地到達市場;因此也許有賣不掉的商品積壓起來,直到新的貨幣的流動在零售市場上達到十足的數額。……既然為了圖利的商品生產者不是在商品生產出來的時候支付這種利潤,而是必須在商品售出以後,他們在開始增加生產時支出的數目不等於商品的銷售價格。……利潤的數目落後於生產的數量這種暫時的遲延,以及商品的相對價值的調整……會引起賣不掉的商品的積壓……原料的成本並不總是當時支付。

這一事實有時使債權人不能使他的當時的支出等於他所生產的物品的全部成本和利潤。……有組織的原料生產者、半製成品生產者、分配商以及勞務和無形商品生產者,也不能使當時的支出等於當時生產的商品或勞務的價值。……因此……利潤的不使用和‘不恰當的’使用——兩者代表商業複蘇和活躍時期所得利潤的很大一部分——引起這種時期賣不掉的商品的積壓,最後產生商業危機,作為無可避免的結果,即使沒有其他因素促成這種結局。”這種議論由福斯特和卡欽斯加以擴充:

“通常稱為‘生產過剩’的那種使人灰心的結果,也許不如稱為‘消費不足’。不管叫它什麼,主要地是由於兩種原因:第一,產業付給消費者的錢不足,以致他們不能購買增加的出產;第二,消費者由於必須節約,甚至連他們從產業方麵得到的錢,也不能全部用掉。而且他們沒有其他收入的來源。”根據利潤的銷貨遲延論所得出的結論,和我們從關於消費者購買力不足的消費、儲蓄和股利遲延等理論所注意到的那些結論相同。工資勞動者的消費能力必須增高,以便他們可以在企業家的利潤之先購買全部產品,這種利潤不到他的產品賣出以後不能成為購買力。可是,這種利潤的銷貨遲延論,我們可以證明它和股利遲延論同樣的謬誤,並且代以一種和它相反的可以叫做銷貨預測論的利潤學說,或者風險折扣論,兩者的意義相等。

2.銷貨預測

顯而易見,工資和薪俸是在產品銷售以前支付,有時在三十天之前,有時在三十年之前。那末,企業家怎樣取得貨幣,在產品銷售之前支付工資和薪俸呢?不到產品賣出之後,工資和薪俸確實不能支付,正如不到產品賣出之後利潤不能肯定或者股利不能宣布一樣。銀行製度使得工資和薪俸在產品銷售之前可以支付,並且用作購買力。也是這種銀行製度,使利潤能在產品銷售之前被用作購買力,這種利潤,以及工資、薪俸、利息和租金,都從產品銷售中得來。這銀行製度用兩種方法運行,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

商業銀行供給產業運轉所需的資金;投資銀行供給產業的資本設備所需的資金。商業銀行使企業家能在產品銷售以前購買原料和支付工資。這一則通過我們已經說明的貨幣的預測製度來進行。不僅未來的利息支付,而且未來的利潤(考慮到未來的風險),都被扣掉,所用的方法是現在在原料和工資上所付出的錢,少於預期在產品賣出時所收進的價格。拿我們用過的那個簡化的公式來說,一種預期六十天後可以售得六萬元的產品,由於減掉利息和利潤的雙重折扣,它的現在價值是五萬八千八百元(利息六百元,利潤六百元——共計一千二百元)。可能有種種變化,可是為了簡化,我們丟開變化不談,因為我們在這裏隻管那一般原則,利潤隻有在商品已賣之後才成為購買力,還是在商品未賣之前就成為購買力。構成對現在商品和勞動的購買力的,隻是每一項交易的已實現的利潤,還是對每一項交易的預期的利潤呢?如果隻有每一項交易的已實現的利潤成為購買力,那末,歸於利潤的一份顯然就落在生產之後,就逐漸有剩餘的賣不掉的商品積累起來。

可是,如果是預期的利潤決定現在的購買力的數額,那就沒有什麼利潤遲延,利潤作為購買力就不落後於生產,正如工資作為購買力沒有遲延一樣。然而,要了解利潤遲延論和利潤預測論的爭點,我們需要再考查銀行製度的結構。我們可以問:是不是也有一種利息遲延?銀行家在什麼時候得到他的六百元利息,他得到利息時用它來做什麼?他通過貼現的方法,顯然在產品銷售的六十天以前就得到利息。他貸給他的顧客六萬元,由顧客在六十天後償還,可是那銀行家在自己的帳冊上向商品的賣方負責見票即付的數目隻有五萬九千四百元。差額六百元是未使用的銀行信用,銀行家可以把它貸給任何其他製造家,這位其他的製造家就能把它作為一種存款帳戶,立刻用來購買原料和支付工資。通過這種貼現方法和銀行存款的移轉,那六百元利息由其他雇主付出去,購買其他原料和支付其他工資,早於那特殊產品的銷售六十天,從這一筆銷售中,那位用六十天的期款六萬元向第一個製造家購買商品的顧客,將本金和利息償付給銀行家。

因此,如果商業興旺,就沒有利息遲延。利息的數目,由於原料和工資的價格低於製成品的預期的價格,預先有了準備。並且這若幹利息實際上由其他製造家用在別處,創造對勞動的需求,直接在他們自己的工廠裏,或者間接地通過對原料的需求。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利潤。可是在這裏我們必須采用一種運行中的機構的概念。在上述的例證中,我們選出單獨一筆六十天期的借款交易。可是,這隻是不斷反複發生的無數的同樣交易之一,如果一切商業照常進行,其他運行中的機構都發生交易。假設這個特殊的機構每天生產和銷售價值六萬元的製成品。那末,一年之中每天在六十天前所借的款項和所做的生意上獲得利潤六百元。每天收得這筆六百元的利潤,因為在六十天前製造家在原料和工資上預先付出的錢,比他現在在製成品上收進的錢少得多,由於以前的利潤折扣。他對這每天的利潤六十元怎樣處理呢?他用掉或者節儲起來。

利潤來到他這裏是支票的形式——命令許多銀行支付的支票,這些支其他存入他自己的銀行,記入他帳上的貸方。如果他提付出來供個人的消費,他直接或間接地用於使勞動就業。可是,如果他把這筆錢節儲起來,他可以采用兩三種方式。他把它留在銀行裏自己的帳上作為存款,這樣,銀行就能貸給其他企業家去雇用勞動。如果他因為借款關係本來對銀行負債,我在存入的錢就減少他對銀行的負債額。

可是,它也減少銀行的見票即付負債,如果那銀行還沒有達到法定的最低準備,銀行就有活動的餘地,可以把第一個製造家減少的負債額六百元貸給其他製造家。不管哪一種情況,那製造家總是節儲了他的利潤,並且通過商業銀行,借給其他製造家,他們用這筆錢可以立刻雇用勞動和購買原料。

黑斯廷斯,跟福斯特和卡欽斯意見一致,不承認這種償還銀行借款就等於支出貨幣購買商品和雇用勞動。他說:“企業償還銀行的錢可以貸給另一個製造家(或者甚至再貸給那同一製造家本人),作為商品生產的資金。因此,最後,它可以到達一個消費者的手裏,可是必須在它已經被用於另一批商品的生產以後。所生產的商品的價值和商品生產者所支出的購買力之間的差額將仍然存在。

因此,我們不把銀行借款的償還當作一種貨幣的支出。”這裏顯然殘留著那種錯誤的見解,認為消費——不是儲蓄——造成對商品和勞動的需求。由銀行放給另一個製造家的貸款是一種利潤的“節儲”,立刻被用作購買力,購買原料和雇用勞動,從事於商品的生產,這種商品以後將由那另一個製造家賣出。它不必等待到達一個消費者的手裏。

再則,這樣支出的購買力大致等於(扣除預測的錯誤)所生產的商品經過折扣的未來銷售價值的現在價值。例如,在我們的例證裏,現在價值是五萬八千八百元(減去了利息折扣和利潤折扣),這是在銷貨的六十天前支付給原料和勞動的數目,結果所支出的購買力當然和所購買的原料與勞動的價值,在購買的時候,是一致的。在六十天後它的價值將較多,可是銀行的作用和預測折扣解決此項差額。

或者,那製造家不讓銀行把等於他的利潤的數目貸給其他製造家,他可以從他的帳上提取貨幣,支付他自己企業裏的費用,和他提款供個人消費時完全一樣。他可以加以運用,把它作為“未分利潤”又投入他自己的企業,在這種時候他就是用這筆錢來雇用勞動添造房屋或擴充其他設備。

或者他可以用來在產品銷售以前直接支付工資,而不向銀行借款來預先支付。在這種時候,他帳冊上的資產方麵就含有“製造中的貨品”或“存貨”這一類項目,按照他為了它們所支出的數目而估定它們的價值。或者最後,如果他已經把製成品賣給顧客,三十或六十天後付款,他帳冊上的資產方麵就會有“應收未收帳”這一項目,可是在負債方麵不會有相應的一筆對銀行的債務,因為他每天六百元的利潤已經實際上貸給顧客,他對銀行的債務也如數地減少。

然而,在他帳冊上的負債方麵卻有“應付未付帳”這一項目,由於購進原料尚未付款。如果他的債務人們償付他們對他的債務,從而減少他的“應收未收帳”,他們就付給他由他們的銀行付款的支票,他把這些支票存入他的銀行,因此增多他自己的活期存款,可以隨時支用,購買原料和勞動。

另一方麵,如果他減少他的“應付未付帳”,償還他對其他製造家的債務,他也是付給他們一張由他自己的銀行付款的支票,那些其他製造家把這種支票存入他們自己的銀行,就立刻可以用來購買原料和勞動。

黑斯廷斯又否認減少“應付未付帳”是支出貨幣,作為購買力。他說:“最後,我們有這種可能性,那一百元(現金的增多)也許用於減少‘應付未付帳’。如果這筆錢所付給的那個企業機構以前因為成本和利潤所支出的貨幣等於所生產的商品的全部價值,它就不需要在本期的充分支出之外再支出這筆錢。它甚至可以用這一百元來歸還銀行貸款,不因此打亂購買力的流量和商品的流量之間的平衡。然而,那債權的企業機構,往往不能支出所需要的全部數額,因為這種購買力被凍結在它的‘應收未收帳’上;雖然它現在可以補足這種差額,但是和這筆錢在生產商品時同時支出卻不相同。”這裏又是關於儲蓄的謬論的一種殘餘,支持那銷貨遲延的謬論,由於看不出銀行的作用和預測折扣。當製造家用他的一百元來減少應付未付帳時,他把存款一百元轉移給他的債權人,付給他一張由他的銀行付款的支票,那債權人將支票存入銀行,增加他自己帳上的存額一百元。這等於增加銀行對他的即期負債一百元,因而減少他的銀行借款一百元。

謬論的起源在於那種錯誤觀念,認為債權機構以前不能支出所需要的全數,因為它的購買力被凍結在應收未收帳上。應收未收帳會被“凍結”的唯一理由是因為“呆帳”。如果不是呆帳,就不會凍結。那就是他的資產的一部分,起著這種資產,他的銀行將按相當的折扣預借給他購買力借以立即購買原料和勞動。這種預借通常可以用兩種方法取得,一種是通過“顧客的貸款,”

另一種是按相當折扣把應收未收帳賣給銀行。顧客的貸款構成美國國內銀行業務的主要部分,在運用顧客貸款方式的時候,應收未收帳雖不賣給銀行,卻是銀行所了解的,它們構成顧客的資產,起著這些資產,銀行“支持”顧客,通過貸款和相應的支票帳戶,貸給他必要的數目,直到應收未收帳收回為止。

因此,應收未收帳並不“凍結”購買力,不一定必須等待商品銷售以後才能運用。它們正是銀行機構在商品的價款未收到以前預先墊借購買力所根據的基礎。另一種銀行預借的方法是確實把應收未收帳賣給銀行,減去一種“利息-風險”折扣,銀行創造一筆存款,收入賣方的帳戶,等於那應收未收帳的未來麵值,減去貼現折扣。這種貸款的一個例子是“商業承兌彙票”或“雙名票據”,用這種票據的時候,商品的賣戶和買戶都負有到期償付的責任。這裏,“應收未收帳”從銀行顧客的資產中消失了,替代它的僅僅是一筆“銀行現金”存款,“立即可以用來購買原料和勞動。這裏又是沒有利潤遲延,也沒有利息遲延。銀行機構之創立,顯然就是為了防止這種購買力上的遲延。

銀行機構使得人們在生產過程中以及商品未銷售以前能夠創造購買力。再說,這種購買力大致等於(扣除預測的錯誤)所生產的商品的現在價值,因為它們的現在價值就是按照時價在生產過程中購買原料和勞動所實際支出的購買力的數目。它將按它們的現在價值,“購回”所生產出來的一切,到未來價值成為現在價值的時候,同樣的道理仍然適用。預測折扣和銀行的作用提供了按產品的現在價值計算的支付手段。

因此,如果業務正常進行,或者通過商業銀行或者通過人們在自己的企業裏使用,一切利潤都可以立即用作購買力,用來雇用勞動,不須等到產品賣出以後,也不須等到利潤被變成股利以後。我們和利潤遲延論所不同的有兩點:我們講一項交易的結束,不是講股利的分派;我們講繼續經營的企業中交易的反複,不是講單獨一項交易,把它孤立起來處理。這樣,用交易代替股利的分派,使我們能加強我們以前對交易的意義所說過的話。它在時間上有一個開頭和一個收尾。

開頭我們稱為“完成談判”。收尾我們稱為“結束交易”。開頭是在兩種所有權的轉讓上談判生效的日期和鍾點。交易的收尾是在履行或支付完結的日期和鍾點,不管兩者之中哪一項最後完成。這最後的日期是交易結算的日期,因為交易創造兩種債務,履行的債務,這種債務在商品實際交接時解除;支付的債務在貨款收到時解除。交易可以立即結束,在這種時候兩種債務立刻清償,這是一種“現金”銷售。在這裏履行和支付之間相隔那麼短,通常不認為是債務,然而仍舊是一種債務,不過在時間上相隔極短,不值得加以測量,以便計算一種利息的折扣或比率。或者交易必須在履行和支付之間的一段時間已經過去以後才可以結束。這種債務可以轉讓,在我們的例證裏,交易在六十天期滿時結束。據估計,美國這種商業交易的平均周轉率是十五天左右,或者每年周轉二十六次。這意味著每十五天就可以知道這當中發生的交易的利潤。

同時,這些利潤被變成存款,由銀行貸給其他製造家,或者再投入設備的擴充,或者用於營業費,包括補充重置在內。不管怎樣,這些利潤被“節儲”了,這種節儲是以繼續不斷的反複的節儲利潤,從而也造成繼續不斷地反複地運用利潤來雇用勞動,從事於生產或建造。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為了建造房屋和購置機器而發行的長期債券。這種交易非到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期滿不能結束。

這裏,如果精確地計算,可以期望債券的期限將大致符合設備有效存在的期限,由於此項設備的運用,產品被創造出來,這種產品所需要的資金則由短期的商業貸款供給。新的設備折舊,如果預期新設備的壽命是十年,就發行一種期限十年的債券,每年付息,並每年準備償債基金,或者等於本金的十分之一的設備折舊基金,就可以在設備用壞或陳廢的時候結束這筆債款交易。據說有一家大規模的汽車製造組織采用每年“銷除”機器百分之二十的政策,五年期滿時它的機器就完全剔除。陳廢是主要的理由。公司如果使用五年前的舊機器,而競爭者在裝置新的效率較高的機器,就不能競爭。如果公司用五年期限的債券借入款項,它就預期每年撥出一筆相當於本金的百分之二十的償債基金。可是,既然它不是借入這筆錢,它就在資產中每年“銷除”機器百分之二十,作為損耗和折舊。

無論用哪一種方法,公司必須補償自己的損耗,所規定的汽車的價格要包括每輛汽車應分擔的折舊和陳廢,作為間接費用。如果用每年銷除機器原價百分之二十的方法,這個數目將從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和收入表上的利潤中減掉。如果用償債基金帳的方法,這筆帳將作為一種資產出現,它抵消由於五年期限的債券所引起的負債。可是,這償債基金資產是從減低預計的利潤而取得的。這兩種方法都是把利潤留下,而不轉移給股東作為股利。僅僅“銷除機器”是“節儲”它的利潤。這種程序和商業借款或利潤再投資沒有區別,除了預期的時間長短不同,汽車或其他產品的未來價格和數量折成現在價值,加上銀行的作用,使得現在的利潤可能被“節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