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出來的專利(1 / 1)

逼出來的專利

郝斯達的父親望著為情所苦的年輕人亨特,他終於讓步了,但提出了一個條件:“那這樣好了,十天之內,如果你能賺到1000美元,那麼我就答應你和郝斯達結婚。”

亨特頓時像個傻子似的睜大眼睛,講不出一句話來。求婚的結果,想不到變成這佯難以收拾的局麵。窮得連50美元都拿不出的他,怎能弄到1000美元呢?亨特呆呆地想了好半天。有了!隻有一條路,就是發明東西,然後出賣專利。

亨特廢寢忘食,絞盡腦汁,終於想到了一件事。在紐約市,有喜事時。一般人都會用大頭針在襟前別上一朵緞花。可是大頭針有時候會傷手,也會常常掉落。他說:“我應該下功夫作一件理想的別針。”

他剪下兩米左右的鐵絲用老虎鉗開始試做。就這樣,我們現在所用的不會掉下來的別針原形就做出來了。接著他又發現,鐵絲的一端把它彎個圈就會產生彈力。剩下來的問題隻有鐵絲尖頭還會刺傷手的問題。他僅用一片薄鐵片把鐵絲頭蓋起來,這樣就大功告成了。從開始到完成隻花了三個小時。

大功告成後,他馬上提出申請專利,再賣專利權。第二天就以1000美元賣給了鍛花店老板,而娶到了郝斯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