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吾爾醫藥學治療原則(1 / 1)

其它少數民族醫藥學 維吾爾醫藥學治療原則

治則,是治病時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維醫逐步總結的治療規律,是通過七診,對疾病進行全麵分析,綜合判斷,針對不同的病情而確定的各種相應的治療準則。它對具體立法處方用藥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維醫有關治則的內容十分豐富,其基本原則包括調整失調氣質,表根緩急,助防祛邪,七因製宜,及治防變等。

1.調整失調氣質

維醫認為,疾病的發生從根本上說是氣質的相對平衡受到破壞,因而發生熱、濕、寒、幹及幹熱、濕熱、濕寒、幹寒和體液(數量和質量上)的異常變化所致。所以調整氣質,使體液恢複正常,是臨床治療的根本原則,它分為調整非體液型氣質失調和調整體液型氣質失調兩大治療原則。

調整非體液型氣質失調包括寒化、幹化、熱化、濕化等治則。

調整體液型氣質失調包括成熟致病體液和排瀉致病體液二種。它們是用於調整體液型氣質失調的治則。

2.表根慢急

表根,是用以概括和說明在一定範圍內,疾病的相對兩個方麵及其內在聯係的概念,“根”是對“表”而言,從疾病本身來說,病因是根,症狀是表。在治療時應用“表”、“根”的理論,則可幫助分析其主次慢急,並運用急則治表、慢則治根,或表根兼治的原則來指導臨床治療。在一般情況下,慢則治本,適用於病熱緩和的疾病及其某些慢性病,此類疾病以體液型氣質失調引起者為多。表症不急,治療當采用治根的辦法,即是研究或找出病質、主因、主證進行治療、除根,則表症自愈。或先治其根,後治其表,均屬慢則治根的範圍。這是維醫學辨證論治中的一般原則。

3.助防祛邪

“防”指人體“太比艾提”即對疾病的防禦、抵抗能力。“邪”是病邪,主要是指各種致病因素及其病理損害。防與邪是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麵,疾病的發生、發展,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由防、邪雙方的力量強弱而決定的。邪勝則病進,防勝則病退。故治病的根本目的是改變防邪雙方的力量對比,使邪去防複,向有利於疾病痊愈的方向轉化。

4.七因定則

七因定則,即因時、因地、因人及因病種、病級、病期、病危等製定治則。也就是根據季節、地區、體質、年齡、性別及疾病的種類、原因、等級、分期、高峰期等的不同,而製定的治療方法。因為疾病的發生和發展是由各方麵的內外因素決定的,故治病時應考慮各方麵的因素,區別對待,製定適宜的治則,確立相應的治法。這是維醫學整體觀念在治療上的體現。

5.及治防變

指為及時治療疾病,防止疾病轉化,而考慮的治療措施和用藥原則。疾病的發展過程,基本上是病邪與人體防禦能力的勝敗過程,邪勝則病進;人體防禦能力勝邪則病退。故及時治療,既可控製病情惡化,又免人體防禦能力過度損耗。如:非體液型氣質失調疾病不及時治療時,可轉化為體液型氣質失調性疾病;體液型氣質失調疾病急發時,不能等待查清致病體液,更不能等待使致病體液成熟後,才能用主藥等大則。不然,這不但會錯過治療機會,而且會使氣質失調型疾病轉化為形狀改變型疾病,甚至結構損壞型疾病。由此可見,在臨床治療中,掌握時機,及早治療,以防病邪的發展和轉化,避免不良後果,是非常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