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中國電信市場與管理(1 / 3)

十、中國電信市場與管理

中國電信市場的“5+1”格局是什麼?

2001年12月11日,中國加入WTO的同一天,國務院正式批準了電信體製改革方案,方案對現有電信企業進行重組。根據該方案,中國電信現有資源被劃分為南、北兩個部分,華北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和河南、山東共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信公司歸屬中國電信北方部分;其餘歸屬中國電信南方部分。北方部分和中國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責任公司重組為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南方部分保留“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名稱,繼續擁有“中國電信”的商譽和無形資產。

重組後的兩大集團公司仍擁有中國電信已有的業務經營範圍,允許兩大集團公司各自在對方區域內建設本地電話網和經營本地固定電話等業務,雙方相互提供平等接入等互惠服務。南北兩部分按光纖數和信道容量分別擁有中國電信全國幹線傳輸網70%和30%的產權,以及所屬轄區內的全部本地電話網。據透露,這次重組暫時不涉及移動業務,新的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要拿到移動牌照尚需時日。方案由信息產業部負責組織實施。

這樣,拆分後的國有大型電信運營商將形成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鐵通五大家,加上最近掛牌的中國衛星通信集團,這就是“5+1”的全部構成。重組過程中吉通公司將消失,而鐵通是否合並到聯通也將在鐵通發展一兩年之後再行決定。

按照國務院電信改革計劃,分拆中國電信隻是電信業全麵重組的一個序幕,下一步就是在國內組建4家電信寡頭,將其他運營商和專用網劃到電信、網通、移動、聯通旗下。至於廣電網絡,也有可能被重組進四巨頭資產裏,甚至單獨發放牌照成為第五電信。

目前在固網業務中,中國電信集團幾乎占有100%份額;在移動業務中,中國移動占有76%市場份額,聯通隻有24%;在IP電話中,50%份額屬於中國電信集團;在尋呼業務中,聯通獨占87%。並且,所有這些電信運營商都是國有企業,幾乎沒有私人企業或者民營企業。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拆分過後的國有電信運營商的特點是小公司消失,資產上百億甚至上千億的大型運營商將構成市場主體,這為加入WTO後,國內電信運營商應對外資的挑戰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是幾大公司持有的電信牌照還各有不同,全業務競爭在目前還無法實現。

我國的電信管理體製經曆了哪些變革?

電信管理體製的核心是電信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我國電信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經曆了不少變化。

1949年11月成立郵電部,下設郵政、電信兩大總局,各自設立六大區局,分別經營全國郵政、電信業務。1950年7月實行郵電合營。除省會以上城市外,全國郵電機構合並,業務合辦,同時撤消郵政電信兩大總局。1955年5月撤消大區郵電管理局,實行郵電部、省郵電管理局和市縣郵電局三級管理。1958年7月省級郵電管理局下放給地方政府,市縣郵電局成為各級地方政府的組成部門。體製下放,造成幹部調換,地區之間網絡協調困難,全網指揮調度失靈,通信質量下降,重大事故不斷。1962年1月中央批準全國郵電係統恢複實行以中央為主的部省雙重領導體製。人事及各項計劃由中央管理。

1970年1月撤消郵電部,實行郵電分營。成立郵政總局,由交通部領導;成立電信總局,由軍隊領導。1973年5月中央決定恢複郵電部,郵政、電信再次合並。但郵電管理局仍實行以地方為主的部省雙重領導。

1979年7月國務院決定,郵電係統恢複實行以中央為主的部省雙重領導體製。從1980年起,各項計劃改由郵電部集中管理。1983、1988、1993年中央批準的三屆郵電部組建方案中,郵電部門繼續實行上述政企合一、郵電合營和垂直管理的體製。1988年提出分階段實行政企分開的目標。1989年起在部內司局設置與職責分工上,實行政企分開。

1998年3月根據全國人大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消郵電部、電子部,組建信息產業部,實行政企分開。負責振興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軟件業,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信息化。同時將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職能,以及原在廣電部門的“廣播電視網絡與信息管理的政府職能”劃歸信息產業部。成立國家郵政局,由信息產業部管理。

2000年4月各省(區、市)郵電管理局在組織完成郵電分營和電信重組後,最後實行了政企分開。根據中國電信重組方案,各省固定網、移動和尋呼業務分別成立省公司(作為各集團公司的子公司)。郵電管理局與企業分離,保留一個精幹的班子,繼續在以部為主的部省雙重領導下,行使地區電信行業監管職能。2000年5月15日國務院專題辦公會議和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議定:電信行業實行信息產業部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信息產業部為主的管理體製。全國電信管理工作由信息產業部直接領導。繼續實行以中央為主的集中統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通信管理局。已設信息產業廳(局、辦)的,信息產業廳(局、辦)加掛通信管理局牌子。

我國現行電信管理體製有哪些特點?

(1)現行電信管理體製的特點

第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即將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由原來的企業經營管理和履行行業管理雙重職能的企業屬性,轉變為單一的行使通信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政管理機構。

第二,中央通信行政管理機關與省級通信行政管理機構的設置原則上對口。

第三,通信行政管理機構上下級之間職能權限分工,遵循集中與分級管理的原則。

(2)現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與原有機構的異同

第一,現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與原有機構都是本行政區域的電信業的管理機構。但是兩者的性質不同。原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基本性質是通信企業,該機構同時依法履行地區通信管理職能;現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的性質是在信息產業部的領導下,依法對本行政區域的電信業實施監督管理的行政機構。

第二,現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與原有機構都履行對本行政區域的電信業的管理職能。但是兩者的職能不同。原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履行的是雙重職能,即通信企業職能和行業管理職能;現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僅履行對本行政區域的電信業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能。

經營基礎電信業務須具備哪些條件?

我國電信條例規定,經營基礎電信業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要求經營者必須是依法設立的公司,而非其他形式的經濟組織;該公司必須是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而非兼營的;公司的股權結構中,國有股權或股份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一,也就是國有股要絕對控股。

第二,要求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必須有所經營業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組網技術方案,其中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應包括經營服務項目、範圍、業務市場預測、投資效益分析、發展規劃、工程計劃安排、預期服務質量、收費方式和標準等;組網技術方案其內容應包括:網絡概況及結構、組網方式、網絡選用的技術及標準、設備配置等。

第三,要求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由於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投資較大,需要足夠的資金來支撐網絡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等,隻有這樣才能從資金上保證經營者向社會提供良好的電信服務,同樣,由於電信業務的專業性較強且新技術、新業務發展較快,隻有具備了適應業務發展與管理的專業人員,才能提供符合各項指標要求的電信服務。

第四,要求有從事經營活動的場地及相應的資源。經營基礎電信業務需要有放置電信設備的機房和開展業務的營業場所及公司相應的資源等。

第五,要求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第六,根據國家信息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和基礎電信業務發展情況由國家規定其他的條件作為市場準入的條件。

什麼是電信增值業務?

憑借公用電信網的資源和其他通信設備而開發的附加通信業務,其實現的價值使原有網路的經濟效益或功能價值增高,故稱之為電信增值業務。有時稱之為增強型業務。

增值業務廣義上分成兩大類:一是以增值網(VAN)方式出現的業務。增值網可憑借從公用網租用的傳輸設備,使用本部門的交換機、計算機和其他專用設備組成專用網,以適應本部門的需要。例如租用高速信道組成的傳真存儲轉發網、會議電視網、專用分組交換網、虛擬專用網(VPN)等;二是以增值業務方式出現的業務。是指在原有通信網基本業務(電話、電報業務)以外開發的業務,如數據庫檢索、數據處理、電子數據互換、電子信箱、電子查號和電子文件傳輸等等業務。

目前我國電信網上開放的主要增值業務有:

①電子信箱,也稱電子郵件。最新一代的電子信箱是消息處理係統(MHS),可實現異種計算機之間互通。電子信箱為用戶提供存取、傳遞文電、數據、圖表或其他形式的書麵信息,它通常通過分組交換數據網傳送,也可通過電話網或用戶電報網來實現。

②可視圖文。作為電話機用戶的附加增值業務,它通過公用電話網與分組交換網上的數據庫互連,可以按需檢索各類文字、圖像(彩色)信息,也可用作電子信箱的終端設備。

③電子數據互換(EDI)。是采用計算機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協議進行貿易或信息交換的手段,故也稱之為“無紙貿易”,它是發達國家最現代化的貿易手段,已被許多國家采用,我國推行的“金字”工程中的“金關”就是EDI在我國的開發與應用。

④傳真存儲轉發。是通過計算機將用戶的傳真信號進行存儲、轉發或具有傳真檢索信息功能的設備,為用戶提供高性能的傳真業務。通常利用專線或公用分組網為電話網上的用戶提供迂忙重發、多址或廣播傳送、定時投送、語音提示查詢以及傳真/電傳轉換等業務。傳真存儲轉發是非實時通信,電路利用率可提高五倍以上,是一項很有發展前途的業務。

⑤在線數據庫檢索。是通過電信網絡將數據終端或PC機與各種信息數據庫相連,在檢索軟件的支持下,用戶可方便、迅速地獲取所需要的信息和數據。除用戶直接查找數據庫外,也可以通過中介計算機係統,使用戶很容易地找到所需要的數據庫。其應用範圍極廣,如科技情報檢索、新聞、金融、股票、期貨、航班、車次等公用服務,也應用於各類專業數據庫如圖書、化工、輕工、石油等等。

⑥國際互連網(Internet),也稱網間網。它是全球最大的計算機互連網,也是屬於利用現有通信網絡和計算機資源開放的增值業務。近幾年來,該網已由科研、教育網絡發展成商用網絡,當前連接著約150多個國家和地區、4萬多個計算機網,近400萬台計算機,擁有用戶數已超過3500萬個。為了滿足中國用戶的需要,郵電部以北京、上海、廣州作為全國的出入口局與美國Internet互連,用戶可通過電話網、公用分組交換網、電子信箱係統或專線方式進入中國互連網Chinanet,與國內外互連網的用戶通信。在該網上可以為用戶提供電子信箱、文件傳送、數據庫檢索、遠程信息處理、資料查詢、多媒體通信、電子會議、圖像傳輸等服務。

⑦語音信息業務。以語音平台為用戶提供語音信息業務,如160台人工輔助的信息台、168台自動聲訊服務、166台語音信箱,其服務範圍遍及新聞、體育、科技、金融、證券、房地產、醫療保健、娛樂、交通、購物指南、旅遊、人才交流、熱點追蹤等各方麵,這些服務正逐步走向全國信息台聯網、數據庫檢索等方式過渡,實現資源共享。

其他如“200”電話呼叫卡業務、“800”受方付費業務,還有虛擬專用網(VPN)業務、集中式用戶交換機業務等等均屬於增值業務。還有如幀中繼業務、電視會議、視像點播(VOD)等等一些新型增值業務也正在蓬勃發展中。

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我國電信條例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申辦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者必須是依法設立的公司,而不能是其他形式的經濟組織。

②申辦者應有必要的資金保證,具有購置係統設備、租用中繼線路等所需資金,並應提供相應的資信證明,不同的電信增值業務所需的資金數量不同;申辦者應具有與開辦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如:網絡技術人員、業務管理人員等。

③要求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即要求增值電信業務申辦者說明在批準的經營許可有效期內有能力或有信譽為用戶提供持續的服務,並保證服務質量。為此需業務申辦者在說明的基礎上作出有效的承諾和保證。

④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指國家規定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他條件,如:申辦業務的可行性報告和技術組網方案等。

什麼是電信資源?

電信資源主要包括無線電頻率、衛星軌道位置和電信網碼號等。電信資源是電信業務經營者開展電信經營活動和電信用戶實現通信聯係的基礎,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基本要素之一。像礦產、水土地等資源一樣,電信資源屬於國家有限的重要資源,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其所有權屬於國家。麵對電信業務市場競爭環境,電信資源隻有屬於國家管理,才能保障競爭的公平、有序和有效,保護國家和廣大電信用戶的利益。

無線電頻率資源主要是指可被人類利用的電磁波頻譜。衛星軌道資源是指用於電信業務的空間軌道位置,主要包括靜止軌道和非靜止軌道資源。電信網碼號資源是指碼號使用者在提供電信與信息服務時所使用的用戶編碼和網絡編碼。其主要包括識別不同國家、國家內不同地區、網絡運營者、電信網絡的代碼和區別不同電信業務、終端用戶的號碼。

我國對電信資源是如何管理的?

電信資源管理是我國電信業政企分開、市場開放、引入競爭機製後電信管製的重要內容。分配電信資源必須科學、合理,充分發揮資源分配對電信市場的調控作用,引導和推進我國電信業發展。電信資源申請人獲得資源使用權後,必須向國家繳納相關費用後,方可使用。

電信資源是國家有限的資源,對電信業務經營者占有、使用電信資源,收取電信資源費,是我國電信市場開放、引入競爭的環境,對電信資源管理提出的客觀要求。

電信資源收費主要是對用於營利性質的或需求關係較為緊張的部分電信資源進行收費。電信業務經營者占有、使用電信資源主要是用來經營電信業務,必須向國家交納電信資源費;其他業務經營者為了更好地開展業務經營活動使用電信資源,也必須交納電信資源費。其交納的電信資源費可直接列入成本,納入企業管理費。對於將來電信網開展碼號攜帶業務時,碼號攜帶者也應交納碼號資源攜帶費。

目前,國家擬納入收費管理的電信資源主要有:3Hz~3000GHz內的無線電頻率資源和電信網碼號資源。其中電信網碼號資源主要包括:固定電話網中網號及與網間互聯相關的號碼;本地電話網號碼中的短號碼、接入號碼、局號等;智能網業務等新業務號碼。移動通信網中陸地蜂窩移動網業務接入號碼、短號碼等;衛星移動通信網網號、短號碼。數據通信網中網號等。

電信資源是一種有限的國家資源。任何一個國家電信資源的使用,都受到國際電聯(ITU)和有關國際組織相關標準的約束。例如,電信網碼號資源在國際電聯ITUE.164建議中對電話網的編號計劃就作出了規定。我國國內有效號碼的長度(包括長途區號和本地電話號碼)最長隻能13位。在分配號碼時,一些業務占用某個號段後,即使號碼容量沒有完全使用,空餘的號碼也不能分配給其他業務;而且為了方便用戶使用,一些業務采用短號碼,一個短號碼就占用了成千上萬個號碼的容量,可供分配使用的號碼資源數量十分有限。我國人口眾多,電信用戶對碼號資源的需求巨大。特別是目前新的電信網絡在不斷增加,新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在不斷出現。一些獨立的網絡經營者都在建立自己的網絡和業務,原來一個電信業務經營者需要一個號碼,變成了多個電信業務經營者需要多個號碼;不同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需要不同的標識碼,不同的業務網絡還需要不同的網絡號碼,不同的業務需要不同的號碼等等。這些使原本有限的碼號資源變得更加緊張。電信網碼號資源的短缺,就會導致號碼頻頻升位,編號方案頻繁變更,給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從我國1984年起對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實施收費管理以及國外對電信資源收費管理的經驗來看,電信資源管理必須采用經濟手段,充分發揮收費的杠杆調節作用,才可保障電信資源的有效和可持續循環利用。

由於電信資源收費對社會十分敏感,涉及到政府、廣大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利益。在製定電信資源收費政策時,首先,要全麵兼顧政府、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利益,特別要防止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將費用轉移到廣大電信用戶身上;其次,收費要適度、合理,要達到資源使用收費杠杆調節作用,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提高政府對電信發展和電信市場的調控能力;其三,收費過程可以分步實施,先抓重要、矛盾較為突出資源的收費,再逐步鋪開,收費先少後多,逐步增加;其四,收費的標準在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根據電信資源的使用情況,定期調整,提高收費的合理性和效用性;最後,電信資源收費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對電信資源如何收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條明確“具體收費辦法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製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施行”。為製訂電信資源收費政策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