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生活的運行方式
社會過程實際上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在它的洪流中,研究工作者的分類之手人為地抽出了經濟的事實。把一個事實稱為經濟的事實這已經包含了一種抽象,這是從內心上模擬現實的技術條件迫使我們不得不作出的許多抽象中的頭一個。一個事實決不完全是或純粹是經濟的;總是存在著其他的——並且常常是更重要的——方麵。然而,我們在科學中就象在日常生活中一樣談到經濟的事實,我們是有同樣的權利這樣作的;也是根據同樣的權利,我們可以寫一部文學史,盡管一國人民的文學同它生存的一切其他因素是不可分割地聯係在一起的。
社會事實是(至少直接是)人類行為的結果,而經濟事實則是經濟行為的結果。經濟行為可以定義為目的在於取得貨物的行為。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談行為的經濟動機,談社會和經濟生活中的經濟力量,等等。可是,我們所要研究的隻是目的在於通過交換或生產來取得貨物的那種經濟行為,因此我們將經濟行為的概念限製在這種類型的取得上,而把那一比較廣泛的領域留給經濟動機和經濟力量這些概念,因為在我們將要談論的經濟行為這個比較狹窄的領域以外,我們還需要經濟動機和經濟力量這兩個概念。
因此,經濟事實的領域首先就是由經濟行為的概念所限定的那個領域。每一個人都必須(至少是部分地)有經濟方麵的行為;每一個人都必須要麼是一個“經濟主體”(“economic subject”,譯自德語“Wirtschaftssubjekt”),要麼是依附於一個經濟主體。可是,一旦各社會集團的成員在職業上各有分工以後,我們就可以區分兩大類人:一類人的主要活動是經濟行為或營業,另一類人的行為的經濟方麵相對於其他方麵而言退居次要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經濟生活是由一個特別集團的人來代表的,雖然所有其他社會成員也必須有經濟方麵的行為。於是這個集團的活動可以說是構成了經濟生活,xaoXbv,這樣說的時候就不再包含抽象,不管從這種意義說的經濟生活同人們的其他重要表現所具有的一切關係如何。
象談一般的經濟事實那樣,我們也談經濟發展。說明經濟的發展乃是我們在本書中的目的。在提出我們的論點以前,我們將在本章給自己提供一些必要的原則,並使我們自己熟悉某些概念上的設計,這些都是我們在以後所需要的。此外,必須為以後的論證提供一些可以比作是“把手”或“榫頭”的東西,以便“掌握”公認理論的“輪子”。我們完全摒棄了方法論上的注釋這個武器。在這方麵我們隻想大家注意到,本章所說的的確是經濟理論主體的一部分,但在主要之點上並不要求讀者具有今天需要特別為之論證的知識。其次,由於我們的論證隻需要少數理論上的結論,我們很高興地利用了這樣提供的機會,盡可能簡單地表達我們所要說的東西,不用專門術語,這就不免犧牲了絕對的準確性。但是,凡是在更加準確的表述的好處隻存在於那些對我們沒有什麼進一步重要性之點的場合,我們決定都采用這樣一種辦法。在這方麵,我們請讀者參考我們的另一本書。
當我們探討經濟現象的一般形式,探討它們的一致性或探討如何去理解它們的關鍵時,我們在事實上表明了:我們在此刻想要把它們看作是某種作為“未知的事物”而需要加以研究的東西,需要加以探索的東西;我們想要對它們追本溯源,直到相對說來是“已知的事物”,就象任何一門科學對待它的研究客體一樣。當我們成功地找到了兩種現象之間的明確的因果關係時,如果起“原因”作用的現象是非經濟現象,那麼我們的問題就解決了。我們這樣就完成了自己作為經濟學家在當前這種場合所能夠做到的事情,以後我們必須讓位於其他的學科。反之,如果作為原因的因素它本身在性質上是經濟的,我們就必須繼續我們在闡釋方麵的努力,直至我們到達非經濟的基地。這對一般理論和對具體事例來說,都是如此。如果我們能說,例如,地租這個現象是由於土地質量的不同所引起的,那麼經濟上的解釋就算已經完畢了。如果我們能對某種價格運動追溯到對商業的政府管製,那麼我們就已經盡到了作為經濟理論家所能盡到的責任,因為政府對商業的管製並不以通過交換或生產去獲得貨物為直接目的,從而不屬於我們的純粹經濟事實這一概念的範疇。我們總是從事於描述把經濟數據和非經濟數據聯係起來的因果關係的一般形態。經驗告訴我們,這樣作是可能的。經濟事件有它們的邏輯,這是每一個從事實踐的人都知道的,我們隻不過需要自覺地準確地加以表達而已。在這樣作時,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將考慮一個孤立的社會;我們在這個孤立的社會中也象在比較複雜的場合中一樣,能夠看到事物的本質,而本書所要研究的就隻是這種事物的本質。
因此,我們將要概述心中想象的經濟機製的主要特征。為此目的,我們主要設想的是一個商業上有組織的國家,其中私人財產、分工和自由競爭居於統治地位。
如果一個從來不曾看到或聽到過這樣一個國家的人,觀察到有一個農民為在一個遙遠的城市生產穀物去為作麵包而消費,他就會不得不問,這個農民怎樣會知道這個消費者需要麵包並且恰好是那麼多呢,當他聽說這個農民根本不知道穀物是在哪裏或由何人所消費時,他肯定會大吃一驚。更者,他還可能看出,穀物必須通過一些人之手才達到最終的消費者那裏,而所有這些人也都根本不知道這個最終的消費者,隻有最後的麵包出售人可能是例外;甚至這些出售人在知道這個具體的消費者會要購買麵包以前,一般也必須從事過生產或購進麵包。農民能夠很容易回答向他提出的問題:長期的經驗(部分地是得目前人的)告訴他,為了他自己的最大利益,他應當生產多少;經驗教育了他,使他懂得應當加以考慮的需求的大小和強度。他盡可能地維持這個數量,隻在環境的壓力下才逐漸地改變它。
在農民核算中的其他項目也是同樣的,不問他是象大工業家一樣完全地進行核算,或是半自覺地並通過習慣的力量來作出他的決定。在一定的限度內他通常都知道他必須購入的東西的價格;他知道他必須支出自己多少的勞動(不論他是按純粹的經濟原則來計算他自己勞動的價值,或他用比任何別人都完全不同的目光來看待他在自己土地上的勞動);他知道耕作的方法——這一切全都是根據長期的經驗。也是根據經驗,所有他向其購入的人也知道他的需求的大小和強度。由於經濟時期的“循環流轉”——在所有的經濟節奏中這是最引人注目的——進行得比較迅速,由於在每一個經濟時期中發生的是基本上相同的事情,所以交換經濟的機製是以巨大的精確性運行著的。過去的經濟時期支配著個人的活動——和我們的情況一樣——這不僅因為它們嚴厲地教育了他必須作些什麼,而且還因為有另一個理由。在每一個時期內農民必須這樣來生活:或者是直接依靠前一時期的物質產品,或者是依靠用這種產品的收入所能獲得的東西。並且,所有以前的時期又使他卷入了一個社會和經濟的關係網,這是他所不能輕易擺脫的。它們傳給了他一定的生產資料和生產方法。所有這一切把他牢牢地釘在他的軌道上。在這裏出現了一種力量,它對我們具有重大的意義,不久我們就要更加仔細地去研究它。但在此刻我們隻須說明,在以下的分析中我們總是假定:在每一個經濟時期中,每一個人都是靠前一時期生產的貨物來生活——隻要生產延伸到過去,或者說,隻要一個生產要素的產品繼續不斷地流動,那就是可能的。我們這樣說,隻是為了使說明簡化。
現在我們可以把農民的例子推廣開來,並略為說得精確一些。讓我們假定:每一個人都售出自己的全部產品,而當他自己消費自己的產品時,他就是自己的顧客,因為這種私人消費的確是由市場價格決定的,即是說間接地由通過減少對自己產品的私人消費可以獲得的其他貨物的數量來決定的;反之,私人消費的數量按市場價格來進行,就好象所說的這種數量實際上出現在市場上一樣。因此,所有的商人全都處於農民的地位。他們全都在同一時候既是買主——為了他們的生產和消費——又是賣主。在這種分析中,對工人也可以同樣看待,即是說,他們的服務可以和其他能夠出售的東西列人同一類中。現在,既然每一個這樣的商人——從他自己來看——都根據他的經驗來生產他的產品和尋找他的買主,就象我們的農民一樣,那末把所有的人放在一起來看,情形就必定完全一樣。除了發生幹擾(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幹擾顯然是可能發生的)之外,所有的產品都必須賣掉;因為它們的確是根據經驗上得知的銷售可能性才生產出來的。
讓我們把這一點進一步說清楚。屠戶出售的肉是多少,這要由他的顧客,比如裁縫,將要購買多少肉並按什麼價格購買來決定。可是這又依存於後者的營業收入,這種收入又依存於後者的顧客比如製鞋匠的需要和購買力,而製鞋匠的購買力又依存於他所為之生產的人們的需要和購買力;如此等等,直到最後我們遇到那些收入來自將自己的貨物售與屠夫的人。這一經濟天地所由組成的數量上的相互連鎖和相互依存關係是隨處可以見到的,不論人們選擇什麼方向去走動。不論你從什麼地方進入這一點,不論你從什麼地方離開這一點,你在或許走了許許多多然而又是一定數量的步子以後,到頭來還是必須回到這個起點。這種分析既不會自然而然地完全停止,也不會由於一種原因——即能更多地決定其他的因素而不是由其他的因素所決定的那一種因素——而走入歧途。
如果我們不用習慣的方式來表示消費的行為,那麼我們的圖畫就會更加全麵。例如,每一個人都認為自己是麵包的消費者,而不是土地、服務、鐵等等的消費者。可是如果我們把人們看作也是這些其他東西的消費者,那麼我們就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出各種貨物在循環流轉中所采取的途徑。現在很明顯,每一種商品的每一個單位並不總是象它的先行者在前一個經濟時期內所經曆的生產進程那樣,經過同一的道路走向同一個消費者。但是我們可以認為,這種事情確實會發生,而不致改變任何實質性的東西。我們可以想象,年複一年地,生產力的永久泉源的每一次重新使用,目的均在於達到同一個消費者。過程的結果不論怎樣總歸相同,就象這種事情發生了一樣。因此,可以說,在經濟製度的某一處,一項需求可以說是正在等待每一項供給,在這個製度中沒有一個地方是有商品而沒有它的補充物,即為人們所持有的其他商品,這些人會根據從經驗上確定的條件,用它來交換上麵所說的貨物。再根據所有商品都能找到市場這一事實,可以說:經濟生活的循環流轉就結束了;換言之,所有商品的賣主又以買主的身份出現,足夠地去購買這些貸物,用來在下一個經濟時期按照已經達到的水平維持他們的消費和他們的生產設備,反之亦然。
可見,各個家庭或廠商的行為,都是按照經驗給定的數據和同樣由經驗確定的方式來作出的。顯然這並不意味著,在他們的經濟活動中不可能發生變化。數據可能改變,每一個人一旦注意到了這種變化之後,就會立即按照它來行動。但是每一個人都會盡可能地緊緊墨守習慣的經濟方法,隻在迫不得已的時候才屈從於環境的壓力。這樣,經濟製度就不會自行隨意地發生變化,而是在所有的時候都和以前存在的狀態聯係著。這可以稱為“威澤爾的繼續性原則”。
倘若經濟製度實際上並不“自行”改變,那麼,如果我們隻是假定它保持原狀,我們並沒有忽視任何對於我們現在的目的至關重要的東西,我們這樣作,也隻是用理想的精確性來表達一個事實而已。如果我們描述一個徹底沒有變化的製度,我們確實是在作出一種抽象,然而其目的隻是為了表達實際發生的事情的本質。暫時我們將要這樣作。這同正統的理論並不相悖,至多也隻是同習慣的說法有些不符,而後者卻不能清楚地表述我們的論點。
通過另一個途徑,可以得出相同的結果。一個社會在一個經濟時期內生產和銷售的一切商品的總和,可以稱為社會產品。為了我們的目的,不必更加深入地去鑽研這個概念的意義。社會產品本身並不是作為社會產品而存在的。它並不是係統活動的自覺向往的結果,就象經濟製度本身也不是一種按照統一計劃運行的“經濟”一樣。然而這是一種有用的抽象。我們可以想象:在經濟時期的終了時,所有個人的產品在某個地方湊成了一大堆,然後根據某種原則將其分配。因為這個假設不包含對事實的重大改變,它至今為止是完全可以容許的。然後我們可以說,每一個人都對這個巨大的社會庫藏作了一種貢獻,後來又從它得到一些東西。對每一種貢獻,在製度的某一處有著與之相應的另一個人的請求權;每一個人的份額都在某個地方隨時準備著。由於所有的人均從經驗得知,為了得到他們所需要的東西,他們就必須貢獻多少(考慮到每一份額包含一定貢獻這個條件);這個製度的循環流轉就結束了,所有的貢獻和份額必須互相抵消,不論根據什麼原則去進行分配。至此為止所作的假設是:所有的相關數量都是由經驗給定的。
這幅圖畫可以加以提煉.用一個大家熟知的辦法,使之能對經濟製度的運轉提供更深入的見識。我們假定這種經驗全不存在,必須從頭去重建它,就好象同一的人民,仍然有著同一的文化、吃好、技術知識和同一的消費品和生產貨物的最初存量,但是卻沒有經驗的幫助,他們必須通過自覺的和合理的努力,去找到自己的辦法,以達到最大可能的經濟福利的目標。我們並不因此就認為,人們在實際生活中能夠作出這種努力。我們隻是想要突出經濟行為的基本原理,而不問所考察的各個家庭和廠商的實際心理如何。我們也不想要勾畫出經濟史的輪廓。我們想要分析的,不是經濟過程怎樣從曆史上發展到我們現在實際看到的那樣,而是它在任何一定的發展階段上的機製或機體的運轉。
這個分析提醒我們,要詳細闡述並實際應用我們現在全都熟悉的概念工具。經濟活動可能有任何的動機,甚至是精神方麵的動機,但它的意義總是在於滿足需要。因此我們從需要這個事實得出的那些概念和命題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其中最重要的是效用的概念以及從而引出的邊際效用,或者用一個更加現代化的名詞來說,就是“選擇係數”。我們進而提出某些原理,即關於資源在各種可能用途的範圍內分配的原理,關於貨物相互間的補充性和競爭性的原理,並且我們可以合乎理性地引伸出交換比率、價格和古老的源於經驗的“供求法則”。最後我們達到價值體係及其均衡條件的初步思想。
從一個方麵說,生產是由物質客體的物質屬性和自然過程所決定的。在這方麵,就經濟活動來說,可以象約翰·雷所說的,它隻是一個觀察自然過程的結果並加以充分利用的問題。自然事實的領域究竟有多少與經濟學有關,是難於一言而盡的。根據人們所針對或向往的理論類型,象(物質)收益遞減規律這樣的東西,對於具體的經濟結果,可能有很大意義,也可能沒有什麼意義。在一個事實對於人類福利的重要性與它在經濟理論中的解釋作用方麵的重要性之間,並沒有聯係。但是我們自然可能象龐巴維克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樣,在任何時刻都會被迫去把新的技術事實引進我們的工具中。關於社會組織的事實就不屬於同一類。但在處於經濟理論的領域之外,隻是作為後者的“數據”這一點上,社會組織卻和技術事實處於相同的地位。
事情的另一方麵,即我們可以對生產的核心比對它的物質的和社會的方麵進行更為深入的探究的方麵,就是每一生產行為的具體目的。經濟人在生產時所追求的目的(它說明了生產的基本起因),給生產的方法和數量打下了它的清楚的烙印。它必然會在給定的資料和客觀的需要的結構內決定著生產“什麼”和“為什麼”生產,這顯然是不用提出論據來證明的。這個目的隻能是創造有用的東西,創造消費品。在一種非交換的經濟內,它隻能是在製度範圍內為了消費的效用問題。在這種場合,每一個人都是直接為了消費,即為了滿足他的需要,而從事生產。而對這種產品的需要的性質和強度,在實際可能性的限度內,顯然起著塊定的作用。給定的外部條件和個人的需要是經濟過程的兩個決定因素,二者共同決定著結果。生產尾隨著需要;它可以說是被需要拉著走的。但就一種交換經濟來說,在細節已作必要修正的前提下,情形也正好是這樣。
生產的這第二個“方麵”,使得它一開始就是一個經濟問題。它必須同生產的純粹技術問題區別開來。它們之間有一種對立,這種對立是我們在經濟生活中在一個企業的技術經理和商業經理之間的個人對立上常常看到的。我們常常看到,一方建議的生產過程的改變為另一方所拒絕;例如,工程師可能建議采用一種新的工藝,而商業方麵的領導則以其不會得利為理由而加以拒絕。工程師和商人都可能這樣來表達他們的觀點:他們的目的是在恰當地管理企業,他們的判斷就是來自關於這種恰當性的知識。除了誤解和對事實的不了解等等之外,判斷的不同就隻能來自這一事實:對於恰當性每人都有一種不同的看法。商人所說的恰當性,意義是很清楚的。他指的是商業利益,我們可以這樣來表達他的看法:為提供機器所需用的資源,如果用在別處,就能得到更大的利益。商業領導人的意思是:在一個非交換經濟中,生產過程中的這樣一種改變不會增加需要的滿足,而是相反,它會減少這種滿足。如果事情的確是如此,那麼技術人員的意思又是什麼呢,他所想到的恰當性又是怎樣的呢?如果需要的滿足是全部生產的唯一目的,那麼把資源用在損害它的措施上的確就沒有什麼經濟意義了。商業領導人不聽從工程師的話是對的,隻要他的抗議在客觀上是正確的話。我們不考慮在技術上使生產工具臻於完善所帶來的半藝術性的快樂。事實上,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看到,當技術因素同經濟因素衝突時,它總得屈服。但這並不能否定它的獨立存在和意義。以及工程師的觀點的健全性。因為,雖然經濟目的支配著實際使用的技術方法,搞清楚方法的內在邏輯而不考慮實際障礙還是很有意義的。舉一個例子就可以對這一點看得十分清楚。假定一部蒸汽機在它所有的部件上都符合經濟上的恰當性。鑒於這種恰當性,對它已經作了充分的利用。那麼,如果通過用更多地對它加熱、讓更多的有經驗的人去操作它、對它加以改善等方法去在實際上更大地加以利用,如果這樣作不能得到好處的話,那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即是說,如果能預先見到,燃料,更聰明的人,改進,以及原料的增加,得到的好處會比花費的成本更大的話。但考慮一下,在什麼條件下機器能做更多的工作,能夠多做多少,按現有的知識能進行何種改進等等,還是很有意義的。因為這樣一來,所有這一切措施就能準備就緒,以待它們一旦變得有利時就立即付諸實施。經常把理想同實際比較,以便使可能性的放棄不是由於無知,而是根據考慮成熟的經濟理由,那也是很有用處的。總之,在一定的時候所使用的每一種生產方法,都要服從經濟上的恰當性。這些方法不僅包含有經濟內容的想法,而且也包含有物質內容的想法。但後者有它們的問題和它們自己的邏輯,把這些徹底地想清楚——首先不去考慮經濟的、最後起決定作用的因素——那是技術的目的;隻要經濟因素不另作指示,將其付諸實施就是技術意義的生產。
就象歸根到底還是權宜之計支配著技術的以及經濟的生產、而兩者的區別則在於這種權宜之計的性質不同一樣,一種略為不同的思想路線首先向我們指明了一個根本的類似,然後又指明了一個同樣的區別。從技術上以及從經濟上考慮,生產並沒有在物質的意義上“創造出”什麼東西。在兩種場合,它都隻能影響或控製事物和過程——或者說“力量”。為了以後的論證,我們現在需要一個概念,它包括這種“利用”和這種“影響”。它們包括許多不同的利用貨物和對貨物采取行動的方法;包括所有各種位置上的變化,以及機械的、化學的和其它的過程中的變化。但它總是這樣一個問題:改變我們的需要得以滿足的現存狀態,改變事物和力量的相互關係.把其些東西組合起來和把其他一些東西拆散開來。從技術上以及從經濟上考慮,生產意味著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把東西和力量組合起來。每一種生產方法都意味著某種這樣的特定組合。不同的生產方法隻有通過組合的方式才能加以區別,即是說或者是根據所組合的客體,或者是根據它們的數量之間的關係。每一個具體的生產行為,都為我們體現了這樣一種組合,對我們就是這樣一種組合。這一概念甚至可以推廣應用於運輸等等,總之從廣義說可以應用於稱為生產的每一件事情。對於每一個企業本身,甚至對於整個經濟製度的生產條件,我們都將看成是“組合”。這個概念在我們的分析中起著很大的作用。
但是經濟的組合和技術的組合彼此並不是一致的,前者涉及現有的需要和手段,後者涉及方法的基本思想。技術生產的目的誠然是由經濟製度決定的;技術隻是為所需要的貨物去發展生產的方法。經濟的現實不一定會把方法貫徹執行到達於它們的邏輯結論,並臻於技術上的完善,而隻是使執行服從於經濟的觀點。技術理想——它是不考慮經濟條件的——這就受到了修正。經濟的邏輯勝過了技術的邏輯。結果,我們在自己周圍的實際生活中所看到的,是劣質繩索而不是鋼纜,是不良的挽畜而不是比賽的良駒,是最原始的手工勞動而不是完美的機器,是笨拙的貨幣經濟而不是支票流通,如此等等。經濟上的最佳和技術上的完善二者不一定要背道而馳,然而卻常常是背道而馳的,這不僅是由於愚昧和懶惰,而且是由於在技術上低劣的方法可能仍然最適合於給定的經濟條件。
“生產係數”代表在一單位產品中各種生產要素貨物的數量關係,因此它是組合的主要特征。在這一點上,經濟因素和技術因素是顯然對立的。在這裏,經濟的觀點不僅會在兩種不同的生產方法之間作出決定,而且即使在任何給定的方法之內,也會去考慮生產係數,因為個別的生產資料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彼此替代,即是說一種資料的缺少可以被另一種資料的增加所補償,而不致改變生產方法,例如,蒸汽力的減少可以用手工勞動的增加去補償,反之亦然。
我們已經用生產力量的組合這個概念解釋了生產過程。這些組合的結果,就是產品。現在我們必須精確限定所要組合的是什麼東西:一般說來,就是所有各種的物體和“力量”。部分地說,它們又是由產品構成的,隻有一部分物體是自然賦予的。還有許多從物質意義來說的“自然力量”也會給我們扮演產品的角色,例如電流。它們包括的,部分是物質的東西,部分是非物質的東西。其次,人們把一種貨物看作是產品還是生產資料,這常常是一個如何解釋的問題。例如,勞動可以被看作是工人所消費的貨物的產品,也可以被看作是原始的生產資料或生產手段。我們決定采用後者:對我們來說勞動不是產品。貨物是列入這一類還是列入那一類,常常依個人的觀點為轉移:因此,同一種貨物對一個人來說可能是消費品,對另一個人來說就可能是生產資料。同樣,某一貨物的性質,可能常常依其指定的用途為轉移。在理論文獻特別是早期的理論文獻中,充滿了對這一類事情的討論。我們隻要指出這一點,請讀者去參考就行了。可是下麵是更為重要的問題。
人們常常將貨物按“位次”來分類,依其離最終消費行為的距離而定。消費品屬於第一位,消費品所由以直接產生組合中的貨物居於第二位,如此類推,以至逐漸更高的或更遠的位次。決不要忘記,隻有已在消費者手中準備進行消費的貨物才列入第一位,而例如麵包師傅手中的麵包,嚴格說來,隻有當它和送麵包人的勞動相組合才能進入第一位。位次較低的貨物,如果不是自然界的直接賜予,那就總是來自位次較高的貨物的組合。雖然這種圖式可以另樣來構造,但為了我們的目的最好是把一種貨物列入它曾經從中出現過的最高位次。據此,例如勞動就是居於最高位次的貨物,因為勞動在一切生產開始的最初時刻就已出現,雖然在所有其他階段也會看到它。按照生產過程或組合的順序,每一種貨物都通過添加其他屬於較高或較低位次的貨物而成熟為消費品;借這種添加之助,它逐漸走到消費者跟前,就象一條河流一樣,借助於流進來的各條小溪,衝破岩石的阻攔,越來越深地在地麵上形成一個主流。
現在必須對這個事實加以考慮:當我們由低向高來看位次時,貨物就變得越來越沒有定形了;它們越來越失去自己的特殊形狀,即預先決定其隻作一種用途而不作其他用途的那些特性。在貨物的位次上我們走得越遠,貨物就越來越失去自己的專門性,即為達到特定目的的效能:它們的潛在用途越廣泛,它們的意義就越普遍。我們繼續遇到越來越少的可辨別清楚的貨物,單個的種類變得相應地包含越來越廣,就象當我們沿著一條邏輯概念的係統由下往上走時,我們遇到的是數目不斷減少、內容不斷稀薄而包含範圍則不斷廣化的概念。貨物的家譜變得越來越單薄了。這隻是意味著,我們選擇的觀點離開消費品越遠,居於第一位的貨物就變得越來越多,它們都是來自居於較高位次的相同貨物的。當任何類的貨物完全地或部分地是同樣的生產資料的組合時,我們就說它們是在生產上彼此有關聯的。因此,我們可以說,貨物在生產上的關係隨著它們的位次而增加。
這樣,如果我們順著貨物的等級依次上升時,我們最後就會走到合乎我們目的的最終生產要素。說這些最終要素是勞動和自然的賜予或“土地”,是勞動提供的服務和土地提供的服務,這是無需進一步論證的了。所有其他貨物則“包含著”兩種要素中的至少一個,多數場合是包含著兩者。我們可以把所有貨物分解成為“勞動和土地”,即是說我們可以設想所有貨物都是勞動服務和土地服務的集合體。反之,消費品是特殊的一類,其特點是可供消費。但是其餘的產品,即“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一方麵隻是這兩種原始生產貨物的體現,另一方麵又是“潛在的”消費品,或者最好說成是潛在消費品的組成部分。至此我們沒有找到理由要在它們之中看到一種獨立的生產要素,以後我們會了解到,根本就沒有這種理由。我們“把它們分解成為勞動和土地”。我們也可以分解消費品,並且相反地把原始的生產要素設想為潛在的消費品。可是這兩種看法都隻適用於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因為它們沒有獨立的存在。
問題現在發生了:這兩種原始生產要素彼此保持怎樣的關係呢,是一個的地位在另一個之上,或者是它們的作用根本就不同嗎,我們不能從哲學的、物理的或任何其他一般的觀點去回答這個問題,而隻能從經濟的觀點去回答它。對我們來說,這隻是一個為了經濟製度上的目的它們的關係應如何表示的問題。可是,在經濟學說領域應當說是正確的回答,卻不可能是普遍正確的,而隻能是按照理論體係的某種構造來說才是正確的。這樣,例如重農主義者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他們的確是把土地置於勞動之上——這樣回答本身是完全正確的。如果說他們的觀點隻不過是想要說勞動不能創造出任何新的物質的東西,那麼對它就沒有任何可以反對的餘地。這隻是這個概念在經濟領域有多大用處的問題。例如,同意重農主義者的這一點,並不妨礙我們對他們的進一步論證表示不同意。亞當·斯密也從正麵回答了同一個問題,但他認為勞動居於土地之上。這在本身上也並不錯:甚至應當把這一概念當作一個出發點。它表達了這一事實,即土地的利用不要求我們在反效用上作出犧牲,如果我們打算要從土地獲得什麼東西,我們也可以采用這個概念。誠然,亞當·斯密顯然想到了由自然界作為自由貨物所提供的生產力量,而把它們在經濟製度中實際上並不被看作是自由的這一事實歸之於地主們對土地的占有。他顯然認為,在一個沒有土地私有製的社會中,隻有勞動才是一個經濟核算的因素。當然這肯定是不正確的,但他的出發點本身並不因此就站不住腳。大多數的古典經濟學家都把勞動因素放在首位——尤其是李嘉圖。他們能夠這樣作,因為通過他們的地租理論,他們已經排除土地及其價值的決定。假如這個地租理論站得住腳,那麼我們肯定就能對這個概念感到滿意。甚至象雷[Rae]這樣一個有獨立見解的人也對它感到滿意,這恰恰就是因為他接受這個地租理論。最後,有第三類作家對於我們的問題作了否定的回答。我們是站在這些人一邊的。對我們來說,起決定作用的論點是:兩種原始生產要素在生產中同樣是不可缺少的,的確這是出於同樣的理由和同樣的態度。
第二個問題又可以有各種不同的回答,這與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完全無關。這樣,例如埃費爾茲認為勞動起主動作用,土地起被動作用。他為什麼這樣看,那是很明顯的。他認為,勞動是生產中的主動因素,而土地則是勞動在上麵表現自己的客體。他說的這一點是正確的,但是,他的安排沒有給我們提供什麼新知識。在技術方麵,埃費爾茲的概念並不足取,然而這一方麵對我們不起決定作用。我們關心的隻是在個人的經濟考慮和交往中兩種原始生產要素所起的作用,而在這一點上兩者的表現完全相同。勞動和土地一樣也是被“節約使用”的。勞動和土地一樣也是受到評價的,是根據經濟原則來使用的,兩者獲得相同的經濟上的考慮。而兩者均不涉及什麼別的事情。由於在原始生產要素方麵再沒有別的事情同我們的目的有關,所以我們將把它們放在同等地位上來看待。在這種解釋上,我們同意其他邊際效用理論家的觀點。
我們對於土地這個生產要素雖然沒有什麼多的話要說,但對於另一個要素,勞動,最好還是略為更仔細地加以考察。且不去管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直接用於生產的勞動和間接用於生產的勞動這些區別,以及同樣不相幹的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熟練勞動和非熟練勞動這些區別,我們卻必須就兩種其他的區別加以評論,它們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我們可以從它們開始,以便提出對於我們至關重要的一項意見。這就是領導的勞動和被領導的勞動之間的區別,以及獨立的勞動和工資勞動之間的區別。區別領導的和被領導的勞動的東西,初看起來是非常帶根本性的。這裏有兩個主要的特點。第一,領導的勞動在生產有機體的等級中處於較高的地位。對於“執行的”勞動的領導和監督,似乎把領導的勞動從其他勞動一類中提拔出來了。雖然執行的勞動與土地的各種用途隻不過是處於相等同的地位,從經濟的觀點看,它和這些用途的職能絕對相同;但是領導的勞動,卻與執行的勞動及土地的用途這兩者不同,它顯然居於支配的地位。它似乎是形成了第三種生產要素。而使它與被領導的勞動區別開來的其他特征似乎構成了它的性質:領導的勞動有某種創造性的東西,即它能為它本身定出它自己的目的。至於獨立勞動和工資勞動的區別,我們可以同樣追溯到領導的勞動和被領導的勞動的區別。獨立勞動之所以是一種特別的東西,恰恰因為它具有領導的勞動的職能,而在其他方麵它與工資勞動卻並無任何區別。因此,如果一個獨立的個人自行進行生產,也做執行的工作,那麼他就可以說是把自己分成了兩個人:一個是領導,一個是普通所說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