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授法的特點和條件

講授法。教師通過口頭語言向學生描繪情境、敘述事實、解釋概念、論證原理和闡明規律的教學方法。它是教師使用最早的、應用最廣的教學方法,可用以傳授新知識也可用於鞏固舊知識,其他教學方法的運用,幾乎都需要同講授法結合進行。

講授法是使用最廣泛的教學法,同時又是最古老的教學方法,盡管它是一種傳統的教學方法,而在今天,仍有很廣泛的使用價值。在運用演示法、練習法、實驗法等種種教學方法時也不能完全脫離教師的口頭語言講授。

講授法,是以某種主題為中心有組織有係統的口頭講授,講授法中包括講解、講述、講演等不同的講授形式,實際教學中,三者很難截然分開,常常交織在一起,混合使用。

講授教學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講授教學要根據一定的教學目的進行傳授;②講授中,教師起主導作用,教師是教學的主要活動者;③講授中,學生是知識信息的接受者;④口頭語言,是傳遞知識的基本工具;⑤教師要對講授的內容做合理的組織。

講授法有多種具體方式:

①講述。側重在生動形象地描繪某些事物現象,敘述事件發生、發展的過程,使學生形成鮮明的表象和概念,並從情緒上得到感染。凡是敘述某一問題的曆史情況,以及某一發明、發現的過程或人物傳記材料時,常采用這種方法。在低年級,由於兒童思維的形象性、注意力不易持久集中,在各門學科的教學中,也多采用講述的方法。

②講解。主要是對一些較複雜的問題、概念、定理和原則等,進行較係統而嚴密的解釋和論證。講解在文、理科教學中都廣泛應用,在理科教學中應用尤多。當演示和講述,不足以說明事物內部結構或聯係的時候,就需要進行講解。在教學中,講解和講述經常是結合運用的。

③講演。教師就教材中的某一專題進行有理有據首尾連貫的論說,中間不插入或很少插入其他的活動。這種方法主要用於中學的高年級和高等學校。

在講授活動中教師應掌握下列基本條件:

①教師要熟悉並掌握教學大綱和教材內容;

②教師講授時,要引起學生足夠的注意,使學生能注意聽講;

③教師講授的內容要富有啟發性,有時要穿插使用一點其它教學方法,相互結合起來。講授法不等於滿堂灌,但講授時,照本宣科,呆板生硬地向學生灌輸,而且是一灌到底的,就是滿堂灌,效果不好。

④教師講授的儀態端莊自然。教師講授時,學生要專注,講授當時的儀表就會給學生以重要影響。教師既不可舉止生硬,也不宜手舞足蹈。態度要自然大方。

⑤教師講述的聲音要清晰,音量適當,有抑揚頓挫,並富有情趣;

⑥教師講授的速度要適當。速度太快,學生沒有思考的時間,不易理解消化,速度過慢,則容易倦怠,分散注意力。重要問題要稍做停頓,給學生思考或記筆記的時間,簡易的問題可以講得快些,對一堂課快慢時間利用預先統籌計劃安排。

⑦講授使用的語言,要能被學生所接受。要適合學生既有的實踐經驗和已有的知識基礎,對新出現的術語,要先做好解釋。講述要有係統,有條理,邏輯嚴密,用詞準確恰當。

講授法(無論是講述、講解或講演)的運用,一般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講授內容具有科學性和思想性,觀點與材料的統一。

②照應教材的全麵性和係統性,同時抓住它的重點、難點和關鍵。語言要準確、清晰、簡練、生動、通俗易懂,並符合學生的理解能力與接受水平。

③貫徹啟發式教學精神並教給學生聽講的方法。

④根據教材內容和學生學習的需要,與其他教學方法配合使用,並合理使用電化教育手段。

講授法有一定局限性,如果在運用時不能喚起學生的注意和興趣,又不能啟發學生的思維和想象,極易形成注入式教學。但不能簡單地把兩者等同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