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對“商品”的描述(1 / 3)

《資本論》對“商品”的描述

1.商品的兩個因素:使用價值和價值(價值實體,價值量)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的財富,表現為“龐大的商品堆積”(1),單個的商品表現為這種財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們的研究就從分析商品開始。

商品首先是一個外界的對象,一個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這種需要的性質如何,例如是由胃產生還是由幻想產生,是與問題無關的。(2)這裏的問題也不在於物怎樣來滿足人的需要,是作為生活資料即消費起來直接滿足,還是作為生產資料來間接滿足。

每一種有用物,如鐵、紙等等,都可以從質和量兩個角度來考察。每一種這樣的物都是許多屬性的總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麵有用。發現這些不同的方麵,從而發現物的多種使用方式,是曆史的事情。(3)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會尺度,也是這樣。商品尺度之所以不同,部分是由於被計量的物的性質不同,部分是由於約定俗成。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為使用價值。(4)但這種有用性不是懸在空中的。它決定於商品體的屬性,離開了商品體就不存在。因此,商品體本身,例如鐵、小麥、金鋼石等等,就是使用價值,或財物。商品體的這種性質,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屬性所耗費的勞動的多少沒有關係。在考察使用價值時,總是以它們有一定的量為前提,如幾打表,幾碼布,幾噸鐵等等。商品的使用價值為商品學這門學科提供材料。(5)使用價值隻是在使用或消費中得到實現。不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物質內容。在我們所要考察的社會形式中,使用價值同時又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

交換價值首先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係或比例(6),這個比例隨著時間和地點的不同而不斷改變。因此,交換價值好象是一種偶然的、純粹相對的東西,也就是說,商品固有的、內在的交換價值似乎是一個形容語的矛盾。(7)現在我們進一步考察這個問題。

某種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誇特小麥,同x量鞋油或y量綢緞或z量金等等交換,總之,按各種極不相同的比例同別的商品交換。因此,小麥有許多種交換價值,而不是隻有一種。既然x量鞋油、y量綢緞、z量金等等都是一誇特小麥的交換價值,那末,x量鞋油、y量綢緞、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夠互相代替的或同樣大的交換價值。由此可見,第一,同一種商品的各種有效的交換價值表示一個等同的東西。第二,交換價值隻能是可以與它相區別的某種內容的表現方式,“表現形式”。

我們再拿兩種商品例如小麥和鐵來說。不管二者的交換比例怎樣,總是可以用一個等式來表示:一定量的小麥等於若幹量的鐵,如1誇特小麥=a鐵。這個等式說明什麼呢?它說明在兩種不同的物裏麵,即在1誇特小麥和a鐵裏麵,有一種等量的共同的東西。因而這二者都等於第三種東西,後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種物,也不是第二種物。這樣,二者中的每一個隻要是交換價值,就必定能化為這第三種東西。

用一個簡單的幾何學例子就可以說明這一點。為了確定和比較各種直線形的麵積,就把它們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與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現——底乘高的一半。各種商品的交換價值也同樣要化成一種共同東西,各自代表這種共同東西的多量或少量。

這種共同東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幾何的、物理的、化學的或其他的天然屬性。商品的物體屬性隻是就它們使商品有用,從而使商品成為使用價值來說,才加以考慮。另一方麵,商品交換關係的明顯特點,正在於抽去商品的使用價值。在商品交換關係中,隻要比例適當,一種使用價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種使用價值完全相等。

或者象老巴爾本說的:“隻要交換價值相等,一種商品就同另一種商品一樣。交換價值相等的物是沒有任何差別或區別的。”

作為使用價值,商品首先有質的差別;作為交換價值,商品隻能有量的差別,因而不包含任何一個使用價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體的使用價值撇開,商品體就隻剩下一個屬性,即勞動產品這個屬性。可是勞動產品在我們手裏也已經起了變化。如果我們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勞動產品成為使用價值的物質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們不再是桌子、房屋、紗或別的什麼有用物。它們的一切可以感覺到的屬性都消失了。它們也不再是木匠勞動、瓦匠勞動、紡紗勞動,或其他某種一定的生產勞動的產品了。隨著勞動產品的有用性質的消失,體現在勞動產品中的各種勞動的有用性質也消失了,因而這些勞動的各種具體形式也消失了。各種勞動不再有什麼差別,全都化為相同的人類勞動,抽象人類勞動。

現在我們來考察勞動產品剩下來的東西。它們剩下的隻是同一的幽靈般的對象性,隻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單純凝結,即不管以哪種形式進行的人類勞動力耗費的單純凝結。這些物現在隻是表示,在它們的生產上耗費了人類勞動力,積累了人類勞動。這些物,作為它們共有的這個社會實體的結晶,就是價值——商品價值。我們已經看到,在商品的交換關係本身中,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同它們的使用價值完全無關的東西。如果真正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去,就得到剛才已經規定的它們的價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換關係或交換價值中表現出來的共同東西,也就是商品的價值。研究的進程會使我們再把交換價值當作價值的必然的表現方式或表現形式來考察,但現在,我們應該首先不管這種形式來考察價值。

可見,使用價值或財物具有價值,隻是因為有抽象人類勞動體現或物化在裏麵。那末,它的價值量是怎樣計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價值的實體”即勞動的量來計量。勞動本身的量是用勞動的持續時間來計量,而勞動時間又是用一定的時間單位如小時、日等作尺度。

可能會有人這樣認為,既然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量來決定,那末一個人越懶,越不熟練,他的商品就越有價值,因為他製造商品需要花費的時間越多。但是,形成價值實體的勞動是相同的人類勞動,是同一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體現在商品世界全部價值中的社會的全部勞動力,在這裏是當作一個同一的人類勞動力,雖然它是由無數單個勞動力構成的。每一個這種單個勞動力,同別一個勞動力一樣,都是同一的人類勞動力,隻要它具有社會平均勞動力的性質,起著這種社會平均勞動力的作用,從而在商品的生產上隻使用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或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例如,在英國采用蒸汽織布機以後,把一定量的紗織成布所需要的勞動可能比過去少一半。實際上,英國的手工織布工人把紗織成布仍舊要用以前那樣多的勞動時間,但這時他一小時的個人勞動的產品隻代表半小時的社會勞動,因此價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可見,隻是社會必要勞動量,或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在這裏,單個商品是當作該種商品的平均樣品。因此,含有等量勞動或能在同樣勞動時間內生產出來的商品,具有同樣的價值量。一種商品的價值同其他任何一種商品的價值的比例,就是生產前者的必要勞動時間同生產後者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作為價值,一切商品都隻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勞動時間。”

因此,如果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不變,商品的價值量也就不變。但是,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隨著勞動生產力的每一變動而變動。勞動生產力是由多種情況決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練程度,科學的發展水平和它在工藝上應用的程度,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生產資料的規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條件。例如,同一勞動量在豐收年表現為8蒲式耳小麥,在歉收年隻表現為4蒲式耳。同一勞動量用在富礦比用在貧礦能提供更多的金屬等等。金剛石在地殼中是很稀少的,因而發現金剛石平均要花很多勞動時間。因此,很小一塊金剛石就代表很多勞動。傑科布曾經懷疑金是否按其全部價值支付過。至於金剛石,就更可以這樣說了。厄什韋葛說過,到1823年,巴西金剛石礦八十年的總產量的價格還趕不上巴西甘蔗種植園或咖啡種植園一年半平均產量的價格,雖然前者代表的勞動多得多,從而價值也多得多。如果發現富礦,同一勞動量就會表現為更多的金剛石,而金剛石的價值就會降低。假如能用不多的勞動把煤變成金剛石,金剛石的價值就會低於磚的價值。總之,勞動生產力越高,生產一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物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小,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小。相反地,勞動生產力越低,生產一種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就越多,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大。可見,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

一個物可以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價值。在這個物並不是由於勞動而對人有用的情況下就是這樣。例如,空氣、處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個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類勞動產品,但不是商品。誰用自己的產起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他生產的就隻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商品。要生產商品,他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而且要為別人生產使用價值,即生產社會的使用價值。{而且不隻是單純為別人。中世紀農民為封建主生產交代役租的糧食,為神父生產納什一稅的糧食。但不管是交代役租的糧食,還是納什一稅的糧食,都並不因為是為別人生產的,就成為商品。要成為商品,產品必須通過交換,轉到把它當作使用價值使用的人的手裏。}最後,沒有一個物可以是價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沒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勞動也就沒有用,不能算作勞動,因此不形成價值。

2.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二重性起初我們看到,商品是一種二重的東西,即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後來表明,勞動就它表現為價值而論,也不再具有它作為使用價值的創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這種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證明了的。這一點是理解政治經濟學的樞紐,因此,在這裏要較詳細地加以說明。

我們就拿兩種商譬如1件上衣和10碼麻布來說。假定前者的價值比後者的價值大一倍。假設10碼麻布=W,則1件上衣=2W。

上衣是滿足一種特殊需要的使用價值。要生產上衣,就需要進行特定種類的生產活動。這種生產活動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對象、手段和結果決定的。由自己產品的使用價值或者由自己產品是使用價值來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勞動,我們簡稱為有用勞動。從這個觀點來看,勞動總是聯係到它的有用效果來考察的。

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質的使用價值,同樣,決定它們存在的勞動即縫和織,也是不同質的。如果這些物不是不同質的使用價值,從而不是不同質的有用勞動的產品,它們就根本不能作為商起來互相對立。上衣不會與上衣交換,一種使用價值不會與同種的使用價值交換。

各種使用價值或商品體的總和,表現了同樣多種的、按照屬、種、科、亞種、變種分類的有用勞動的總和,即表現了社會分工。這種分工是商品生產存在的條件,雖然不能反過來說商品生產是社會分工存在的條件。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會分工,但產品並不成為商品。或者拿一個較近的例子來說,每個工廠內都有係統的分工,但是這種分工不是通過工人交換他們個人的產起來實現的。隻有獨立的互不依賴的私人勞動的產品,才作為商品互相對立。

可見,每個商品的使用價值都包含著一定的有目的的生產活動,或有用勞動。各種使用價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質的有用勞動,就不能作為商品互相對立。在產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社會裏,也就是在商品生產者的社會裏,作為獨立生產者的私事而各自獨立進行的各種有用勞動的這種質的區別,發展成一個多支的體係,發展成社會分工。

對上衣來說,無論是裁縫自己穿還是他的顧客穿,都是一樣的。在這兩種場合,它都是起使用價值的作用。同樣,上衣和生產上衣的勞動之間的關係,也並不因為裁縫勞動成為專門職業,成為社會分工的一個獨立的部分就有所改變。在有穿衣需要的地方,在有人當裁縫以前,人已經縫了幾千年的衣服。但是,上衣、麻布以及任何一種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質財富要素,總是必須通過某種專門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質適合於特殊的人類需要的、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創造出來。因此,勞動作為使用價值的創造者,作為有用勞動,是不以一切社會形式為轉移的人類生存條件,是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即人類生活得以實現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

上衣、麻布等等使用價值,簡言之,種種商品體,是自然物質和勞動這兩種要素的結合。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種不同的有用勞動的總和除外,總還剩有一種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質基質。人在生產中隻能象自然本身那樣發揮作用,就是說,隻能改變物質的形態。不僅如此,他在這種改變形態的勞動中還要經常依靠自然力的幫助。因此,勞動並不是它所生產的使用價值即物質財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說,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現在,我們放下作為使用物品的商品,來考察商品價值。

我們曾假定,上衣的價值比麻布大一倍。但這隻是量的差別,我們先不去管它。我們要記住的是,假如1件上衣的價值比10碼麻布的價值大一倍,那末,20碼麻布就與1件上衣具有同樣的價值量。作為價值,上衣和麻布是有相同實體的物,是同種勞動的客觀表現。但縫和織是不同質的勞動。然而在有些社會狀態下,同一個人時而縫時而織,因此,這兩種不同的勞動方式隻是同一個人的勞動的變化,還不是不同的人的專門固定職能,正如我們的裁縫今天縫上衣和明天縫褲子隻是同一個人的勞動的變化一樣。

其次,一看就知道,在我們資本主義社會裏,隨著勞動需求方向的改變,總有一定部分的人類勞動時而采取縫的形式,時而采取織的形式。勞動形式發生這種變換時不可能沒有摩擦,但這種變換是必定要發生的。如果把生產活動的特定性質撇開,從而把勞動的有用性質撇開,生產活動就隻剩下一點:它是人類勞動力的耗費。盡管縫和織是不同質的生產活動,但二者都是人的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生產耗費,從這個意義上說,二者都是人類勞動。這隻是耗費人類勞動力的兩種不同的形式。當然,人類勞動力本身必須已有一定的發展,才能以這種或那種形式耗費。但是,商品價值體現的是人類勞動本身,是一般人類勞動的耗費。正如在資產階級社會裏,將軍或銀行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人本身則扮演極卑微的角色一樣,人類勞動在這裏也是這樣。它是每個沒有任何專長的普通人的機體平均具有的簡單勞動力的耗費。簡單平均勞動雖然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文化時代具有不同的性質,但在一定的社會裏是一定的。比較複雜的勞動隻是自乘的或不如說多倍的簡單勞動,因此,少量的複雜勞動等於多量的簡單勞動。經驗證明,這種簡化是經常進行的。一個商品可能是最複雜的勞動的產品,但是它的價值使它與簡單勞動的產品相等,因而本身隻表示一定量的簡單勞動。各種勞動化為當作它們的計量單位的簡單勞動的不同比例,是在生產者背後由社會過程決定的,因而在他們看來,似乎是由習慣確定的。為了簡便起見,我們以後把各種勞動力直接當作簡單勞動力,這樣就省去了簡化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