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的利息
利息是現在購買力對未來購買力的一種貼水。這種貼水有幾方麵的原因。其中許多原因是毫無疑問的。消費性貸款的利息就是關於這點的一個實例。任何人處在意外的困境(例如,假設火災毀壞了一家企業),或者正在預期未來收入的增加(例如,假設一個學生是他的一位富有而體弱的姑母的繼承人),對現在一百馬克的估價要更高於對未來一百馬克的估價,這是不需要解釋的;在這些場合,利息可能存在,那也是不言自明的。各種類型的政府信用需要,都屬於這種情況。經常存在這種情況的利息,即使在沒有發展的循環流轉中,它們也會顯然存在,但是,這樣的利息,並不構成需要解釋的重大的社會現象。而後者是由生產性貸款的利息構成的。在資本主義製度下,到處都可以發現這類利息,而不隻是在新企業中才會產生它們。我們隻是要揭示生產性利息的源泉在於利潤;生產性利息本質上是利潤的派生物;並且,生產性利息,象我們稱之為收益的“利息方麵”的東西那樣,會從成功地實現了生產要素新組合而得來的利潤,發展到對整個經濟體係,甚至擠進舊的工商企業領域,在那裏的生活中如果沒有發展,利息就不是一個必要的要素。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靜態經濟不知道有生產性利息”的全部含義——這無疑是我們洞察資本主義的結構及其運行的基礎。在以上的分析中,這難道不是幾乎不言而喻的嗎?任何人都不能否認正如商業形勢決定利息率的變動一樣——而商業形勢通常僅指現行經濟的發展速度,也就是說,不考慮非經濟力量的影響——為此,創新所需要的貨幣就構成了貨幣市場上產業需求的主要因素。從這一點以至認識到主要的現實因素,也是根本的理論因素,這不是進了一大步嗎?因為隻有通過這個主要的根本因素——創新,才會使對貨幣需求的其它源泉發生作用,而後者——即處在周而複始的重複運行中的經過考驗的舊工商企業對貨幣的需求——通常完全不必進入貨幣市場,因為舊工商企業可以從生產的現行收益中得到足夠的資金。於是,其它的理論也可以由此推導出來,特別是關於利息是跟隨貨幣,而不是跟隨商品實物,而來的這一條定理。
我們關心的是真理,而不是我們的理論的獨創性。我們尤其願意盡可能地將我們的理論建立在龐巴維克的理論基礎之上,不管龐巴維克是怎樣堅決地拒絕一切的思想交流。按照他的觀點,即使他立刻轉到利息是對現時商品的貼水,但也首先要肯定它是一個購買力的問題。在他斷定利息是對目前購買力的價值貼水所根據的三條著名的理由中,我們僅反對一條:即利息是未來享受的“貼現”,這一條龐巴維克要求我們完全接受,似乎個中原因是無須任何說明的。另一方麵,我們可以要求他稱之為欲望與滿足手段之間的變動關係的一條理由,作為一個公式使我們的理論適應於它。關於第三條理由,即所謂“迂回的生產方法”,該怎麼說呢?如果龐巴維克要是嚴格地堅持他的“采用迂回的生產方法”的說法,並且遵循它所包含的涵義,那麼它就會成為一種企業家的行動——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進行新組合這一概念的許多從屬的情景之一。他沒有這樣做;但我們相信,借助他本人的分析就能說明,僅靠已經實行並結合在循環流轉中的迂回生產方法的簡單重複,也不會產生純收入。於是很快就達到了這一點,從那裏我們的解釋就進入到一條根本不同的路程。可是,我們的分析自始至終都滿足了龐巴維克價值理論的需要,而且沒有任何地方招致龐巴維克迄今為止所提出的任何反對意見。
1.正如經驗告訴我們,資本的利息是流向一定類型的個人的永久性的純收入。它來自何處?又為什麼如此?首先,有一個這種商品流的源泉問題:要有這種商品流,首先必須有一個這種流所發源的價值存在。其次,有一個這種價值如何成為特定個人可以撈取錢財的原由問題,也就是在商品世界中,這種價值流的原因問題。最後,有一個困難得多的問題,也可以看作是資本的利息的中心問題,這種商品流的永久不斷的流動是如何發生的,利息又怎樣成為一個人們可以消費而不損害他的經濟地位的純收入呢?
利息的存在之所以構成一個問題,是因為我們知道,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全部價值產品都必須歸於原始的生產要素,即歸於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從而,來自生產的全部收入必須在工人和土地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除了工資和地租以外,不可能還有永久性的純收入。一方麵有競爭,另一方麵又有歸屬過程,這就必然會消滅收入超過費用的任何剩餘,以及產品價值超過體現在產品中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價值的任何餘額。原始生產資料的價值必須形影不離地與產品價值聯結在一起,並且不能允許兩者之間有一點永久性的差距存在。但是,利息的存在是一個事實。現在問題在哪裏呢?
這種兩難的困境是令人費解的,比起利潤中相對容易解決的類似問題來,還要費解得多。因為利潤隻是一個暫時性的,而不是永久性的,商品之流的問題。因而我們不會遇到利潤同競爭和歸屬這種根本性的和不容置疑的事實之間的尖銳衝突;相反,我們能有把握地作出這樣的結論,即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是收入的唯一源泉,而且勞動和土地服務的純收益不會由於上述事實而減少為零。對於這種兩難困境,我們可以通過兩種不同的途徑來進行分析。
第一,可以承認利息。那麼,它必須解釋為一種工資或者地租,並且,由於把它說成是地租是不大可行的,那麼就把它作為工資吧:作為對工資收入者的掠奪(剝削理論),作為資本家勞動的工資(這是字麵意義上的勞動價值論),或者作為體現在生產工具和原料中的勞動的工資(例如詹姆斯·穆勒和麥卡洛克的概念)。所有這三方麵的解釋都有人嚐試過。對於龐巴維克的批評我們隻須補充一句,那就是我們對企業家的分析、特別是把企業家從生產手段那裏分離出來,也就使前麵兩個演變而來的觀點部分地站不住腳了。
第二,可以否定導致兩難困境的理論上的結論。這裏,我們可以或者把成本的項目擴大一些,那就是堅持認為工資和地租還沒有使必要的生產資料得到全部償付,或者在歸屬和競爭的機製中,尋找一個隱藏著的製動閘,它將會永久地不讓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達到產品價值的高度,這樣,永久性的價值剩餘就會留下來。下麵我們簡略地討論一下這兩種可能性。
在這個意義上,擴大成本項目不僅意味著主張利息是一個企業的會計科目中的一種正規支出。這是一個自明之理,不會有什麼說服力。這等於是構成一個第三種原始的生產要素,它能產生利息就象勞動獲得工資一樣。倘若這一點能令人滿意地做到的話,那麼,我們的三個問題:源泉問題、基礎問題以及利息永遠不消失的問題,就會顯而易見地立即統統得到解答,兩難的困境也就可以避開了。節儉可能是這樣一個第三要素。假如它真的是一種獨立的生產性服務,那麼我們所有的要求條件就會不受非議地得到滿足,而且永久性的純收入的存在和源泉,以及它歸屬於一定的個人所有,就可以毫無疑義地得到解釋。唯一有待證明的是:實際上利息是取決於這一要素——節儉。然而不幸的是這種解釋並不能令人滿意,因為這樣一種獨立的要素並不存在;這一點龐巴維克早已加以說明,這裏就不必作進一步的討論了。
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也可能構成一個獨立於節儉的第三種生產要素。其實這是殊途同歸的論點。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無疑具有生產的作用。但問題是這樣清楚,考察者一眼就會注意到,而且直到今天,產品的價值與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相等這一根本命題,仍然激發起人們的驚奇。問題也是這樣清楚,正如經驗告訴我們的,即使直到今天,那怕要專家離開這條錯誤的思路,也仍然是極其困難的。然而,它並沒有解釋永久性的純收入。的確,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在生產商品的過程中具有服務能力。具備生產手段比不具備生產手段,能夠生產更多的商品。而且用生產手段生產的商品,比不用生產手段生產出來的商品,具有更大的價值。但是,這種商品的更大的價值,必然也會導致生產工具的更大價值,而這又會進而導致所使用的勞動和土地服務的更大的價值。沒有任何剩餘價值的要素能永久地與這些中間的生產手段聯係在一起。因為,一方麵不可能永久地存在產品中應該歸屬於生產手段的價值與生產手段本身的價值兩者之間的偏離。不管機器可以幫助生產多少產品,競爭必然會把這些產品的價格壓低到彼此相等為止。另一方麵,無論機器比手工生產的產品要多多少,機器一旦被采用了,它就不會繼續節省新的勞動,從而它就不會繼續生產新的利潤。歸於機器的如此引人注目的額外進款,或者是“使用者”準備支付給機器的全部金額,都必須交給工人和土地所有者。機器一般不象人們通常天真地設想的那樣,會創造出添加到產品上去的價值,然而這樣增加的價值也隻是暫時地和機器聯係在一起,這在上麵一章 已經討論過了。一件上衣裝有一張銀行鈔票,隻要這種情況存在,對物主來說就會相應地有較高的價值;但是,這件上衣隻是從外部獲得了這種較大的價值,它自己並沒有創造價值。同樣,機器也有與它的產品相應的價值,但它隻是從勞動與土地的服務中獲得價值;而在機器被創造出來以前,勞動與土地就存在著,其整個價值已經歸屬於勞動與土地的服務。確實有一股商品流向機器,但是,它也通過機器流走了。機器並沒有把商品流築壩攔住,形成用於消費的水庫。機器的占有者不會永久地獲得比他支付出去的更多,無論從價值來說,或者從價格的會計核算來說。機器本身是一種產品,因此,正象消費品一樣,它的價值被引入了一個蓄水池或水庫,從那裏不再有任何利息可以流出。
我們可以說,上述這些分析並沒有找到解決兩難困境的出路,而且根本不存在支付利息的價值源泉。至多隻有在商品據說是“自動”增加的情況下,困難才會發生——例如,穀種和進行繁殖所用的牲畜。難道它們不會保證它們的所有者在未來得到更多的穀物和牲畜,並且增多的穀物和牲畜不會比原來的穀種和牲畜必然有更大的價值嗎?熟悉這些想法的每個人都懂得,大多數人該是如何確信上述例子就是價值增加的證據。但是,穀種和進行繁殖的牲畜不會“自動”增加;相反,必須從它們的“收益”中扣除人所共知的費用項目。無論如何,這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即使作了這種扣除之後所剩下的部分,也沒有表示價值的增加——因為作物和畜群無疑取決於穀種和進行繁殖的牲畜,因而後者必須根據前者的價值來估價。如果穀種和進行繁殖的牲畜被賣掉,那麼(假設沒有替代的可能)作物和牲畜群的價值,在扣除了尚需發生的費用並考慮了風險因素之後,就會通過它們的價格而得到充分的表現。穀種和種畜的價值,將會等於應歸屬於它們的產品的價格。穀物和家畜將會在再生產過程中不斷地使用,直到它們的使用不再產生利潤,它們的價格僅夠支付工資和地租等必要費用為止。因此,“它們的”產品的邊際效用,即應歸屬於它們的產品的份額,最終將趨近於零。
2.這裏,如果把我們在現階段討論中所出現的情況描述如下:“我們不能從這方麵解釋產品價值與生產手段價值之間的差額。但是,實際上差額是存在的。為此,我們必須試作其它的解釋。”如果是這樣來看,那就是不正確的,或者說是不明智的——因為它意味著囿於一定的成見。與此相反,我們根本就否認這種永久性差額的存在。我們麵臨的隻是一個未加分析的事實,所以我們寧願懷疑它——因為我們相信隻要看一看現實,就會使我們明白——它是資本的利息所產生的一種後果,這是應該完全另作解釋的,而不是獨立解釋利息的一個基本事實。人們對生產手段的估價可能低於對產品的估價,因為在從前者轉化為後者的過程中,他們必須支付利息;但是,如果他們根據其它理由對生產手段的估價低於對產品的估價,他們也不一定被迫支付利息。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在這裏,我們僅僅希望把注意力集中到這個事實,那就是我們的全部闡述所麵臨的困難在利息問題上顯得特別嚴重——這個困難就是,除了某些基本原理外,我們已經習慣於簡單接受一係列未加分析的事實,並且我們不是更加深入到事物內部的本質,而是習慣於把許多事情看作是要素,而實際上它們倒是複雜的組合體。一旦養成這種思維可慣,那麼我們就隻能勉強地對問題作進一步的分析;並且我們總是傾向於把這些事實看成是反對意見。節儉就是一個這樣的事實。主張資本價值隻是收入價值的資本化,是又一個事實。因為在陳述這種主張時,人們總是根據經驗采取自己的立場,而經驗並不能提供足夠有力的反駁理由。盡管如此,但在目前還必須保留“差額”這個概念。
現在有必要提出幾點意見,以便精確地闡明計算過程。迄今為止,我們常常談到歸屬的過程,並且從產品價值的落腳點追溯到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現在看來,歸屬還能采取另一種步驟,可以把價值的源流更推後一步,即推到勞動力(Labor-power)和土地本身。既然在交換經濟中人們沒有理由意識到勞動力這樣的價值,即使有理由,那同樣也應意識到土地的價值,我們在這裏隻談土地的價值;而關於勞動力、我們唯一要再次強調的是,如果我們認為勞動力(我們現在並不這樣認為)是勞動者及其家屬作為維持生活手段的產品,那麼這就隻會提出另一個特殊的問題。現在,人們可能首先設想土地的服務是土地的產品,進而認為土地本身就是真正的原始生產手段,土地產品的價值最後必須全部歸屬於土地。在邏輯上,這是荒謬的。因為土地不是獨立的商品,不能同自己的服務相分離,而僅僅是這些服務的總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根本不談歸屬問題為好。因為歸屬問題必然包括價值不斷向更高層次商品的轉移。這樣進行下去,最後絕不會有什麼殘餘的價值懸在那裏找不到歸宿。可是,在確定土地價值時,還要包括其它因素,即從經濟上“構成”土地的要素的特定價值中派生的價值,而這些要素的特定價值又是由歸屬決定的。在這裏稱為計算,更為合適。
至於每件商品,不論是消費品,還是生產品,這兩個過程都要區別開來。隻有商品的服務才具有一定的價值,或直接由需求量決定,或間接由歸屬決定,從中一定會導出商品的價值。就已生產出來的商品來說,其歸屬過程是極為簡單的,同時通過遲早要發生的再生產的必要性,就變為固定的,眾所周知的規則;但談到土地,這個歸屬過程就複雜了,因為在土地上存在著它所固有的無限係列的用途,這些用途自動地而且在原則上不需要成本就能再生產它們自身。因此,問題就發生了,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著手討論:難道土地的價值不是一定要無限大,從而作為純收入的租金不是要通過計算而消失,我們將以與龐巴維克不同的方式,對這個問題作如下的回答。
首先,即使土地的價值無限大,我們仍然把地租看作純收入。因為這樣一來,收益的源泉就不會由於消費而枯竭,不斷流到土地所有者手中的商品流也將會得到解釋。作為純收益,單單把它們加在一起,永遠也不會失去其特征。隻有歸屬才能消滅純收入,而計算過程則是永遠也不會算掉它的。其次,在實際生活中,一塊土地的價格自然從來不會是無限大的。可是不應該責怪我們的概念導致這種無限的價值,也就是導致一個荒謬的結論。那也並不是我們的概念錯了,而是流行的資本化理論的基本觀念,即認為產生收入的財產的價值僅僅是由適當打了折扣的收入積累而成這種觀念錯了。恰恰相反,確定這種價值是一個特別的相當複雜的問題,在本章將加以研究。對這個問題就象對任何事物的評價一樣,有必要看一看考察的具體目的。這裏沒有相加的嚴格原則,因為價值量通常不是可以簡單相加的。在正常的循環流轉過程中,完全沒有必要知道土地價值本身。機器則不同:機器的每一件產品必須具有一定的總價值,因為有必要決定它的再生產問題。在這裏,相加的規則也就適用了。競爭的現象強製了這條規則的執行。如果買一台機器所花的錢低於它所生產的產品的價值,那就會有利可圖,這就必然會增加對機器的需求量和提高它的價格;如果買一台機器花的錢高於它的使用所獲得的價值,那就會招致虧損,因而會減少對機器的需求量和降低它的價格。反之,土地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是不賣的,賣的僅僅是它的用途。因此,隻有土地的各種用途的價值才是經濟計劃中的要素,而土地本身的價值則不是。關於確定土地的價值,正常的循環流轉過程卻什麼也不能告訴我們。隻有發展才會創造土地的價值;發展使地租“資本化”,把土地“動員起來”。在沒有發展的一個經濟體係中,土地的價值根本不會作為普遍的經濟現象而存在。看一下現實,就可以證實這一點。因為任何能夠意識到土地價值存在的唯一場合,是在出賣土地的時候。實際上,在經濟的各個階段,經濟現實最接近循環流轉概念的這種場合,幾乎是不存在的。土地交易市場是一種發展現象,並且隻有從發展的事實去理解它,我們也隻有在發展的事實中,才能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鑰匙。目前,我們對於這個問題,仍然是一無所知。為此,直到現在,我們隻能說我們的概念並不是導致無限的價值,而是一般說來導致土地沒有價值。我們還可以說,土地服務的價值不應與其它的任何價值聯係在一起,因而是純收益。如果有人反對說,不管怎樣,仍然一定要出現出售土地的刺激;那我們就必須說,這種刺激必然是偶爾發現的,且個人的處境起決定的作用,如憂傷、消散、非經濟的目的等等。在這時,就沒有什麼別的可說了。
無論在哪裏隻要相加規則產生一種無限的價值,我們就可以象談論工資一樣,談到一種純收入。因為在這裏我們唯一關心的,是一股持久的商品流流到個人手裏,而且並不要求他繼續轉手給別人。產生一種無限結果的計算,完全不排斥這種商品流的可能性,倒正是商品流存在的征兆。事實上,這是理解下麵將要闡述的利息理論的一個基本要素。
3.要避免“利息的兩難困境”,還有第二種方法。關於超出勞動和土地服務價值之上的永久性的剩餘怎樣成為可能的問題,也可以通過指出土地和勞動服務的價值的製動閘來回答。如果真的有這種製動閘,那麼毫無疑問就會證明永久性價值剩餘的可能性,並且把產生這種可能性的情況,至少就“私人的”觀點來看,歸因於最充分意義上的價值生產率。價值生產率,或者包含價值生產率的商品,將會產生一種純收入。在每個經濟過程中,就會出現一種特殊的、獨立的價值剩餘。那麼利息就不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成本要素;利息的存在將會歸因於成本與產品價值或價格之間的差異;它將會是超過成本的真正剩餘。
在一種交換經濟中,當產品被壟斷時,這種情況就會發生——這裏我們對原始生產要素的壟斷並不感興趣,因為一開始就很清楚,利息的產生和存在,不可能以原始生產要素的壟斷作為依據。實際上,壟斷地位就象製動閘一樣起著作用,並給壟斷者帶來永久性的純收入。我們把壟斷收益看成是純收入,就象我們有權並基於相同的理由,把地租看成純收入一樣。在這種情況下,相加規則也將會產生一種無限的結果。同時這種情況也不會使這種收益喪失純收入的特征。至於為什麼壟斷價值——比如說,永久性專利的壟斷價值——不是無限的,卻不是我們在這裏關心的問題;隻有留待以後再來回答。最後,確定壟斷價值在這裏也是一個特殊問題,同時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我們切切不要忘記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並不存在形成這樣一種壟斷價值的動力;因此,這種贏利不應該與其它任何數量發生聯係。不管這一切可能怎樣,壟斷者無論如何也從來不會說:“我們不是要賺取利潤,因為我們對我們的壟斷賦予了一種極高的價值。”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在討論勞德代爾的利息理論時,龐巴維克也評論過一種節省勞動並產生利潤的機器被壟斷的情況。他正確地強調,這種機器在被采用時,一定會昂貴得無利可圖,或者略有微利,僅足以引誘人們去購買或租用它。這是可以肯定的。然而,無疑利潤總是要與機器的生產聯係起來,就象專利一樣持久。人們可能會說,壟斷地位對於壟斷者來說,就是類似於生產要素的某種東西。提到這種“準生產要素”的“服務”,正象提到其它要素一樣,就發生了歸屬問題。機器本身不是剩餘價值的源泉,機器的生產手段也不是剩餘價值的源泉,但是壟斷的存在使得利用機器或者機器的生產手段有可能得到剩餘價值。顯然,如果我們讓機器的生產者和使用者同為一個人,結果也還是一樣。
因此,我們遇到的是一種特殊的純收入。如果所謂利息就象這種純收入一樣,那麼一切都將會好辦了。我們的三個問題也將會得到滿意的答複。這裏含有一種剩餘價值的源泉,它的存在將會由壟斷理論來解釋;也將會有一種理由把一份收益分配給壟斷者;最後,不論是歸屬還是競爭都不會消滅收益這一事實,將會得到說明。可是,這種壟斷地位並不是有規則地和大量地出現,得足以使上述的解釋為人們所接受,而且更有甚者,沒有這種壟斷地位,利息也仍然會存在。
另一種人們可能談到的情況是,如果對未來商品的估價是係統地並在原則上低於對現在商品的估價,那麼,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永久地和經常地落在產品價值後麵的情況,就將會存在。讀者已經知道在這裏是不會接受這種觀點的,但是,我們有必要再次提到這種情況。正由於在迄今所論述的各種情況中,永久性的收入源泉僅僅是由永久性的(至少從“個人”的觀點來看是如此)和生產性的服務造成的,這裏的情況要涉及另一個問題,即價值本身的運動。先前,這種解釋在於確定某些特殊的生產性服務的價值;而在這裏,它一方麵在於確定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另一方麵在於確定消費品的價值。在這裏,從一個比在壟斷情況下更為窄狹和更為確切的意義上來講,就將會發生產品的價值超過生產手段價值的剩餘。而“超過成本的剩餘”就會事實上意指一種純收益以及超過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的“資本價值”的剩餘。因此,這就會事實上證明收益既不會消失,也不會通過計算過程而吸收殆盡。因為未來產品的整個價值是不能歸屬和計算的,如果一旦當歸屬和確定生產手段的價值的行動要采取時,那麼,未來產品將不是以它的實際價值量而是以較小的量出現的。這樣,人們就會毫無疑問地證明持久性商品流的可能性,不論它是不是我們在實際生活中觀察到的利息。於是這就回答了第一個問題:利息所由以流出的價值源泉是會存在的。第二個問題,即為什麼這種商品流卻要流到那些特定的個別人手裏,顯然也將會是不難於回答的。第三個問題,即為什麼這種收益不會消失,這是迄今利息問題中最棘手的部分,也將會成為多餘的了。既然價值剩餘也能以“非歸屬”的理由來解釋,那麼再要問為什麼對它沒有來用歸屬方法就毫無意義了。
因此,如果僅僅時間的流逝對價值有著頭等重要的影響,如果現實告訴我們,時間的影響不僅僅是個尚未分析的事實,而這一事實又根源於利息的存在,而利息還得由其他理由來解釋,這樣論證下去的路線,從其本身來說,倒是很令人滿意的,即令是照我們看來,它將把我們帶進與經濟過程的實際進程發生的許多衝突之中。從純邏輯上講,它將不會遭到反對。但是時間的流逝,並不具備這種獨有的頭等重要的影響。即便在時間的流逝中,許多商品價值增長也證明不了什麼。既然這個事實顯得特別突出,而且在這個課題的有關文獻中起過一定的作用,那麼也許應該對它加上幾句說明。
價值有兩種這樣的增加。第一,一種商品的服務——實際的或潛在的——在時間的進程中可以自動地改變,同時這種商品的價值也會增加。人們常常引用的例子,就是未成材的森林和窖存的酒。在這些場合,究竟會發生什麼呢?隨著自然過程中時間的流逝,森林和酒的確會變得更加值錢。不過,它們隻是從物質上講價值變得更大了,但是從經濟上講這種重大的價值在幼樹和新入窖的酒中就已經存在了,因為增長的價值是依賴於它們的。從我們已經熟悉的事實的立場上來看,這些幼樹和新酒,應該同適合砍伐的樹木和陳酒,具有完全相同的價值。木材和酒在完全成熟之前也可以出售給消費者,它們的所有主就會自問在每個經濟周期,哪一種選擇途徑會取得重大的收益:是等待時間讓樹木和酒進一步成熟,還是現在就賣掉它們並重新進行種植和生產。他們會選擇能產生更大收益的做法,而且他們從一開始就會相應地對樹木和酒以及對勞動和土地的必要服務,進行評價。然而,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因為隨著樹木和酒的接近成熟,它們的價值會不斷增長。盡管如此,但就象我們不久就要看到的,這歸根是由於物質的和個人的冒險,特別是生命的冒險;另外還要歸於利息已經存在的事實,在一定條件下使時間成為成本的一個要素。要是沒有這些因素,就不會有這種價值的增加。如果人們決定延長原定的森林和酒的成熟期,那僅僅是因為人們已經發現這樣做更為有利。於是就會出現一種新的利用森林和酒的方法,這種新方法在決定采用時,就顯然一定能使價值有所提高。但是隨著時間作為一種首要的和獨有的現象的流逝,一般說來,並沒有一種真正的不斷的價值增長。
第二,常常發生一種情況,那就是一種商品的服務在物質上絕對和以前一樣,然而在時間的流逝過程中其價值卻有所增加。這隻能是由於出現了一種新的需求,這也是一種發展現象。人們如何看待這個情況是易於了解的。如果沒有預見到需求的增加就有了盈利,但它不是構成價值持久增長的一種盈利。相反,如果預測到需求的增加,那麼一開始盈利就應該歸屬於有關商品,這樣也不存在價值的增長。如果在現實生活中依然出現了價值增長,那麼,我們就以和物質特性改進同樣的方式,來解釋它。
4.我們已經窮究了可能引導我們擺脫關於利息問題兩難困境的最重要的思想脈絡,同時又得到了否定的結果。因此,我們發現自己又被迫回到我們已經反複談到過的剩餘價值的問題上,並且我們能夠問心無愧地把這些剩餘價值作為淨剩餘額,也就是說,作為產品的價值超過那種體現在產品中的生產性商品的價值的剩餘額。這些剩餘額的存在,是由於某種特殊的環境把產品的價值提高到超過該商品在循環流轉中的均衡價值。為此,作為純收益和商品流源泉的這些剩餘額的特征,事實上被認為就和未來商品的價值被有意地低估了的情況一樣。
使產品的價值高於它的生產手段的價值,以致借助於這些生產手段可以謀取利潤的情況,在一個沒有發展的經濟中也是可以發生的。差錯和橫財、偏離預期的意外結果、苦惱的處境和偶然的富足有餘——這些以及其它許多場合都可以產生剩餘,但是現實價值的這種對於正常價值的偏離,以及同時對於所使用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的偏離,都是無關緊要的。我們將注重那種由於發展而產生的剩餘價值,這些則有趣得多了。我們已經把它們分成兩個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那些為發展所必然帶來的剩餘價值,在某種意義上說,發展就是為了創造這些剩餘價值;而且這些剩餘額可以由選擇生產品的新的、更有利的用途來加以解釋,而這些生產品的價值則過去是由其它較為不利的用途來決定的。第二部分包括那些基於發展反應的剩餘,也就是基於發展所帶來的對某些商品的需求在實際上的或預期的增長。
再說一遍,正如龐巴維克也會承認的,所有這些剩餘價值在任何可以想象的意義上都是真正的實際的剩餘額,不必擔心在計算或成本表單之間陷於左右為難的境地。在工資、租金和壟斷收益之外以任何其它名目流到個人手裏的所有商品流,直接或間接地必定都是來自於這些剩餘價值。然而,讓我們回憶一下已經推導出來的命題,那就是競爭和一般估價規律的作用傾向於消除超過成本之上的所有剩餘額。例如,如果一家企業突然和意想不到地需要某種機器,那麼這種機器的價值就會上升,這種機器的所有者肯定會全部或部分地獲得剩餘價值。但是,如果人們已經預料到這種新的需求,那麼就一定會設想到更多的這種機器已經生產出來,而且現在正由互相競爭的生產者供應給市場。這時,或者根本不能實現特殊的利潤,或者,如果生產不能相應地擴大,剩餘額將歸屬於自然和原始的生產要素,並且根據人所共知的規則交到它們的所有主手裏。即使新的需求沒有預料到,經濟體係最終也將會使其本身適應於這種需求,那麼也將不會有永久性的剩餘價值與機器聯係在一起了。
5.我們現在可以係統地闡述我們的利息理論的五個命題,這五個命題幾乎是自動來源於第一個基本結論,即利息是一種價值現象,是價格的一個要素,關於這一點,我們是和任何科學的利息理論相一致的,然後再由第六道命題來完成這一理論。
第一,利息基本上來源於剛考察過的剩餘價值。既然在正常的經濟生活進程中沒有其它的剩餘,那利息也不能從別的東西中產生。當然,這僅僅適用於我們稱之為狹義的生產性利息,而並不適用於“消費性-生產性利息”。因為隻要利息隻是工資和租金上麵的寄生物,那麼,很清楚,它就與這些剩餘價值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但是,資本家階級賴以生存的大量的、有規則的商品流,它在每個經濟時期都從生產進款中流到資本家階級手裏——這種商品流隻能來自我們的剩餘價值。對這幾點,留待後麵再更為仔細地加以考察。更者,還存在著另一種性質的剩餘價值,即壟斷收益。因此,我們的命題假定典型的利息來源不是在於壟斷收益。不過這一點,象我們已經講過的,應該是足夠清楚的。這樣,如果沒有發展,在上述條件限製下就不會有利息;利息是發展在經濟價值的海洋中所掀起的巨大波濤中的一部分。我們的命題首先是根據在循環流轉中價值的決定把利息現象排斥在外的這一反證。而這種反證,首先又是根據我們對價值決定過程的直接了解,其次是根據各種站不住腳的企圖,想要在一個沒有發展的經濟中,確立產品價值與生產手段價值之間的決定性差別。接著我們從正麵證明,這種價值差額在發展過程中確實存在。這個命題在下麵的討論過程中,漸漸就不顯得奇怪了。可是,在這裏可以立即強調一下,這個命題並不象乍看起來那樣遠離我們對現實的、無偏見的處理,因為工業發展至少確實是利息形式的收入的主要源泉。
第二,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發展中的剩餘價值分為兩類:企業家利潤和代表“發展反應”的那些價值。顯然利息不可能屬於後一類。我們能夠這麼輕易斷言,是因為創造這種剩餘的過程是十分清楚的。為此我們能立即了解到其中有什麼、沒有什麼。讓我們舉一個商人為例,由於他的商店附近開辦了一些工廠,他暫時會獲得比均衡收入更多的收入。這樣他就獲得了一定的利潤。這種利潤本身不是利息,因為它不是永久性的,而且不久就會由於競爭而消失。但是,利息也不是從這種利潤流出來的——假設商人在獲得利潤時並沒有做什麼,而隻是站在鋪店裏,並向顧客索取更高的價格——因為對於這種利潤再也絕對不會發生什麼變化:商人隻是把它裝進口袋,隨心所欲地去花費它。這整個過程沒有給利息現象留下餘地。因此,利息必然流自企業家利潤。這是一個間接的結論,當然,與支持這個理論的其它事實相比,我們隻能認為這個結論具有第二位重要性。於是,在某種方式上,發展把一部分利潤歸給了資本家。利息成為對利潤的一種課稅。
第三,然而很明顯,全部利潤,甚至一部分利潤,都不可能直接地和立即地成為利息,因為利潤隻是暫時的現象。依此類推,我們即刻就會明白,利息不依附於任何類別的具體商品,所有依附於具體商品的剩餘價值,在本質上一定是暫時的;即使在一個充分發展的經濟體係中這種剩餘能夠不斷地增長——以致要想認識任何一種剩餘價值的短暫性都需要有更深入的分析——可是它們也不能立刻就形成一種永久性的收入。既然利息是永久性的,我們就不能簡單地把它理解為來自具體商品的剩餘價值。雖然利息是來自一定種類的剩餘價值,但是卻沒有一種剩餘價值本身就是利息。
這三道命題:作為一種重大的社會現象的利息是發展的產物;利息來自利潤;利息並不依附於具體商品,是我們的利息理論的基礎。承認這些命題,就結束了一再在具體商品中尋求相當於利息的價值要素的嚐試,於是就把利息問題的研究集中在相當狹小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