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尋常的日子,尋常的人物,不尋常的事件。
仁宗帝嘉佑二年六月初四,一宗證據確鑿夫害妻命的案件於開封府開堂審理。
夫李大嗜賭如命,妻李何氏與其常有口角,鄰裏亦時聞二人爭吵打鬧之聲。
時六月初一,紡坊張婆去李家拿取交與李何氏所作的針黹女紅,久敲未聞人應,推門而入,竟見李何氏倒臥於房內,滿身血汙,頭部更是血肉模糊。李大跌坐一旁,神情呆鈍,手中握有一把粘染血漿的斧頭。
張婆嚇得幾乎昏倒,連滾帶爬逃離李家直往開封府報案。差役趕到,那李大仍木然坐在屍體旁邊,不逃不鬧,任其上枷落鎖帶回府衙。
此案可算證據確鑿,加之凶徒伏法,按理過堂之後,立判秋後。
事情也是這樣繼續,人稱鐵麵包青天的開封府允包拯自也不含糊。
犯人李大在公堂上依舊癡呆遲鈍,對包拯所詢常是問非所答,行為顛倒異常,但問及是否以斧砍殺其妻之時倒清醒堅定,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凶徒。
如此乖順認罪的犯人反而令人心生疑竇,包拯又傳了那張婆上堂問話,再後又陸續傳了幾名附近鄰裏兌明事實,所獲證言皆是無可挑剔。
血斧經忤作檢驗,與死者腦部鈍器所傷痕跡咬口吻合。李大身上衣服更沾滿了行凶之時飛濺的血水。李何氏死前未有掙紮痕跡,按倒臥之姿應為背對凶手時受到襲擊,若非熟悉之人,該不會如此大意以背對一持斧男子。
人證物證俱存,李大當場於供詞上畫押。
隻聞驚堂木一拍,犯人還押死牢待秋後處決。
審結完畢,包拯退下後堂。此案雖不甚費神,但包拯卻覺疲憊非常。
一旁公孫策察覺他神色蒼白,連忙問道:“大人是否感到不適?待學生替你把脈。”
包拯心知近日要務纏身,日夜辛勞難免有些昏眩,該不是大礙,便道:“無妨,可能是昨晚未有深眠,有些疲乏。”
“大人莫要太過操勞,須保重身體啊!”
“本府知道,可莫要操勞……這是難為本府了。”
“大人……”
未待公孫策再作言語,王朝跑來報說皇上召見,包拯整了官服便匆匆上了轎子往皇宮而去。中斷勸慰的對話習以為常,公孫策也是無奈。
當晚入夜,李大暴斃於死牢內,其因為頭撞牆壁破顱而亡,臉容因撞擊至血肉模糊無法分辨。
而此案審結之時,素有“禦貓”之稱的禦前四品帶刀護衛展昭,正於千裏之外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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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乃園林之城,素以精雅園林文明於天下。其變幻無窮、不拘一格的綴山假石,亭台樓閣,小橋池塘,吸引了多少江南才子為之卻步流連,那寓詩於境的醉美,更留下不少噲炙人口的美事。
但這使文人墨客駐足長留的美景,卻在那藍衣身旁匆匆掠過,不能映入他那雙黑礫的朗眸中,更不可能留下他穩健的腳步。
湖邊靜柳低垂,一尾渡船正要離岸。
“船家,請稍等!”
清朗的聲音由遠及近,音隨人至,船身未曾輕晃船頭已立了一人。
艄公連忙看去,隻見是名身穿素藍長衫腰配古劍的青年,看他英姿颯爽,朗目若星,不禁暗歎,想必為人津津樂道的江湖俠士便是這般。
隻見那藍衣青年朝他略一施禮,曰:“麻煩了!”
“啊、啊,不會,不會。”
溫文和旬的語氣,讓人無從計較。
篙蕩湖底,送船五丈,不消片刻,輕舟已順水而行滑入湖心。
那藍衣青年坐與船邊,微頷首,輕斂眸,享受一月來難得的安恬。淩波倒影那抹深藍,在天空的顏色中顯得如此平和,仿佛融入了那浩瀚的穹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