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的土地製度(1 / 3)

我國古代的土地製度

關於社會生產的產權

什麼是所有製?

從未有曆史學家仔細探討一下這個對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來說至關重要的概念,當然,哲學家與經濟學家的探討也是近來的事。學者們隻是含混地使用這一概念,把它理解為人對生產資料的一種控製,理解為國家關於一定的人對一定的生產資料的控製的法律規定。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之下,史學工作者對中國古代土地所有製問題投入了很大精力去研究,雖然也取得了豐碩成果,但同時,在一些重大問題的把握上,卻始終停留於原地,不能前進。這種思維定勢今天也仍然發揮著巨大作用,成為史學界的主流。究其根源,在於將馬克思曆史唯物主義等同於斯大林的理解和闡述,因此,分析必須先從斯大林的定義開始。

1938年,斯大林在《辯證唯物主義與曆史唯物主義》一著中談到生產關係時說:“生產關係的狀況所回答的則是另一個問題:生產資料……歸誰所有,生產資料由誰支配”,開始將所有製解釋為生產關係的基礎和核心。在談到曆史上的各種具體生產關係時,就更為明確:“在原始公社製度下,生產關係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公有製”;“在奴隸占有製度下,生產關係的基礎是奴隸主占有生產資料和占有生產工作者”;“在封建製度下,生產關係的基礎是封建主占有生產資料和不完全地占有生產工作者——農奴”;“在資本主義製度下,生產關係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資本主義所有製”;“在社會主義製度下,……生產資料的公有製是生產關係的基礎”。

十幾年以後的1952年,斯大林更明確地對生產關係下了一個定義:“政治經濟學的對象是人們的生產關係。這裏包括:(一)生產資料的所有製形式;(二)由此產生的各種不同社會集團在生產中的地位以及他們的相互關係,或如馬克思所說的,‘互相交換其活動’;(三)完全以它們為轉移的產品分配形式”。這裏更明確地將所有製確定為生產關係的核心和基礎,認為人們在生產中的不同地位、互相之間的關係、交換、產品分配形式等等都是以所有製為基礎和前提。解放以後,這個定義充斥於各種哲學、經濟學、史學著作與教材之中,可以說是一統天下,深入人心。但是,這個定義是不是正確呢?是否馬克思主義的定義呢?答案卻是否定的。

斯大林這個定義的錯誤,核心就在於他將所有製脫離於生產、交換(流通)、分配、消費全過程之外,形成為一個獨立的範疇,並以此來把握、理解、解釋整個生產關係,而不是通過生產關係去把握、理解、解釋所有製,因果、主次完全被顛倒了。這個思想與蒲魯東類同,早已為馬克思所批駁。馬克思說:“最後,所有製形成蒲魯東先生的體係中的最後一個範疇。在現實世界中,情形恰恰相反:分工和蒲魯東先生的所有其他範疇是總合起來構成現在稱之為所有製的社會關係;在這些關係之外,資產階級所有製不過是形而上學的或法學的幻想。”在《哲學的貧困》中,馬克思還指出:“在每個曆史時代中所有權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會關係下麵發展著。因此,給資產階級的所有權下定義不外是把資產階級生產的全部社會關係描述一番。”在《資本論》中,馬克思以土地所有權為例分析了各種所有權存在的理由,他說:“土地所有權的正當性,和一定生產方式下的一切其他所有權形式的正當性一樣,要由生產方式本身具有的曆史的暫時必然性來說明,因而也要由那些由此產生的生產關係和交換關係具有的曆史的暫時的必然性來說明。當然,像我們以後會看到的那樣,土地所有權同其他各種所有權的區別在於:在一定的發展階段,甚至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觀點來看,土地所有權也是多餘而且有害的。”任何所有權存在的理由,都必須以一定曆史條件下具體存在的生產方式,以一定曆史條件下的生產關係、交換關係來加以說明,當條件發生一定變化時,它就可能失去存在依據。具體到資本主義所有製,它隻是資本主義社會生產關係總合的表現,隻能在後者之中得到解釋和把握,如果反過來,那隻能是“形而上學的或法學的幻想”。蒲魯東類型的這個錯誤必然導致一種誤解,即所有製首先是人與物之間的一種關係,是人對一定生產資料的占有,隻是在這個基礎之上,才形成了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全過程中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

與此成為對照的是恩格斯的定義。在《反杜林論》中,恩格斯指出:“政治經濟學,從最廣的意義上說,是研究人類社會中支配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和交換的規律和科學”,“政治經濟學作為一門研究人類各種社會進行生產和交換並相應地進行產品分配的條件和形式的科學,——這樣廣義的政治經濟學尚有待於創造。”顯然,恩格斯所說政治經濟學的對象即生產關係包括生產、交換、分配三個方麵,其中並不包含一個獨立的所有製範疇。

是所有製決定生產關係,還是生產關係決定所有製,表麵看似乎不是特別重大的問題,但實際上卻具有極其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改革開放以前幾十年我國經濟發展的曲折與遲緩,斯大林定義是主要理論原因。30年代以來馬克思主義史學發展的艱難,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理論偏差導致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研究的長期混亂與停滯,史學家受到經濟學家的批評便在情理之中。孫冶方先生辛辣但不無道理地說:“曆史學家往往對古董研究得很仔細,但在理論上則欠缺。”他將郭沫若先生的古史分期觀點作為類似於蒲魯東“形而上學的或法學的幻想”的一個例證,說:郭沫若同誌認為,如果從生產關係角度著眼,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容易混淆,如果從所有製角度著眼,問題就容易弄清楚,“初稅畝”是合法承認公田和私田的私有權,土地私有製正式確立,地主製度正式成立,這是中國向封建社會的轉變的證據。孫冶方先生說:“不在於有沒有土地私有權,而在於有沒有剝削關係”,“斯拉夫公社、印度公社、俄國的村社等等曆史事實告訴我們,在土地公有製下,既可以是奴隸製社會,也可以是封建製社會。”

斯大林和恩格斯關於生產關係所下定義的根本性區別,早已為經濟學家們所發現並闡述,如成書於本世紀60年代的捷克斯洛伐克學者奧塔·錫克《經濟-利益-政治》一著,據作者說,他對此問題的思考和撰寫應追溯於1956年,即東歐社會開始發生變動的時期。又如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孫冶方發表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許多論文。但經濟學方麵的這些進展,似乎並未引起曆史學家的充分注意。

人是一個兩重性的存在。人要生存,就要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這表現了人同自然界的對立統一關係。而人要從事生產,又必須和其他人發生一定的社會關係,結成各種各樣的社會實體,這表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對立統一關係。由人所組成的社會,同樣帶有這種兩重性。一方麵,社會必須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生產活動,同自然界發生關係,另一方麵,社會又必須具有一定的內部結構,即一定的社會關係。有了這兩方麵的內容,社會才能存在。一定的生產資料,由於它是與人、與社會發生著確定關係的物,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它也帶有兩重性。

一定的生產資料,首先是人“使用”的對象。人們通過對它的“使用”,進行物質生產,提供維持自己生存和發展的物質資料。在這裏,它作為一定的物,是人與自然界關係的具體體現者。其次,在一定條件下,它又是人“所有”的對象。人們通過對它的“所有”,以其作為中介,相互間發生一定的物質生產關係,從而把人們聯結成社會整體,去從事社會性的物質生產。在這裏,它又成為人與人社會關係的體現者。

這樣,一定的人對一定的生產資料就有著兩重關係,一是“使用”,一是“所有”。使用,是指人們實際地利用著某些生產資料進行物質生產,由此從自然界得到相應的物質生產品。它並不涉及是否通過相關的生產資料及生產品與他人發生了社會關係。因此,所謂“使用”,實際上是人們物質生產活動的同義語。“所有”,則是指相關的人們相對於一定的生產資料存在著某種社會差別,由此在物上存在和表現出一定的社會關係。更具體地說,“所有”是指一定的生產資料成為一定的個人、家庭、集體或群體的意誌專有領域,排斥未經所有者同意的他人的“使用”。它包含著針對一定的生產資料而與他人發生矛盾,需要從法律上(有形的或無形的、成文的或習慣的等等)加以確定的內容。至於所有者是否實際地“使用”了這些生產資料,在這裏沒有意義。馬克思曾嚴格地區別了生產資料的這種兩重性,他說:“勞動本身,就它作為有目的的生產活動這個簡單的規定性而言,不是同具有社會形式規定性的生產資料發生關係,而是同作為物質實體、作為勞動材料和勞動資料的生產資料發生關係。”

一定的生產資料要成為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表現物,就必然是這種社會關係得以實現的中介物,它使與其發生關係的人們之間產生某種差別,也就是一定的排他性。如果沒有這種差別,一切人對這個物地位相同,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實現就不需要以這個物作為中介,它不可能體現社會關係,因而也不可能成為“所有”的對象。例如在一般情況下,空氣不可能成為“所有”的對象,盡管對於人類生活和物質生產來說,空氣都是必需的自然物,是極其重要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但由於它的特殊性質,人在它麵前不可能產生差別,即不可能產生排他性,因而它不可能成為人與人之間關係的中介或表現實體。當然,這種排他性是相對的,在一定的生產資料上既能表現某些人之間的差別,也可以表現某些人之間的無差別。被一個社會集團“所有”的一定生產資料,通過對他人的排斥,一方麵表現了該集團與他人的不同社會位置,實現了其間的一定社會關係,實現了一定的所有製;一方麵又相對於集團外的他人,表現了該集團內部不同個人的相同社會位置,從而也實現了其間的社會關係,實現了一定的所有製。如果沒有排他性,物不僅不可能表現集團與他人之間有差別的社會關係,也無法表現集團內部個人之間無差別的社會關係,某個集團內部人與人之間相對於一定的生產資料所呈現的相同社會位置,必須以對外的排斥、即與外人社會位置不同為條件,否則便無法存在,就像沒有“上”作為參照係,便不可能有“下”一樣。

顯然,排他性是“所有”的前提和基礎。馬克思在分析土地所有權問題時說:“土地所有權的前提是,一些人壟斷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隻服從自己個人意誌的領域。”在這段話的腳注中,馬克思還批判了黑格爾認為私有權是人作為人格對於自然界的關係、是人對一切物的絕對占有權的觀點,指出,這種私有權隻是“一種確定的社會關係”。馬克思在談到最早產生的所有權時也說:“某一個共同體,在它把生產的自然條件當作自己的東西來對待時,會碰到的唯一障礙,就是業已把這些條件當作自己的無機體而加以占據的另一共同體。因此戰爭就是每一個這種自然形成的共同體的最原始的工作之一,既用以保護財產,又用以獲得財產。”

與“所有”類似的一個較重要概念是“占有”。羅馬法這樣規定了“占有”與“所有”的不同:“占有”是對於物的事實上的管領,是一種事實關係,而不是權利;“所有”則是個權利問題、法律問題,是所有者依據法律而對一定物的絕對支配和處分。就反映對於一定物的排他性社會關係來說,羅馬法中的“占有”與“所有”並沒有什麼差別,它們反映的是同一社會現象,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反映了同一社會現象的不同發展階段。這是因為,法律是一定社會關係的反映,在成形法律還未顧及的某些範圍,或在法律尚未明確、完整確立起來的遠古時代,暴力、強製就是實際的法律。馬克思說過:“強權也是一種法權,而且強者的法權也以另一種形式繼續存在於他們的‘法治國家’中。”

如果說這兩個概念有什麼差別的話,“占有”更多注意了其現實存在狀況,而“所有”則更多注意了社會法律觀念對這種社會現象的反映。正如馬克思所說:“私有財產的真正基礎,即占有,是一個事實,是不可解釋的事實,而不是權利。隻是由於社會賦予實際占有以法律的規定,實際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質,才具有私有財產的性質。”

“使用”和“所有”是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麵,在一定條件下,一個會成為另一個存在的前提,考察其間的對立統一關係,可以加深我們對這兩個概念的理解,但是它們畢竟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對於“使用”的理解,可以從考察人類征服自然的曆史中得到,對於“所有”的理解,則可以從考察人類社會發展的曆史中得到。隻要有人存在,就有“使用”存在,這毋需說明。而“所有”,隻有在人們針對一定的生產資料產生了一定的排他性活動之後,才能存在。顯然,從原始的狀態說,“使用”是“所有”的前提,如果人們還沒有“使用”一定的生產資料,針對這些生產資料的排他性活動則無從產生。在階級社會裏,“所有”又成為“使用”的前提,任何一個“使用”事實的存在,或者“使用”者同時就是“所有”者,他的“使用”必須在現實的排他性活動條件下方能實現,或者“使用”者沒有所有權,他必須為其“使用”付出某些代價,如交納地租,作為對所有者權利的承認。

早期社會的所有製

早期社會是否存在所有製,這個問題向來為人們所忽視,似乎不言自明,隻能有一個肯定的答案:人一經產生就存在著所有製。通過前述分析,我們已經知道,所有製並非人與物之間的關係,而是物質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物化表現,如恩格斯所說:“經濟學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間的關係,……可是這些關係總是同物結合著,並且作為物出現。”因此,所有製有兩個必需的要素:一、它必須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二、它的實現必須以生產資料這種物作為中介或表現實體。當然,自人產生伊始,就存在著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但它是否一開始就與生產資料結合在一起,以物作為中介或表現實體呢?自人產生伊始,人就必須與一定的生產資料發生關係,但是這個物是否是人們之間社會關係的實現中介或表現實體呢?讓我們先看看馬克思和恩格斯是怎樣論述的。

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人類最早的社會關係是婚姻、血族的關係,即人自身生產關係,而並非經濟的關係,也就是說,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的實現不需要以生產資料作為中介。因此,這個時期不可能存在所有製。

早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就指出:“人和人之間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關係是男女之間的關係。在這種自然的、類的關係中,人同自然界的關係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間的關係,而人和人之間的關係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關係,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規定。”這就是說,人與人之間最早的社會關係是男女之間的關係,也即婚姻與血族關係,它同時是人和自然界的關係,是人的自然規定。一年以後的《德意誌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恩格斯將這個思想進一步明確化:“家庭(即“夫妻之間的關係,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引者注)起初是唯一的社會關係(著重號為引者所加),後來,當需要的增長產生了新的社會關係,而人口的增多又產生了新的需要的時候,家庭便成為從屬的關係了。”

這裏是說,最初使社會得以構成的社會關係隻有婚姻與血族的關係,它是唯一的社會關係,其他社會關係如經濟關係等等是後來才產生的。十多年以後,馬克思在其“一生的黃金時代的研究成果”政治經濟學手稿中,又重申了這個觀點。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馬克思說:“黑格爾論法哲學,是從主體的最簡單的法的關係即占有開始的,這是對的。但是,在家庭或主奴關係這些具體得多的關係之前,占有並不存在。”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以下簡稱《手稿》)中,馬克思又說:“部落共同體,即天然的共同體,並不是共同占有和利用土地的結果,而是其前提。”“這些前提本身並不是勞動的產物,而是表現為勞動的自然的或神授的前提。”作為勞動前提的這種自然形成的共同體,是“家庭和擴大成為部落的家庭,或通過家庭之間互相通婚[而組成部落——《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編者所加],或部落的聯合。”最早的社會有機體部落共同體由婚姻血族關係聯結而成,它是占有土地的前提,經濟關係例如部落共同體成員共同占有土地的這種關係,則是後來才產生的,此時它並非是使社會得以構成的因素。既然以生產資料為中介的社會關係尚未產生,所有製當然無從談起。又過了二十多年,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恩格斯明確提出了“以血族關係為基礎的社會結構”的概念,他說:“勞動愈不發展,勞動產品的數量、從而社會的財富愈受限製,社會製度就愈在較大程度上受血族關係的支配”,“以血族關係為基礎的這種社會結構”(著重號係引者所加),“由於新形成的社會各階級的衝突而被炸毀。”由上述可見,馬克思、恩格斯一貫認為,在階級衝突產生之前,作為社會構成基礎的唯一的社會關係是婚姻與血族的關係,即人自身生產關係,而不是經濟的關係,因此,這個時期當然無法存在所有製。

那麼,這個時期人與作為生產物質條件的自然界之間究竟有著怎樣的關係呢?馬克思對此作過許多論述。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他說:“自然界,……是人的無機的身體,……是人為了不致死亡而必須與之不斷交往的、人的身體。”他把此時的自然界直接規定為人的組成部分,人的無機的身體,認為人與自然界是直接的統一體。他又說:“異化勞動從人那裏奪去了他的生產的對象,……奪走了他的無機的身體即自然界。”也就是說,在異化勞動產生之前,人與生產條件之間隻是人同自然界的關係,等到異化勞動開始剝奪了一部分人的無機身體的時候,在生產物質條件上才開始反映出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內容。在《手稿》中,馬克思又作了闡述:“正像勞動的主體是自然的個人,是自然存在一樣,他的勞動的第一個客觀條件表現為自然,土地,表現為他的無機體,而且還是這種作為主體的無機自然。”這時的生產條件隻是人的組成部分,還不反映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因而還不可能具有所有製的內容。

由於以上原因,馬克思曾明確提出早期社會不存在所有製的觀點。在《手稿》中,馬克思批判了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在所有權問題上的錯誤觀點,說:“所有現代的經濟學家,……都把個人自己的勞動說成最初的所有權依據”,於是,他們就導致出一個奇怪的結果,“所有權的基本規律不得不被搬到還沒有所有權的那個時代去。”這就是說,人的勞動並非導致所有權產生的直接原因,而曆史上也曾有過還不存在所有權的時代。可見,馬克思認為早期的社會形態中並不存在所有製。不僅如此,馬克思還談到了將來社會中所有製的消亡問題,他說:“從一個較高級的社會經濟形態的角度來看,個別人對土地的私有權,……是十分荒謬的。甚至整個社會,一個民族,以至一切同時存在的社會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失去了所有者,便不再反映出所有製關係,不再是所有製的實現物。土地是這樣,土地以外的生產資料也可以這樣。我們對馬克思思想的這種理解還有一個旁證。1895年,馬克思的女婿拉法格在獻給恩格斯的《財產及其起源》一書中,也多次談到了人類社會早期階段並不存在所有製,他說:至今還有野蠻部落“一點也不知道什麼是土地所有製(不論是個人的或集體的)”;“關於建立獵場的公有製——土地所有製的第一種形態,他們連想都沒有想過”;“‘誰有土地,誰就要打仗’這句封建時代的諺語還在野蠻時代和公有製產生時代就被證實了。”(著重號為引者所加)恩格斯讀過這部著作後,雖對其中個別問題提出了不同意見,但對上述觀點並無異議。

綜上所述,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最早的唯一的社會關係是婚姻與血族的關係,所有製等經濟關係是後來才產生的,而生產的物質條件自然界起初直接就是人的組成部分,是人的無機體,在它上麵並不表現出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也就是說,在早期人類社會中,人的物質生產活動是人的直接存在形式,一個人在現實的物質生產活動中與相應的自然界直接統一為一體,這樣才成為一個現實的人。由於這時人的存在由兩部分即作為有機體的人本身和作為無機體的相應自然界而組成,因此,人的物質生產活動隻是人自身的運動形式之一,它並不成為當時具體的社會的構成依據。早期社會的形成首先在於人在自身生產中所必然結成的關係,即婚姻與血族的關係,這種關係將個人聯結起來構成具體的社會,而這種社會的存在又將作為個人存在形式的物質生產活動聯結成為社會的物質生產活動,在這個聯結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直接就是婚姻與血族的關係,它不需要以任何生產資料為中介,因而社會的經濟關係還不存在,使個人的物質生產活動轉化為社會的物質生產活動的社會職能由人自身生產關係來執行,因此,婚姻與血族的關係就成為早期社會唯一的社會關係,成為社會結構的基礎。在這樣的社會之中,所有製當然還不能產生。

所有製的曆史

那麼,所有製究竟是如何產生的呢?馬克思在《手稿》中有詳細闡述,他說:“某一個共同體,在它把生產的自然條件——土地……——當作自己的東西來對待時,會碰到的唯一障礙,就是業已把這些條件當作自己的無機體而加以占據的另一共同體。因此戰爭就是每一個這種自然形成的共同體的最原始的工作之一,既用以保護財產,又用以獲得財產。”

以人自身生產關係為基礎的原始共同體,在不與他共同體發生針對生產自然條件的排他性關係之前,並不存在所有製,隻有當一個原始共同體排斥其他共同體使用一定的生產自然條件時,所有製才得以產生,它形成於部落共同體之間現實的互相排斥的戰爭之中。在這種現實的排他性關係中,以前作為某一部落共同體成員“無機體”的生產自然條件,開始反映出一部落和他部落之間人與人的社會關係,從而使之具有了所有製的性質。

通過戰爭等現實的排他性活動所產生的第一種所有製形態是部落共同體所有製。“建立在部落製度(集體的結構最初歸結為部落製度)上的財產的基本條件,——是作為部落的一個成員,——使得被一部落所征服和服從的那個別的部落喪失財產,而且使這個部落本身淪落於集體把它們當作自己的來對待的那些再生產的無機條件之列。”

這種最早產生的所有製的基本特征,就是以部落共同體為單位排斥他部落使用一定的自然物,並奪取作為他部落“無機體”的自然物,甚至更進一步統治和奴役其他部落共同體。正是由於這種現實的排他性活動,所有製在產生時便必然帶有掠奪、統治的性質,並迅速向一定的剝削關係過渡。《手稿》中,馬克思在敘述了戰爭是原始共同體的最原始工作之一後緊接著說:“假如把人本身也作為土地的有機附屬物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奪取,那麼,這也就是把他作為生產的條件之一而一並加以奪取,這樣便產生奴隸製和農奴製,而奴隸製和農奴製很快就敗壞和改變一切共同體的原始形式,並使自己成為它們的基礎。”

在占有他部落“無機體”的同時占有了“有機體”人本身,將其作為物質生產的條件,就會產生奴隸製和農奴製,它們改變了部落共同體的原始形式,從而形成了種種既保存著部落共同體,又包容著奴隸製和農奴製的所有製形態。馬克思在論述了部落共同體所有製的基本特征之後也說:“所以奴隸製和農奴製隻是這種以部落體為基礎的財產的繼續發展。”

因為所有製在它一開始產生時就必然帶有的剝奪他部落的“無機體”自然物、並必將發展到統治和奴役他部落的獨特性質,馬克思和恩格斯把剝削和壓迫視為所有製、社會經濟形態以及物質生產方式的必然內容。早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他們就說:“所有製……的萌芽和原始形態在家庭中已經出現,在那裏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隸。家庭中的奴隸製是最早的所有製,但就是這種形式的所有製也完全適合於現代經濟學家所下的定義,即所有製是對他人勞動的支配。”在《手稿》中馬克思又說:“一切先前的所有製形式都使人類較大部分,奴隸,注定成為純粹的勞動工具。”在《資本論》第一卷中,馬克思明確說:“使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例如奴隸社會和雇傭勞動的社會區別開來的,隻是從直接生產者身上,勞動者身上,榨取這種剩餘勞動的形式。”在《剩餘價值理論》中他也說:“‘社會’本身……是所有權、建立在所有權基礎上的法律以及由所有權必然產生的奴隸製的根源。”“資本的生產性,……首先在於強迫進行剩餘勞動,強迫進行超過直接需要的勞動。這種強迫,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以前的生產方式所共有的。”

公有製與私有製

從上述分析出發進行推論,馬上就可以得到這樣的結果:公有製和私有製不僅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和一切對立統一體一樣。這裏說它們是統一的,不僅指它們像“上”與“下”、“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一樣,互為存在條件,互為參照係,互為補充,而且也是說它們在曆史上是同時產生和確立的。這個說法有兩方麵的含義。

一方麵,公有製與私有製互為存在的依據。由於所有製必須含有的排他性因素,任何公有製都隻能是有限製的公有,它以排斥一個集團之外的其他人占有為前提和基礎,因而並非該集團內外人們的公有。一定的物是“我們的”而不是“你們的”,在“我們”這一集團內部相對於集團以外的他人來說是公有的,但如果超越這種集團的界限來看,卻不過是擴大化的私有而已。當然,“我們的”、“你們的”生產資料一經產生,隨著社會本身的擴大以及其中社會關係的多樣化,隨著個人的生產活動從可能逐漸變為現實,其中必然會逐漸產生“我的”、“你的”生產資料,原始的公有製與私有製混沌為一體的所有製形態,必然分裂為公有製和私有製兩極,並以這種對立的形態持續至今。公有製與私有製的分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它隻是在近現代社會才達到頂點,發展成為極端對立的形態。

另一方麵,公有製與私有製在它們對立存在的整個過程中是互相補充的。在公有製占主導地位的時代,私有製是公有製的必要補充,如拉法格所說:“個人財產是在原始公有製之下產生出來的,它不僅不與原始公有製相矛盾,像經濟學家所說那樣,而且是它的必要的補充。”而在私有製占主導地位的時代,公有製又成為它的必需補充。例如在奴隸製和封建製的社會之中,不僅有拉法格稱為“古代起源的公有財產”的國有財產等等存在,而且還廣泛存在過各種形式的農村公社,這種公社中有相當一部分其內部土地公有,它的公有製從爪哇、印度到俄國,“給剝削和專製製度提供最好的、最廣闊的基礎。”又例如在近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國家掌握著大量的資產和企業,拉法格稱此為“現代起源的公有財產”,這種公有財產在當代已達到相當高的比例。本世紀70年代,英國國有經濟產值在國民總產值中已占一半以上,國營企業投資已占全國投資總額的40%以上;法國國有經濟在國民總產值中已占42%,國營企業投資額已占全國投資額的38%;聯邦德國國有經濟在國民收入中已占47.2%,在投資總額中占31%;美國國家資產價值已占全國國民財富的30%以上;日本國有經濟在國民收入中已占25.3%,國有固定資本已占全國總固定資本的19.9%。國有經濟的很大一部分用於生產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的建設,對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以及社會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組織和調節作用。這種以國家所有製表現出來的公有製是資本主義私有製的必需補充,缺少了它們,資本主義社會無法運轉,資本主義私有製也難以維持。

上麵我們集中說明了公有製與私有製統一的一麵,這並不是要抹殺或衝淡它們的對立,而隻是想全麵說明它們是對立統一體。公有製與私有製之間的辯證關係決定了它們互為存在的條件和依據,哪一方也不可能單獨存在。

第一種所有製形態部落共同體所有製,必然帶有剝奪他部落的“無機體”自然物、並必將發展到統治和奴役他部落的性質,奴隸製和農奴製是其必然的發展,因此,剝削是其必然包含的內容。由於剝削產生的具體過程不同,從一開始,就形成了兩種不同類型的剝削形式。

一種剝削形式,是征服者不改變被征服者共同體內部的社會結構,將其整體作為統治和剝削的對象,要求其服從統治,按規定繳納貢賦,有時或委派貢賦征集人和監督人。如中美洲的阿茲特克人,“如果他們占領了這座城市(實即居民點——引者注),他們就征收沉重的實物貢賦,並留下賦稅征集人來監督支付,但不改變原來的製度、法律和政府。”(喬治·彼得·穆達克:《我們當代的原始民族》,四川民族研究所1980年版,第242頁。)這種剝削形式使被征服共同體逐漸演變,其中許多共同體變化為曾廣泛存在過的作為專製主義政權基礎的農村公社。

另一種剝削方式,是征服者把被征服者完全從其原屬共同體中脫離出來,將其個人人身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變為奴隸。這些奴隸開始並不像在古典奴隸製社會中那樣命運悲慘,如早期日耳曼人的奴隸,“每人都有自己的一所房屋和一個家庭。……奴主隻從奴隸那兒索取一定數量的穀物、牛和衣服;奴隸的從屬關係僅此而已。……笞打奴隸、囚禁奴隸或罰奴隸作苦工的事是很少遇到的。”類似的情況在我國西南少數民族中也可以看到。他們似乎帶有濃厚的氏族收留養子的色彩。這些奴隸,隨剝削者內部所有製發展狀況的不同,主人也不同。開始,由於統治者內部私有製尚未充分發展,奴隸便歸集體公有,這種狀況後來也存在,如亞裏士多德時期,在克裏特島各城市所占領的一些島嶼上就有成群的奴隸,他們耕種供養全體公民的國有土地。以後,隨著共同體內私有製的發展,奴隸也逐漸成為家庭或個人的私產。

部落共同體所有製時期及後來以奴隸製和農奴製為基礎的各種所有製時期,這兩種剝削形式都是並存的,它們同樣是以被剝削者人身被控製為前提,隻是控製的形式不同而已。當然,由於自然條件、曆史條件等等的不同,隨著社會的發展,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剝削形式占據了統治地位,從而形成了兩種不同的社會發展道路。例如以古代社會而言,在中國的西周,占主導地位的是第一種剝削形式,即對“殷民六族”、“懷姓九宗”之類的整體剝削,周王不必“料民”、幹預被剝削者共同體內部的事務,與此同時,也有少量奴隸,從事家務、仆役勞動及少量的農業生產。在古羅馬,占主導地位的是第二種剝削形式,大批奴隸的勞動維持著羅馬的繁榮,但同時在東部一些行省第一種剝削形式占據了主導地位,這正是東西羅馬最終分裂並走上不同道路的根本原因。

在一定條件下,這兩種剝削形式是可以互相轉化的。我們不僅可以看到農村公社成員被變為奴隸,也可以看到奴隸被變為農村公社成員,像新王國時期的埃及,阿蒙神廟便將大批奴隸移入農村公社,變為公社成員。一般來說,由於第一種形式對被剝削者狀況的改變最小,因而不僅使剝削者易於管理,被剝削者也較易接受。第二種形式剝削的確立,不僅在統治者內部必須有使用奴隸勞動的現實需要和條件,而且要有一係列管理手段的建立。由於它對被剝削者狀況變動很大,不僅被剝削者極難接受,剝削者也很難管理。因此,隻要條件許可,剝削者就盡量使用第一種剝削形式,而不用第二種剝削形式。這樣,就世界範圍來說,使得大部分地區以第一種剝削形式作為主要形式。

在第一種所有製部落共同體所有製形成之日起,這兩種剝削形式便同時存在和發展著,在不同的地區,它們各自占據了主導地位,這種狀況,對後來的社會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甚至決定了不同的社會曆史發展道路。了解這一點,對於把握世界曆史的多線發展,對於理解兩周土地製度的特有性質,具有重要意義。

剩餘產品導致私有製

有一種傳統的說法:在原始社會末期,由於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開始產生剩餘產品,氏族首領等人物逐漸將其據為己有,由此產生私有財產,剩餘產品的產生也使剝削有了可能並轉變為現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最早的階級對立——奴隸主與奴隸的對立。筆者以為,這種說法似是而非,其關鍵在於對剩餘產品的理解。為了更好把握所有製概念,必須對這種說法也作一些分析。

對於“剩餘產品”這一概念,同樣可以從人與物的自然關係、人與人的社會關係兩個方麵來進行分析。

從人與物這一自然關係角度看,人類物質生產品不可能有剩餘。

首先,人類消費水平是隨著生產的發展而不斷提高的。僅就必需消費品來說,今天的必需消費品,若幹年前可能是奢侈品,而今天的奢侈品,以後可能變為必需消費品。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可以通過改變消費方式消費掉它所可能創造的一切生產品。

其次,不僅生產決定了消費,消費也決定了生產,二者互為前提。如馬克思所說:“沒有消費,也就沒有生產”,因為“消費創造出生產的動力”,“創造出在生產中作為決定目的的東西而發生作用的對象。”(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8~29頁。)在一定的生產方式之下,人們有一定的消費需要,反過來,一定的消費需要又確定了一定的生產。如果沒有社會因素的作用,人們不會在自己的需要已經滿足之後再去主動地生產什麼東西。例如在北美的達科他印弟安人那裏,男子夏季平均每天勞動不過1小時,冬季約6小時,婦女夏季勞動約6小時,冬季約10小時(普列漢諾夫:《論藝術》,三聯書店1973年版,第81頁。)。即使用今天的眼光看,時間也是相當豐裕的,他們完全可以用多餘時間生產“剩餘產品”,作為自己的財產儲存下來,但他們並沒有這樣作。類似的現象在原始民族中比比皆是,例如澳大利亞中部土著阿蘭達人,從不知道珍惜時間,“男人和女人會因觀看孩子們嬉戲而耽誤數小時之久”,隻有在急需食物時,他們才去尋找。他們一般也不儲蓄食物,如果食物充裕,客人們便會聚攏來,每個人盡量吃飽,隻有在節日的前幾天才儲蓄一些食物。又如塔斯馬尼亞島上的塔斯馬尼亞人,“當食物充裕時,他們就高高興興地大吃大喝,並不留點儲蓄;如遇寒冷的冬天,就要感到饑餓的痛苦,有時被迫去啃袋鼠皮。”(喬治·彼得·穆達克:《我們當代的原始民族》,四川民族研究所1980年版,第20、22、16頁。)這種很少變化的消費方式,不能為生產提供新的需求,因而剩餘產品無從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