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課程在人文學科中的地位
科學與人文的和諧發展是對人的素質培養提出的總體要求。人的人文素質培養,當然離不開人文學科與人文環境的建設。
所謂人文科學,興起於歐洲十四至十六世紀的文藝複興運動中,作為神學的對立物,是以人或自然為研究對象,是與人類利益有關的世俗學問。其含義幾經演變,今天所說的人文科學有狹義和廣義兩解,狹義:指對拉丁文、希臘文及古典文學的研究,廣義指對社會現象和文化藝術的研究,它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語言文字、文學藝術,哲學和曆史等。
所謂人文學科,是研究活動的曆史與考察人類經驗、創造力所形成的事物的社會科學學科。近幾年來,有的人認為人文學科是語言(包括文學和寫作)、藝術、曆史和哲學,有的人認為人文學科一般包括文學、寫作或修辭、藝術、音樂、哲學和曆史……,不管哪種提法,人文學科中語文占了很大的比重,其中語言、文學、寫作與修辭都屬於語文。語文作為人文教育學科自古如此,中國西周時代的學校普遍開設“禮、樂、射、禦、書、數”六種學科課程,其中的禮、樂、書三種分別包含了道德教育、詩歌教育、識字寫字教育等,這實際上是後來封建社會文、史、哲、經相混合的人文教育直接濫觴。在國外,起源於希臘人特別是雅典人的日常生活的三藝——文法、修辭(雄辯術)和邏輯(辯證法),又叫三科,實際上就是寬泛意義上的語文教育,這些作為“自由藝術”的學科,在形成人的心智方麵具有特殊的價值,博得了一個古老而持久的名稱——人文主義學科。所以文藝複興時期的教育家格立諾(1434-1513)寫道:“我們的前輩把人類特有的要求、活動稱為人文學。”到了近代,德國教育家赫爾巴特認為“教學中有兩條主線,曆史的和自然科學的”。基於這種兩分法,他將人的興趣分為認識與同情兩大類,具體有六種相應的開設不同種類的課程,語文(國語)課屬於同情類的同情興趣,而修辭(文法)課與文學課分別屬於認識類的思辨興趣和審美興趣,並且這些課程在激發學生興趣方麵是互相聯係的。作為人文學科的語文,通過對語言作品的解構破譯與建構編碼,“以傳授人文知識為主,以發展學生認識與處理社會關係、人己關係,物我關係的能力為目的,它用一定的價值標準幫助學生去樹立,改造自己的人生觀、道德觀、價值觀,發展一定的道德情感,審美能力,合作精神等,並指導自己的行為朝合人道,合規律、合人類共同利益的方麵發展“(引自吳黛舒、宋廣文《教育發展中人文精神與科學精神關係的曆史演變》,《華東師大學報》教育科學版1997年第1期)其在人的素質培養中肩負可推禦的責任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語文學科是教會學生“學習語言”即如何正確地理解與使用祖國語言文字的不可或缺的基礎學科。它指導學生從大量作品的聽取或閱讀中含英咀華,鍾靈毓秀,感悟出語言規則,然後運用這些語言規則去指導說話和寫作以創造生成新的語言作品。作為個體語言學習過程的語文教學過程,始於對已有作品的感悟,終於對新的語言作品的創造。自始至終都有深沉而強烈的人文精神灌注其中。我們在這一語言學習的過程中體會到濃鬱的詩意、熾熱的激情,感受到人性的光輝並學習中謀動創新欲望。——“語言學習”與“語言研究”是有本質差別的,過去的幾十年中,一直在強調語文的工具性,一直盲目地把他當作工具學科,在學校課程中已經放棄了在閱讀理解中詳細學習和討論課文,隨之而來的是沒完沒了試卷大戰,做似是而非的判斷題與多種選擇題,語文教師成了計時員與材料分發者,學生沒有足夠的時間去聽說讀寫以發展良好的語言意識與健全的表達能力,語文學科究語言而不究文化,越來越走入狹窄的死胡同。這是因為在語文教學中人文的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