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全麵評價體育教師的工作(1 / 1)

應全麵評價體育教師的工作

目前,有的學校對體育教師工作的考查、評價,隻偏重於學校運動隊在各級各類競賽中所獲成績的優劣或名次的多少;有的甚至僅以此作為惟一依據來衡量體育教師工作的好壞。經調查,此類現象,雖然還不能說十分普遍,但也非個別。人所共知,領導者對下屬人員工作考查、評價的內容和標準,對下屬人員的工作具有很強的導向作用。事實上,凡采用上述做法的學校,已對學校體育工作產生了不良的影響,體育課“放羊”,不重視常規教學。課外體育活動更是不願過問,教師工作的法碼隻著重加在少數學生的課餘訓練上。長此下去,會將學校體育工作引入片麵的軌道。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中明確提出:“學校體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體質;使學生掌握體育基本知識,培養學生體育運動能力和習慣;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平,為國家培養體育後備人才;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的勇敢、頑強、進取精神。”還指出:“學校體育工作應當麵向全體學生”,“學校應當在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課餘體育訓練,提高學生的運動技術水平。”根據上述精神,教育行政部門及各類學校對體育教師工作的考查、評價,應糾正重比賽名次,輕教學、教研,忽視教書育人的傾向。應以體育教學的態度和質量、教學研究的水平和成果、所教班級課外體育鍛煉活動開展的好壞、學生體質增強的程度、健康水平提高的情況為主要內容。把學生的“達標”率、合格率和優秀率及教學、科研的成果等作為量化的主要依據來進行全麵而有重點的考查和評價。隻有這樣,才不會使體育教師的工作失之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