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機場、車站、碼頭——迎送客人服務禮儀規範
第四十一條 飯店應製作接機、接站標誌牌。標誌牌應製作規範,符合飯店的形象設計。接站、送站車輛的規格應符合客人事先的要求。
第四十二條 接站人員應提前到達指定地點迎候客人,平穩舉拿標誌牌,抬頭挺胸,站姿端正,微笑著目視出站口。
第四十三條 見到客人應主動問候,應正確稱呼客人的姓名或職務,應得體地進行自我介紹。
第四十四條 為客人提拿行李時,應輕拿輕放、保證完好,應尊重客人的意願提供行李服務。
第四十五條 為客人引路時,接送人員應與客人保持適當的距離,應根據客人的性別、職位、路況和環境等因素選擇合適的站位和走位。
第四十六條 接站、送站車輛應按照交通法規的規定合理停放,停靠位置應方便客人上下車。
第四十七條 接送人員應根據不同車輛選擇合理的站位,迎送客人上下車。安排座位應符合座次禮儀並照顧客人的意願。開關車門動作應輕緩,應適時為客人護頂,且護頂時應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
第四十八條 與客人告別時,接送人員應保證客人的行李準確完好,應根據客人的走向隨時調整站位,微笑著注視客人,祝客人一路平安。客人走出視線後再轉身離開。
第八章 行李服務禮儀規範
第四十九條 門童應選擇合理站位,站立端正,隨時迎候客人。
第五十條 車輛駛近飯店大門時,門童應主動迎上前去,用規範的手勢引導車輛停靠在方便客人上下車和行李運送的地方。下雨時,應帶著雨傘迎候在無雨棚區域下車的賓客。為客人打開車門時,應站在車門一側為客人護頂、撐傘。
第五十一條 車輛停穩後,門童應按照座次禮儀拉開車門。如果客人乘坐的是出租車,應等客人付賬後再拉開車門,微笑著注視客人,親切地問候客人。
第五十二條 客人上下車時,門童應適時為客人護頂,且護頂時應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
第五十三條 裝卸行李時,應輕拿輕放,數量準確,擺放有序,並得到客人的確認。應保證隨身行李不離開客人的視線範圍。
第五十四條 引領客人前往接待台進行入住登記時,行李員應用外側手提拿行李,在客人側前方行走,時常用規範的手勢示意客人前行的方向。
第五十五條 客人辦理入住登記手續時,行李員應站在一米以外,站姿端正,注視客人,隨時等候為客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