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1 / 3)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子”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韓非子天生口吃(結巴),雖然不善言談,但是善於著述。韓非與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非子博學多能,才學超人,思維敏捷,李斯自以為不如。韓非子寫起文章來氣勢逼人,堪稱當時的大手筆。凡是讀過他的文章的人,幾乎沒有不佩服他的才學的。著作有《韓非子》等。

韓國在戰國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國家,韓非身為韓國公子,目睹韓國日趨衰弱,曾多次向韓王上書進諫,希望韓王安勵精圖治,變法圖強,但韓王置若罔聞,始終都未采納。這使他非常悲憤和失望。他從“觀往者得失之變”之中探索變弱為強的道路,寫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十餘萬言的著作,全麵、係統地闡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發了憂憤孤直而不容於時的憤懣。

後來這些著作流傳到秦國,秦王嬴政讀了《孤憤》、《五蠹》之後,大加讚賞,發出“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的感歎。可謂推崇備至,仰慕已極。秦王政不知這兩篇文章是誰所寫,於是便問李斯,李斯告訴他是韓非的著作。秦始皇為了見到韓非,便馬上下令攻打韓國。韓王安原本不重用韓非,但此時形勢緊迫,於是便派韓非出使秦國。秦王政見到韓非,非常高興,然而卻未被信任和重用。韓非曾上書勸秦始皇先伐趙緩伐韓,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賈的讒害,他們詆毀地說:“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秦王政認可了他們的說法,下令將韓非入獄審訊。李斯派人給韓非送去毒藥,讓他自殺。韓非想向秦始皇自陳心跡,卻又不能進見。秦王嬴政在韓非入獄之後後悔了,便下令赦免韓非,然而為時已晚。

作品內容介紹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製製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顯學,崇尚“法先王”和“複古”,韓非子的觀點是反對複古,主張因時製宜。韓非子根據當時的形勢情況,主張法治,提出重賞、重罰、重農、重戰四個政策。韓非子提倡君權神授,自秦以後,中國曆代封建王朝的治國理念都頗受韓非子學說的影響。

作品賞析

韓非子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辟,推證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國家可亡之道達47條之多,實屬罕見。《難言》、《說難》二篇,無微不至地揣摩所說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趨避投合,周密細致,無以複加。

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效果。韓非子還善於用大量淺顯的寓言故事和豐富的曆史知識作為論證資料,說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體現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對社會人生的深刻認識。在他文章中出現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豐富的內涵,生動的故事,成為膾炙人口的成語典故,至今為人們廣泛運用了。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製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裏,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製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為隻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

對於民眾,他吸收了其老師荀子的“性本惡”理論,認為民眾的本性是“惡勞而好佚”,要以法來約束民眾,施刑於民,才可“禁奸於為萌”。因此他認為施刑法恰恰是愛民的表現。(《韓非子·心度》)。容易讓人忽視的是韓非是主張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的。他認為嚴重的徭役和賦稅隻會讓臣下強大起來,不利於君王統治。

對於政治,韓非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

對於臣下,他認為要去“五蠹”,防“八奸”。(《韓非子·八奸》《韓非子·五蠹》)所謂五蠹,就是指:1、學者(指儒家);2、言談者(指縱橫家);3、帶劍者(指遊俠);4、患禦者(指依附貴族並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認為這些人會擾亂法製,是無益於耕戰的“邦之蟲”,必須鏟除。所謂“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優、侏儒等君主親信侍從;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養殃”,指有意討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發公財取悅民眾的臣下;6“流行”,指搜尋說客辯士收買人心,製造輿論的臣下;7“威強”,指豢養亡命之徒,帶劍門客炫耀自己威風的臣下;8“四方”,指用國庫財力結交大國培養個人勢力的臣下。這些人都有良好的條件威脅國家安危,要像防賊一樣防備他們。

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采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原文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製以及法律體製,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製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麵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盡管它有一些不足。

初見秦第一

臣聞:不知而言,不智;知而不言,不忠。為人臣不忠,當死;言而不當,亦當死。雖然,臣願悉言所聞,唯大王裁其罪。臣聞:天下陰燕陽魏,連荊固齊,收韓而成從,將西麵以與秦強為難。臣竊笑之。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其此之謂乎!臣聞之曰:“以亂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順者亡。”今天下之府庫不盈,囷倉空虛,悉其士民,張軍數十百萬,其頓首戴羽為將軍,斷死於前,不至千人,皆以言死。白刃在前,斧锧在後,而卻走不能死也。非其士民不能死也,上不能故也。言賞則不與,言罰則不行,賞罰不信,故士民不死也。今秦出號令而行賞罰,有功無功相事也。出其父母懷衽之中,生未嚐見寇耳。聞戰,頓足徒裼,犯白刃,蹈钅盧炭,斷死於前者,皆是也。夫斷死與斷生者不同,而民為之者,是貴奮死也。夫一人奮死可以對十,十可以對百,百可以對千,千可以對萬,萬可以克天下矣。今秦地折長補短,方數千裏,名師數十百萬。秦之號令賞罰,地形利害,天下莫若也。以此與天下,天下不足兼而有也。是故秦戰未嚐不克,攻未嚐不取,所當未嚐不破,開地數千裏,此其大功也。然而兵甲頓,士民病,蓄積索,田疇荒,囷倉虛,四鄰諸侯不服,霸王之名不成。此無異故,其謀臣皆不盡其忠也。臣敢言之,往者齊南破荊,東破宋,西服秦,北破燕,中使韓、魏,土地廣而兵強,戰克攻取,詔令天下。齊之清濟蜀河,足以為限;長城巨防,足以為塞。齊,五戰之國也,一戰不克而無齊。由此觀之,夫戰者,萬乘之存亡也。且聞之曰:“削跡無遺根,無與禍鄰,禍乃不存。”秦與荊人戰,大破荊,襲郢,取洞庭、五湖、江南。荊王君臣亡走,東服於陳。當此時也,隨荊以兵,則荊可舉;荊可舉,則其民足貪也,地足利也。東以弱齊、燕,中以淩三晉。然則是一舉而霸王之名可成也,四鄰諸侯可朝也;而謀臣不為,引軍而退,複與荊人為和。令荊人得收亡國,聚散民,立社稷主,置宗廟,令率天下西麵以與秦為難,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一矣。

天下又比周而軍華下,大王以詔破之,兵至梁郭下,圍梁數旬,則梁可拔。拔梁,則魏可然舉;舉魏,則荊、趙之意絕;荊、趙之意絕,則趙危;趙危而荊狐疑。東以弱齊、燕,中以淩三晉,然則是一舉而霸王之名可成也,四鄰諸侯可朝也。而謀臣不為,引軍而退,複與魏氏為和,令魏氏反收亡國,聚散民,立社稷主,置宗廟,令率天下西麵以與秦為難,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二矣。前者穰候之治秦也,用一國之兵,而欲以成兩國之功,是故兵終身暴露於外,士民疲病於內,霸王之名不成,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三矣。趙氏,中央之國也,雜民所居也。其民輕而難用也。號令不治,賞罰不信,地形不便,下不能盡其民力。彼固亡國之形也,而不憂民萌,悉其士民軍於長平之下,以爭韓上黨。大王以詔破之,拔武安。當是時也,趙氏上下不相親也,貴賤不相信也。然則邯鄲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