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導言(1 / 2)

人類認識自我、掌握世界有多種方法與學科,大而言之有文科、理科,文科之中又有人文學科與社會學科。文(文學)、史(曆史學)、哲(哲學)屬於人文學科;政(政治學)、經(經濟學)、法(法學)屬於社會學科。什麼是文學?或文學是什麼?對此,兩千多年來許多哲學家和文學理論家提出過種種不同的界說:或認為文學是生活的模仿,或認為文學是理念的顯現,或認為文學是被壓抑欲望的升華,或認為文學是審美意識的物化形態[1]……這些定義雖然各說不一,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文學指向人,指向人性、人生、人世、人的精神世界。文學誕生於人,其目的也在於人,在於人的生命。文學活動從來都是屬於生命活動、精神現象層次的,屬於對生命與精神的價值確準。

人文學科對人的文化、生命有多種表達方法,包括邏輯的表達方法(哲學)、曆史的表達方法(曆史學)、邏輯與曆史相一致的表達方式。而文學的表達方式則是一種特殊的表達方法:文學是以“文學的形式”來表達對文化、生命的認知。具體地說,文學是以規範化、美化了的語言文字為工具,通過對社會人生素材的分析、概括、提煉,以致想像、加工、虛構,或塑造典型的形象、描述生動的故事(敘事性文學如小說、童話、報告文學),或營造真切的意境、抒發濃烈的感情(抒情性文學如詩歌、散文),從而表達人對文化、生命的探討,傳遞人對人生、世態的美學評價與精神體驗。文學具有多種功能,文學理論教科書通常將其歸納為認識作用、教育作用、審美作用、娛樂作用,有的還認為文學有精神(心理)治療作用。現代性文學的文體主要有小說、詩歌、散文、戲劇。——以上就是關於文學的一般理論知識,這些知識自然也適用於兒童文學。

那麼,什麼是兒童文學?或兒童文學是什麼?兒童文學是文學大係統中的獨立組成部分。兒童文學作為獨立文學的存在是基於文學接受對象特殊性的考量。

文學藝術是一種特殊的精神產品,既為產品,就有產品的生產者、創造者與接受者、消費者。從文學的生產者分類,可以把古今中外的文學分為作家文學與民間文學兩大類。作家文學是一種個體化的精神勞作產品。個性化的生產過程以及產品的個人占有性(即版權)、符號性(作家文學總要通過各種傳媒途徑將產品變成符號文體提供給社會公眾)、穩定性(作家文學一經公開發表就已成為社會公器不再改變)是作家文學的根本特點。相對於個體化生產的作家文學而言,人類文學中還有一種民間集體創造的民間文學。民間文學的特征正好與作家文學相對應,即具有民間集體創作的集體性(民間文學作品不存在版權問題)、口耳相傳的口頭性(極少數作品經采風得以記錄了下來)以及傳播過程中的變異性(民間文學大致是一個開放的文本體係,在口耳相傳的過程中會有不同的補充與加工)。民間文學是各個民族不可或缺的寶貴精神財富。它以其產品所獨具的民間的集體智慧以及“在野”的更為自由的創作姿態,豐富和補充了人類文學的精神版圖。中國民間文學的四大經典作品《孟薑女》《牛郎織女》《白蛇傳》《梁山伯與祝英台》已成為中國文學的傳世經典。

文學作品既然是精神產品,就有一個消費,即讀者接受的問題。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可以把人類文學區別為成人文學與兒童文學兩大類。成人文學是為具有一般閱讀能力和審美鑒賞能力的成年人服務和消費的文學,如《西遊記》《紅樓夢》《莎士比亞戲劇》《戰爭與和平》《阿Q正傳》《圍城》《邊城》《白鹿原》等。成人文學的基本特點大致有:題材無禁區,創作多樣化(諸如有批判現實的現實主義文學、反抗現實的浪漫主義文學、絕望於現實的現代主義文學、調侃現實的後現代主義文學等),風格個性化(一般不用擔心讀者看不懂)。

與成人文學相對應,人類文學實際上還存在著為另一類消費群體服務的文學,這就是兒童文學,或未成年人文學。從人類文學史考察,兒童文學的發現與發展要晚於成人文學。兒童文學的發現來自兒童的發現;而兒童的發現則來自人自身的發現。世界文明史一般都以歐洲的文藝複興時期作為兒童發現的開端。當人類發現人、解放人,進而發現婦女、解放婦女,再進而發現兒童、解放兒童時,這才開始意識到兒童是一個獨立的人,兒童與成人一樣有其獨立人格與權利,同時兒童又有其自身與成年人完全不一樣的獨特的思維特征、年齡特征和社會化特征,有自己特殊的對文學作品的精神需求與接受心理。18世紀下半葉,兒童文學第一次以一種明顯和獨立的文學形式出現,進入20世紀,兒童文學才發展得絢麗多彩。兒童文學的發現與發展,從根本上說是人類文明的重大進步,在今天更成為現代化社會的重要尺度與文明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