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約束是銀行經營管理的最低邊界,如何科學合理地實現資本約束,人們並沒有清晰統一的認識。新資本協議在總結金融、經濟理論發展的基礎上,第一次係統地回答了這個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加強監管、促進銀行建立全麵風險管理體係的係統方案。
第一,資本的基本定位是吸收抵禦銀行經營過程中的非預期損失。經過長期發展,銀行已從單純經營貨幣資金的企業轉化為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經營風險必然會有損失,銀行要在經營成本中吸收這些損失,通過建立損失準備金製度構成了消化風險的第一道屏障,如果銀行的損失準備和利潤不能抵補這些損失,就需要資本來抵補。一般而言,準備金應該覆蓋預期到的損失(預期損失),資本專門應對預期損失以外的損失(非預期損失)。
第二,新資本協議推出了一套相對科學可比的資本需求計量方案。20世紀80年代以來,風險計量理論得到快速發展,形成了一係列突破性成果,在歸納總結這些成果的基礎上,新資本協議創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可操作的方案。對信用風險,基於單因子風險模型,在組合相對分散的情況下,可以利用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資產相關性係數等計量非預期損失的大小;對市場風險,承襲了風險價值計量風險的理論,並提出壓力測試、風險價值應作為計量資本需求的基礎;對操作風險,可以通過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和高級計量法計量資本需求。
第三,新資本協議搭建了全麵風險管理的平台。銀行經營中的風險主要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戰略風險、合規風險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計量方法相對比較成熟,新資本協議將其放在一起,稱之為“第一支柱”。對於其他風險,銀行也應該建立管理的架構、政策、流程,探索風險計量的方法,監管機構要對銀行資本計量過程進行檢查,確保銀行經營的審慎性和對資本充足水平判斷的適當性,這些內容放在一起被稱為“第二支柱”。銀行風險管理和計量結果要向利益相關者披露,通過信息披露,消除信息不對稱性,提高金融體係的穩定性,這就是第三支柱。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新資本協議就是一個銀行實施全麵風險管理的方案。
實施新資本協議從形式上講,是一種合規要求,實質是風險管理的重大變革,這將給銀行帶來脫胎換骨的變化。實施新資本協議,商業銀行可以獲得多方麵的益處。
實施新資本協議從形式上講是一種合規要求,實質是風險管理的重大變革,搭建了金融風險管理的平台。
從宏觀角度看,實施新資本協議有助於銀行防範係統性風險。新資本協議明確了資本計量規則,通過壓力測試、全麵計量風險、資本緩衝、參數長期化等一係列措施確保資本的充足性,確保宏觀審慎性,隻有銀行體係整體處於穩健狀態,才能防範係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