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浮躁的金融界和失衡的激勵機製(2 / 2)

在銀行內部,高級管理人員如法炮製,也采用類似的“不對稱”機製“激勵”各式各樣的業務人員,“鼓勵”他們為了實現高額回報而采取激進的業務策略。在金融創新的旗號下,冒險、隱瞞、欺詐也應運而生。一些新的衍生產品結構複雜、風險敞口巨大,即便如此,由於大部分衍生產品的交易收益歸個人所有,不少交易員願意承擔風險,也刻意地隱瞞風險。以巴林銀行為例,衍生品市場交易利潤的50%由交易員享有,最終出現交易員瘋狂操作造成巨額虧損導致銀行破產的悲劇。

最後,當公司治理結構發生問題,出現嚴重的“內部人”控製時,股權激勵機製在巨額利益的誘惑下遭到濫用。本來,股權激勵是一種市場化的、富有很強激勵作用的薪酬製度,它能夠在有效保障經營者與所有者分享剩餘索取權的製度安排下極大地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但是,當公司治理出現問題時,“內部人”有可能操縱董事會,製訂不合理的股權激勵計劃,為其提供高額業績獎勵。在利益刺激下,一些公司的高管人員通過粉飾報表(甚至財務欺詐),虛報業績、拉升股價,順利兌現自己的激勵計劃,獲取高額收益,不惜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2001年爆發的美國“安然”、“世通”醜聞就是這樣的典型。

破解委托代理難題

實際上,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現代企業組織形式下的委托—代理問題始終難以回避,具體有以下四方麵表現:

首先是激勵不相容(或者目標不一致)。委托人與代理人的利益訴求不同,追求的目標有差異,行為的動機不統一。其次是責任不對稱。代理人掌握企業經營控製權但不承擔盈虧責任;委托人失去經營控製權但最終承擔盈虧責任。責任不對等弱化了委托人對代理人的製約,增加了代理人決策失誤的危險。由於虧損的不是自己的資產,代理人可能不負責任地開展決策。再次是信息不對稱。由於掌握的企業內部經營管理信息不同,委托人難以有效地監督和約束代理人,代理人卻有可能欺騙委托人、損害委托人利益,侵占委托人資產。最後是契約不完全。委托—代理關係是一種契約關係,由於企業經營的不確定性、信息的局限性,委托人與代理人的契約總會有漏洞,總會有考慮不周的地方,總會有空子可鑽。

由於激勵不相容,無法期待代理人始終著眼於委托人的利益開展決策;由於責任不對稱,委托人無法約束代理人的冒險衝動;由於信息不對稱,委托人無法真正有效地監督代理人的行為;由於契約不完全,委托人無法避免代理人鑽空子。因此,由於人性的貪婪,在“信息不對稱”和“契約不完全”的情況下,無法通過道德約束解決“激勵不相容”和“責任不對稱”所引發的代理人基於私利冒險決策、損壞委托人利益等問題。這些都促使我們在公司治理層麵上,通過激勵約束機製的合理設計,盡量使雙方“利益一致、責任對等”,利用人性貪婪在社會財富創造中的積極作用,促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保護和促進委托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