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工作紛繁複雜,包羅萬象,特別是在新時期,隨著農村多元化利益格局的形成與發展,問題、矛盾和糾紛凸顯,突發事件在農村時有發生,處理不好,就會使農村安定發展的局勢驟然間處於某種緊張狀態,甚至是出現某種危機。麵對突發性事件,農村領導幹部需要提高應對複雜局麵的能力。因此,如何有效地預防、控製和處理農村突發事件,是每一個農村幹部都難以回避的問題。
澇店鎮處理突發事件的成功案例
李士彥身為陝西省戶縣澇店鎮黨委書記,處理農村矛盾糾紛成為他工作中的“家常菜”。他處理過的大大小小矛盾糾紛不勝枚舉,盡管經常處理的結果不會讓每個人都高興,但往往能促成各方麵相對比較滿意的結果。總之,鄉黨委政府應對突發事件所做的每一步努力,就是一個尋求最優解的過程。
2009年4月2日晚上7時左右,澇店鎮白家堡村年僅16歲的村民陳芝偉在108國道戶縣三號路段慘遭車禍,被發現送往醫院後不治而亡,肇事車輛逃逸,由於無目擊證人,案件偵破工作舉步維艱。遇難者生前是澇店鎮安喜非標門廠工人,廠長馬召林家住澇店鎮馬家堡村,遇難者家屬的傷心和憤怒無處發泄,將憤怒轉嫁給遇難者工作單位,要求廠長馬召林對事故負責,而馬召林表示事件發生在下班時間,其不應承擔責任,雙方交涉未果,勢態惡化。遇難者家屬強烈表示“若馬召林不負責,將送死者遺體到其家裏”,由於類似的事件曾在馬家堡村發生過,造成過惡劣的影響,60多名群眾得知此事後也自發在村口進行攔截,雙方群眾情緒難以抑製,惡性事件一觸即發,勢態非常嚴重。
澇店鎮黨委、政府分別接到兩村4位村幹部對此事的情況反映後,迅速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參會人員擴大到兩村村幹部和鎮民政、司法部門等同誌,會議製定了詳細的分工和周密的部署,要求鎮村幹部和民政辦、司法所等相關單位迅速安撫死者家屬,控製勢態發展,平息社會矛盾,並請求公安部門介入對事件進行處理。一方麵鎮黨委主要領導親自與公安部門同誌在鎮政府召集雙方主要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另一方麵鎮司法所同誌分別駐兩村做參與群眾的思想工作,經過幾天的緊張工作,雙方當事人情緒都有所克製,勢態得以緩解。
9日晚,為了徹底平息事態,鎮黨委政府會同公安部門再次召集兩村書記、村長以及當事人開會,本著尊重客觀事實,安撫死者家屬,製止事件惡化的目的,就賠付款問題進行調解,調解工作一直持續到深夜。在鎮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的正確引導下,在各方麵因素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都做出了讓步,達成了協議,對事件做了徹底解決,最終一起即將激化的群體性事件得到了化解。
這是一起由於交通肇事逃逸導致的次生事件,是典型的群體突發事件。如何妥善地處理這類事件,成為考驗我們鄉鎮黨委政府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把握政策能力和處理事情能力的一道難題。這類事件本身比較沉重,但並不可怕,隻要沉著、冷靜地分析,細致、耐心地工作,相信都會得到妥善處理。
1.怎樣建立健全關於突發事件的信息搜集機製?
2.農村基層幹部怎樣提高洞察事態發展的敏銳性和遠見,做出正確判斷,及時介入事件,防止事態惡化?
3.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過程中,應如何充分、恰當地溝通?
第一節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是執政能力
近些年來,我國農村突發事件頻頻發生,直接影響到我國現代化建設和農村的和諧與穩定,已經成為目前社會最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問題。如何應對突發事件?農村幹部承擔著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職責,在工作中要根據事物的發展變化,審時度勢、機智果斷地采取措施去應對。正確應對突發事件,既是農村領導幹部全麵履行職責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
一、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含義
農村突發事件是在特定時間和地域內發生的事件或災難,它的出現和爆發危及政府職能運行、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民根本利益。農村突發事件從行為方式上分為兩種類型:一是人為型突發事件;二是非人為型突發事件。所謂人為型突發事件是指因人為的因素所發生的行為衝突。非人為型突發事件是指因自然因素所發生的不可抗拒的事件或災難,其外在表現形式有地震、台風、塌方、山體滑坡等多種。農村突發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突發性和緊急性;二是決策的非程序性;三是嚴重的危害性;四是影響的社會性。
所謂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是指領導幹部針對組織麵臨的突發事件,根據現有的條件因勢利導,采取一係列控製和處理手段,有效地處理和解決問題的一種能力和力量。如果農村領導幹部具有較強的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就可以更好地減少負麵影響,反之,就會將問題進一步擴大化,甚至由“小事釀成大禍”。農村領導幹部隻有將應對突發事件能力與其他能力結合起來,才能妥善化解各種矛盾,才能盡到自己保一方平安的職責。
二、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對農村幹部工作的重要作用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製,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這是黨對各級政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級領導幹部的重要職責。農村領導幹部往往處於突發事件的最前沿,提高他們的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有助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
執政能力是執政黨在治黨、治國、治軍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能力和本領。農村幹部的領導能力是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提高領導能力。其中,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是領導能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而,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有助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農村幹部隻有深入改革發展的第一線,積極應對一些棘手的問題、複雜的局麵,積極去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才能不斷增強自己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農村幹部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提高了,能夠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則廣大農村才能穩定,社會和諧才有可能,黨的執政地位才會更加牢固。
2.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有助於農村社會穩定與和諧發展
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但是,任何一個社會都難以避免矛盾,由矛盾激化引起的危機是影響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不安定因素。在突發狀態下,領導幹部與群眾能否齊心協力、順利化解社會危機是判斷一個社會是否和諧、穩定的重要標誌。因此,農村領導幹部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深刻認識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科學分析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更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危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社會隻有和諧了,才能更好地發展,人民生活才能更加穩定。
3.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有助於農村領導幹部樹立良好形象
“以人為本”是新世紀黨的執政理念的核心內容,要想做到“以人為本”,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時,農村幹部作為公共事務的管理者,有責任、有義務並且要有能力處理突發事件。農村幹部處理突發事件的效率和效果直接體現了領導幹部的能力和水平,也直接關係到農村幹部良好形象的樹立。如果農村幹部能夠在突發事件爆發時保持冷靜,果斷采取措施並能始終掌控全局,妥善處理危機,則能在廣大人民群眾心中樹立良好形象,增強群眾對幹部的信任。反之,如果農村幹部對矛盾化解不力,則不僅會使廣大群眾對其喪失信心,還可能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
第二節矛盾積累不化就要突發
毛澤東同誌在《矛盾論》中指出,“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每一事物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農村幹部“上管天下大事,下管雞毛蒜皮”,幾乎每天都會麵臨各種各樣的矛盾,經常處在矛盾的旋渦之中。因此,領導幹部要具有勇於正視矛盾、善於化解矛盾的基本素質。
一、當前農村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
隨著農村經濟關係的調整和農民思想觀念的變化,引發的農村社會矛盾更加複雜化、多樣化。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麵:一是幹群糾紛引發的矛盾;二是經濟糾紛引發的矛盾;三是一般民間糾紛引發的矛盾。
1.幹群糾紛引發的矛盾
幹群糾紛引發的矛盾,主要指村幹部與農民群眾的糾紛。改革打破了原有的經濟、政治、社會格局,調整並重組了利益關係,使幹群關係趨向複雜化。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黨群之間、幹群之間的魚水關係、血肉關係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和損害。
在經濟體製轉型過程中,農村幹部參與經濟活動也隨之增加,因而對利益的決策分配權力也增大。由於農村民主政治還不夠發展,對權力的民主監督機製還不健全,再加上一些村幹部覺悟比較低,在經濟利益分配中不認真執行財務製度,做不到公開透明,而是關起門來搞分配,少數人說了算,導致分配不公和貪汙腐化現象的發生。有的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諸如基建工程的發包、集體企業的轉讓或租賃、救災款物和扶貧資金的發放不公開;有的財務管理混亂,長期不向群眾公布收支情況,濫用、挪用、多吃多占;少數幹部甚至在扶貧款、救助金、救濟糧的分配上,以權謀私,侵占公共財產,損害群眾利益。諸多事實表明,新形勢下的農村各種矛盾往往通過幹部和群眾之間的關係表現出來,幹群矛盾成為人民內部矛盾的集中體現。
2.經濟糾紛引發的矛盾
據統計,以各業生產、經營承包、債權債務、經濟賠償等具有濃重經濟色彩的糾紛仍然很多。由於農村生產經營管理鬆散,經營活動極不規範,不訂合同或雖訂有合同又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現象時有發生,糾紛常常因發包方見承包方經營有利可圖便單方撕毀合同引起。還有農村水利設施的利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道路水渠的開挖及走向等也是引起糾紛的原因,而且往往由一家一戶的個體之爭向涉及群體利益之爭方麵發展。此類爭水、爭地、爭山、爭林、爭草場等經濟利益引發的矛盾大有頻發蔓延之勢。